瑯嶠十八社
曾經存在於台灣恆春半島的政治實體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琅𤩝十八社[註 1],又稱斯卡羅酋邦[6]、瑯嶠下十八社,是一個曾經存在於臺灣恆春半島的酋邦(Sikada-qaljan)或部落聯盟。今日常俗寫成瑯嶠十八社[註 2][8][9][10][11]。瑯嶠十八社由斯卡羅人所建立,他們本為卑南族知本社的其中一支,其後南遷恆春半島以強大武力及巫術先後統合瑯嶠其他族群如排灣族、阿美族、平埔馬卡道族,建立一個跨部族的貴族制政治實體,亦因當地排灣族人口最多而大致排灣化;其統治領域最盛大致屬恆春半島的臺東太麻里、金崙、大鳥及屏東恆春、滿州、車城一帶。
Quick Facts 琅𤩝十八社 Lonc-kjauw, 首都 ...
琅𤩝十八社 Lonc-kjau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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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600年—1904年[1][2] | |||||||||||||
李仙得在1870年所繪之地圖,並在恆春半島東南部分標示瑯嶠十八社(Confederation of Eighteen Tribes under one Chief)之區域。 | |||||||||||||
首都 | 豬朥束社 | ||||||||||||
常用語言 | 排灣語 | ||||||||||||
政府 | 酋邦 部落聯盟 | ||||||||||||
• ?-1650年 | Tartar | ||||||||||||
• 1650年-? | Cappitam | ||||||||||||
• ?-? | Paljaljaus Garuljigulj | ||||||||||||
• ?-1872年 | 卓杞篤 | ||||||||||||
• 1872年-1892年 | 朱雷 | ||||||||||||
• 1892年-1904年(末任) | 潘文杰 | ||||||||||||
歷史 | |||||||||||||
• 建立 | 約1600年 | ||||||||||||
1637年 | |||||||||||||
• 爆發羅發號事件。 | 1867年 | ||||||||||||
• 爆發美國福爾摩沙遠征。 | 1867年 | ||||||||||||
• 爆發八瑤灣事件。 | 1871年 | ||||||||||||
• 爆發牡丹社事件,戰爭中斯卡羅酋邦保持中立。 | 1874年 | ||||||||||||
• 潘文杰繼位。 | 1892年 | ||||||||||||
• 日本殖民政府廢除番社土地大租權,並納入普通行政區之中。 | 1904年[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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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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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文獻中敬稱統治該區的斯卡羅酋邦首領為「瑯嶠君主」,在荷治時期和清治時期時把斯卡羅酋邦加上鄰近的部落歸在一起共同收取贌金或社餉,清代早期文獻中稱該地各社為「瑯嶠十八社」,後期該詞專指斯卡羅酋邦。西元1867年,美國船難者在十八社之一的龜仔甪社領地上登陸求援,卻遭到劫殺獵首,震驚當時各界,即羅發號事件。美方向中國政府抗議,官員卻說枋寮以南為界外生番之地,生番乃化外之民,向來採取「聽其從俗,從宜而已」之放任政策[12]。但在美國強力施壓下,中國政府被迫派兵遠征恆春半島準備來懲戒兇手,後來由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親自與瑯嶠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交涉,雙方最終達成協議並以書面記載這份非正式的諒解備忘錄,俗稱南岬之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