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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移交臺灣暨澎湖主權至中華民國的歷史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45年(民國三十四年、昭和二十年)8月15日,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而宣告投降。9月2日,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各地日本軍向同盟國投降,命令中規定在中國(滿洲除外)、臺灣、越南北部的日軍向代表同盟國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將軍投降,蔣中正隨後委派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將軍為其負責受降事宜的全權代表,何應欽則委派陳儀將軍為其在臺灣受降的代表。10月25日,擔任降方代表的臺灣總督兼日本陸軍第10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將,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之規定於10月25日在臺北公會堂(今臺北中山堂)向受降主官陳儀投降並簽署受領文件[2][3]。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就此接管原由大日本帝國統治的臺灣與澎湖群島等地,標誌臺灣日治時期結束、戰後時期開始;中華民國政府將此事件稱為「臺灣光復」[4][5][6][7]。
過去,中華民國政府及民間普遍將「臺灣光復」解讀為臺灣(及澎湖)回歸中國版圖的歷史事件。近年來,因歷史視角及現實政治變遷,各界對於此事之性質,則有更加多元的理解,甚有認為中華民國並未因此領有臺灣主權者。
大清國在甲午戰爭戰敗後,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原本統治的臺灣割讓給予日本,從此臺灣進入日治時期。抗日戰爭前,華南地區原有「臺灣民族革命總同盟」、「臺灣革命黨」、「臺灣獨立革命黨」、「臺灣青年革命黨」、「臺灣國民黨」、「臺灣光復團」等6個抗日團體,但各自為政,缺乏統一領導;1941年2月10日,中華民國政府為集中力量,經中央斡旋,在重慶組成「臺灣革命同盟會」[8],團結台灣人力量,支持抗戰,光復台灣。[9]
二次大戰期間,在1943年舉行的開羅會議中,中華民國希望同盟國同意戰後日本放棄臺灣並移轉主權回歸,此內容列入開羅宣言,後於波茨坦公告內重申應履行。1944年4月17日,位於重慶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委由中國國民黨的中央設計局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曾參加始政四十周年記念臺灣博覽會的陳儀為主任委員,委員原無臺灣人,至9月增聘李友邦、謝南光、黃朝琴、游彌堅、丘念臺為委員。[10]中央設計局1944年5月擬具的「復員計畫綱要草案」中,將全國復員區分成三大類:後方區、收復區與光復區。台灣與東北屬於「光復區」。[11][12]
戰後,國民政府對於如何接管臺灣有兩派意見,一派建議完全與進駐其他「淪陷區」相同,設立「臺灣省」。另一派則主張在臺設立擁有軍警等特別公權力的「特別行政區」。當時的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採納陳儀《臺灣接管計劃綱要》中的意見,設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負責接管臺灣,全部公署行政人員初定為2000名。但最後接管計劃中的規劃並未完全實施,長官公署制度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為台灣人所詬病,稱之為「新總督府」[13]。
1945年8月14日,日本昭和天皇發表《終戰詔書》接受波茨坦公告,大日本帝國無條件投降,日本由同盟國軍事佔領,而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在臺日軍向蔣介石將軍投降。同年8月29日,蔣中正任命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於9月1日於重慶宣佈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同時命陳儀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總司令。10月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於臺北成立,接收人員前進指揮所副主任范誦堯等分別在10月5日至24日分別由上海或重慶飛抵臺灣。
1945年10月25日臺灣地區的受降典禮於上午十時在臺北公會堂舉行。降方為大日本帝國所屬第十方面軍,代表為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陳儀將軍則代表盟邦將領蔣中正將軍受降。典禮開始時,由陳儀宣布「臺灣日軍業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九日在南京投降,本官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轉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之命令,為臺灣受降主官,茲以第一號命令交與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受領希即遵照辦理」,語畢即以是項命令及受領證交參謀長諫山春樹將軍轉交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安藤利吉於受領證簽字畢,由日軍代表將受領證呈交受降主官陳儀,陳儀審閱受領證無誤後,即刻命令日軍代表退去,仍由引導官引導日軍代表離場。
主要參加人員有
受降儀式結束後,陳儀發表廣播演說,稱臺灣及澎湖列島已重入中國版圖,臺灣光復[5],葛超智受邀校對陳儀中文廣播演說詞的英文翻譯,但發現裡面完全沒有提到美國在此事上面所扮演的角色[16]。同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臺北市役所(即現在行政院院址)。11月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共同設立「臺灣省接收委員會」,陸續接收台灣的軍事、行政和日本資產。[17]1946年1月,在接收委員會下設置日產處理委員會,並在17個縣市成立分會,專責日本財產接收工作;同年7月,另設日產標售委員會及日產清算委員會,掌理接收日產之估價、標售及企業與金融機構之債權債務清算事宜。[18]
10月15日,國民革命軍在基隆港登陸,臺灣人誦著陸游「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的詩句,唱著歡迎歌,歌詞是「臺灣今日慶昇平,仰首青天白日清,六百萬民同快樂,壺漿簞食表歡迎,哈哈!到處歡迎,哈哈!到處歡迎,六百萬民同快樂,壺醬簞食表歡迎」,熱烈歡迎國軍進入臺灣。[19]
當時的《臺灣日日新報》等媒體上,均有大量商家行號刊登歡慶臺灣光復的廣告。街上鑼鼓喧天,鞭炮聲不斷,戶戶張燈結綵,雖然地方上有若干民眾報復日本人的小騷動,但整個局勢都處於平靜而穩定,並等待國民政府的到來[20]。
然而臺灣光復不久後,政府頻傳貪污行為,軍政人員紀律敗壞、實施統制經濟限制民間經濟活動;國民政府將在臺灣所接收的物資無償運往中國大陸,投入國共戰爭[21]。資源委員會規定,供應三千至四千萬噸台煤、及五十萬噸稻米,做為國共內戰之軍需[22],惟供米指示因臺灣本身糧食不足,遭到長官公署拒絕[23]:111;15萬噸糖被國府列為敵產撥為中央運送上海銷售,其中1/8歸臺灣糖業公司收入[24]:69。《華盛頓每日新聞》報導中國「剝削臺灣更甚於日本」[25]、「腐敗地榨取富裕的臺灣」[26]。此類問題影響臺灣經濟甚深,引發民怨[24],物價上漲十倍以上,及濫印臺幣應付財政支出,導致通貨膨脹嚴重,戰後第一年的生產指數,竟達不到大戰結束前一年的一半[27][28][13]、失業問題嚴重,報紙報導民眾餓死街頭[29],治安比日治時期更差,例如1945年臺灣的刑事案件比日治時期的1944年增加了28倍[30],四處盜賊橫行,臺灣人飽受來台大陸軍政人員歧視,並處以種種不公平的對待[31],普遍引發臺灣人對於國民政府的不滿,導致後來民怨總爆發,發生臺灣全島反抗的二二八事件[32],許多期待國府統治及反抗日本的知識份子,在二二八事件中慘遭政府殺害,例如當時協助國民政府接收的臺灣人民代表林獻堂、陳炘、林茂生等人亦罹難或被迫害而客死異鄉[33]。國民政府被批以「征服者」之姿入主台灣、懷抱著「優越感」專橫濫權[34],並實施長達四十年的白色恐怖統治,長期打壓台灣人,壓制民主、人權與自由,許建榮、盧世祥、張炎憲、鄭邦鎮、周明峰認為此日並非國民黨政府所稱的台灣「光復」,而是台灣「再淪陷」。[35][36][37][38][39]
「光復」從字面上解釋,就是「把失去的收回」[40],中華民國政府及之後統治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均視此次事件象徵臺灣自清朝割讓予日本後復歸中國統治,因而如此稱之[5]。由於戒嚴時代結束以來臺灣的本土思想漸盛,加上二戰後台灣主權歸屬的爭議,以及從臺灣主體性出發的歷史視角,現今對於「臺灣光復」的說法有不同的見解,部分觀點更認為中華民國係「代表」同盟國軍事占領臺灣[41][42],而臺灣地位至今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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