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英语:pay、salary、wage),又名薪水,根据雇用合约,雇主周期性给付给劳工的报酬,是雇员劳动的代价,通常是以现金形式给付,属于员工薪酬的主要部份。广义上的工资,还包括各种以现金发放的薪酬,例如津贴。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7年2月23日) |
不同语言的用法
中文中的薪水可省称为薪,“薪”解释为柴,代指火。《宋史·真宗纪三》中即有“薪水钱”一名。至清代,“薪”、“薪水”成为官吏俸禄之外津贴的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公务员实行供给制,其中,少量的津贴沿用旧例称薪水,后实行工资制[1]:144—145。
在当代中国,工资和薪水的用法已合二为一。依靠工资生活的民众被称工薪阶层[1]:145。在经济学上一般使用“工资”一词。
英语中的报酬(英语:wage)是指以劳动时间为基础来计算的所得,雇佣人支付报酬以换取员工依据合约或其他协议所提供的服务;通常是以金钱作为报酬,并且依据计时、计天或计件工作来支付。
工资或薪水(英语:salary)是指雇主按照固定时间给员工的报酬,换取员工持续的工作或服务,以相对比较长一点的时间段为基础来计算(一般按月来支付),不以劳动时间为基础来计算。
按时间支付
可分年薪、月薪、周薪、日薪、按件计酬。西方社会以年薪作为评断标准。年薪等于月薪乘以月份加上年终奖金等,或者日薪以工作日数,再加年终奖金等。
各地情况
在香港,工资是指根据雇佣合约所做或将要做的工作而能以金钱形式表示的所有报酬,包括佣金、勤工奖、交通津贴。[2][3]工资须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否则即属欠薪,可被刑事检控。同时,雇主须就欠薪支付工资的利息。[2][3]
2016年工联会指出劳资审裁处于1999年至2014年有合共57369宗有关欠薪的个案,然而由1999年直至2015年6月,只有13人因欠薪被罚处入狱,可见欠薪问题相当普遍,而刑责却未见有阻吓作用。[4]2016年的亚洲电视欠薪事件中,亚视的执行董事叶家宝亦在被票控102张欠薪传票下,获判罚15万港元,属香港近年一大欠薪事件。
在支付工资的那一天,称为“发薪日”,按照每个公司跟雇员所签定的合同不一样。受法律保障,过期15日不支薪称为“欠薪”,雇员可以依《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追讨雇主。
工资可以分为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
在支付工资的那一天,称为“发薪日”,有法例保障,过期不支薪称为“欠薪”,雇员可以依《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律追讨雇主。
工资可以分为底薪、业务/绩效奖金及额外津贴等:
- 底薪:是每月每期最低的薪水保障额度。
- 时薪:是每小时的工作薪资,通常是打工族群的给薪方式,像是工读生,家庭教师(时薪收入最高的家庭教师,可达每小时五千以上的水准),二度就业妇女…等等。
- 业务/绩效奖金:是售货员、推销员、地产经纪、旅行社导游等,按其个别员工的营业额,多劳多得的。
- 津贴:包括交通津贴、住房津贴、教育津贴等。
2017年5月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今公布人力运用调查898万5千名受雇劳工平均月薪为3万7703元;月薪不到2万元者有39.5万人、月薪低于3万元者265.6万人,占全体受雇劳工29.56%;合计未满3万元总人数305.1万人、占全体33.96% ;3万到5万者590.4万人;月薪5万元以上则有163万2千人。[5]
2017年台湾月薪 | 劳工人数 | 人数比率 |
---|---|---|
2万元以下 | 39.5万人 | 4.4% |
2万元~3万元 | 265.6万人 | 29.56% |
3万元~5万元 | 590.4万人 | 68.53% |
5万元以上 | 163.2万人 | 18.94% |
劳工总数 | 898.5万人 | 100% |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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