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是區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員等級、表明海關關員身份的稱號和標誌。現行關銜於2003年設立,共分五等十三級。[1]

發展歷史

  • 2003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江澤民主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五號頒布實施。
  • 2003年7月8日,國務院第十四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海關關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溫家寶總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三百八十四號頒布實施。
  • 2003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正式下發《首次評定授予關銜辦法》。9月12日國務院舉行授予關銜儀式,為海關總監、副總監和一、二級關務監督代表共277人頒發授銜命令證書。
  • 全國海關首次授予關銜總人數為32236人。2003年10月1日全國海關工作人員正式佩戴銜級標誌上崗工作。

銜級設定

關銜的等級設置為五等十三級:

  • 一等: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
  • 二等:一級關務監督、二級關務監督、三級關務監督;
  • 三等:一級關務督察、二級關務督察、三級關務督察;
  • 四等:一級關務督辦、二級關務督辦、三級關務督辦;
  • 五等:一級關務員、二級關務員。

授予對象

關銜的授予以海關工作人員現任職務、德才表現、任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二級關務督察以下關銜的海關工作人員,在其職務等級編制關銜幅度內,按照規定的期限晉級;一級關務督察以上關銜的海關工作人員,在職務等級編制關銜幅度內,根據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行選升。

  • 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一級關務監督、二級關務監督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
  • 三級關務監督至三級關務督察,由海關總署署長批准授予;
  • 海關總署機關及海關總署派出機構的一級關務督辦以下的關銜由海關總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 各直屬海關、隸屬海關的一級關務 督辦 以下的關銜由各直屬海關關長批准授予。

[2]

關銜標誌

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關銜標誌由橄欖葉環繞的海關關徽和五角星下襯五邊形的星花組成;關務監督關銜標誌由橄欖葉、星花和海關關徽組成;關務督察、關務督辦、關務員關銜標誌由橫槓、星花和海關關徽組成。海關關銜標誌為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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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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