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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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制度是「實行以志願兵役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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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國兩制制度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未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故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無需、也不能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組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