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紀委,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2]

Quick Facts 合署辦公, 書記 ...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合署辦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2018年至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1993年-2018年)
第二十屆
(2022年10月至今)
主要組成人員
書記 李 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正國級
副書記(8) 劉金國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監委主任兼,副國級 張升民 肖 培 喻紅秋 傅 奎 孫新陽 劉學新 張福海
常委(18) 王愛文 王鴻津 劉金國 劉學新 許羅德 孫新陽 李 希 李欣然 肖 培 張升民 張福海 陳國強 趙世勇 侯 凱 誾 柏 喻紅秋 傅 奎 穆紅玉
秘書長 李欣然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1]
組織上級機構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
機構類型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副國級
授權法源 中國共產黨章程
聯絡方式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辦公大樓
 實際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41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信訪室
 實際地址 接待室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內西街甲2號(原監察部大樓)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甲2號
 郵政編碼 100053
 電話號碼 +86 (0)10 12388
 官方鏈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舉報網站
對外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www.ccdi.gov.cn
影像資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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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維護《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等。中央紀委實行書記負責制。

歷史

1927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國共產黨中央監察委員會,1928年7月撤銷。1949年11月,決定設立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55年再改稱為中國共產黨中央監察委員會,「文化大革命」爆發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基本癱瘓,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重設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重新組建以來,六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中,有五位一直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1978年《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設第一書記一名,而第一書記必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這是中共黨章首次對第一書記職務設置有所規定。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上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從產生一項。1992年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上,尉健行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任中紀委書記,而不是中央政治局常委。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後的十五屆一中全會上,尉健行當選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自此中紀委書記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中紀委排名第一的副書記均由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任。2013年前後,中央紀委副書記的級別明確為正部級。

1993年2月,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與同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

2008年6月26日,全國紀檢監察機關12388統一舉報電話開通。[3]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指出,「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將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4]首任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排名第一的副書記楊曉渡兼任。

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承擔下列職責和任務[5]

  1.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2. 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3. 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4. 監督、執紀、問責,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5. 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6. 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7. 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8. 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9. 保障黨員的權利。

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為副部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設置下列機構[6][7]

內設機構

  • 辦公廳
  • 組織部
  • 宣傳部
  • 研究室
  • 法規室
  • 黨風政風監督室
  • 信訪室
  •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案件監督管理室
  • 第一監督檢查室
  • 第二監督檢查室
  • 第三監督檢查室
  • 第四監督檢查室
  • 第五監督檢查室
  • 第六監督檢查室
  • 第七監督檢查室
  • 第八監督檢查室
  • 第九監督檢查室
  • 第十監督檢查室
  • 第十一監督檢查室
  • 第十二審查調查室
  • 第十三審查調查室
  • 第十四審查調查室
  • 第十五審查調查室
  • 第十六審查調查室
  • 案件審理室
  •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 國際合作局
  • 機關事務管理局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局

直屬事業單位

直屬企業單位

派出機構

派駐機構

除以上所列紀檢監察組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亦在全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企業中管高校設置「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或「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監察專員辦公室」[34][35]

歷屆組成人員

第五屆中央監察委員會

1927年,中共五屆一中全會選出中央監察委員會。

第七屆中央監察委員會

1955年4月,中共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第七屆中央監察委員會成員名單。

第八屆中央監察委員會

1956年9月,中共八屆一中全會通過第八屆中央監察委員會成員名單。

第十一屆中紀委

1978年12月,中共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由一百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0年2月,增補趙毅敏為副書記。

第十二屆中紀委

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出第十二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十三屆中紀委

1987年11月,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出第十三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十四屆中紀委

1992年10月中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出第十四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十五屆中紀委

( 1997年9月 - 2002年11月)

1997年9月,中共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出第十五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十六屆中紀委

( 2002年11月 - 2007年10月15日)

2002年11月,中共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出第十六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十七屆中紀委

(2007年10月15日 - 2012年11月15日)

第十八屆中紀委

(2012年11月15日 - 2017年10月25日)

第十九屆中紀委

(2017年10月25日 - 2022年10月23日)

第二十屆中紀委

(2022年10月23日 - )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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