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反壟斷工作。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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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王勇(國務委員) |
副主任 2 | 張茅(市場監管總局局長) 孟揚(國務院副秘書長) |
秘書長 | 甘霖(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九條) |
組織法規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主要職責和組成人員的通知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工作規則 |
辦事機構 |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總局) |
聯絡方式 | |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2008年 |
沿革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1]。2008年7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主要職責和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8〕104號)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成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2]2008年,國務院批准印發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工作規則》,其中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主要通過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主任會議和專題會議履行職責,不替代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要依法履行反壟斷執法的職責[3]。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4][5][6]
職責
200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組成人員
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主要職責和組成人員的通知》確定的組成人員是:
2010年調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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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3〕77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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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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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 | 甘 霖(國家反壟斷局局長兼) |
司長 | 吳振國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
組織上級機構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機構類型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內設機構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司局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對外官網 | www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簡稱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與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內設機構。
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主要職責和組成人員的通知》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商務部承擔」[2]。2008年,商務部新「三定」方案獲國務院批准,根據商務部公布的《商務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商務部成立反壟斷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3][12]。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由商務部反壟斷局承擔。2011年,國務院的編制部門正式批覆要求在商務部設置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這一機構,加強人員配備,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由商務部反壟斷局升格而來,兩者合一設置為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13]。2011年6月,商務部反壟斷局加掛「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牌子[14]。2011年9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正式成立,設在商務部反壟斷局。原來商務部反壟斷局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正式設立辦公室後,該工作由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職責包括:「組織反壟斷執法部門起草市場總體競爭狀況評估報告、有關競爭政策和反壟斷指南;通報交流有關部門反壟斷工作情況,跟蹤了解國外反壟斷工作動向,建立各行業市場集中狀況的數據庫,承擔協調反壟斷執法的日常工作,負責委員會的會議組織和議定事項的督促檢查,聯繫專家諮詢組具體事務,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15]
2008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反壟斷執法工作的機構是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分別負責價格壟斷、經營者集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商務部是反壟斷執法的協調部門,2004年商務部在條法司內設立反壟斷調查辦公室,負責有關反壟斷的立法及調查等工作,2008年升格為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也設在商務部[12][16]。2008年,國家工商總局成立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另外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司承擔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2008年8月1日起,企業、個人、行業組織可向上述三部門投訴涉嫌壟斷的行為[16][17]。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2011年7月1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司更名及調整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1〕124號),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司更名為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18][19]。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總局,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1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
2021年11月18日,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掛牌成立。國家反壟斷局作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的牌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反壟斷局)競爭政策協調司負責政策協調(含查處行政性壟斷、公平競爭審查),反壟斷執法一司負責壟斷協議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調查,反壟斷執法二司負責經營者集中審查[20]。改革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是:
- 負責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負責反壟斷綜合協調工作。
- 指導地方開展反壟斷工作。
- 牽頭擬訂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
- 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督促指導各部門和地方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 負責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反壟斷執法工作。
- 承擔反壟斷案件內部法制審核工作。
- 承擔競爭政策和反壟斷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 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設置下列機構:
- 綜合處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歷任主任、副主任是:
專家諮詢組
2011年12月20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在北京召開首屆專家諮詢組成立會議,商務部副部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秘書長高虎城出席會議,並為專家諮詢組成員頒發聘書。專家諮詢組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委託和委員單位需求,為競爭政策反壟斷指南和規章,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報告,反壟斷重大議題和重大事項,國內外反壟斷重點熱點問題等提供諮詢意見。」[7]
2014年,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昕竹因違反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工作紀律而被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解聘。這是該專家諮詢組2011年成立後首次解聘專家[7][27]。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歷任組長、副組長是: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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