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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业富(1732年—1807年)[1],字既堂,又字方榖、方谷,号味镫老人,室名味镫斋、味镫书屋[2]。江苏省扬州府高邮州(今属扬州市高邮县)人,清朝政治人物、书法家。
乾隆十九年(1754年)中式甲戌科第二甲第二十二名进士出身。点翰林院庶吉士学习清书。
二十七年(1762年):以翰林院编修充任山西乡试副考官、续文献通考馆纂修官。撰制诰、办院事,勤于其职。
二十八年(1763年)告假回籍调理。
三十年(1765年):以翰林院编修充任顺天乡试同考官。外授安徽颍州府知府,改太平府知府。
三十四年(1769年):安徽太平府知府。当涂官圩决堤,水灾,乘坐浴盆巡察各村落,得到赈济的有五十万口,密劝富家粜米赈济,檄令禁止灾民辗转掠夺,使各村自保。有人举发某富户不粜粮,沈业富将举报人鞭笞,责骂:“汝奉何明令,使富家出粟耶?”民众于是稳定下来。
三十六年(1771年):安徽太平府知府。泗州水灾,上级大吏檄令沈业富前往赈灾、清理户口弊病,民受其惠。
四十二年(1777年):以安徽太平府知府护理江南分巡安徽道,兼管芜湖关税务监督。
四十三年(1778年):仍以安徽太平府知府护理江南分巡安徽道,兼管芜湖关税务监督。贵池县有土地争讼,上诉到中央,检视旧的诉讼纪录跟文书,得出明朝成化二十一年闰四月在官署纳税注册的地契,沈业富怀疑平民知悉闰月的不多,对照《明史》七卿表,确认当年确实有闰四月明文,便以此官契定谳。在知府任上共十六年,兴利除害,有惠绩。总督曾将其方法颁布在其他府施行。
四十六年(1781年):自安徽太平府知府迁河东盐运使。闰五月暂署安徽道[3]。
四十九年(1784年):以母老请终养。离职后,乾隆末年废止商运,蒙古盐果然内侵,至嘉庆十一年仍回复旧制,都如同沈业富预测。
嘉庆十二年(1807年)卒,年七十二。
个性惇厚,坚持于朋友,黄景仁卒于官署,为其治丧又搜辑其遗稿。回乡在家闲居之后,士人南北往返常造访沈业富。工行书,风韵天然[4]。沈业富以耆宿提倡风雅,香山、洛社文人集会风尚赖之不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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