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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
大種(巴利語與梵語:Mahābhūta),印度教術語,佛教吸收;是構成世界的基本元素,主要分為四種,分別是,地、水、火、風[1],又稱四界(巴利語:catudhātu),現在也稱為四大元素,被認為構成世界一切事物等物質的色法,包含山川大地等的器世間以及生命有情的身體,皆為此四界所構成。也有五界之說,加上虛空;以及六界之說,再加空界[2]和識界。
在印度教經典中,「大種」元素數量為五,五大為:空(特尤斯)、氣(伐由)、火(阿耆尼)、水(伐樓拿)、地(頗哩提毗)。[3][4]
「大種」(Mahābhūta),是「大」(梵語:mahā)與「種」(梵語:bhūta)這二個概念的複合:大而是種,其含義如《大毘婆沙論》所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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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故名大種?
答:大而是種,故名大種,如言大地,如言大王,義別體同,應持業釋。
問:云何大義?云何種義?
答:能減、能增,能損、能益,體有起盡,是為種義。體相形量,遍諸方域,成大事業,是為大義。
問:此四,云何成大事業?
答:與大積聚造色為依,令壞、令成,是大事業。由此唯四,不減、不增,謂:減不能成大事業,增於事業復為無用。
問:餘法何緣不名大種?
答:餘無如是大種相故,謂:無為法,大而非種;其餘有為,種而非大,故唯此四,得名大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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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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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種」,為古希臘自然哲學中的元素之意。
基於《象跡喻經》和《入母胎經》[5]等的論述,《大毘婆沙論》記載:地、水、火、風四大種,自相分別是堅、濕、煖、動,其作用分別是持、攝、熟、長[6]。四大種及其所造色,是有色法[7];四大種是不可見、有對色[8],而所造色,或可見或不可見[9],或有對或無對[10],四大種及七所造觸攝於觸處中[11];四大種所造色,於四大種外有別自體[12],二者相依而住[13];四大種永不相互分離,不因物態相變而失去自相[14]。說一切有部等對四大種及其所造色,圍繞極微理論而進行了大量研討和論述。
四大種亦是色蘊中的「色」的內容之一[15]。在佛教中,部派佛教和大乘佛教對這四大種的解釋如下:
- 《阿含經》中說明五蘊中包含了名、色兩種法的區別,其中色蘊即包括了種種的色法,一切的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的色法。[16]
-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說明眾色都是由於四大種而有。[17]
- 《大方廣佛華嚴經》則更進一步說:一切眾生的身乃是因四大種和合而成為身;而也是因為四大的緣故,使得眾生的身能生種種的病。[18]
- 《瑜伽師地論》卷27:「云何色蘊。謂諸所有色。一切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此復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總名色蘊。」 (CBETA, T30, no. 1579, p. 433, c5-8)
- 密宗的主張,借用佛教阿含經典所說六界名詞,以四大和空界配比金剛界,識配比胎藏界。
人死後四大種和合之身分離,四大種各歸其界,這是沙門教派的共同觀念之一,大種學說可導致斷見和常見二類邊執見。順世論是典型的斷滅見[19],其核心教義是: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具如《大乘廣百論釋論》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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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世外道作如是言:諸法及我,大種為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即四大種和合為我,及身心等,內外諸法。現世是有,前後世無,有情數法,如浮泡等,皆從現在眾緣而生,非前世來,不往後世。身根和合,安立差別為緣,發起男女等心,受用所依與我和合,令我體有男等相現,緣此我境,復起我見,謂:我是男、女及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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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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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相對的是五大學說,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記載的無作論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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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施,無受,亦無祠祀。……於此有命,名之為生,此身謝已,五大[20]分離,更無生理,名之為死。地歸於地,水歸於水,火歸於火,風歸於風,諸根歸空[21]。四人輿至焚燒之處,以火燒訖,但有殘骨,更無所知,愚、智同此。與者名施,取者名受,諸說有者,皆是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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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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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水、火、風外,再加空大即虛空,人死後諸根歸虛空:根無大種為所依故,便隨空轉[21],在古印度的思想文化背景下,其含義被喻為:所依樹倒,鳥歸虛空[22],此說不是死後諸根滅無的斷滅見,而是諸根特別是命根或意根常存之常見。五大學說中,此虛空非色法,不是六界聚之空界[23],與四大種不同之處在於沒有「種」的含義:無增無減、無損無益、無興無衰,非先業異熟而生[20]。
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提出「四大元素說」,即火、風(氣)、水、地(土),與四大種一致。亞里士多德繼承和發展了元素說,提出世界本源即是冷、熱、乾、濕四種性質,而四元素由這些原始性質依不同比例組合而成;他又提出五元素說,在四元素之外加上以太,並認為「沒有和物質分離的虛空」、「沒有物體裡的虛空」。
四元素說長期左右歐洲的科學、鍊金術的發展,並且在現代醫學體系建立之前的醫治理論都依此進行。
和四大相似的五行學說起源於中國,到西周時五種元素已成型;戰國晚期出現了五行相生相剋的思想,對應了五色,並用以證明王朝相生相剋的道理;董仲舒將五行與五常相匹配,此時的五行與萬事萬物對應的模型已經基本建立。五行包括水、火、金、木、土;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五行在儒家文化圈內傳播,並在許多領域都有應用,如中醫學(漢醫)等。
四大理論在許多領域都有應用,如泰傣民族醫學中,繼承了印度的地、水、火、風構成身體的理論,並據此根據藥物的性質來配比治療;和中醫學的五行之說有相似之處。
- 五大,部派佛教時期,在四大之上添加「限定虛空」,稱為「五大」、「五輪」,但不能稱「五大種」。
- 六大,密宗佛教在五大之上再加上識,稱為「六大」;密宗認為,大日如來,以及眾生身心和世界萬物,都由六大構成,故彼此無差別,是圓融一體的。
《清淨道論·第十一品》:「堅硬相的是地界……於此身中,堅性或固性的是地界。」「粘結相的是水界……於此身中,粘結性或流動性的是水界。」「遍熟相的是火界……於此身中,遍熟性或暖熱性的是火界」「支持相的是風界……於此身中,支持性或浮動性的是風界」。」
《大毘婆沙論》:「問:空界云何?答:
- 如契經說:『有眼穴(chidda)空,有耳穴空,有鼻穴空,有面門空,有咽喉空,有心中空,有心邊空,有通飲食處空,有貯飲食處空,有棄飲食處空,有諸支節毛孔等空。』是名空界。
- 阿毘達磨作如是說:云何空界?謂:隣礙色,礙謂積聚,即牆壁等有色,近此名隣礙色,如牆壁間空,叢林間空,樹葉間空,窓牖間空,往來處空,指間等空,是名空界。
- 有作是說:此文應言,云何空界?謂:隣難除色。然色有二種,一者、易除,謂:有情數,二者、難除,謂:無情數。此空界色,多近非情,牆壁樹等,而施設故,名隣難除色。
- 舊對法者、及此國師俱說:空界,處處皆有,謂:骨、肉、筋、脈、皮、血、身分,晝、夜、明、闇、形、顯等處,皆有此色。
問:緣空界色,眼識生不?有說:緣此眼識不生,謂:空界色,雖眼識境,而此眼識,畢竟不生。復有說者:緣空界色,眼識亦生。問:若爾,何故見不明了?答:此空界色,晝為明所覆,夜為闇所覆故,眼雖見,而不明了。」
《俱舍論》:「諸有門窓,及口鼻等,內外竅隙(chidra),名為空界(ākāsa-dhātu),如是竅隙,云何應知?
- 傳說:竅隙,即是明闇,非離明闇,竅隙可取故,說空界明闇為體,應知此體,不離晝夜,即此說名,隣阿伽(agha-sāmantaka)色。
- 傳說:阿伽,謂積集色,極能為礙故,名阿伽,此空界色,與彼相隣,是故說名,隣阿伽色。
- 有說:阿伽(agha),即空界色,此中無礙故,名阿伽;即阿伽色;餘礙相隣,是故說名,隣阿伽色。」
See, e.g., Monier-Williams Sanskrit Dictionary where Mahābhūta is defined as: "a great element, gross el[ement] (of which 5 are reckoned, viz. ether, air, fire, water, earth ..., as distinguished from the subtle el[ement] or Tanmātra...)." Monier-Williams (1899), p. 798, entry for "Mahā-," retrieved 24 December 2008 from "U. Cologne" at http://www.sanskrit-lexicon.uni-koeln.de/scans/MWScan/MWScanpdf/mw0798-mahApheTkArIya.pdf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Gopal, Madan. K.S. Gautam , 編. India through the ages. Publication Division,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Broadcasting, Government of India. 1990: 79.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入母胎經》:「時佛世尊,見眾坐定,告難陀曰:我有法要,初中後善,……所謂《入母胎經》。……復次、難陀!依父母不淨羯羅藍故,地界現前,堅鞕為性。水界現前,濕潤為性。火界現前,溫煖為性。風界現前,輕動為性。難陀!若父母不淨羯羅藍身,但有地界,無水界者,便即乾燥,悉皆分散,譬如手握乾麨灰等。若但水界,無地界者,即便離散,如油渧水。由水界故,地界不散;由地界故,水界不流。難陀!羯羅藍身,有地、水界,無火界者,而便爛壞,譬如夏月陰處肉團。難陀!羯羅藍身,但有地、水、火界,無風界者,即便不能增長廣大。此等皆由先業為因,更互為緣,共相招感,識乃得生,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
《大毘婆沙論》:「問:地、水、火、風,何相?何業?答:堅是地相,持是地業。濕是水相,攝是水業,煖是火相,熟是火業。動是風相,長是風業。」
《大毘婆沙論》:「問:有色法云何?答:謂:十處、一處少分;十處者,謂: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處;一處少分者,謂:法處少分。問無色法云何?答:謂一處、一處少分;一處者,謂:意處;一處少分者,謂:法處少分。
問:此中何等名有色法?無色法耶?答:……復次、若法體是四大種,或是四大種所造者,名有色法。若法體非四大種,或非四大種所造者,名無色法。……
-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色相者,名有色法,何等名有色相?謂有漸次積集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漸次散壞相者,名有色相。……復次、若有三種色相,可得名有色相,謂:或有色、有見、有對,或復有色,無見,有對,或復有色、無見、無對。……復作是說:有變礙相,名有色相。問:若有變礙相,名有色相者,過去、未來、極微、無表,既無變礙,應無色相;若無色相,體應非色。答:彼亦是色,得色相故,謂:過去色,雖今無變礙,而曾有變礙;未來色,雖今無變礙,而當有變礙;極微,一一雖無變礙,而多積集,即有變礙。無表,自體雖無變礙,而彼所依有變礙故。亦名變礙。……
- 大德說曰:若有能壞、有對色相,是有色相;與前所說色相相違,名無色相,若法有此無色相者,名無色法。
問:墮法處色,何不攝在十色處中?答:若色,可以剎那、極微,而分析者,立十色處。墮法處色,雖有剎那可分析義,而無極微可分析義故,不攝在十色處中。復次、若色,可作五識所依,及所緣者,立十色處。墮法處色,不與五識,作所依緣故,不攝在十色處中。復次、若色有障礙,可立十色處。墮法處色,既無障礙故,不攝在十色處中。」
《雜阿含經·三二二經》:「佛告彼比丘: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舌、身內入處,亦如是說。……意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色外入處,若色,四大造,可見,有對,是名色是外入處。……若聲,四大造,不可見,有對,如聲,香、味,亦如是。……觸外入處者,謂:四大,及四大造色,不可見,有對,是名觸外入處。……法外入處者,十一入所不攝,不可見,無對,是名法外入處。」
《大毘婆沙論》:「問:大種、造色,相別云何?
-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因是大種,果是造色。能生是大種,所生是造色。所依是大種,能依是造色。能相是大種,所相是造色。和合是大種,和合所生是造色。能建立是大種,所建立是造色。
- 大德說曰:堅、濕、煖、動相,是大種;若色大種為因,而無大種相,是造色。……
- 阿毘達磨諸論師言:大種無見,造色,有見、無見。大種有對,造色有對、無對。……」
《大毘婆沙論》:「問:有見法云何?答:一處,謂:色處。問:無見法云何?答:十一處,謂:餘十一處。問:有見、無見,是何義耶?
-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能現所現,及可示現在此在彼,是有見義;與此相違,是無見義。
- 大德說曰:是眼所照,是眼所行,是眼境界,是有見義;與此相違,是無見義。
- 脇尊者言:若有影像,明了可見,是有見義;與此相違,是無見義。
問:何故有色十一處中,唯一色處,說名有見。答:唯一色處,麁顯易了,廣說如前,十一色內,唯一色處,立色處名。」
《大毘婆沙論》:「問:有對法云何?答:十處,謂:五內色處,及五外色處。問:無對法云何?答:二處,謂:意處及法處。
問:有對、無對是何義耶?答:諸極微積聚,是有對義;非極微積聚,是無對義。復次、諸可分析,是有對義;不可分析,是無對義。復次、諸可積集,是有對義;不可積集,是無對義。復次、諸有障礙,是有對義;若無障礙。是無對義。復次、諸有形質,是有對義;若無形質,是無對義。復次、若能容受、及能障礙,是有對義;若不能容受、及不能障礙,是無對義。
- 脇尊者言:若可分析,則可積集,若可積集,則有障礙,若有障礙,則有形質,若有形質,則能容受、及能障礙,若能容受、及能障礙,是有對義;與上相違,是無對義。
-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細分相,有障礙相,是有對相;無細分相,無障礙相,是無對相。
- 大德說曰:若能容受、及能障礙相,是有對相;若不能容受、及不能障礙,是無對相。
- 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可施設,極微積聚性,顯色長短性,隨生音響性者,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此中極微積聚性者,說八處顯色;長短性者,說色處;隨生音響性者,說聲處。
-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極微雜合、積集住相,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
- 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能據處所、展轉相礙。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
應知有對,總有三種,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三、所緣有對。障礙有對者,如以手擊手,以手擊石,以石擊石,以石擊手,以杵擊鍾,此等展轉,更相障礙,如是名為,障礙有對。境界有對者,如眼根等,諸有境法,各於自境界,有所拘礙,如是名為,境界有對。所緣有對者,如心、心所,有所緣法,各於自所緣,有所拘礙。如是名為,所緣有對。如是三種有對法中,此中但說,障礙有對。問:障礙有對十色處中,幾處展轉有相礙義?
- 有作是說:唯有觸處,有相礙義,餘十一處無相礙義,非所觸故。
- 或有說者:唯有五處,有相礙義,謂:內處中,唯有身處,若外處中,色、香、味、觸。彼作是說:若以手擊手,即以五擊五;若以手擊石,即以五擊四;若以石擊石,即以四擊四;若以石擊手,即以四擊五;若以杵擊鍾,亦以四擊四。
- 復有說者:唯有九處,有相礙義,十色處中,唯除聲處,若不爾者,有以手等,擊眼處等時,應不生苦。
- 評曰:應作是說,十種色處,皆有礙義,若聲處無礙者,此應無積聚義,又不應名障礙有對。
《施設論》說:『眼定對色,色定對眼,廣說乃至,意定對法,法定對意。』彼師但依境界有對,而造彼論,故作是說。」
《大毘婆沙論》:「觸處,實事有十一種,謂:四大種,及七種造觸。七種造觸者,謂:滑、澁,輕、重,冷、飢、渴。滑謂:細軟,澁謂:麁強。輕謂:不可稱,重謂:可稱。冷謂:此所逼,便起暖求;飢謂:此所逼,便起食慾;渴謂:此所逼,便起飲欲。問:何大種增故滑?乃至渴耶?
- 有作是說:不由大種,偏增故滑,乃至渴;但由大種,性類差別,有生滑果,乃至有生渴果。
- 有餘師言:水、火增故滑,地、風增故澁,火、風增故輕,地、水增故重,故《施設論》作是問言:『何緣活時身輕調順?死便身重不調順耶?答言:活時火、風未滅故,身輕調順;死後身中火、風已滅故,重不調順。』水、風增故冷,風增故飢,謂:風增故,擊動食消,引飢觸生,便發食慾;火增故渴,謂:火增故,煎迫飲消,引渴觸生,便發飲欲。」
《大毘婆沙論》:「如契經說:『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未說者,今應說之,故作斯論。有說:為止餘師所說,謂:此部內,有二論師,一者、覺天,二者、法救。
覺天所說:色唯大種,心所即心;彼作是說:造色,即是大種差別;心所,即是心之差別。彼何故作是說?依契經故,如契經說:『眼肉團中,若內各別堅性、堅類,近有執受,名內地界,乃至各別動性、動類,近有執受名內風界。』彼依此經故,說造色即是大種。……
問:彼云何通契經所說:『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答:彼作是說,非所造聲,離四大種,別有所因;即於大種,立所造聲。云何知然?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觸由二緣,所謂:眼、色,乃至意、法。有六觸處,是先所為,是先所造,我說即是故業。應知無聞異生,由此所觸,受樂、受苦;由此所造,或此隨一。』非離前六觸處,別有第七觸處,而可於中,立所造聲;即於前六,說為所造。前經亦然,非離大種,別有所造;即於大種,立所造聲。
於我非難,阿毘達磨諸論師言:彼所引經,別有密意,不可引證前所引經。……又、所造言若無異者,餘經所說,復云何通?如契經說:『尊者圓滿,告尊者慶喜言:具壽當知,所有我執,誰之所造?是色所造,是受、想、行、識所造,我執即是薩迦耶見。』若所造言無別義者,豈可身見即是色等,然離色等別有我執故,知經說所造色者,非即大種。
問:若離大種,別有造色,如何會釋彼所引經:『於眼肉團中,有地界等。』答:彼經說眼根所依大種,不說眼體。又彼經說世所共知肉團名眼,非說眼根,世於肉團,眼想轉故。尊者妙音亦作是說:世於大種,立眼根名,以是眼根所依止故。有餘師說:彼所引經,於義無妨,彼經但說眼肉團中有地等界,不言地等即是眼根,於義何妨。
尊者法救說:離大種,別有造色,說心所法,非即是心。然說色中,二非實有,謂:所造觸,及法處色。立蘊、處、界,如對法宗。彼亦不然,諸所造觸,如餘造色,應別有故。若無法處所攝色者,無表戒等,不應有故。欲止如是二師所說,故作斯論。」
《大毘婆沙論》:
「問:大種、造色,云何而住?為大種在下,造色在上?為大種在上,造色在下?為大種、造色相雜而住?大種在外,造色處中耶?設爾何失?一切有過:若大種在下,造色在上,則諸造色近大種者,可以大種為能造因,所造色中有隔遠者,如何可以大種為因?若大種在上,造色在下,則應造色為大種因,不應大種為造色因。若大種、造色相雜而住,大種在外造色處中者,應斷截時,見諸孔隙,猶如斷藕。
- 有說在下,為因所依法應爾故。問:若爾,於逼近色,可說能造,於隔遠者,云何造耶?答:不說一樹所有大種,都在其下,造諸造色,但說一樹分,分皆有大種在下,造色在上。
- 有作是說:相雜而住,大種在外,造色處中。問:若爾,應斷截時,見諸孔隙,猶如斷藕?答:雖有孔隙,而不可見,以諸大種,非有見故,所見孔隙,是造色故。」
「問:大種等聚中,有間隙(vivara)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有間隙,寧不相離?間隙若無,何不成一?答:
- 有說,此有間隙,空界於中,相雜住故。問:若爾,云何名不相離?答:空界於中,能自隱匿,令於諸物,見不相離,如叢中女,自蔽其身。
- 有說:此無間隙,展轉相逼,無間住故。問:若爾,云何不成一耶?答:雖無間隙,而不成一,如蘊、處、界、三世等中,間隙雖無,而不成一,彼亦如是。又、大種等,自體作用,各各異故,不可成一。」
《大毘婆沙論》:「問:此四大種,於一切時不相離耶?答:如是,云何知然?如《入胎經》說:『佛告慶喜,初羯邏藍,若有地界,無水界者,便應乾散,今不散者,水所攝故。若有水界。無地界者,便應流治,今不流者,地所持故。若有地、水,無火界者,便應臭爛,今不爛者,火所熟故。若有三界,無風界者,應不增長,今增長者,風所動故。』」
「問:云何得知,此四大種,恆不相離?答:自相作業,一切聚中,皆可得故,謂:
- 堅聚中,地界自相,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若無水界,金、銀、錫等,應不可銷;又、水若無,彼應分散。若無火界,石等相擊,火不應生;又、火若無,無能成熟,彼應腐敗。若無風界,應無動搖;又、若無風,應無增長。
- 於濕聚中,水界自相,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若無地界,至嚴寒位,應不成氷;又、地若無,船等應沒。若無火界,應無煖時;又、火若無,彼應腐敗。若無風界,應不動搖;又、風若無,應無增長。
- 於煖聚中,火界自相,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若無地界,燈燭等焰,應不可迴;又、地若無,不應持物。若無水界,應不生流;又、水若無,焰不應聚。若無風界,應不動搖;又、若無風,應無增長。
- 於動聚中,風界自相,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若無地界,觸牆等障,應不折迴;又、地若無,應不持物。若無水界,應無冷風;又、水若無,彼應分散。若無火界,應無煖風;又、火若無,彼應腐敗。
問:此四大種,其相各異,展轉相違,云何一時不相離起?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言:異相相違,因緣各別,非諸相異、皆必相違。諸不相違、而相異者,容俱時起,互不相離,如四大種,及香、味、觸、青、黃色等。諸有異相、而互相違,必無一時不相離起,如薪與火,雹與稼穡,邏呼、月輪,藥、病,明、闇。
問:若堅、不堅物,轉相作者,諸法云何不捨自相?云何相作?如水性軟,至冬凝結,斧斫猶難;金等性堅,若置炎鑪,便銷如水,如是等,豈非諸法捨自相耶?答:非諸堅物,轉作不堅;亦非不堅,轉成堅物;然堅、不堅法,住未來世,若遇堅緣,則不堅法滅,堅法續生;遇不堅緣,則堅法滅,不堅續生;餘亦如是故,無諸法捨自相過。」
《五蘊論》:「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
《緣起經》卷1:「識緣名色者,云何為名?謂四無色蘊:一者受蘊,二者想蘊,三者行蘊,四者識蘊。云何為色?謂諸所有色,一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此色前名總略為一,合名名色,是謂名色。」 (CBETA, T02, no. 124, p. 547, c8-12)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401-600卷》卷570〈7 平等品〉:「譬如眾色無有不因四大種者」。 (CBETA, T07, no. 220, p. 943, b6-7)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1〈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 :「「善男子!一切眾生因四大種和合為身,從四大身能生四病。所謂:身病、心病、客病及俱有病。言身病者,風黃、痰熱而為其主;言心病者,顛狂心亂而為其主;言客病者,刀杖所傷、動作過勞以為其主;俱有病者,飢渴、寒熱、苦樂、憂喜而為其主。其餘品類展轉相因,能令眾生受身心苦。」(CBETA, T10, no. 293, p. 711, a10-17)
《雜阿含經·一七一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繫著,何所見我?令諸眾生作如是見、如是說:『若麁四大色斷壞,無所有,是名我正斷;若復我欲界斷壞,死後無所有,是名我正斷;若復我色界死後斷壞,無所有,是名我正斷;若得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我死後斷壞,無所有,是名我正斷。』」
《大毘婆沙論》:「七斷滅論者。一、作是念:此我有色,麁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彼見此生受胎為初,死時為後,便作是念:我受胎時,本無而有,若至死位,有已還無,名善斷滅。……」
《大毘婆沙論》:「有說為止外道所說,謂:外道說大種有五,即前四及虛空,今但說四,明虛空非大種。問:何故虛空不立大種?尊者世友作是釋言:以虛空無大種相故,謂:有增有減,是大種相,無增無減,是虛空相;有損有益,是大種相,無損無益,是虛空相;有興有衰,是大種相,無興無衰,是虛空相,是故虛空不立大種。尊者妙音作如是釋:虛空、大種,其相各異,謂:有情身中,所有大種,多是先業異熟所生,虛空體無異熟生義,由此虛空不立大種。大德說曰:虛空雖大,而體非種,不能生故,餘有為法,雖能為種,而體非大,相不遍故,由此虛空不立大種。為止如是外道所執,及顯自宗,故作斯論。」
《大毘婆沙論》:「此四大種土夫身者,彼所說士夫身,亦餘法成,而唯說四大種者,以麁現故。死時、地身歸地、水身歸水、火身歸火、風身歸風、根隨空轉者,彼說眾生死時,內大種身,歸外地等,根無大種為所依故,便隨空轉,譬如樹倒,鳥則飛空,此邊執見、常見攝,見苦所斷,以執我所是常住故。」
《出曜經》:「爾時,世尊以天眼,……見有眾群鹿,遇彼獵師,懷驚愕,馳奔嶮岨之中。……見有群鳥,避羅高翔,馳趣虛空。……復見比丘,言辯義趣,柔和暢達。……復見異比丘,……闇復欲盡,於無餘泥洹界,而般泥洹。……爾時,世尊便說此偈:『鹿歸於野,鳥歸虛空,義歸分別,真人歸滅。』」
《大毘婆沙論》:「如世尊說:『獸歸林藪,鳥歸虛空,聖歸涅槃,法歸分別。』如是四種,至所歸處,方得安樂。」
《大毘婆沙論》:「問:虛空、空界,有何差別?答:虛空非色,空界是色。……虛空無為,空界有為。……問:若爾,虛空有何作用?答:虛空無為,無有作用,然此能與種種空界,作近增上緣;彼種種空界,能與種種大種,作近增上緣;彼種種大種,能與有對造色等,作近增上緣;彼有對造色,能與心、心所法,作近增上緣。若無虛空,如是展轉因果次第,皆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