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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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下放(devolution)是一種組織技術,旨在於同一個法人內部,由中央政府行政機關向其下放部門分配人員和職能。原則上由單一制國家使用,如法國1852年3月28日條例的動機解釋部分所說:「我們可以從遠處管理得同近處一樣好」。它是權力分散的一個對立和完善。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7年12月19日) |
下放的人員和職能由他們的上級負責,等級控制施加於人員(任命、紀律等)以及他們的行為(上級可以取消下屬的決定、向他們發布指令或是修改他們的決定)。權力下放後的機關仍然維持一個機構的完整性,使得法人能夠介入管理行為中。
因此,它提供國家以更高效和快速的反應能力,如17世紀法國政治家奧迪隆·巴羅(Odilon Barrot)所形象化的:「這是用同一把錘子捶,但是我們縮短了它的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