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淫,像是俗稱的逼良為娼,是指強迫手段要他人成為性工作者,是一種性剝削。多數是指使用非法的手段如暴力、恐嚇等強制性剝削他人。甚至有些是把兒童擄走以進行性剝削。詞彙「強迫賣淫」出現在國際人道主義公約中,但沒有得到足夠的認識,在應用中得不到持續。「強迫賣淫」指代一方當事人用脅迫的手段與另一方當事人賣淫。[1]這樣就區別了性交易與強迫賣淫之間的區別,[2]開放社會基金組織稱:「性工作是經過同意的成人行為,自願買賣性服務並不是對人權的侵犯。」[3]
強迫賣淫是一種犯罪,因為它用脅迫的手段限制受害人的自由,進行了商業性剝削。
法律方面
在所有國家的習慣法中,逼良為娼都是非法活動。[4]這與自願性交易不同,後者在不同的國家可能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包括從非法到處死,[5]從合法到管制不等。
雖然成人性交易的合法性依司法區域的不同而不同,雛妓在世界所有地區全部非法。
194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打擊人口販賣和性交易剝削公約》。這項公約取代了之前的一些相關公約,並加入了性交易嫖娼的其它問題。公約對色情買賣雙方和開設妓院都規定了處罰。[4]在2013年12月,公約被82個國家批准。[6]很多國家之所以沒有批准是因為公約也應用於自願性交易行為。[4]例如,在德國、[7]荷蘭、[7] 新西蘭、[8]希臘、[9]土耳其和其它國家,自願性交易是合法的,是被管控的職業。
雛妓
雛妓被認為似乎天然的非自願行為和剝削行為,出於對年齡的考慮,兒童在法律上無法負行為責任。在大多數國家中,雛妓是非法的,無論兒童是否達到了為其行為負責的最低標準。
《雛妓任擇議定書》締約國被要求對雛妓加以禁止。公約將兒童定義為未滿18歲的承認,「除非成熟年齡被國家法律認為是稍早一些」。公約在2002年1月18日起生效,[10]在2013年12月,有166個國家簽約,另10個國家簽署但尚未批准。[10]
國際勞工組織 (ILO)在《1999年童工最惡劣形式公約》(公約第182號)中認定使用、購買或提供兒童色情是童工最惡劣的形式之一。這條公約在1999年通過,要求締約國必須儘快處理這種緊急問題。這項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自1919年以來簽署速度最快的公約。
在美國,《2000年人口販賣和受害人保護法》定義「商業性行為,使用暴力、欺詐、脅迫的方式加以誘導,提供服務人尚未年滿18歲」,這是「極其惡劣的人口販賣形式」。[11]
在許多國家,特別是貧窮國家中,雛妓問題依然嚴重,很多西方國家的遊客到此進行兒童色情旅遊。泰國、柬埔寨、印度、巴西和墨西哥都被列為雛妓剝削嚴重的地區。[12]
人口販賣
人口販賣,特別是對女童和婦女的拐賣,是強迫賣淫和性奴役的主要致因。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的報告,人口販賣受害人的目的地大多數是泰國、日本、以色列、比利時、荷蘭、德國、意大利、土耳其和美國。[13]拐賣人口的主要來源是泰國、中國大陸、奈及利亞、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白俄羅斯、摩爾多瓦和烏克蘭。[13]
1985年,在巴黎舉行的第一次反對婦女拐賣的國際會議之後,一系列限制販賣婦女進入色情行業的舉措開始實施。國際聯盟和聯合國都就相關問題採取了措施。[14]
由於缺乏對性交易本質非法性的認識,以及區分自願賣淫和強迫賣淫所使用的不同方法論,相關現象難以精確統計。根據2008年美國國務院的報道:「根據2006年美國政府資助的研究現實,每年有600,000到800,000人進入國境,這不包括數以萬記的人被拐賣進來。約有80%的跨國受害人是婦女和女童,有50%是未成年人,跨國受害人大多數是被迫進入商業色情行業,深受剝削蹂躪。」[15]聯合國在2009年估算顯示在歐盟境內,人口拐賣可能約為270,000人。[16]並非所有人相信如此數目龐大的人口都是在違背意志的情況下實施的。《經濟學人》和伊麗莎白·皮薩妮都聲稱只有一小部分妓女是違背意志被拐而來的。[7][17]
《預防、打擊和懲處人口販賣,特別是對婦女和兒童的侵犯公約》(也稱巴勒莫公約)是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大會所定的公約,它認定人口販賣是「收編、運輸、轉移、收留或接受某人,通過恐嚇或暴力等其它脅迫形式,存在誘拐、欺詐、哄騙、虐待或造成損傷,支付報酬、讓他人控制某人,以達到剝削的目的。」[18]出於這個原因,脅迫、威嚇、使用暴力並不一定滿足人口販賣,但就剝削已存的弱點 – 例如經濟弱點或性弱點 – 則是被充分證明的。西格瑪·胡達是聯合國人口販賣特別調查員,發現「在絕大多數時候,各國娼妓都會滿足人口販賣的情形。」[19][20]然而,拯救兒童組織認為人口販賣和性交易是不同的問題:「然而,人口販賣問題陷入爭議,與性交易嫖娼混為一談,後者也侵犯了承認婦女和兒童基本人權,本質上與性剝削等同。從這一點出發,人口販賣和逼良為娼可以被放在一起。」[21]
自願與非自願性交易
就性交易而言,存在三種世界觀:「廢娼主義」(認為娼妓是受害人)、「管制主義」(認為娼妓是勞動者)和「禁止主義」(認為娼妓是罪犯)。在西方國家,相互對峙的兩大流派是:廢娼主義和管制主義。
從廢娼主義的觀點來看,賣淫制度總是一種被脅迫的行為,賣淫者就是受害人。他們認為大多數娼妓都是被迫進入賣淫制度的,要麼是被嫖客和人販子直接拉進來,要麼是因為貧窮、教育不足、醫療需求、人身安全、就業歧視、單親撫養、多元性別身分、遭受性暴力或家庭暴力的創傷,以及其他環境因素迫使。近年來,激進女權主義者,如安德里亞·德沃金、梅麗莎·法利、凱瑟琳·麥金儂都認為娼妓制度為父系社會結構和性別權利關係誘發了上述問題的產生。[22]威廉·D·安吉爾認為「大多數」賣淫者是出於貧窮、缺乏教育和就業機會被迫進入色情行業。[23]凱瑟琳·巴里認為「自願」和「脅迫」之間沒有區別,「因為所有形式的性交易都是對人權的侵犯,是對女人的公然侮辱,不可能被視為值得尊敬的勞工。」[24]法國綠黨認為:「在某一社會中性別不平等已經被制度化時,『自願』性交易這一概念是相對的。」[25]廢除主義者認為性交易最終會導致婦女心理、精神、生理上的摧殘,應該被廢除。根據這一觀點,瑞典、[8]挪威、[26]和冰島[27]都頒布法律,懲處嫖客而不是賣淫者本人。
與廢娼主義者不同,主張合法化的人認為性工作者不是受害者,而是獨立的成年人自作主張,應當尊重。[28]阿姆斯特丹前妓女,色情信息中心創始人瑪瑞斯卡·馬約爾堅持認為:「在我們性工作者眼裡這就是一種職業,是一種賺錢的方式;對待現實很重要(...) 性交易嫖娼沒有什麼不好的;若說不好的話,那就是逼良為娼了。大多數婦女都是自願的。」[29]誠然,如果性交易嫖娼被認定是合法活動,就必須得到承認和管控,以便保護勞工權益,防止虐待行為出現。妓女被認定是性工作者,享受與其它勞動者相同的待遇。國際妓女權益委員會在1985年起草了《世界妓女權益憲章》,呼籲將「所有自願的成人妓女」除罪化。[24]自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中期,全球性工作者開始組織起來,要求對性交易嫖娼進行除罪化,合法享受同等保障,改善工作環境,爭取納稅權利,享受社會福利,例如退休金等。[30]根據這一世界觀,德國、[7]荷蘭、[8]新西蘭、[8]都將性交易嫖娼完全合法化。
國際形勢
在歐洲,當東歐劇變、蘇聯解體後,前華沙公約組織國家,如阿爾巴尼亞、摩爾多瓦、保加利亞、俄羅斯、白俄羅斯和烏克蘭都成為販賣婦女兒童的主要來源地。[31][32]年輕婦女和女童常常受到金錢和工作的誘惑,被騙入富有國家,成為性奴隸。[33]據估算,全球被拐入色情行業的婦女約有2/3來自東歐和中國,[13][34]其中的3/4從來沒有當過妓女。[35][36]主要目的地西歐、土耳其、中東以色列、阿聯、亞洲、俄羅斯和美國。[37][38]
2002年,美國國務院重複了中央情報局早些時候估測出的數據,每天約有50,000名婦女兒童違背自己的意願來到美國,受到性剝削。[39][40] 前國務卿科林·鮑威爾稱:「在這裡和國外,人口販賣的受害人處在非人的苦難中 -- 包括在妓院、血汗工廠、農田或是私人住宅中。」[41]除了國際人口販賣受害人以外,美國公民也會被迫性交易。根據全美兒童失蹤和剝削中心的報道,「有100,000到293,000名兒童受到性威脅。」[42]
東歐婦女被拐入一些中東國家,包括土耳其和阿聯酋。[43]直到2004年,以色列也是販賣人口進入色情行業的主要目的地之一。[44]
大量伊拉克婦女為了躲避伊拉克戰爭而淪為娼妓,其它人被賣出國門,進入敘利亞、約旦、埃及、卡塔爾、阿聯酋、土耳其和伊朗。[45]在敘利亞,約有50,000名伊拉克女性難民成為妓女,很多是寡婦。[46]伊拉克妓女價錢便宜,使得敘利亞成為色情旅遊的勝地。嫖客大多來自中東富有國家。[47]處女的價格則相對更高。[47][48]
在亞洲,日本是販賣婦女最主要的目的地國家,特別是從菲律賓和泰國販賣婦女。從2001年起,美國國務院就已經將日本列為「第二等」或「第二等監視名單」國家,記錄在年度「人口販賣」報告中。這兩個分級都暗示日本(或多或少)沒有完全遵守減少人口販賣的最低指標。[來源請求]在2009年,據估計有200,000到400,000人由經東南亞被買入日本,很多都成為了妓女。[49]最常見的是泰國婦女被騙入日本,賣入極道控制的妓院,被迫性交易換取贖價。[50][51]在日本,歧視和缺乏反歧視法律常常迫使人妖進入色情行業。[來源請求]在柬埔寨,至少有5,000人在兒時就開始性交易,有的才剛剛5歲。[52]到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估算菲律賓約有60,000名雛妓,稱安吉利斯城市妓院因提供兒童性服務而「臭名昭著」。[53]
在最後十年中,據估算每年有6,000-7,000名尼泊爾女童被賣到印度。但是這個數字依然在持續增長中。現在,年平均數為10,000到15,000人。美國中央情報局稱大多數女童的目前價值,作為性工作者時期,在性交易市場上約為$250,000 (USD)。[54]
歷史
強迫性交易在歷史上廣為流傳。
德軍在集中營內建立妓院以滿足投誠的囚犯。妓女多來自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後者是個女性集中營。[55]
士兵妓院通常開設在已有的妓院或查封的旅館裡。妓女常常是有經驗的或是之後聘用的,但都不是囚犯俘虜。[55]當性病在士兵中泛濫時,國防軍將領開始開設自己的妓院。在管制妓院中,妓女常常接受體檢來確保士兵的健康。在1940年7月29日,軍方下令管制士兵的性生活以防止疾病傳染。自此,法國警方對自由妓女加以禁止,並進行懲處。
慰安婦是在軍隊妓院中稱呼妓女的委婉語,並特指二戰期間大日本帝國軍隊所奴役的妓女形式。[56][57]
慰安婦人數約為200,000人,經過日本學者校對後最低人數為20,000人,[58]中國學者估算最多為410,000人。[59]最終人數依然在研究和討論當中。歷史學家和研究者認定大多數慰安婦來自朝鮮、中國、日本和菲律賓[60],但也有來自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台灣、印尼、東帝汶[61]和其它日軍占領地的婦女。慰安所地點位於日本、中國、菲律賓、印尼、英屬馬來亞、泰國、緬甸、新幾內亞、香港、澳門和法屬印度尼西亞。[62]
在日軍占領地中,年輕婦女常被拐走。有時,婦女被軍隊招去工作。[63]日軍資料自己記錄着用暴力手段擄掠婦女的行徑。[64]然而,日本歷史學家秦郁彥稱日本軍隊和政府沒有組織強征慰安婦的事件。[65]
二戰日軍慰安婦的人數的本質依然在爭議當中,在日本和其它遠東國家都是高度政治化的話題。[66]
許多軍隊妓院由私人建立而成,受到朝鮮軍警的監視。有的日本歷史學家利用前慰安婦的證詞辯稱帝國軍隊沒有直接參與恐嚇、脅迫、拐騙的行動中來,在日軍占領地有時會有拐賣婦女兒童的事情出現。[67]
參見
國際立法機構
腳註
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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