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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兵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槍械(英語:gun)或稱銃械,簡稱槍或銃[1],其它舊稱有火銃、火槍、鐵炮,是所有(通常)依靠身管內的加壓氣體噴射拋射物來殺傷目標的遠射武器的統稱。根據發射動力來源,槍械分為火器(firearm)和氣槍(airgun)兩大類,但近些年來不依賴高壓氣體而是用電磁力驅動拋射物的磁軌炮(railgun)和線圈炮(coilgun)也在研製。
英文中「gun」一詞多用來表達步兵攜帶的輕型槍械,但是有時亦用來表達大口徑炮。一般來說,「gun」多指依靠拋射物動能殺傷目標的直射武器,而「cannon」則指發射爆炸性彈藥的大口徑武器。而槍所發射的材料可以是多樣的(固體、液體、氣體均可),因此在槍炮口徑區別上並無唯一標準。現在西方「gun」一般指利用火藥燃氣發射子彈,口徑定義於20公釐(0.79英寸)以下的火器類武器(等於及大於20毫米定義為火炮,此爲美國軍方和日本自衛隊的標准)。以發射槍彈,打擊無防護或弱防護的有生目標為主,是步兵的主要武器亦是其他兵種的輔助武器,在民間更廣泛用於治安、自衛、狩獵、體育運動以及各種犯罪行為。
早期的槍械幾乎就是指前裝滑膛槍,今日有時也以火槍或土槍之名,和後來的洋槍區別,射手需要從槍口倒進散裝的火藥和彈頭,並以通條把其塞好在槍膛部,然後才可以(常需要點火)發射。因為這個過程繁複,經常需要半至一分鐘甚至數分鐘才能發射一次,並對射姿限制很大,精度也極差,並且十分不可靠。所以槍械不過只是繼承了弩在武器中的地位,而並未取代弓箭更未代替矛劍等格鬥武器。 故有把從十四到十九世紀前期為火器與冷兵器並用時代。 當時製造槍械仍然屬於手工業,即使同型槍械也不過是口徑相同,其他部件經常無法互換的。
1714年9月15日英國皇家軍械局簽署一份軍火開發合約,1722年誕生第一款制式鳥銃King's Pattern,歷經P1724試製型到1728年定型,1730年開始量產的P1730式鳥銃,俗稱褐筒〔Brown Bess〕的一系列鳥銃長達120年的服役歷史就此拉開序幕。
定裝彈的概念約在十六、十七世紀時發明,因無實物流傳所以具體時地和人物難以考證。中國明代發明的子銃,是一種定裝彈藥,預先裝好彈丸與火藥,打放時以後膛填裝發射,使用子銃的銃器有掣電銃、子母鳥銃等,《神器譜》中有提到掣電銃是參考佛朗機炮而製。從原理看是未解決的閉氣問題而沒有被大量採用。但當時一般的定裝彈與現代定裝彈藥不同,不過預先稱好火藥的分量並保障不會被弄濕方便攜帶,相對於當時很難控制火藥份量和易濕的散裝火藥,仍然是革命性的發明。
刺刀於1640年由法國軍官皮塞居發明,從此持銃便可以兼任矛槍的作用。
近代槍械多半指槍械開始淘汰冷兵器的時代的十九世紀,以別於早期和冷兵器並用時代。其原理和構造開始接近現代,但並未達到現代的作戰要求。近代制槍開始進入大量生產階段,可以被制式化了。
現代槍械指十九世紀末開始,把從近代完成了的基礎科技,即膛線、中心發火金屬定裝彈殼、無煙火藥、閉鎖裝置等,向符合實際戰鬥需要發展出不同的「槍械」,而在三十年代起制槍技術有重大發展,便是開始普遍使用衝壓的方式製造,以滿足在二戰時需求平價快速生產的槍械。但因為衝壓零件的精度較低而為了保障射擊的精度,仍然很同時使用車床等早期的近現代技術。此時有三個發展方向:
在這一段時間內,有以下的標誌性事件:
最近開始有人使用立體打印機和粉末冶金等新型技術製造槍械,但並未獲得普遍的成功,可是引起為犯罪用類似傳統鐵匠方式土製簡易槍枝的疑慮。
對於槍械未來的前途和發展,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已經有人作遠期預研了,並且常在科幻文化和國防預算的爭辯中出現。有兩種觀點是認為槍械沒有前途並行將被取代:1.機動兵器已經代替了步兵完成絕大部分的戰略任務,未來軍用機器人將完全取代步兵的佔領和警察的治安任務,即使繼續用槍械也僅被固定在機器人身上而非手持,也喪失有持續發展全新槍械的必要。2.第二種觀點認為隨著先進的技術,將出現比槍械更有威力的小型武器,最明顯的是非火藥的輕武器例如激光武器和電磁砲。另一些軍事科學家開發火藥式的前衛小型武器,如用納米技術製造的微型對個人用的導彈等。
但更多人認為此兩種較科幻的觀點較受到技術和倫理的限制,在技術上常被科幻文化誇大其詞外,在倫理上的爭議如:以機器人作戰可能使控制員把戰爭當作電子遊戲,激光槍可能用來刻意地致盲(見關於激光致盲武器的議定書)或引發不必要的火災,以微型導彈狙擊中的人將被粉身碎骨的恐怖----故最有可能是出現新原理和結構的槍械,以下介紹一少部分較具知名度的前瞻性的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前衛性的槍械設計,很傾向於使無殼彈或塑料彈殼,以減小全槍和彈藥的尺寸和重量下保持威力並提高射速,但始終無法取得像現行金屬彈殼的成功而被放棄或忽視。實用性的問題成為日後研究槍械發展的借鏡之處,而要避免過分標新立異的高科技武器的形像。主要問題是:
雖另兩種無殼彈因為彈頭本身兼有彈殼的保護功能,而G-11也改良成G-11K3解決了問題,但產生了其他新問題。
另一個方向便是步槍和榴彈發射器合一,主因為發覺自動步槍浪費彈藥,可戰鬥中被子彈直接殺傷的機會遠少於被炸彈的破片,而且榴彈的威力和射程,也足以對付輕量化的機動兵器和防禦工事。
而的本方向確也終於有些成果的,如比利時的FN EGLM附加型榴彈發射器和美國的M320榴彈發射器等,兼有專門設計配合同國的FN F2000突擊步槍和FN SCAR的構造,又可以獨立地使用,有較XM29 OICW為簡易的火控系統,並使用既有裝備的彈藥等,算是XM29 OICW失敗後的簡易代替方案而被軍方採用了。
其他發展尚有如智能化的槍和子彈,一個發展如把導彈技術用在狙擊步槍的子彈上,或在槍械上引入射控系列等提高準繩的做法。
另一個發展是為了安全理由,可能使到非正當主人無法發射或無理論威力的槍械[3],以防被兒童或匪徒盜用。
可以單手使用的小型槍械,其他槍械一律可稱為長槍。
下文首先是按結構分類,然後是按用途分類。
又稱散彈槍(scattergun)、獵槍(fowling piece),槍管無膛線的槍械/槍種(其他槍械皆可稱為線膛槍)。是歷史最久遠的槍種。多使用大口徑、多彈丸的特製霰彈,以其複數式彈著點或是超大的散布面規避其發射常規彈藥時精度欠佳的缺陷。
本來泛指連發的槍械,現在專指較大的適應持續連發槍械。
泛指輕便與連發射擊的槍械,舊稱手提機槍和手提輕機槍,其實符合步槍猶卡賓槍的定義,但俗成被獨立出來成新的分類。
此類發射器不完全符合狹義的槍械定義,可以使用輕武器來描述,但很多書籍都把其當作槍械一併介紹,主要原因是:
一、部分火器雖然口徑超過二十毫米,但因為長度和重量不大,在外觀上比某些口徑小於二十毫米的長管槍械,更接近一般人心中槍械的形像。反之在兩戰時代某些國家,包括了德國和日本,因為整個槍型的大小需要兩個人或以上一起運作,把重機槍和部分反坦克步槍視為輕型火炮,反之在日本豐和96式40毫米自動榴彈發射器被視為槍械。
二、某些另類(包括了非火藥)發射原理的道具或武器,外觀和功能都接近槍械的。
以下是主要特殊或另類槍械列表:
·用手槍,步槍等進行射擊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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