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結果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危害結果,是一類刑法學的概念,是指由行為人的危害行為所引起的一切對社會的損害事實。
Quick Facts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
![]() |
大陸法系刑法 |
---|
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為(作為 · 不作為)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語:Absorptionsprinzip) |
-實質競合(德語:Tatmehrheit)- 數罪併罰 · 連續犯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日語: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終身禁業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Close
它包括危害行為所導致的直接結果和間接結果,同時也包括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和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狹義的僅僅是前者,也就是對直接客體所造成的損害事實。在刑法意義上的危害結果,只是實際的損害[1][2]。
未觸犯刑法,但根據民法或行政法的規定,構成危害結果的也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或行政法律責任[3]。
特殊情況
在一些特殊類型的犯罪中,罪行的確定並非要求危害結果成為犯罪客觀要件[4]。
- 舉動犯,只要行為人一經着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從而構成犯罪既遂。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煽動分裂國家罪。
- 行為犯,一類犯罪構成並不要求發生實際的危害結果,只要客觀方面完備,即構成犯罪既遂。如誣告陷害罪、脫逃罪、重婚罪等。
- 危險犯,以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的具備為標準。包括投放危險物質罪、決水罪、爆炸罪等[5][6]。
參考
- 渎职与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实证分析. 新浪網. [2014-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 两女子偷了客人钱 虽主动还钱仍涉嫌盗窃. 嘉興在線-南湖晚報. [2014-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 冀中星缘何被判定系故意引发爆炸. 成都搜索新聞. [2014-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 从案例中看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的区别. 光明網. [2014-11-26].[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