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區劃
日本國家的行政區劃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日本行政區劃大致分為都道府縣(廣域型地方公共團體)以及市區町村(基礎型地方公共團體)兩大層級。現行制度是隨着明治新政府於1871年實施廢藩置縣政策而建立的,法源依據則是1947年施行的《地方自治法》。現今日本全國分為47個一級行政區(即都道府縣),其下劃設1741個二級行政區(即市區町村)[1],包含市町村(主要依人口而定其為市、町或村)及特別區。
此條目的內容與東京都區部條目矛盾。 (2024年3月8日) |
日本的地方政府基本上以行政區劃為基礎設置,稱為「地方公共團體」(日語:地方公共団体/ちほうこうきょうだんたい chihō kōkyō dantai */?)或「地方自治體」(地方自治体/ちほうじちたい chihō jichitai */?)。包括都道府縣、市區町村在內的各地方公共團體,其居民可以選舉自己的行政首長與地方議會(日語:日本の地方議会)議員。在市町村、特別區等二級行政區之下,還設有數種不具地方公共團體身分的三、四級行政區劃,合稱為「町丁(日語:町丁)」。此外,部分人口龐大的市可依法指定為政令指定都市,擁有若干都道府縣下放的政治權力;政令指定都市下設「區」,位階介於市與町丁之間,但不具地方公共團體身分,因此其行政首長不民選、也不設置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