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旗是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執政的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所採用的國旗,旗面按順序為紅、黃、藍、白、黑的五色橫條[1],比例為5:8[2]。紅、黃、藍、白、黑取自中國傳統五方色,順應以五為定數的歷史文化習慣。五色同時亦代表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2]。
事实速览 用途, 比例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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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旗 |
用途 | 民用旗(陸)、政府旗(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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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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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日期 | 1912年1月10日-192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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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紅、黃、藍、白、黑五色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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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旗最早於1906年冬同盟會本部討論《革命方略》和國旗草案時被提出[3]。1911年12月4日,江蘇、浙江、上海都督於上海會議籌組政府及以五色旗為國旗方案,五色旗為程德全、宋教仁、陳其美、莊蘊寬、趙鳳昌所支持,由有「民國產婆」之稱的趙鳳昌設計 [4]。認為五色在中國傳統中的五行學說中有所反映[5],且與五德等中國文化使用五數的習慣相符合。代表五個民族的五色可以緩和種族革命的意義[6],亦是政治清明的象徵[7]。
武昌起義後,江蘇、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1911年12月4日在留滬各省代表及蘇浙滬三督參加的共和聯合會大會上,由程德全提出以五色旗為國旗[8]。南下與會的奉天諮議局議長吳景濂解釋說[9]:
中華民國五色國旗紅、黃、藍、白、黑,系代表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發動在滬會議選舉大元帥及副元帥之時,既由多數代表與江蘇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湯蟄仙及黃克強先生等,商談以用五色旗為相宜。且表明革命行為,係為政治改造而起,非專為種族革命,且可緩和滿、蒙、回、藏心理,與漢人共同努力贊助共和。此意發出,群以為是,公決於組織臨時政府後由政府提出此案,交臨時參議院議決,定五色旗紅、黃、藍、白、黑,代表五族共和,為中華民國國旗,由政府公布之。
滬軍都督陳其美統一式樣並於12月17日向全市頒發標準統一的五色旗。[10]隨後參議院為國旗制定產生了劇烈的爭議,最終以五色旗代表漢滿蒙回藏五族最為普遍,決定採用五色旗作為國旗。[11]12月28日南京各省代表會議通電全國,號召在12月29日選舉臨時大總統時「凡我國國民應於是日懸掛國旗以誌慶典」,此時臨時大總統選票亦印有五色旗圖案。12月31日滬軍都督陳其美曉諭各界:「自明日起各界一律懸掛國旗,以昭慶賀而光大典」。1912年1月1日孫文就任臨時大總統日,南京、上海兩地普遍懸掛五色旗。[12]
1912年1月9日,副總統黎元洪致電南京:「正朔已定,國旗及軍商各旗式應即劃歸一律,請速頒發定式,以便遵行。」1912年(民國元年)1月10日[10],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在南京通過《國旗統一案》,確定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軍旗。並咨請臨時大總統「飭部頒布各省施行」。[13]孫文根據《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行使了否決權。[14]1月12日,孫文咨復各省代表會議《復參議會論國旗函》,要求民選國會成立之後,付之國民公決[15]:
貴會咨來議決用五色旗為國旗等因,本總統對於此問題以為未可遽付頒行。蓋現時民國各省已用之旗大別有三:武漢首義,則用內外十八省之徽志;蘇、浙則用五色之徽志;今用其一必廢其二,所用者必較此為最良,非有絕大充分之理由,不能為折衷定論。故本總統不欲遽定之於此時,而欲俟滿虜既亡,民選國會成立之後,付之國民公決。若決定於此時,則五色旗遂足為比較最良之徽志否,殆未易言。……夫國旗之領用,所重有三:一旗之歷史,二旗之取義,三旗之美觀也。武漢之旗,以之為全國之首義尚矣;江浙之旗,以之克復南京;而天日之旗,則為漢族共和黨人用之南方起義者十餘年。……但本總統以為非於此時決定則可勿詳論。因而知武漢所主張,亦有完滿之解說。究之革命用兵之際,國旗統一尚非所急。有如美國,亦幾經更改而後定現所行用之旗章。故本總統以為暫勿頒定施行,而俟諸民選國會成立之後。謹復。並請公安。
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2月13日孫文提出辭呈,2月15日臨時參議院選袁世凱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被舉為臨時大總統後公布過渡暫行辦法,規定「國旗暫用五色旗」[16],並將「暫用國旗式樣」照會各國駐華公使。[17]1912年4月臨時參議院遷至北京。5月6日,北京臨時參議院第二次會議審議國旗統一案,議員谷鍾秀先敘述了南京會議議決的國旗統一案與臨時大總統孫文的咨復情況,並提付政府複議國旗統一案。[18]但由於議員意見不一,於5月10日再次審議:在參議院院會上,特別審查員楊廷棟對國旗統一案做了審查報告,說明五色國旗各處久用、中外成知,自難更易。隨後議員討論了將十八星旗定為陸軍旗,青天白日旗定為海軍旗的方案。由於議員對於十八星代表的意涵存在爭議,高家驥謂請先表決五色國旗,陸軍星旗再付審查。議長請贊成以五色旗為國旗者起立,以「此時民國全體皆為五色旗,而實不能有所更動」原因,經多數表決通過以五色旗作為中華民國國旗。[19][15][20]然而,根據1912年《臨時約法》,對於臨時大總統咨院複議之案,如否決咨復、維持前議,須有到會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所以臨時參議院的審議程序是有瑕疵的。[14]只是北京臨時參議院中,共和黨和統一共和黨占據優勢,有意無視國旗案曾被咨復的事實。[15]隨後參議院頒布《咨請臨時大總統規定國旗及陸海軍旗式樣公布施行文》提請臨時大總統公布國旗。[21]
6月8日袁世凱頒布《臨時大總統令》,宣布五色旗成為中華民國法定國旗[22]:
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商旗適用國旗,以十九星旗為陸軍旗,以青天白日旗為海軍旗。本大總統按照約法第二十二條公布之,此令。
此時五色旗在使用時期通常在早晨七點升旗,晚間六點降旗。不用時應將一色摺疊為一層,紅色在上黑色在下,從旗腰一段捲成筒狀,外面用線單節系好。[2]
1914年,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發表中華革命黨革命方略,在該方略「第一編 軍政」、「第一章 總綱」之「第三節 旗幟及服制」,第八條「中華民國以青天白日旗為國旗,其圖說如左:旗以紅色為地,青天白日為章,章在旗之首上隅。旗章之地用藍色作天,圓心用白色作日,日緣仍用藍色,日邊飾以光芒十二道。光芒之空間仍用白色。」,後第九條「大元帥帥旗及軍旗在未分別製定專旗以前,得用青天白日之旗章為軍旗。」[23]1921年4月7日,非常國會推選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公布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國旗。1924年6月23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以青天白日旗為黨旗,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國旗。[24]1925年,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1928年11月2日國民政府第五次國務會議決議制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12月17日公布以青天白日為國徽,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國旗。
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中各地五色旗逐步被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取代,1928年12月29日東北保安總司令張學良通電宣布東北易幟:「於即日起宣布遵守三民主義,服從國民政府,改易旗幟」。12月29日上午7時,東三省同時升起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完全取代五色旗。[25]
1912年1月12日,孫文咨復各省代表會議《復參議會論國旗函》,要求民選國會成立之後,付之國民公決。[15]孫文已經根據《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行使了否決權。[14]然而臨時參議院中,共和黨和統一共和黨占據優勢,有意無視國旗案曾被咨復的事實。[15]根據1912年《臨時約法》,對於臨時大總統咨院複議之案,如否決咨復、維持前議,須有到會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所以臨時參議院的審議程序是有瑕疵的。[14]
孫文陳述其反對五色旗為國旗的三個理由:
一、清國舊例,海軍以五色旗為一二品大官之旗。今黜滿清之國旗,而用其官旗,未免失體。
二、其用意為五大民族,然其分配代色,取義不確,如以黃代滿之類。
三、既言五族平等,而上下排列,仍有階級。
傳統上的中國水師使用五色旗幟(五方旗)作為官員乘艦旗[26]。
北洋海軍成立時沿襲了此一傳統。據《北洋海軍章程》規定:「提督用五色長方旗;諸將用三色長方旗;旗之上角,各飾以錨形」。1874-1890年間北洋艦隊所使用的提督旗和全軍將領旗(海軍級別旗)為自上而下的黃、白、黑、綠、紅橫條,左上為藍龍戲珠的團龍或紅色鐵錨圖案。然而這裡的黃、白兩色象徵君主權威,黑、綠、紅三色代表大清海軍的北洋、南洋、粵洋三支艦隊。[27]。1890年後採用團龍圖案的提督旗。
北洋艦隊另有僅由五色橫條構成的大官旗,在陸軍總兵及道員以上官員乘艦時懸掛。1874年大官旗色彩自上而下為紅綠黃黑白。[28]1890年改為紅藍黃白黑。[29]而1886年5月,醇親王奕譞奉旨巡閱北洋海防時曾繪製《閱師圖卷》,其中《兵船懸彩》描繪的定遠艦前桅頂端升掛的是藍紅黃白黑的五色旗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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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艦隊提督旗(1874-1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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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艦隊提督旗(1890-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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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艦隊大官旗(1874-189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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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將五方色運用於旗幟上實乃東亞固有之傳統,並非清朝北洋水師所獨有。例如琉球國進貢船,其上即可見五色旗。[33]又如華人民間信仰之王船,其造型仿古代帆船,前桅上亦懸有五色旗。[34]
1915年袁世凱成立的「中華帝國」,採用與中華民國五色旗相同的顏色和寓意。
五色旗是五族共和的象徵。
東清鐵路和東省特別區的旗幟同樣受到五色旗和滿洲國國旗影響。
日本軍部在抗戰初期扶持的一些傀儡政權亦採用五色旗或其變體作為旗幟。例如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北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及南京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均曾再度使用五色旗。日軍扶植的滿洲國、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的國旗的設計亦受到了五色旗以顏色代民族的影響。
- 受五色旗影響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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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1925年東省鐵路旗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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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1932年東省鐵路旗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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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1935年北滿鐵路旗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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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民船管理局局長旗,左上使用滿洲國國旗五色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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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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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時期的警察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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