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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要象徵之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即五星紅旗[參 2]:3715,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家象徵之一);左上角鑲有五顆黃色五角星的紅色旗幟,旗幟圖案中的四顆小星環繞在一顆大星右側呈半環形[參 3],大五角星象徵着中國共產黨,四顆小五角星象徵着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參 4]。
該旗的設計者是來自浙江瑞安的普通公民曾聯松。隨着中國共產黨在國共內戰中取得勝利,1949年7月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發出了徵集國旗圖案的通告,曾聯松設計並提交了他的國旗樣稿。在2,992幅[參 5](一說為3,012幅[參 6])應徵國旗圖案中,曾聯松的設計被選入38幅候選草圖。經過多次討論和少量修改,他的設計被選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五星紅旗,以後歷次憲法均作同樣規定[參 2]:3715。在1949年10月1日的開國大典上,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並按動電鈕在天安門廣場上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紅旗[參 7]。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於同日透過中國國家主席楊尚昆簽署的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並於1990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國旗法》不僅規定了國旗的製法、懸掛場合及懸掛方式,還強調了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因此每個公民與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參 8]。
1949年7月4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六小組決定發出徵集國旗、國徽圖案和國歌詞譜的啟事。經過毛澤東和周恩來的修改審定的《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為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詞譜啟事》[參 9][參 10],於7月15日到26日間在《人民日報》、《北平解放報》、《新民報》、《大眾日報》、《光明日報》、《進步日報》和《天津日報》等各大報紙連續刊登。[參 11]該啟事中列出了國旗圖案的注意事項:
當時在上海工作的曾聯松在閱讀徵集國旗圖案的啟事後,決定設計一幅國旗圖案。時值七月中旬,他在自家的閣樓上開始設計國旗圖案。他想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紅軍是以五角星作為自己的標誌,而且中國共產黨又是中國人民的大救星,進而決定用五角星來象徵它。而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一文則指出當時人民由四個社會階級(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組成,因此他決定用四顆小五角星來象徵由四個社會階級組成的人民。在確定了五顆金星的位置和大小後(他曾設想在旗面的中心置放五顆金星,但因其在視覺上過於侷促、凝滯而放棄),他於八月中旬將自己的設計「紅地五星旗」寄給了籌備會。[參 1]
截至8月20日,國旗國徽評選委員會共收到了2992幅[參 5](一說為3012幅[參 6])國旗圖案[參 13],郭沫若、陳嘉庚等籌備會成員也提交了他們設計的樣稿。[參 5]這些應徵圖案在臨時選閱室內進行了展示,評選委員會從中精選出38份草圖[參 1][參 11],並將之匯編入《國旗圖案參考資料》,提交給新成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討論。曾聯松的方案最初並未入選,後來在田漢的主張下才被收為「復字32號」「紅地五星旗」,並根據小組討論的意見去除了類似蘇聯國旗的錘子鐮刀的標誌[參 14]。
9月23日上午,政協全體會議代表分組討論了國旗方案,但並未形成定論[參 15]。23日當晚,彭光涵向周恩來推薦了32號圖案;周恩來對該設計感到滿意,並要求彭光涵繪製較大的圖樣。兩天後,毛澤東在中南海召開了座談會,說明了他贊成紅地五星旗的理由,並在與會代表間取得了共識。[參 16] 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正式決定採納紅地五星旗方案,並將其改名為「五星紅旗」。[參 1][參 17]
9月29日,《人民日報》刊發了新國旗的圖樣和製法說明,提供社會各界製作使用。[參 18]1949年10月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國大典上,五星紅旗首次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升起。[參 7]第一面飄揚在天安門廣場上的國旗由女縫紉工趙文瑞縫製,她在9月30日下午1時完成了這項工作。[參 19]另外有國旗、國歌、國徽評選委員會的秘書彭光涵,北平市國營永茂公司的宋樹信等兩種說法。[參 20]曾聯松最初並不敢確信五星紅旗是他設計的,因為在公布的圖案中,大五角星上沒有鐮刀和錘子。然而,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後來給他寄送了公函,正式告知他就是國旗的設計者,並隨信附帶了五百萬元(約合現在的人民幣五百元)舊人民幣作為酬謝。[參 21]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後至今,五星紅旗一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定國旗。[參 22][參 23][參 24][參 25][參 26]
其樣式:旗面為紅色,長方形,長和高為三與二之比,左上方綴黃色五角星五顆,一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一,環拱於大星之右,並各有一個角尖正對大星之中心點[參 2]:3715。國旗旗面之紅色象徵革命[參 2]:3715。星用黃色是為了在紅地上顯出光明[參 2]:3715-3716。旗上的五顆五角星及其相互關係,象徵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人民大團結[參 2]:3716。四顆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對大五角星的中心,代表着圍繞一個中心的團結[參 6]。大五角星象徵着中國共產黨,四顆小五角星象徵着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參 27]。
在曾聯松最初對國旗的描述中,大五角星象徵着中國人民,四顆小五角星象徵着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提出的中國人民四個階級(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五顆星呈橢圓形狀,乃是當時中國國土(包括外蒙古)的秋海棠葉形狀;五角星使用黃色則是因為中華民族是黃色人種。[參 21]
1949年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這也是國旗目前最為準確的官方定義。
為什麼建國時會選擇五顆星,有說法認為:「作為歷史學家、軍事家的毛澤東經常閱讀記載有「五星出東方利中國」的《史記》《漢書》等書,中國傳統的數術學和天文學都認為五星聚會或五星聯珠會給中國帶來好運。因此他之所以選擇五星紅旗作為國旗,是因為它很好地兼顧了中華歷史文化傳統、民族心理與現實革命、藝術與當今政治的關係。」,這一觀點常常將五星紅旗與「五星出東方利中國」護膊一起作為文化傳承的見證。[參 28]
有時候,五顆星會被誤認為是代表中國的五大民族[參 29][參 30],這其實是與五色旗的含義混淆了,後者是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在1912年-1928年使用的國旗;其中的五種不同顏色分別代表着漢、滿、蒙、回、藏五個民族。[參 29][參 31]
曾聯松的方案是「復字32號」「紅地五星旗」[參 14]。1949年9月23日上午,政協全體會議代表分組討論了國旗方案,但並未形成定論;會中有代表覺得32號方案中的四顆小五角星提法不妥,認為不應提到資產階級。毛澤東和大多數代表起初都贊成一顆星一條橫槓的復字第3號圖案,但張治中後來向毛澤東表達了他的反對意願,認為一條橫槓有分裂國土、分裂革命之嫌疑,而且更容易使人聯想到孫悟空的金箍棒而不是它本應象徵的黃河。[參 15]23日當晚,彭光涵向周恩來推薦了32號圖案,而周對該設計感到滿意,並要求彭繪製較大的圖樣[參 16]。此外,陳嘉庚也曾向毛澤東和周恩來提出建議,認為政權特徵比地理特徵更為重要,因此無需堅持使用象徵黃河的橫槓[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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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在1949年9月28日公布了國旗的製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四條規定,製作國旗的企業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國旗的長寬之比為3:2。[參 3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的〈GB 12982-2004:國旗〉標準中亦給出了國旗的製法說明。[參 33]
繪製方法 | 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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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法》還給出了國旗的五種尺度規格[參 34]。其中,一號國旗主要用於大型運動會的開幕或閉幕儀式,以及作為大型會議場的背景旗。二號國旗適用於15米以上高度的旗杆上;三號國旗一般懸掛於10至13米高的旗杆;四號國旗用於9至10米高的旗杆。五號旗常用作一般不掛在立地旗杆上。在五種規格之外還有六號和七號國旗常用作彩旗、導遊旗等。八號國旗主要用於手搖旗、串旗等。九號國旗可以用作會議桌旗。[參 35]
尺度 | 一號 | 二號 | 三號 | 四號 | 五號 | 六號 | 七號 | 八號 | 九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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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高(厘米) | 288×192 | 240×160 | 192×128 | 144×96 | 96×64 | 66×44 | 45×30 | 30×20 | 21×14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的〈GB 12983-2004:國旗顏色標準樣品〉規定了國旗所使用的顏色。該標準按照CIE標準照明體D65和CIE 1964補充標準色度系統(xyY10)給出了下列的色度數據[參 36]。旗杆套為白色[參 2]:37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九條規定,網絡使用的國旗圖案標準版本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網絡使用的國旗圖案標準版本的色彩如下(PNG源文件中的sRGB色彩)[參 37]:
在舉行升旗儀式時,應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參加者應面向國旗肅立並行注目禮,軍人敬軍禮,少先隊員敬少先隊禮。[參 38]國旗應該早升晚降,在惡劣天氣時可以不升掛。[參 39]當企業旗幟、校旗、區旗等其它旗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同時升掛時,國旗應該掛在顯著的位置,其它旗幟則掛在國旗的兩邊,高度比國旗低。[參 40]全日制的中小學,應在假期以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參 3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參 41]
不過在2017年7月30日舉行的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0周年閱兵行列中,中國共產黨黨旗領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2019年10月1日舉行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閱兵式上,也同樣出現黨旗領先於國旗的情況。此舉被認為違反《國旗法》的規定。[參 42]但也有人認為,由於系閱兵儀式,《國旗法》第十一條亦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升掛、使用國旗的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按照法條競合原則,第十一條被官方作為特殊規定適用,亦是黨旗領先國旗的主要原因。
2020年《國旗法》修訂將第十條改為第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升掛、使用國旗的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下半旗是公眾表示哀悼的重要禮節,為當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種誌哀方式[參 4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14條第1款規定,特定人士逝世時,應下半旗誌哀。其中包括在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家軍委主席、全國政協主席等正國級領導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等。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國務院決定。此外,根據《國旗法》第14條第2款和第3款規定,在不幸事件或嚴重自然災害導致重大傷亡時,亦可由國務院決定下半旗誌哀。[參 44]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參 44]。據統計,截至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建國後曾下半旗約50次,其中47次為中外政要[參 45]。另據《人民日報》歷年報道,從1953年至2012年,天安門廣場不少於17次為外國元首和政黨領袖降半旗[參 46]。此外,為悼念汶川大地震、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中的遇難者,全中國及駐外機構也降下過半旗[參 45]。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公祭日期間,紀念地點也會下半旗誌哀[參 4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除了在全國性的誌哀活動中下半旗之外,還曾為香港旅行團在馬尼拉被挾持事件、香港南丫海難及大埔公路雙層巴士翻側事故中的遇難者下半旗誌哀。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上,天安門廣場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紅旗[參 7]。這面五星紅旗長460厘米,寬338厘米[參 48],是用五幅紅緞子拼接壓制而成,黃星採用黃色綢緞。1951年7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將這面國旗撥交原中國革命博物館,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參 49]。開國大典上的旗杆高22.5米,原本要求旗杆與天安門城樓等高(35米),但當時條件有限,未能達到要求[參 50]。天安門廣場的旗杆在1991年更換過一次,新旗杆高30米[參 51]。原來的旗杆於1991年改造後立在原中國革命博物館,2007年拆裝後於館內庫區收藏。2011年6月21日,在中國國家博物館重新對公眾展出[參 52][參 50]。
天安門廣場的升旗儀式經歷了幾個階段。建國初期,升旗儀式由北京市糾察總隊負責,而升旗任務由北京市供電局實施[參 53][參 54]。1977年5月,北京市衛戍部隊接替了升國旗任務,由3人負責升國旗,時稱「國旗護衛班」。1982年12月28日原武警北京總隊第六支隊十一中隊五班進駐天安門,負責天安門廣場升降旗儀式。1991年2月23日,天安門廣場擴建國旗基座,武警北京總隊六支隊十七中隊(即天安門中隊)開始擔任升降旗任務。1991年5月1日《天安門廣場升(降)國旗儀式》正式實施。1992年12月,在原來國旗班的基礎上,擴建成立國旗護衛隊,即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市總隊第二師十四支隊二大隊六中隊[參 55]。2018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解放軍陸海空三軍儀仗隊和軍樂團取代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國旗護衛隊,開始擔負國旗護衛任務。2018年1月1日7時36分,天安門廣場升國旗儀式,首次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陸海空三軍儀仗隊執行[參 56]。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國旗護衛隊不再負責升降旗任務,番號同時撤銷[參 57]。
在武警國旗護衛隊時期,按照2001年3月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天安門廣場升(降)國旗儀式組織管理辦法》規定,天安門廣場應當每天升掛國旗。分為節日升旗儀式和平日升旗儀式。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和每月1日實施節日升旗儀式。節日升旗儀式由武警國旗護衛隊38人、軍樂團62人實施,行進時吹奏《歌唱祖國》,升旗時吹奏《義勇軍進行曲》。平日升旗儀式由國旗護衛隊38人實施,升旗時播放《義勇軍進行曲》錄音。在武警國旗護衛隊執行時期升國旗時,《義勇軍進行曲》共演奏3遍,時長2分7秒,與太陽經過地平線的時長對應。降旗由國旗護衛隊單獨實施,沒有音樂[參 58]。
自2018年1月1日解放軍接替武警國旗護衛隊執行國旗護衛任務起,天安門廣場國旗升旗儀式有了一定的變化。根據安排,每月1日天安門廣場升國旗按126人編隊方案實施,其中護旗隊員96人、禮兵30人,分別着14式陸海空軍禮服。護旗隊由前至後依次為國旗組3人、陸海空軍分隊長3人、陸海空軍隊員90人。隊員90人編為6路15列行進隊形,分準備、迎旗、護旗、升旗和返回5個步驟,全程10分鐘。重大節日升國旗儀式,一般參照每月1日升國旗方案執行,特殊情況根據任務需要增加編隊人數、鳴放禮炮。每日升旗時一樣演奏《義勇軍進行曲》(與此前安排一致),但升旗程序有一定變化,先由護旗隊行進至國旗杆基座位置,到國旗升至旗杆頂端的時長仍保持2分7秒。國歌完整演奏一遍(此舉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必須完整演奏一遍的要求),升旗時長為46秒,升旗前由3名分隊長下達「向國旗——敬禮」的命令。升旗結束後,護旗隊將會返回,返回時演奏《歌唱祖國》。護旗隊出場時不演奏音樂,以彰顯儀式的肅穆莊嚴。每月1日、重大節日升國旗同時增加號手和禮兵的迎旗環節,期間由軍樂團8名禮號手在天安門城樓演奏《升旗號角》。平日升國旗由66人編成,國旗組6人,分隊長6人,隊員60人編為4路15列,分護旗、升旗和返回3個步驟,全程8分鐘。降國旗則全年按66人編隊方案實施,列隊形式和行進動作與平日升旗儀式相同,不安排伴奏[參 59][參 60]。每日升降旗時間以北京天文台提供的北京每日日出、日落時間為準[參 5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對國旗的升掛場所或機構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出入境機構、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屬於每日應升掛的場所或機構。[參 61]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則屬於在工作日升掛的場所或機構。全日制學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都應升掛國旗。[參 62]此外,《國旗法》的第七、八條亦對其他情況下國旗的升掛作出了規定。[參 63]第七條規定,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第八條規定: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可以升掛國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根據《國旗法》制定了《船舶升掛國旗管理辦法》,規定:中國籍船舶中5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航行在中國領水以外水域和香港、澳門地區的船舶,以及公務船舶都應當每日懸掛中國國旗;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港口、錨地的外國籍船舶,也應當每日懸掛中國國旗。該辦法還規定了不同長度的船隻應當懸掛的國旗尺寸。[參 64]
中國的航空公司中只有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可以在飛行器上噴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參 65]此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士兵國防服役章和警官禮服臂章都有中國國旗的圖案。[參 66]1951年發行的中蘇友誼萬歲獎章也含有中國國旗和蘇聯國旗圖案。[參 67]
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中華民國國旗作爲國旗開始在台灣使用至今。在當今的台灣,因爲兩岸政治原因,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自己使用外,使用五星紅旗的往往是爲了一定政治或者商業因素。經歷保釣運動的外省人或本省人第二代子弟,或是近年大量移民台灣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陸配,依親等),如陳映真跟王津平與王曉波等人參與的中國統一聯盟很早就公開打出支持中國和平統一的口號,在海外或者台灣本土打出了五星紅旗的旗號。[參 68][參 69]在十一國慶或者台灣光復節的時候,曾有人開著掛著五星紅旗的車在街上遊行,著名例子有台北的戴忠[參 70]和台南台灣共產黨主席,前民進黨黨員王老養。[參 71]另外,在台灣名勝日月潭,曾發生一遊覽船業者為了吸引中國大陸籍遊客,在船尾懸掛五星紅旗[參 72]。而有台灣旅館為了對大陸遊客表現友好,也開始升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參 73]而國立成功大學也多次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與中華民國國旗並列懸掛,以迎接中國大陸訪客[參 74]。中華民國共產黨以五星紅旗為黨旗。[參 75]台灣的極左派團體中華愛國同心會也經常在台北101等公眾場合展示五星旗[參 76]。2017年10月1日,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在張安樂帶頭下身穿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紅旗,並標示為「我的國旗」的外衣,在台北街頭遊行示眾。[參 77]
隨著改革開放,很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移民海外,改變了當地華人的結構;很多華人團體開始慶祝十一國慶,並在海外的中國城和華人眾多的地方升起五星紅旗。[參 78]
1994年,美國華裔宇航員焦立中執行STS-65任務時將中國國旗帶入太空[參 79]。神舟五號任務中,中國人首次將五星紅旗帶入太空[參 80];嫦娥三號首次將五星紅旗帶至月球,國旗展示系統是中國探月工程的項目之一[參 81][參 8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9條:「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參 8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19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參 84]。」
自從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香港的使用及保護以國旗及國徽條例訂定。該條例第4條禁止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第5條第(2)款規定國旗必須按照附表1所列規格製造。第6條第(1)款禁止國旗或其圖案展示或使用於商標或廣告或私人喪事活動,否則依據第(3)款,如未經合法授權或並無合理辯解違反之,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非法用於商標或廣告可處第5級罰款,而非法用於私人喪事活動可處第2級罰款。第7條規定,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參 85][參 86]
自從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澳門的使用及保護以第5/1999號法律訂定。該法律第5條規定國旗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1)商標或廣告;(2)私人喪事活動;(3)行政長官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國旗或其圖案的其他場合或場所。依據第九條,焚燒、毀損、塗劃、玷污或踐踏國旗,構成對國家象徵的不尊重。第九條也規定,以言詞、動作或散佈文書、又或以其他與公眾通訊的工具,公然侮辱國家象徵,又或對之不尊重者,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最高360日罰金。依據第11條,違反第5條規定者,可罰澳門幣5千元至五萬元罰款。[參 87]
五星紅旗的顏色、布局及內涵與蘇聯國旗相仿,五角星為社會主義國家(如北韓、越南等)常用標誌[註 1]。但蘇聯和朝鮮國旗的長寬比例為2:1[參 8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國旗採取3:2比例[參 89]。李光耀在其回憶錄中稱,新加坡國旗的五角星是為了照顧華族民眾希望效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國旗上加五顆五角星,惟代表意義不同[參 90][註 2]。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會標的整體造型也與五星紅旗相似[參 9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曾經使用的關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右方下角加飾關徽的旗幟[參 94][參 95]。中國人民輪船總公司曾使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上添加原招商局旗上水波紋的旗幟[參 96]。香港與澳門區旗上也有五星圖案[參 97][參 98][參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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