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行最高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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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上將
07式軍服陸軍上將軍銜肩章
國家/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服務組織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軍階徽章松枝與三顆星徽
階級第一等第一級
北約對應軍階OF-9
建立1988年
階級組將官
上位階級一級上將(已廢止)
下位階級中將
同等階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陸軍上將[註 1]
海軍上將
空軍上將
火箭軍上將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

武警上將
相關條目
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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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軍銜制下,共授予57位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此時上將位於大將之下、中將之上。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1988年軍銜制恢復後,上將位於一級上將之下、中將之上,1994年取消一級上將後,上將遂成為解放軍最高軍銜。

根據2021年印發的《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解放軍上將軍銜依軍種劃分,分別稱陸軍上將海軍上將空軍上將火箭軍上將,授予解放軍正戰區職以上軍官[1]。根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銜制度。武警部隊現行最高警銜為武警上將警銜,授予武警部隊正戰區職警官。本條目將解放軍上將軍銜與武警上將警銜合併敘述。

包含57位開國上將在內,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迄今共有272位上將。[註 2]

沿革

1955年軍銜制上將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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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
國家/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服務組織 中國人民解放軍
軍階徽章三顆星徽
階級第二等第二級
北約對應軍階OF-9
建立1955年
廢止1965年
階級組將官
上位階級大將
下位階級中將
同等階級海軍上將
空軍上將
相關條目
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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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27日,解放軍實行軍銜制,授予55位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之後又增加兩位,總共57位,稱為開國上將,此時上將位於大將之下、中將之上。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

開國上將:蕭克李達張宗遜李克農王震許世友鄧華彭紹輝張愛萍楊成武韓先楚李濤傅秋濤王平呂正操傅鍾肖華甘泗淇宋任窮賴傳珠洪學智周士第郭天民周純全楊至成陳再道陳奇涵王宏坤蘇振華劉亞樓劉震陳錫聯韋國清陳士榘陳伯鈞鍾期光宋時輪朱良才董其武唐亮葉飛楊得志王新亭黃永勝李天佑陳明仁賀炳炎閻紅彥謝富治陶峙岳烏蘭夫周桓楊勇李志民趙爾陸王建安(1956年授予)、李聚奎(1958年授予)。

55名上將中,除無軍隊級別者2名外,餘53人均為兵團級幹部,其中正兵團級33名,副兵團級19名,准兵團級1名[2]

根據195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上將軍銜共有17種,為步兵上將、騎兵上將、炮兵上將、裝甲兵上將、工程兵上將、鐵道兵上將、通信兵上將、技術勤務兵上將、公安軍上將、空軍上將、海軍上將、海岸上將、技術上將、軍需上將、軍醫上將、獸醫上將、軍法上將。其劃分依據複雜,只有軍事指揮軍官方可獲以軍兵種之名命名的上將,政治將官、技術將官等均只可獲上將之軍銜。

1963年修改軍官服役條例後,上將不再按照兵種劃分,政治軍官和指揮軍官統一授銜,改為8種上將,即上將、海軍上將、空軍上將、技術上將、軍需上將、軍醫上將、獸醫上將、軍法上將,直至1965年軍銜製取消。

1988年軍(警)銜制上將銜

上將軍銜[註 3]
海軍上將軍銜
空軍上將軍銜
武警上將警銜

1988年9月,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根據新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最高軍銜為「一級上將」,其次為「上將」。可授予上將軍銜的職務等級包括軍委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和大軍區級正職,其中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基準軍銜為上將。條例中並未規定「一級上將」的職務等級,同時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編制軍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由於當時中央軍委主席和副主席均未授予軍銜,因此上將軍銜成為實際最高軍銜。首次授予上將軍銜的17名高級將領中,6位擔任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職務,11位擔任大軍區級正職職務。由於當時規定大軍區級正職的基準軍銜為中將,因此擔任大軍區級正職將領並不一定能被授予或晉升上將軍銜。同年12月,武警部隊實行警銜制,基本參照解放軍軍銜執行。由於武警總部編制為兵團級(1992年套改為副大軍區級),因此武警部隊最高警銜為武警中將。

1993年6月,首次晉升6位高級將領為上將軍銜,其中張萬年于永波傅全有3位已於1992年11月擔任了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後勤部長職務。

1994年5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不再設一級上將,並明確規定軍委主席不授予軍銜,上將為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唯一的編制軍銜,正大軍區職編制軍銜為上將和中將[3]。從此,上將在法律上成為最高軍銜,其授予條件也有所放寬。一旦擔任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職務,即可晉升上將軍銜,而且所有正大軍區職將領如無意外均能晉升上將軍銜。從2019年12月開始,上將成為正戰區級將領的唯一編制軍銜,將領的職務提升與軍銜晉升同步進行[4]

1995年12月,武警部隊的編制等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武警警銜的最高等級也相應調整為上將。1998年,武警部隊首位高級警官晉升武警上將警銜。

晉銜條件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以下職務等級授予上將軍銜:

《軍銜條例》還規定,正大軍區職等級也可以被授予上將軍銜。

2019年前,晉升上將軍銜主要有兩種途徑。主要為資深正大軍區職將領集中晉升上將軍銜(警銜)。2000年以前,正大軍區職晉升上將軍銜,主要以職務和軍(工)齡做為主要評價標準,歷次晉升的具體要求不盡相同。2000年以後,原則上以「擔任正大軍區職滿2年,同時晉升中將軍銜滿4年」為基本條件。由於還受名額的限制,因此也會出現個別例外的情況。從1993年起,原則上每兩年由中央軍委舉行晉升上將軍銜(警銜)儀式。2007年以後,除2018年外每年均有上將晉升。時間上也稍有推後,改在每年八一建軍節前的7月中左右。此外,依照有關法律,如果有中將軍銜的將領出任中央軍委領導職務,隨即晉升上將軍銜。由於選舉(補選)軍委領導的中共中央全會通常都在秋季(9-11月)舉行,因此,這批上將的晉升往往都在秋季。至今已有5批共7人因擔任軍委委員職務,隨即晉升上將軍銜。由於軍委副主席和軍委委員的編制軍銜為上將,因此,其晉升原則上不受名額限制。但對於正大軍區職將領晉升上將軍銜,除了需具備前述的2個基本條件,還有總的名額限制。2000年以後,在任正大軍區職上將的數量不超過總數的2/3,也就是23-24名。每次正大軍區職中將晉升上將軍銜的名額以此為限。2008年以後,這一比例被壓縮到不超過1/2,即16-17名。

2019年12月,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先行調整軍級以上軍官軍銜晉升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以構建軍銜主導軍官等級制度為指向,通盤考慮不同職級、不同類型軍官軍銜晉升政策調整,從指揮管理類軍級以上軍官這個重點切入,分步組織、壓茬推進,逐層逐級理順軍銜級別與職務等級對應關係[5]。根據《通知》要求,上將軍銜實際上成為正戰區職的唯一編制軍銜。如果有中將軍銜的將領提任正戰區職領導職務,即同時意味着晉升上將軍銜,中央軍委舉行上將軍銜晉升儀式也不再拘泥於固定月份。當月晉升上將軍銜的何衛東楊學軍即是按照新的規定辦理。

上將軍(警)官名單

1955年至1958年,共授予57位將領上將軍銜,被人們稱為「開國上將」。

1988年以來,先後舉行了32次晉升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儀式,共有208名高級軍官、警官為上將軍銜、警銜(已是開國將軍者12位)。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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