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广或方广经(梵语:Vaipulya),又作方等或方等经(梵语:Vaitulya;巴利语:Vetulla),又作广破、有明(巴利语:Vedalla),亦译为广大、广博、广解、广平、无比等,音译作毗佛略、毘富罗、鞞佛略、斐佛略、斐肥㑩、为头离、毗陀罗(毗、毘通用,略、略通用)等,有时冠以“大”(mahā)称为“大方广”(Mahā-vaipulya)、“大方等”(Mahā-vaitulya)[1];佛家语,指“言辞广博、众生平等的甚深之法”,为部派佛教十二分教和九分教之一,大乘佛教把菩萨藏相应教当作方广,故用为大乘佛教之代称[2]。
梵语和巴利语各有几个词源。
- vaipulya:梵语Vaipulya对应巴利语Vepulla[3],词根系梵语vipula[4],广大之义。汉译多作“方广”;“方”释为“理正”、“一佛乘无德不包”、“真解无偏”、“语正”;“广”释为“文富”、“理包无限”、“义备”、“言多”。简单而言,就是言其辞语玄妙、义理广博。[2]
- vaidalya:巴利语Vedalla,梵语作Vaidalya,词根vidal-,破之义,义为言辞广博,能破无智[5]。汉译作“广破”;以破无智而显智慧而言,又译为“智解”、“有明”,如巴利经典Mahā-vedalla-sutta译为《有明大经》,Culla-vedalla-sutta译为《有明小经》。也可解释为有针对性的提问,佛陀之开示广博玄妙,破无明黑暗,在十二分教中常见类似问答体裁[6]。
- vaitulya:梵语Vaitulya对应巴利语Vetulla[7],来自词缀vi-(离、无之义)与词根tulā-(匹对、对比,或平衡之义),合起来译为“无比”,言其义理广博无能匹敌[1];又译作“方等”,其中的“方”即是方广、方正,而“等”也可说是平等,指佛性平等,也可说是从“无比”而来,即众生无高低之比较,一概本性平等[8]。
方广本是部派佛教十二分教或九分教之一,因以大乘理论为主要内容,故在大乘佛教兴起后,特用以指称大乘佛教及其理论,称方等部。
在大乘佛教经典中,有时冠以“大”(或译“摩诃”;mahā)称为“大方广”(Mahā-vaipulya)、“大方等”(Mahā-vaitulya),再突出其义理宏大,如《大方广佛华(花)严经》、《大方等如来藏经》、《大方等大集经》、《大方广地藏十轮经》[1]。
圆教(天台宗、华严宗)[注 1]认为,释迦佛在对应众生根机说不同程度的佛法,称为五时八教,五时说法的第三时即“方等时”,在阿含经(阿含时)之后,因佛说阿含经后见一切闻法者信心坚定,于是开始“大乘、小乘”一并宣说,又往往在说法中“贬小褒大”,“叹大褒圆”,促其进趋菩萨教法。此时的经典有《维摩诘经》、《思益经》、《楞伽经》、《首楞严三昧经》、《金光明经》、《胜鬘经》等[9]。
《佛学大辞典》【方广】:(术语)总为大乘经之通名,别称则十二部经之第十曰方广经。方者以理之方正而名,广者以言词之广博而名。梵语曰毘佛略(Vaipulya,巴Vipula)。胜鬘宝窟中末曰:“方广者是大乘经之通名也。(中略)理正为方,文富为广。又一乘无德不包曰广,离于偏称方。古注云:真解无偏为方,理包无限称广也。”大乘义章曰:“理正曰方,义备曰广。若依小乘,语正曰方,言多曰广。”俱舍光记十八曰:“言方广者,谓以正理广辨诸法。以一切法性众多,非广言词不能辨故,亦名广破。由此广言能破极坚无知暗故,亦言无比,由此广言理趣幽博,馀无比故。”
《顺正理论》卷四十四︰“言方广(vaipulya)者,谓以正理广辩诸法,以一切法性相众多,非广言词不能辩故。亦名广破(vaidalya),由此广言,能破极坚无智暗故。或名无比(vaitulya),由此广言理趣幽博,馀无比故。有说:此广辩大菩提资粮。”
十二分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所谓的vedalla就是为了得到知识上的满足而有询问,以及针对这个询问所作的解答。这种问答体的经典就是方广。“重层的教理问答”就是vedalla。现在巴利中部之中有Mahāvedalla-sutta(大毗陀罗经、有明大经),及Cullavedalla sutta.(小毗陀罗经、有明小经),所列的这些都是重层的教理问答体。
《佛学大辞典》【方等】:(术语)台家有三释:(一)约理释之。谓方者方正,等者平等,中道之理方正而生佛平等也。因此义故,方等为一切大乘经之通名。释签六曰:“此以理等名方等典。”四教仪集解上曰:“三谛共谈,理方等也。若理方等,五时之中唯除鹿苑,馀皆有之。以诸大乘经悉谈三谛,故云大乘方等经典。”阅藏知津二曰:“方等亦名方广。(中略)是则始从华严,终大涅槃,一切菩萨法藏,皆称方等经典。”元照弥陀经疏曰:“一切大乘皆以方等实相为体,方谓方广,等即平等。实相妙理,横遍诸法,故名方广。竖该凡圣,故言平等。”(二)约事释之,谓方者广之义,等者均之义。佛于第三时诸经广说藏通别圆四教,均益利钝之机,故名方等。是限于台家之释义,种五时之方等部者是也。四教仪集解上曰:“今之方等者,四教俱说,事方等也。(中略)若事方等,正唯在于第三时也。”僧史略下曰:“方等者即周遍义也。”(三)约事理释之,谓方者方法之义,有门空门双亦门双非门四门之方法也。等者平等之理体,依四门之方法,各契平等之理,谓之方等。即方者能契之行,即事也。等者所契之理也。止观二曰:“方等者,或言广平,今言方者法也。般若有四种方法,谓四门入清凉池,即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即等也。”
高丽沙门谛观《天台四教仪》:“三方等时(说维摩思益楞伽楞严三昧金光明胜鬘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