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實體
领土政治机构,如州或地方政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政治實體(英語:Political entity),又譯政治真實(political reality),是台灣政治界所使用的一個術語,自李登輝政府提出「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主張後被社會認知。[1]該術語的概念與「政權」或「當局」(Authorities)相近,[2]中國大陸則稱其為「政權機構」。[3]
政治實體,其意義近於國家(State),為在一個特定領土中運作的政府(Government)、政權(regime)。政治實體也約略相當於是在一群有政治認同,有政治組織的人民群眾,在法律上如同一個單一實體運作的人民群體(political entity)。政治實體在其領土範圍內擁有事實上的治權(State power)與主權,如同一個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在運作,[4]而其主權是否被承認與其本身屬性無關,而是與其他國家政府的態度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