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英語: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海關總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海關事務的正部級直屬機構

Quick Facts 格言或口號, 主要領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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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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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標識
格言口號
守國門,促發展,當好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國門衛士
主要領導
署長俞建華 海關總監
副署長(4)王令浚 海關副總監
孫玉寧 海關副總監
吳海平 海關副總監
趙增連 海關副總監(辦公廳主任)
紀檢監察組長王林 海關副總監
政治部主任呂偉紅 海關副總監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正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00000000014154E在維基數據編輯
本級中共組織中國共產黨海關總署委員會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對外官網www.customs.gov.cn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1949年10月
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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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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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主要負責進出境監管、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並承擔口岸管理、保稅監管、海關稽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國際海關合作等工作。海關總署垂直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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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首任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署長

1949年9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海關總署為其下設機構,主管全國海關事務。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直接領導,實行集中統一的垂直領導體制。1950年12月,海關總署將原有的173處海關調整為70處(其中關26處、分關9處、支關35處)。1953年,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領導。

1961年,各地海關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海關總署改為對外貿易部的一個局,稱海關管理局。1967年7月,海關停止徵收關稅。1969年,海關被正式解除貨運監管職責,1972年逐步恢復。

1980年,海關建制收歸中央,設立海關總署,直屬國務院。1998年4月,海關總署升為正部級[1]

2013年,原屬海關總署的海上緝私警察併入新成立的中國海警局

2018年4月20日起,因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撤銷,原質檢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管理[2]

2018年10月,海關總署黨組升格組建為黨委。

2018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將海關緝私公安、民航公安由雙重領導、以行業部門為主調整為雙重領導、以公安部為主[3]。2019年,根據《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海關總署緝私局調整為公安部與海關總署雙重領導,以公安部為主,同時列入海關總署、公安部內設機構序列。序列號由公安部二十四局調整為十四局[4]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海關總署主管的中國口岸協會中國報關協會中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協會等3家行業協會(商會)與海關總署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5][6]

職責

根據《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海關總署承擔下列職能[7]

  1. 負責全國海關工作。擬訂海關(含出入境檢驗檢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海關規劃、部門規章、相關技術規範。
  2. 負責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口岸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口岸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牽頭擬訂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協調開展口岸相關情報收集、風險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工作關係,指導和協調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3. 負責海關監管工作。制定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的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依法執行進出口貿易管理政策,負責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負責海關標誌標識管理。組織實施海關管理環節的反恐、維穩、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制定加工貿易等保稅業務的海關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審核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設立和調整。
  4. 負責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徵收管理。擬訂征管制度,制定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並組織實施和解釋。牽頭開展多雙邊原產地規則對外談判,擬訂進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則並依法負責簽證管理等組織實施工作。依法執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稅措施。
  5. 負責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組織實施口岸處置措施,承擔口岸突發公共衛生等應急事件的相關工作。
  6. 負責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鑑定、驗證、質量安全等。負責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多雙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7. 負責海關風險管理。組織海關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和風險監測,建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機制。實施海關信用管理,負責海關稽查。
  8. 負責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統計。發布海關統計信息和海關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動態監測、評估,建立服務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9. 負責全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依法查處走私、違規案件,負責所管轄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工作,組織實施海關緝私工作。
  10.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海關科技發展規劃、實驗室建設和技術保障規劃。組織相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11. 負責海關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簽署並執行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
  12. 垂直管理全國海關。
  13.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海關總署設置下列機構[7][8]

內設機構

直屬機構

派出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 海關總署機關服務中心
  • 全國海關教育培訓中心
  • 全國海關信息中心(全國海關電子通關中心)
  • 海關總署物資裝備採購中心
  •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
  • 海關總署研究中心
  • 中國海關博物館
  • 海關總署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
  • 中國海關傳媒中心
  • 中國海關科學技術研究中心
  • 上海海關學院
  • 中國海關管理幹部學院

直屬企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署長
  • 孔 原(1949年10月19日-1953年1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署長
  • 王潤生(1980年5月-1984年11月5日)
  • 戴 傑(1984年11月5日-1993年1月29日)
  • 錢冠林(1993年1月29日-2001年4月26日)
  • 牟新生 海關總監(2001年4月26日-2008年3月13日)
  • 盛光祖 海關總監(2008年3月13日-2011年2月25日)
  • 于廣洲 海關總監(2011年4月5日-2018年3月22日)
  • 倪岳峰 海關總監(2018年3月22日-2022年5月18日)
  • 俞建華 海關總監(2022年5月18日至今)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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