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上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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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服務組織 |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
軍階徽章 | 松枝與三顆星徽 |
階級 | 第一等第一級 |
北約對應軍階 | OF-9 |
建立 | 1988年 |
階級組 | 將官 |
上位階級 | |
下位階級 | 中將 |
同等階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
相關條目 | |
歷史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 |
1955年軍銜制下,共授予57位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此時上將位於大將之下、中將之上。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1988年軍銜制恢復後,上將位於一級上將之下、中將之上,1994年取消一級上將後,上將遂成為解放軍最高軍銜。
根據2021年印發的《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解放軍上將軍銜依軍種劃分,分別稱陸軍上將、海軍上將、空軍上將、火箭軍上將,授予解放軍正戰區職以上軍官[1]。根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銜制度。武警部隊現行最高警銜為武警上將警銜,授予武警部隊正戰區職警官。本條目將解放軍上將軍銜與武警上將警銜合併敘述。
沿革
1955年9月27日,解放軍實行軍銜制,授予55位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之後又增加兩位,總共57位,稱為開國上將,此時上將位於大將之下、中將之上。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
- 開國上將:蕭克、李達、張宗遜、李克農、王震、許世友、鄧華、彭紹輝、張愛萍、楊成武、韓先楚、李濤、傅秋濤、王平、呂正操、傅鍾、肖華、甘泗淇、宋任窮、賴傳珠、洪學智、周士第、郭天民、周純全、楊至成、陳再道、陳奇涵、王宏坤、蘇振華、劉亞樓、劉震、陳錫聯、韋國清、陳士榘、陳伯鈞、鍾期光、宋時輪、朱良才、董其武、唐亮、葉飛、楊得志、王新亭、黃永勝、李天佑、陳明仁、賀炳炎、閻紅彥、謝富治、陶峙岳、烏蘭夫、周桓、楊勇、李志民、趙爾陸、王建安(1956年授予)、李聚奎(1958年授予)。
55名上將中,除無軍隊級別者2名外,餘53人均為兵團級幹部,其中正兵團級33名,副兵團級19名,准兵團級1名[2]。
根據195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上將軍銜共有17種,為步兵上將、騎兵上將、炮兵上將、裝甲兵上將、工程兵上將、鐵道兵上將、通信兵上將、技術勤務兵上將、公安軍上將、空軍上將、海軍上將、海岸上將、技術上將、軍需上將、軍醫上將、獸醫上將、軍法上將。其劃分依據複雜,只有軍事指揮軍官方可獲以軍兵種之名命名的上將,政治將官、技術將官等均只可獲上將之軍銜。
1963年修改軍官服役條例後,上將不再按照兵種劃分,政治軍官和指揮軍官統一授銜,改為8種上將,即上將、海軍上將、空軍上將、技術上將、軍需上將、軍醫上將、獸醫上將、軍法上將,直至1965年軍銜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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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式陸軍上將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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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式海軍上將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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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式空軍上將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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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式陸軍上將領章
1988年9月,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根據新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最高軍銜為「一級上將」,其次為「上將」。可授予上將軍銜的職務等級包括軍委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和大軍區級正職,其中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基準軍銜為上將。條例中並未規定「一級上將」的職務等級,同時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編制軍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由於當時中央軍委主席和副主席均未授予軍銜,因此上將軍銜成為實際最高軍銜。首次授予上將軍銜的17名高級將領中,6位擔任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職務,11位擔任大軍區級正職職務。由於當時規定大軍區級正職的基準軍銜為中將,因此擔任大軍區級正職將領並不一定能被授予或晉升上將軍銜。同年12月,武警部隊實行警銜制,基本參照解放軍軍銜執行。由於武警總部編制為兵團級(1992年套改為副大軍區級),因此武警部隊最高警銜為武警中將。
1993年6月,首次晉升6位高級將領為上將軍銜,其中張萬年、于永波、傅全有3位已於1992年11月擔任了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後勤部長職務。
1994年5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不再設一級上將,並明確規定軍委主席不授予軍銜,上將為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唯一的編制軍銜,正大軍區職編制軍銜為上將和中將[3]。從此,上將在法律上成為最高軍銜,其授予條件也有所放寬。一旦擔任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職務,即可晉升上將軍銜,而且所有正大軍區職將領如無意外均能晉升上將軍銜。從2019年12月開始,上將成為正戰區級將領的唯一編制軍銜,將領的職務提升與軍銜晉升同步進行[4]。
1995年12月,武警部隊的編制等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武警警銜的最高等級也相應調整為上將。1998年,武警部隊首位高級警官晉升武警上將警銜。
晉銜條件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以下職務等級授予上將軍銜:
- (一)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 (二)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 (三)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
《軍銜條例》還規定,正大軍區職等級也可以被授予上將軍銜。
2019年前,晉升上將軍銜主要有兩種途徑。主要為資深正大軍區職將領集中晉升上將軍銜(警銜)。2000年以前,正大軍區職晉升上將軍銜,主要以職務和軍(工)齡做為主要評價標準,歷次晉升的具體要求不盡相同。2000年以後,原則上以「擔任正大軍區職滿2年,同時晉升中將軍銜滿4年」為基本條件。由於還受名額的限制,因此也會出現個別例外的情況。從1993年起,原則上每兩年由中央軍委舉行晉升上將軍銜(警銜)儀式。2007年以後,除2018年外每年均有上將晉升。時間上也稍有推後,改在每年八一建軍節前的7月中左右。此外,依照有關法律,如果有中將軍銜的將領出任中央軍委領導職務,隨即晉升上將軍銜。由於選舉(補選)軍委領導的中共中央全會通常都在秋季(9-11月)舉行,因此,這批上將的晉升往往都在秋季。至今已有5批共7人因擔任軍委委員職務,隨即晉升上將軍銜。由於軍委副主席和軍委委員的編制軍銜為上將,因此,其晉升原則上不受名額限制。但對於正大軍區職將領晉升上將軍銜,除了需具備前述的2個基本條件,還有總的名額限制。2000年以後,在任正大軍區職上將的數量不超過總數的2/3,也就是23-24名。每次正大軍區職中將晉升上將軍銜的名額以此為限。2008年以後,這一比例被壓縮到不超過1/2,即16-17名。
2019年12月,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先行調整軍級以上軍官軍銜晉升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以構建軍銜主導軍官等級制度為指向,通盤考慮不同職級、不同類型軍官軍銜晉升政策調整,從指揮管理類軍級以上軍官這個重點切入,分步組織、壓茬推進,逐層逐級理順軍銜級別與職務等級對應關係[5]。根據《通知》要求,上將軍銜實際上成為正戰區職的唯一編制軍銜。如果有中將軍銜的將領提任正戰區職領導職務,即同時意味着晉升上將軍銜,中央軍委舉行上將軍銜晉升儀式也不再拘泥於固定月份。當月晉升上將軍銜的何衛東和楊學軍即是按照新的規定辦理。
上將軍(警)官名單
1955年至1958年,共授予57位將領上將軍銜,被人們稱為「開國上將」。
1988年以來,先後舉行了32次晉升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儀式,共有208名高級軍官、警官為上將軍銜、警銜(已是開國將軍者12位)。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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