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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第二大教派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什叶派(阿拉伯语:شيعة,罗马化:Shīʿah,/ˈʃiːə/;来自阿拉伯语شيعة علي(Shīʻatu ʻAlī,Shia-ne-Ali)的缩写,原意为阿里的追随者)又称十叶派、阿里派、世袭派,是伊斯兰教第二大教派,与逊尼派并称为伊斯兰教两大主要教派[1][2][3][4]。什叶派源自先知穆罕默德的继承争议,争端在于由谁来接续作为政治领导人带领他所建立的穆斯林社群,什叶派认为穆罕默德的女婿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才是正统继承人,拒绝承认阿里之前三位哈里发的合法统治地位[5][6]。
教派分裂导致什叶派发展出不同的法理和哲学思想,如忏悔无法守护殉教的侯赛因、伊玛目教义、隐遁与归来及法学家领导的概念。礼拜、节庆等习俗亦有细微的差异[7]。什叶派又认为穆罕默德的家人是绝对正确和洁白无瑕,相信他们是真主挑选的穆斯林领袖,因此什叶派穆斯林会祈愿这些伊玛目代为向真主说情[8][9]。
伊朗、伊拉克和亚塞拜然是什叶派穆斯林为主的国家,巴林和黎巴嫩也有不少什叶派穆斯林[10]。尽管什叶派与逊尼派两派有和平共处甚至紧密合作的时候,但他们之间也不时爆发严重的暴力冲突[11]。在历史上,什叶派屡受多数派的逊尼派打压,因此往往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例如什叶派革命领袖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表示什叶派代表受压迫的民众对抗压迫者[12][13][14]。自伊拉克战争后,逊尼派国家忧虑什叶派有崛起的迹象,研究中东和伊斯兰世界的学者瓦利·纳斯尔认为“布什政府解放了伊拉克的什叶派多数,襄助什叶派强势复兴,将会在往后许多年颠覆两派势力的天秤”[15]。
什叶派的名字源自“什叶阿里”一词,什叶在阿拉伯语里的字面意思是“追随者”,亦可解作“同党”、“宗派”[16][17][18][2]。阿里是穆罕默德女婿阿里·本·阿比·塔利卜的简称,所以“什叶阿里”是指阿里的支持者、支持阿里的一派。这个词语亦多次出现在《古兰经》里,例如在第28章提及先知穆萨(摩西)的故事提到他“发现了两个人正在争斗,这个是属于他的宗派,那个是属于他的敌人”及第37章谈论另一位先知努哈(挪亚)提到“他的宗派中,确有易卜拉欣(亚伯拉罕)”[19]。圣训提及穆阿维叶一世支持者时亦采用了什叶一词,可见该词最初可于指称不同人物的支持者,随后才逐渐转变成专指阿里支持者[20]。
支持阿里的苏莱曼·伊本·苏拉德在一封写给阿里儿子侯赛因的信函里用什叶一词具体指向阿里的支持者。加上了定冠词的什叶一词用来指称神学家阿布·哈特姆·艾哈迈德·伊本·哈姆丹·拉齐所形容的一些投身支持阿里或在先知时代亲近阿里的人物,包括萨尔曼·法里西、阿布·达尔·吉法里、米格达德·伊本·阿斯瓦德、阿马尔·伊本·亚西尔。神学家安萨里在他的著作《穆斯林的神学见解》(Maqālāt al-Islāmīyīn)形容什叶派是那些“支持阿里并把他的重要性置于先知的其他圣伴之前”。中世纪宗教史学家舍赫拉斯塔尼的定义较详细,他把什叶派定义为“支持阿里并公开或私下认定他的伊玛目和哈里发地位,并相信伊玛目领导权的继承限于阿里的后裔”[21]。
什叶派的核心人物阿里在麦加出生,他的父亲阿布·塔利卜是哈希姆部落的酋长。阿布·塔利卜把身为孤儿的穆罕默德视同己出。麦加在随后发生饥荒,阿布·塔利卜把当年只有五岁的阿里交给堂哥穆罕默德照顾[22]。阿里在十歳时皈依伊斯兰教,成为第一位男性穆斯林。穆罕默德在622年出走,迁往麦地那,史称希吉拉,阿里亦随同,并迎娶了他的女儿法蒂玛[23]。由于穆罕默德没有儿子在生,只有四位女儿,因此在他逝世后,一些穆斯林支持身为堂弟及女婿的阿里领导穆斯林社群[24][25]。
早年的史料形容阿里与先知的关系非常亲密,在穆罕默德为了逃避迫害而出走迁往麦地那当晚,据称阿里以身犯险,代替穆罕默德睡在他的床上掩人耳目[26]。有传先知曾经向阿里表示如果自己不是最后一位先知,阿里也会是先知,又表示即使他不是先知,也是先知遗志的继承人和后嗣。穆罕默德又在族人面前宣布阿里是他的兄弟和继承人,吩咐族人服从他[27]。
在生前,穆罕默德又在盖迪尔胡木的演说提到阿里也是受真主所托的领导人,一些圣训也提到此事,例如圣伴巴拉述说先知在当时高举阿里的手,并向穆斯林称“那些跟随我、信服我的人们也要跟随和信服阿里”。另一位圣伴扎伊德·伊本·艾尔盖姆则叙述先知在那时把《古兰经》和他的家眷交托给他们,并叮嘱他们要认真看待。艾尔盖姆的说法通过多方的转述,什叶派和逊尼派皆认可它的真确性,后来的什叶派倚之为重要的依据立论支持阿里继承穆罕默德的地位[28]。
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和穆斯林统合了阿拉伯各个部落,征服了阿拉伯的重地,信众大幅增长,财富得到累积。穆罕默德在632年逝世,穆斯林社群未能就他的继承人达成共识,并分成两派:一派支持阿布·伯克尔及随后继承的欧麦尔和奥斯曼,另一派支持穆罕默德的堂弟及女婿阿里。支持阿里及其后裔的一派被称为“阿里党”,尽管阿里党最初只提出政治上的分歧,但他们逐渐发展成一个分离、独立的教派[29]。
由于真主已经启示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先知,所以他的继承人不会是先知,而是确保穆斯林团结的领导人。逊尼派认为先知没有就继承的事务留下任何正式的指示和言论,穆斯林社群的一些贵族最终推举了穆罕默德的一位同伴阿布·伯克尔,冠以哈里发的头衔。不过,什叶派认为真主授意阿里作为继承人,先知亦在盖迪尔胡木的演说有所揭示。阿里本人亦相信自己与先知的閞系亲密,对伊斯兰教的认识和功劳足以继承穆罕默德,阿里的言论和信函亦显示他认为只要先知的家属仍然有人可以诵读《古兰经》、认识圣行和坚守信仰,他们便有权领导穆斯林社群。穆斯林当中亦有一些人认为阿里比其他人更有资格继承穆罕默德[30]。
在穆罕默德逝世时,穆斯林社群主要由两群人组成,其中一群是中部和北部的阿拉伯人,以古莱什部落为首,另一群则是阿拉伯南部的巴努奥斯、哈兹拉吉部落,他们聚居在雅特里布(麦地那),被称为“辅士”,因为他们在穆罕默德传教被迫害期间伸出援手,提供了容身之所。这两个群组的社会、文化及宗教状况都各不相同,南部的阿拉伯部落酋长世袭承继,他们的文明较先进,宗教思想盛行。在皈依伊斯兰教之前,他们崇拜图腾,并设立祭师,祭师同样是世袭承继,因此他们支持由阿里世袭继承哈里发[31][32][33]。
为求解决争议,辅士与来自麦加的迁士在麦地那商议,最后推选了穆罕默德之妻阿伊莎的父亲阿布·伯克尔领导穆斯林,但仍然有部分人不满阿里未能掌权,这些阿里的支持者拒绝效忠阿布·伯克尔[34]。巴努哈希姆部族内外都有阿里的支持者,包括穆罕默德的堂弟伊本·阿巴斯、堂兄法德尔·伊本·阿巴斯、大伯哈里斯·伊本·阿卜杜·穆塔利布、来自阿拉伯东部部落的米格达德·伊本·阿斯瓦德、埃塞俄比亚人比拉勒、哈兹拉吉部落酋长赛义德·伊本·欧巴岱,他们被认为是首批什叶派穆斯林[35]。
随后的穆斯林世界进入正统哈里发时期,由包括阿里在内的四位哈里发领导穆斯林社群,他们被视为真主在地上的代理人[36]。首三任哈里发都是来自古莱什部族,依次是阿布·伯克尔、欧麦尔·本·赫塔卜及奥斯曼·本·阿凡,最后一任是阿里。什叶派认为阿里理应在穆罕默德逝世后接任首位哈里发,哈里发理应由穆罕默德经女儿法蒂玛与阿里的婚姻世袭传承下去,因此他们指首三任哈里发裭夺了阿里的领导权,认定阿里是首位伊玛目(穆斯林社群的正统宗教和政治领导人)[37][26]。
根据什叶派的说法,阿布·伯克尔及欧麦尔共谋夺取了穆斯林的领导权。他们指出伯克尔和欧麦尔密而不宣地召开会议商讨继承问题时,阿里及其他穆罕默德的亲人在当时正在准备葬礼,会议只有少数穆斯林参加,不能代表整个穆斯林社群,但阿里最终接受了由阿布·伯克尔成为哈里发的结果[38]。尽管收录了阿里言行的《辞章之道》记载阿里在得悉阿布·伯克尔成为哈里发后表示以他的资历足以胜任,但他在任内的一些行为仍备受什叶派批评[39]。
阿布·伯克尔没收了穆罕默德在法达克留给法蒂玛的土地,认为先知没有留下任何遗产给后人,但法蒂玛援引《古兰经》指有先例可循。什叶派认为如果阿布·伯克尔认可法蒂玛的权利,他就或许要把哈里发还给阿里,因此他们认为没收其资产是对先知一家的打压[40]。
什叶派同样认为继任的欧麦尔篡夺了阿里应得的权力,并质疑他的诚信。他们相信穆罕默德在弥留之际曾经要求陪伴在侧的人们拿来纸笔,他要写下一些东西以免后人犯错,但欧麦尔却说病情拖垮了先知的精神,并指有《古兰经》的指导已经足够。什叶派理解为先知是要立下遗嘱,确定阿里为继承人,但欧麦尔加以阻挠暗算阿里[41]。
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是麦加人,出身自曾经迫害穆罕默德的家族,一些穆斯林质疑他的正统地位。奥斯曼又被指纵容腐败及偏私,激发人们不满。一群暴徒在656年袭击奥斯曼在麦地那的住所,并杀害了他。有人质疑继位的阿里涉案,因为阿里当时身处麦地那,而且又是奥斯曼的政敌[42]。奥斯曼被杀使两派在政治上更加泾渭分明,支持奥斯曼一派认为阿里是罪魁祸首,应要把凶手绳之以法,阿里党则指奥斯曼背叛了信仰,是罪有应得,支持阿里就任哈里发[43]。
阿里未能惩处杀害奥斯曼的凶手,引发奥斯曼一派的不满,使穆斯林爆发了内战。阿里无法击败统治叙利亚的穆阿维叶,转而寻求和解,但反倒引发阿里党内激进派的叛乱,他们被称为哈瓦利吉派。哈瓦利吉派的伊本·穆尔贾姆刺杀了阿里[44]。
在阿里逝世后,什叶派寄望其子哈桑能继承大业,但哈桑直至669年逝世之前都一直远离政治。什叶派转而以其弟侯赛因为马首是瞻,促请他夺回哈里发。不久后,穆阿维叶去世,倭马亚王朝由他的儿子耶齐德接管。什叶派认为时机已到,于是遣使到麦地那请求侯赛因到什叶派的大本营库费领导他们对抗倭马亚王朝[45]。
欧麦尔·伊本·赛义德奉伊拉克总督乌拜德·安拉·伊本·齐雅德之命伏击侯赛因,在卡尔巴拉战役杀死了他。什叶派视之为是一大悲剧,这是什叶派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他们把侯赛因奉为殉道者,谴责欧麦尔、乌拜德及耶齐德,又相信卡尔巴拉将会是天国之地,先知和天使都会聚居在此[46]。
据说侯赛因早已预知了自己的死亡,但仍慷慨就义[47]。对什叶派而言,侯赛因的牺牲之于伊斯兰教相当于耶稣之于基督教,突显出他的献身精神,代表了什叶派的理想和图腾,伊玛目的自我牺牲和面对暴政挺身而出追求正义成为了什叶派的信仰[48]。伊斯兰教史学家海因茨·赫尔姆认为卡尔巴拉的惨剧是一次“大爆炸”,构建了什叶派的宇宙,他们对事件的看法成为了纲领[49]。学者赛义德·侯赛因·穆罕默德·贾法里(Sayyid Husayn Muhammad Ja'fari)亦提到此事的重大影响,称“库费的阿里支持者诚心请求侯赛因到来带领他们,但他们却无法在关键时刻与他站在一起,随后意识到自己的无能和软弱造成了惨剧。大感懊悔的他们自称为‘忏悔者’,务求要为侯赛因复仇,以死明志”[50]。
穆赫塔尔·塔卡菲在685年声称阿里幸存的儿子穆罕默德·伊本·哈纳菲耶是马赫迪(正统领导人),以他的名义起兵抵抗倭马亚王朝。侯赛因的孙儿宰德·本·阿里亦在739起事,但均告失败[51]。虽然如此,反对倭马亚王朝的势力仍然受到他们的影响,这股势力的决心和实力越来越强大,并由穆罕默德的叔父阿拔斯·本·阿布德·穆塔利卜的直系后裔易卜拉欣掌控。宰德的馀党逃到呼罗珊后亦与阿拔斯家族合作[52]。
易卜拉欣的释奴阿布·穆斯林在740年代引发另一场叛乱,他称要推翻倭马亚王朝的哈里发,由先知家族的成员取而代之,因此赢得什叶派的支持[53]。呼罗珊的阿拔斯人身佩象征马赫迪的黑旗西进,并在750年彻底击败倭马亚王朝,建立阿拔斯王朝[54]。在这段时期,什叶派开始出现不同的党派,他们各自认为的伊玛目顺位次序都有所不同,也提出了各自的学说。拥戴的伊玛目也不再局限在哈桑、侯赛因和哈纳菲耶的后裔,而是延伸到哈希姆部落的其他分支,当时什叶派定义的圣裔还是相当广泛,仍然基于古老的传统部落思想[55]。
阿拔斯王朝的统治者十分猜忌什叶派在政治上的威胁,他们担忧第五代伊玛目穆罕默德·巴基尔所称的奉真主之命而挺身而出之人出自阿里的后裔之中。什叶派认为阿拔斯王朝治下的伊玛目和他们的支持者遭到统治者的迫害,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行动受到监控。即使第九代伊玛目穆罕默德·塔基·贾瓦德迎娶了哈里发马蒙的女儿,但他不得不在与马蒙一起在宫中生活[56]。
到8世纪末开始,阿拔斯王朝的中央集权受到削弱,各地统治者开始独断独行。波斯什叶派穆斯林在945年趁虚而入夺取巴格达,迫使阿拔斯王朝承认白益王朝的管治权,直至1055年被阿拔斯王朝重新征服[57]。什叶派又在969年占领了埃及,建立法蒂玛王朝,挑战阿拔斯王朝的宗教权威[58]。与此同时,什叶派已发展出它的法学派别和异于逊尼派的神学、法律和政治理论[59]。
什叶派原本拒绝采纳格雅斯(推论)和伊智提哈德(法律诠释)作为法理依据,以突显他们与逊尼派的分野。可是,受到逊尼派的塞尔柱王朝在12世纪崛起及13世纪蒙古人入侵伊朗和伊拉克的影响,促使什叶派改革其裹足不前的法制,主张法律裁决可以基于《古兰经》、圣训及权威人士的法律诠释而作出[60]。伊儿汗国奉行相对宽容的宗教政策,什叶派王朝得以在伊朗重建,当中以呼罗珊的萨尔巴达尔最重要,伊儿汗国可汗完者都也在13世纪皈依什叶派[61]。
苏非主义诗人萨非·丁·阿尔达比勒在14世纪的伊朗创立萨法维耶教团。萨法维耶教团原本是逊尼派教团,但在15世纪却开始支持什叶派,他们自称为穆罕默德的直系后裔,得到当地土库曼部族的大力支持。伊斯玛仪一世在1501年自称为沙阿,创立萨非王朝[62]。伊斯玛仪一世随即下令清真寺以什叶派的宣礼词取代逊尼派,又要求臣民谴责逊尼派的首三位哈里发。被萨非王朝征服的民众遭到屠杀和强迫改信什叶派,伊斯玛仪一世又任用什叶派教士提倡什叶派教法,把伊朗变成以什叶派穆斯林为多数的地区[63]。
什叶派的思想和制度得以在这种情况下兴起。什叶派乌苏勒派法学家穆哈格奇·卡拉基(阿拉伯语:المحقّق الکرْکي,罗马化:Al-Muhaqqiq al-Karaki)规划了穆智台希德(伊斯兰教法学者)的概念,把伊智提哈德(独立诠释和推论法律)的理念推行到极致。在塔赫玛斯普一世的持续支持之下,这种宗教威权巩固了什叶派教士在萨非王朝的地位。到17世纪末,乌苏勒派法学家的权势大到可以独揽整个宗教阶级,其中的穆罕默德-巴吉尔·马杰莱西为神权统治打下了基础,他的思想强调统治者在信奉“正确的宗教”和跟从穆智台希德指导的条件下有管治臣民的权威,穆智台希德有绝对权力确立什叶派的正统学说[64]。
在萨非王朝覆亡后,与乌苏勒派对立的阿赫巴尔派抬头,该派认为《古兰经》与圣训已足以解释伊斯兰教法,又指乌苏勒派的论证和共识歪曲了伊玛目所述的伊斯兰教真谛,其中以18世纪学者优素福·巴赫拉尼(阿拉伯语:الشیخ یوسف البحراني,罗马化:Yusuf al-Bahrani)为首。不过,乌苏勒派很快便卷土重来,巴林成为少数阿赫巴尔派仍然有影响力的地区[65]。穆罕默德·巴吉尔·贝赫巴哈尼重振了乌苏勒派的理性主义和伊智提哈德,重申论证与宗教启示是可以共存,又认为穆斯林应追随和仿效穆智台希德,使乌苏勒派学说成为什叶派解读法律的唯一法门和基石[66]。
阿富汗的逊尼派在吉尔吉部落酋长的领导下于1722年攻占萨非王朝首府伊斯法罕,废黜沙阿侯赛因,实际上结束了萨非王朝在波斯的统治。来自突厥阿夫沙尔部落的纳迪尔沙推翻了阿富汗人的统治,废黜萨非王朝最后一位沙阿阿拔斯三世,建立阿夫沙尔王朝[67]。纳迪尔沙试图和解逊尼派与什叶派的纷争,没收了许多支持波斯什叶派教士的资产,令大量乌理玛(伊斯兰教学者)逃到伊拉克,什叶派的学术中心由伊朗转移到伊拉克的卡尔巴拉和纳杰夫。这些来自波斯的什叶派教士趁伊拉克的局势不稳壮大,到19世纪中叶,他们在伊拉克控制了许多什叶派的慈善基金和伊斯兰学校,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力,甚至可以与鄂图曼帝国和卡扎尔王朝政府打交道[68]。
来自北方突厥部落的阿迦·穆罕默德汗击败了阿夫沙尔王朝,自称沙阿并建立卡扎尔王朝[69]。卡扎尔王朝治下的伊朗恢复了和平,此时的什叶派教士取得财政独立,宗教税项得以落入他们的手上,他们在阶级统治之下有严密的组织,垄断了宗教事务。虽然什叶派亦受到苏非主义及谢赫派、巴比教、巴哈伊信仰等异端宗教运动的挑战,但未能破坏他们在波斯的垄断地位,反而迫使什叶派发展出塔格利德的制度[70]。什叶派教士建立了这套制度,使最重要的教士成为权威核心,所设的“马尔贾塔格利德”(Marja al-taqlid)一职意译为“仿效的泉源”,便是由最资深的什叶派教士出任。这位职位的设立是什叶派教士权力架构的一个重要转捩点,教士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力得以扩展到社会上[71]。
卡扎尔王朝的波斯立宪革命掀起了什叶派不满的浪潮。立宪革命的精神和内容从一开始便严重损害教士的影响力,立宪政府在成立伊始便采取行动,著手世俗化乌理玛控制的机构组织[72]。什叶派内其实也有支持立宪革命的声音,例如资深的穆智台希德穆罕默德·侯赛因·纳伊尼在1909年发表了文章,试图把什叶派的政治理论与立宪精神融合起来,他从理性论证和宗教两个方面驳斥独裁统治。不过,以法兹图拉·努里为首的宗教势力支持的立宪是以传统的伊斯兰教法为基础,保留乌理玛在教育、司法、财产上的特权[73]。
随著国际局势的发展,波斯什叶派教士开始与世俗势力联手反对欧洲殖民主义。到1940至1950年代,什叶派的政治思想设法解决共产主义、民族主义等问题,为什叶派开辟了新的道路[74]。巴列维王朝的改革可能削减了什叶派赖以维生的经费,沙阿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的政策让政府插手到什叶派独揽的范围,例如致力于乡村教育的扫盲军团。什叶派教士亦反对沙阿赋权予妇女,认为这些政策违反伊斯兰教教义,最终引发了1979年的伊朗伊斯兰革命,被认为体现了什叶派的激进化[75][76]。
伊朗的什叶派推翻了沙阿的统治,革命领袖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更试图把革命输出到全世界,寻求打破逊尼派在阿拉伯世界的压倒性优势[77][78]。受到伊朗革命的刺激,伊拉克什叶派在国外成立了伊拉克伊斯兰革命最高委员会,寻求在伊拉克南部建立什叶派的自治区[79]。大阿亚图拉阿里·西斯塔尼强调伊拉克、伊朗、黎巴嫩、巴基斯坦及阿富汗过百万什叶派穆斯林的共同价值,倡议什叶派复兴[80]。
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结束后,什叶派的地位持续上升,伊朗亦试图建立和领导什叶派新月地带联盟,使逊尼派为主体的君主制国家内部的什叶派也开始寻求更多的权利[81]。中东两派的态势变化开始出现较多的讨论,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担忧从波斯湾至地中海会形成什叶派新月地带,令整个地区成为伊朗的后花园。埃及总统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则称“大部分什叶派穆斯林都效忠伊朗,而非他们所在的国家”,言论引发了争议[82]。
此外,许多现代什叶派学者提倡现代化,例如米尔扎·里达·库里·沙里亚特-桑格拉吉寻求现代化什叶派的思想,肃清多馀的内容,把信仰融入现代的发展[83]。穆罕默德·侯赛因·塔巴塔巴伊提倡理科,称《古兰经》有不少经文鼓励人们以纯理性的角度理解信仰[84]。穆赫辛·卡迪瓦尔对什叶派的政治学说法基赫的监护(教法学家治国)提出质疑,认为伊斯兰国家的管治应基于民意,并称“即使政府法令符合伊斯兰教法,如果不被人民接受也会失去合法性”[85]。根据学者瓦利·纳斯尔,什叶派现代主义者继续捍卫阿里及其他伊玛目,但寻求降低伊玛目的重要性,在神学上则带有逊尼派清教主义的特征,主张从狭隘角度和字面意义上解读伊斯兰教典籍[86]。
什叶派的许多信仰和思想与逊尼派相同,真主的独一性、先知的角色及死者复活都是两派的共同信仰[87]。“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是伊斯兰教划一的信条,两派穆斯林都认为真主对所有事物都是全知全能,祂是仁爱和善的神,深深关心祂的造物[88][89]。《古兰经》把穆罕默德称为“众先知的封印”,所以什叶派也同意他是最后一位先知[90]。另外,所有穆斯林都相信死者会复生,并会根据生前的善恶接受审判[91]。
除此之外,什叶派还有两个独有的教派信条:相信真主主持正义和伊玛目教义,并称为“信仰五基”[92][93]。什叶派分支谢赫派创始人谢赫·艾哈迈德将之缩减成三个,只接纳认主独一、先知及伊玛目教义的信条,又额外新增一项信条。根据这个信条,谢赫认为什叶派需要一位完美的什叶派信徒作为隐遁伊玛目的代表领导社群[94]。
真主的存在是伊斯兰学说的争论要点,什叶派的观点主要是立足于宇宙论。什叶派神学家谢里夫·穆尔塔扎认为天体的存在必然有一个源头,因此造物主必然存在。根据他的理论,真主的存在只能透过他的创世之力来证明,因此其存在必须要先确立它是造物主[95]。什叶派法学家阿里·伊本·易卜拉欣·库米称他们的认主信仰是“阿拉是至高无上的唯一、绝对独一无二”[96]。另一位什叶派学者纳西尔丁·图西认为在精神上必须消弭自我的意志、力量和认知以达致听从、信任和臣服的状态,从而认识真主的唯一[97]。
什叶派第六任伊玛目贾法尔·萨迪克采纳穆尔太齐赖派的观点,把真主的特性分为本身存在和能力两种。继任的第七任伊玛目穆萨·卡齐姆提到真主是“没有身体、没有形态、没有界限,只有祂的造物”[98]。尽管什叶派的文献有真主拟人化的描述,如“安拉之手”、“安拉之脸”、“安拉之舌”,但什叶派学者穆罕默德·阿里·阿米尔-莫伊兹认为这些用语是描述伊玛目,而非真主本身。许多什叶派的说法都认为凡人无法以任何形式看见真主[99]。
注重理性思考的穆尔太齐赖派曾经探讨真主是否有正义、仁慈、睿智、强大的赋性,他们的结论是不能用这些凡人的赋性来定义真主,因此真主并非具备正义的赋性,而是本身就是正义。这种观点被什叶派采纳为基本信仰之一[100]。什义派学者赛义德·阿赫塔尔·里兹维在他的论述里提到,由于真主是全知全能,祂是无欲无求,亦由于他是全知全能,没有人可以强迫祂行事,所以从逻辑上祂是不可能行不义之举或行差踏错[101]。
伊玛目教义是什叶派教派定位的根本原则,这个教义认为在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后,真主仍会把祂的指示传达给穆斯林社群[102]。什叶派视伊玛目为先知的传续。在广义上,伊玛目在阿拉伯语里解作“领导人”,小至清真寺的领祷者和大至国家元首皆可称为伊玛目,这个词语本身不是特指,亦不区分领导权限的大小。可是在什叶派的语境里,这个词语却特指伊斯兰国家的政治和宗教领导人。第一位伊玛目阿里是由先知和真主指派,后续的每一位伊玛目都是由前任伊玛目具体任命,因此不承认首三任哈里发的合法地位[103]。伊玛目的角色是领导穆斯林社群、解释和捍卫教法、提供指引以供社群处理所有事务[104]。
《古兰经》具体说明了伊玛目合适人选的条件:“我曾以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为表率,当他们忍受艰难,确信我的迹象的时候,奉我的命令去引导众人。”什叶派认为伊玛目应当像先知那样在知识、勇气、虔诚、仁爱等品格上有过人之处[105]。他们又认为伊玛目是绝无错误和清白无罪,虽然他们不能像穆罕默德一样直接接收真主的旨意,但可以灵感真主的启导[106]。
第五代伊玛目穆罕默德·巴基尔把伊玛目教义发扬光大,奠定了指定传授的做法,使伊玛目指名代代相传。他的儿子兼继任人贾法尔·萨迪克进一步演绎,指自从侯赛因继承其兄之位后,兄弟之间不可再继任[107]。其时的伊玛目教义更强调其神学领域和宗教地位,停止对政治权力的追求,学者侯赛因·莫达雷西表示当时的伊玛目要持续面临穆斯林要求抵抗逊尼派政权和建立什叶派政权的压力[108]。
圣裔是指先知穆罕默德的家族和后人,即是穆罕默德、他的女儿法蒂玛、女婿阿里、孙儿哈桑和侯赛因,敬拜和爱戴圣裔是什叶派的核心信仰[109]。什叶派视圣裔为纯净无罪的人,是受到真主启迪的模楷,具备最好的世俗和宗教品性,又认为他们可行神迹,帮助穆斯林在审判日进入天国[110]。什叶派根据圣训“罩在斗篷下的人”,把圣裔的定义局限在上述的人物,他们的妻子并不属于圣裔,因为她们可以被休,在丈夫逝世后就不再是家庭的一分子[8]。
“以真主之名爱恨”的说法多见于什叶派文献,什叶派把它体现为要仿效阿里一样敬爱圣裔,巴基尔曾经提到爱圣裔就是信仰者,厌恶圣裔就是异教徒[111]。据说巴基尔曾经向他的两名学生说不论他们将会如何,都不会知道圣裔所知。相较逊尼派传颂圣伴的功劳,什叶派更注重赞颂圣裔,例如把圣裔比作天上的星辰,指引旅人走向正确的方向[112]。
塔基亚(تقیة,Taqiyya)是阿拉伯语,字面上解作慎重、审慎,是指当受到迫害和有生命危险的时候否认和隐藏自己真正的宗教信仰和习俗,是一种在极端情况下的避险手段,而非出于便利而撒谎或作出不实的陈述。什叶派自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后一直在逊尼派主导的政权下受到迫害和边缘化,因此塔基亚对什叶派穆斯林来说尤其重要。作为反对逊尼派的宗教少数派别,什叶派以此为自保手段,隐藏伊玛目的存在[113]。什叶派伊玛目及法学家都认同穆斯林在这种情况下掩饰自己的宗教信仰,依据是《古兰经》里的一节经文:“信道的人,不可舍同教而以外教为盟友;谁犯此禁令,谁不得真主的保佑,除非你们对他们有所畏惧(而假意应酬)。真主使你们防备他自己,真主是最后的归宿。”[114][115]。
伊斯兰教研究教授德温·J·斯图尔特认为什叶派在历史上就是采取这种手段在受逊尼派压迫的环境下存续。什叶派学者宰因丁·朱巴伊·阿米里在奥斯曼帝国的治下暗中教授什叶派学说[116]。一些什叶派穆斯林会佯称自己的家世,例如著名圣训学者提尔密济及巴哈丁·阿米里声称他们是著名逊尼派神学家安萨里的后裔[117]。
白益王朝时期的什叶派学者伊本·巴拜韦认为在受到压迫之下,什叶派穆斯林履行塔基亚是宗教义务,背弃这个做法等同不再做礼拜,但如果奉行塔基亚会危及性命,便应弃用。神学家谢赫·穆菲德解释巴拜韦公开自己的真正信仰是正确做法,因为他生活在以什叶派为多数的环境下,不会因此而犯险。穆菲德认为只应在知道或有可能对信仰和穆斯林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应用塔基亚。纳西尔丁·图西引用先知的圣训称“据此(圣训)所言,宏扬信仰是美德,而塔基亚则是一种豁免,但我们的传统观点却表明塔基亚是宗教义务,不这样做是错误”[118]。
什叶派相信人类有自由意志去决定自己所做的事情,自由意志也是决定行为的因素之一。诸如吃喝走动等行为是直接与人类的意志相关,是个人的自主选择,可以选择去做或不做。纵使如此,人类的自由意志并非独立,当中亦有真主的意愿,因此其实际行为其实是人类与真主共同的意志所产生。正如第六代伊玛目贾法尔·萨迪克所言,什叶派的立场“既不属于宿命论,亦非拥戴自由意志,而是介乎两者之间”[119]。
虽然早期的什叶派神学家曾经相信人类的行为冥冥中受到真主的主宰,如希沙姆·伊本·哈卡姆,但这个观点逐渐不再受到欢迎,因为如果真主已经预定由先知穆罕默德的后裔领导穆斯林,那么伊玛目理应当权[120]。什叶派拒信逊尼派的宿命论,并提出如果相信宿命论,那就不能同时相信末日审判,因为如果真主决定了人类的所作所为,那么祂要为自己预定的那些罪恶、败坏、僭越、多神崇拜、拒信和不义而施加惩罚是毫无道理和不公道[121]。他们论证人类必须有某程度上的自由意志,要为自己的行为而负责[122]。
与穆尔太齐赖派一样,穆菲德认为动作的本身仅仅表明具备这样的能力,实际行使这些能力是人类的意志所驱动,但他并没有表示其自身的行为是其人所创[123]。另一位什叶派学者伊本·瓦齐尔认为人类采取的行动并非真主强加,而是出于本意,但因为有真主的意愿和力量,人类才可以实现这些行动[124]。另一位中世纪著名什叶派学者纳西尔·库斯劳解释,人类介乎野兽与天使之间,野兽只有兽性而无理性思考的能力,而天使只有理性而无行恶之力,因而他们都不会因为他们的行为得到赏罚,但人类既能被邪念所诱,亦具理智抑制这些念头[125]。
根据什叶派的传说,在第十一代伊玛目哈桑·阿斯卡里逝世后,他的儿子穆罕默德·马赫迪·蒙塔扎尔失踪。什叶派穆斯林相信他仍然在世,自941年开始一直隐遁至今,信众要静候他战胜邪恶势力,回到地球建立一个正义的国度,届时末日审判即将来临[126]。这位隐遁的马赫迪就是第十二代伊玛目,他们相信真主赐予他神奇的力量,使他的寿命可以远超凡人,并隐匿在某个秘境里。他们又相信,马赫迪同样是穆罕默德和阿里的后裔,他的现身将可以根除所有不公和斗争,构建一个完美的社会,使人们可以彻底实现灵性的生活[127]。来自10世纪的一份什叶派文献是这样意想马赫迪的现身:
“ | 天际传来了一声呐喊,所有人听到了这声呐喊是用他们所用的语言传达,太阳的中心现出了一张脸和一个身躯;死者从墓中复活,他们重返人间,彼此相认走访;接著会有24场连绵暴雨,大地在得到暴雨的洗刷和降福后重获新生;虔信的什叶马赫迪会带走所有什叶派信众的疾病,愿平安归他;届时他们会知道马赫迪现身于麦加,他们会去支持他……在马赫迪的时代,不公会遭到扫平,道路会变得安全。世界大治,应得之物会分配到应得之人的手上。各个宗教的信众都会信服伊斯兰教,归依于它……到时,人们不再需要慷慨施舍,因为所有信众都坐拥财富。[128] | ” |
在审判日,除了穆罕默德和阿里,什叶派认为伊玛目会为人类求情,并相信他们会重临世间[129]。没有他们的从中求情,凡人犯下的罪行是无法逃脱审判。什叶派有圣训记载穆罕默德曾经对阿里说道:“我发誓有三事是真确的。其一是你和你的后裔是人类的仲裁人……其二是你会向真主引介进入天国的人们……其三是你是不容置疑的仲裁人,只有不承认你和你不承认的人们才会坠入火狱”[130]。根据什叶派学者穆罕默德-巴吉尔·马杰莱西的说法,什叶派穆斯林的罪行可经伊玛目的求情而得到赦免,不论过错,单是信仰伊玛目便可保证他们免于被投进火狱,得以进入天国[131]。
伊斯兰教法学是指法学专家对伊斯兰教法的诠释和施行。伊斯兰教法是真主颁布的法律本体,法学则涉及穆斯林对这些法律的理解和具体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方式[132]。在伊斯兰历史之初,由于政治分歧,什叶派拥戴阿里及其后裔,并在及后信奉由被称为穆智台希德的神学家动用广泛的解释权诠释真主的法律,以解决宗教和法律问题。他们相信身为先知后裔的伊玛目是理解信仰真缔不可或缺的传道人,没有他们就无法理解真主对于当代问题的见解,因此尽管什叶派及逊尼派所采用的方法和术语相约,但其设想却大为不同。什叶派认为伊斯兰教法是基于穆罕默德家族而发展出来的全新法律体制[133][134]。
什叶派法律的法源是《古兰经》、先知圣行与有可靠纪绿的十二位伊玛目所作出的指引、伊制玛尔(法学家的共识)及阿格勒(论证)[135]。尽管两大教派皆同意《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法典,也不否认圣训作为立法依据的显著地位,但对其他法源的看法有较大的分歧,例如什叶派对于采纳伊制玛尔有较严格的限制,并拒绝采纳逊尼派认可的格雅斯(类比推论)[136][137]。
贾法里派是什叶派唯一认可的法学派别,以贾法尔·萨迪克为名,该学派确立了伊玛目及其代表的核心地位[138][139]。在8世纪,贾法里派内出现了两种思想,故又按此划分为阿赫巴尔派及乌苏勒派。阿赫巴尔派不接纳伊智提哈德论证法理,然而乌苏勒派却强调穆智台希德有能力代表隐遁伊玛目独立诠释圣典,意味著法律诠释可考虑到条件和时代的转变,较具弹性[140]。现今绝大部分什叶派穆斯林遵奉乌苏勒派,巴林有少数仍坚持阿赫巴尔派学说的什叶派穆斯林[141]。
什叶派同样认为《古兰经》是穆斯林最重要的依据,并引用《古兰经》经文“虚伪不能从它的前后进攻它(《古兰经》),它是从至睿的、可颂的主降示的”,相信《古兰经》经文不曾遭到修改[142]。什叶派承认现行的奥斯曼本,但认为实际上这一版本的《古兰经》是阿里修订,奥斯曼只是将之统合标准化[143]。早期有什叶派的说法指阿里修订的《古兰经》比奥斯曼本长得多,但由于该版本明确指出阿里是穆罕默德的继承人,因此遭到首三任哈里发的篡改,所以奥斯曼本是切合逊尼派政治需要的扭曲版本。可是,什叶派后来抛弃了这种说法,承认奥斯曼本的权威[144]。
什叶派同意,如其他文本的记述与《古兰经》有冲突,则前者作废。贾法尔·萨迪克曾经说“如果穆斯林看到两个不同的圣训,他们应将之与《古兰经》比对,接纳与《古兰经》一致的圣训,并拒信和作废与之冲突的圣训”。他又曾经重申《古兰经》和圣训是最重要的依归,而且与《古兰经》不一致的圣训应予以作废[145]。什叶派法学者认为这种废经的做法是对经文作出进一步解读,什叶派法学家谢赫·图西归纳出六种解经的原则,其中便包括了取消和废除经文[146]。
什叶派相信《古兰经》含有来自另一个世界的真理,只有具备特殊知识的穆罕默德和伊玛目可以诠释。他们认为,《古兰经》的字面意义可经注释了解,但其隐含的内在意思只可经诠释了解[147]。萨迪克表示《古兰经》可以用四个层面来理解,分别是一般民众理解的字面意义、学者理解的涵意、“安拉之友”理解的隐义及穆罕默德和伊玛目理解的灵意,他对《古兰经》的寓意式解读被称为太厄维勒[148]。
根据什叶派的说法,诠释《古兰经》的权力是圣裔独享,《古兰经》经文的真正意思只能由身为穆罕默德后裔的伊玛目居中解构,传达给穆斯林。什叶派引述的塔卡林圣训提到穆罕默德所说真主降示的大宝藏和小宝藏分别是指《古兰经》和穆罕默德家族,于是引申指两者是永互相依,是伊玛目给《古兰经》注进了活力。什叶派学者拉杰卜·布尔希(Rajab Bursi)在注释经文“我有一本书宣言真理”时评称“宣言真理的书便是安拉之友(伊玛目)”[149]。
虽然有一些圣训同时得到两派的承认,但什叶派普遍拒不采纳逊尼派的圣训,因为逊尼派圣训主要由穆罕默德的圣伴转述,什叶派认为他们背叛了穆罕默德的意愿,因此认为他们不可信[150]。他们较重视穆罕默德的圣裔、女儿法蒂玛、女婿阿里、孙儿哈桑和侯赛因及继后的伊玛目等人转载的圣训,倾向不采信来自阿伊莎及阿布·伯克尔的圣训,因为他们与阿里有纠纷[151][152]。只有编纂者或转述者牵涉到至少一位伊玛目的圣训才获得什叶派的认可,即使是先知的圣训也只能由伊玛目转述[150]。
什叶派声称穆罕默德并没有禁止以书写形式记录圣训,又指先知本人也有这样记录圣训,因此他们声称伊玛目和一些亲近穆罕默德的人将之写成文本。与逊尼派一样,什叶派圣训学者根据类别和主题将圣训分门别类。他们不使用逊尼派的六大圣训集,而是使用什叶派的“四圣书”,分别是《教门大全》、《教法自通》、《教法修正》及《教训辨疑》[152][153]。什叶派的圣训收集纪录可分为大小两个阶段,小规模的收集纪录发生在早期,是编者直接透过伊玛目的口中记载或只通过一位转述者转述,在这时收集编成的圣训集多达400部。大部圣训集的编纂起草是另一个阶段,这些圣训的传述链牵涉众多转述者[154]。
什叶派学者会审视和分析圣训的传述链,以判断它的可靠性和真确性,如阿卜杜勒·侯赛因·阿米尼在他的著作《天经、圣行及文献里的加迪尔》里追溯圣训的转述者,并比照逊尼派和什叶派的说法[155]。对于应否采信单一转述的圣训,什叶派学者之间存有分歧。即使单一转述的圣训较容易遭到捏造,但穆罕默德·伊本·雅各布·库莱尼、伊本·巴巴韦认为它们更能让人们动用理智意会真主的意志。伊本·阿比·阿奎尔(阿拉伯语:ابن ابی عقیل,罗马化:Ibn Abi Aqil al-'Ummani)倚重获普遍承认的圣训,拒信单一转述的圣训作为法源;伊本·朱奈德(阿拉伯语:ابن الجنيد الاسکافی,罗马化:Ibn al-Junayd)则接纳单一转述圣训用于推论一般的法律原则[156]。
伊制玛尔是指穆斯林法学家就某个法律问题在某个时间达成的共识,以解决在《古兰经》和圣训里都找不到答案的问题。什叶派的观点是伊制玛尔必须囊括伊玛目的意见[157]。正如什叶派学者沙希德·萨尼表示,“如果社群达成了某种共识,伊玛目的意见必须包括在内,因为他有这个权力,他是绝对无误的。只有满足这个条件,这个共识才形成权威的意见”[158]。什叶派神学家阿拉玛·希里也认为,伊玛目是社群的领导人,只有他的意见才能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威法源[159]。
他们认为,舍弃伊玛目绝对无误的权威而采纳社群共识或法学家的伊智提哈德推导伊斯兰教法,会无可避免地动摇伊玛目的地位,亦削弱了伊玛目神授立法的权力,隐遁伊玛目象征神圣伊斯兰教法,这个象征是不容转变,他绝对正确地解读真主意志的无上权力不能由他人代理[160]。因此,在伊玛目在世的时候,他们不需要伊制玛尔,与伊玛目的谕示有冲突的共识是没有价值。直至伊玛目隐遁后,什叶派才开始承认伊制玛尔[161]。
什叶派不把伊制玛尔视作独立法源,但它可以是探究伊玛目见解的一种方法。他们认为,由于伊制玛尔是学者的一致意见,这亦包括生活在伊玛目时代的那些学者提出的意见,当中的许多学者都亲近伊玛目,因此他们必然了解伊玛目的见解。大部分早期的什叶派法学家是伊玛目的忠实随从,他们的共识可被视为说明了伊玛目的主张[162]。贝赫巴哈尼称他们接受伊玛目的指导,并将之传承下去,法学家的共识必须建基于他们的示例,使它不存在受到质疑的馀地[163]。
什叶派采纳的法律诠释方法叫“代利勒阿格勒”(理性指导),可能是源自强调人文推理分辨好坏利害的神学学派穆尔太齐赖派。阿格勒的普遍定义是指基于三段演绎的推论,比逊尼派采纳的格雅斯(类比推论)更严谨[164]。它在什叶派的早期较具争议性,8至9世纪的什叶派学者认定伊玛目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权威,并认为其远超人文推理固有的不确定性[165]。什叶派法学家穆罕默德·里达·穆扎法尔表示,早期的许多什叶派学者不把阿格勒视作法源,即使有所提及,在与《古兰经》和圣训放在一起说明的时候也以一种不相称的口吻来形容它[166]。
随著时代的变迁,什叶派法学家意识到单凭历史记载不足以宏扬法律,因此引入阿格勒作为第四个法源,正名伊智提哈德[167]。希里大大提高了阿格勒在法理上的地位,他认为阿格勒不仅是一种诠释的手法,它还可以独立辨识伊斯兰教法的规律,可在时势的转变之下用于引申出新的法律。对法律决定的背景探究可推论特定法律的原理,或可予以修订应用。穆罕默德·贾玛鲁丁·马基·阿米利是第一位撰写文章讲述伊斯兰教法法理的什叶派学者,谈及了法学家可用于衍生法律的规则,可应用于大量个案,对在新案当中得出新例尤其有用,又能为现行法例提供指引和标准。它并非直接引用《古兰经》经文或圣训典故,而是从中提取当中隐含的法理,大多侧重法律的目的和动机,而不是法律细节[168]。
穆赫辛·卡迪瓦尔、艾哈迈德·加贝尔等主张改革什叶派的现代学者亦强调有需要理智地重新诠释伊斯兰教法,因为即使难以判断通过论证而得出的决定可以确切反映真主意志,这种做法也可以推翻那些无法确信能反映真主意志的圣训所示的表意[169]。黎巴嫩法学家穆罕默德·贾瓦德·马格尼耶(阿拉伯语:محمدجواد مغنیّة,罗马化:Muhammad Jawad Mughniyya)认为阿格勒可体现伊斯兰教是现代优越宗教的重要一环,又重申了什叶派神学家有关宗教与理性的立场,即“宗教证明了已发现的所有理性,理性不否定宗教的任何主张”。据他所说,宗教与理性各有所辖,宗教启示人性与公义,理性则揭示世间的法则和事实,两者相互补充,宗教真缔可通过两者来了解[170]。
什叶派的礼教强调崇拜第一代伊玛目阿里、随后的其他伊玛目及圣裔[171]。什叶派穆斯林对他们历久不衰的爱戴、虔敬及服从被称为维拉亚,他们认为这是穆斯林获得救赎的关键,没有这个意义就不是真正的崇拜[172]。比起逊尼派奉行的五功,即穆斯林要遵行的五项准则,一些什叶派教派提倡穆斯林奉行七功。除了共有的礼拜、天课、斋戒及朝觐,他们加上了吉哈德及塔哈拉(净礼),又以维拉亚取代逊尼派的清真言,并把维拉亚视为是其他支柱的基础[173]。
侯赛因的牺牲对什叶派的礼教有深远的影响。什叶派穆斯林会在每年的穆哈兰姆月(伊斯兰历的1月)10日举办名为塔兹耶的宗教戏剧,鼓励穆斯林仿效侯赛因迎难而上,亦在日常生活上奉侯赛因为模楷[174]。什叶派又会庆祝穆罕默德布道周年纪念日及阿舒拉节,前者庆祝确立阿里成为穆罕默德的正式继承人,后者则悼念侯赛因殉教[175]。
与逊尼派的每天五拜不同,什叶派把早上的两次礼拜及晚上的两次礼拜都合并为一次,故什叶派穆斯林只需每天三拜。此外,他们的礼拜亦有独特的姿势,会把双手交叉放在身体的两侧[176]。“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是穆斯林宣示信仰的清真言,什叶派会再加上一句“阿里是真主所喜悦的”[177][178]。大部分什叶派穆斯林相对地不那么重视到麦加朝觐,他们会到访什叶派的圣地,这些圣地有供奉伊玛目圣裔的圣陵[179]。
虽然逊尼派主张先知穆罕默德废除了在伊斯兰教早期存在的私密临时婚姻,但什叶派引用《古兰经》所述“既决定聘仪之后,你们双方同意的事,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不同意这种婚姻遭到废止。什叶派穆斯林男子可与穆斯林、基督徒或祅教妇女缔结临时婚姻,对象不能是信奉其他宗教信仰的妇女。穆斯林女子则不得与穆斯林以外的男子缔结临时婚姻[180]。可是,什叶派的一个支派伊斯玛仪派与逊尼派一样认为穆罕默德禁止了这种婚姻[181]。
合法的临时婚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列明夫妇双方一起生活的期限,其二是列明聘礼。没有列明聘礼的临时婚姻合同是无效,但如果列明了聘礼而没有说明婚姻的期限,婚姻便失去了“临时”的性质,可转变成终身婚姻。临时婚姻没有离婚机制,到期便会自动终止,但丈夫可提出向妻子赔偿换取提前结束婚姻。当临时婚姻圆满结束时,妻子可获得全部聘礼。缔结临时婚姻的夫妻并没有彼此的遗产继承权,但他们所出的子女依然被视为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182]。
在什叶派教士统治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临时婚姻被倡导成一种可压抑性欲的合法手段,避免人们做出有害的滋扰行为,是伊朗民法列载的一种婚姻方式[183][184]。伊拉克有许多什叶派妇女接受临时婚姻。在2006年前的卡尔巴拉、纳杰夫及巴士拉,每天都有大约300宗临时婚姻[185]。一些在外工作和上学的人会采用这种婚姻方式,有年轻人亦会缔结临时婚姻,规避被指控建立非法关系和通奸[186]。
在伊斯兰教里,胡姆斯是指穆斯林把战利品的五分之一献给穆罕默德及他的家人,随后被解读成伊斯兰教的利得税[187]。什叶派认为胡姆斯适用于所有收入、得益及每年年终的剩馀财富。征收得来的胡姆斯有一半用于宗教用途,如神学院和其他宗教事务,另一半则献给有需要的穆罕默德后裔[188]。什叶派教士阿布·卡西姆·霍伊称赛义德(侯赛因和哈桑的后裔)应得一部分,这个部分可给予贫困的赛义德、孤儿和遇到困难的旅客,另一部分属于伊玛目,在现今伊玛目隐遁的时代则应给予穆智台希德[189]。胡姆斯的资金运用必须要接受什叶派宗教领导的监管,以确保它的使用切合马赫迪的心意[190]。
批准征收胡姆斯的大部分圣训都来自第九代及第十代伊玛目贾瓦德和纳基,在先知时代及伊斯兰教初期却未见记载。什叶派神学家侯赛因-阿里·蒙塔泽里解释称,“可能是后来的伊玛目发现了天课(对富有的穆斯林征收的一种课税)的变质,被用作支持压迫人民的统治者身上,维持著他们富足的生活方式,因此他们想出了一个新方法应用于所有形式的财富”[191]。
什叶派穆斯林在多年来创作出不少艺术和建筑,他们在艺术创作上的重要角色主要体现在什叶派当权的时期,特别是10世纪北非、埃及的法蒂玛王朝和伊朗、伊拉克的白益王朝[192]。尽管伊斯兰教反对偶像崇拜,但人像图画却是表达伊斯兰艺术的主要形式[193]。什叶派对图像的运用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往往都描绘穆罕默德的生平事迹、阿里的日常生活及侯赛因在卡尔巴拉战役的牺牲[194]。如今这些图像可经电脑以修改、改变、增减、变色等方式处理,亦可制作成电影和动画,至于艺术图像上的伊玛目应否蒙面则存有分歧[195]。
法蒂玛王朝大力支持艺术发展,结合了多元文化,其一大特色是对生物形象自由和真实的描绘,例如刻划了动物和鸟类的木雕和虹彩陶器[196]。法蒂玛王朝的清真寺保留了多柱式结构,庭院的柱子有拱廊支撑[197]。白益王朝深受早期的波斯文化影响,其治下的伊斯法罕和设拉子成为伊斯兰文化的中心[198]。伊玛目巴拉是什叶派宗教建筑的特色,提供空间给什叶派穆斯林悼念侯赛因,又可容纳一些用于宗教仪式的便携器物[199]。
不论是歌唱还是器乐演奏,什叶派都认为是违反教律[200]。可是,有一些学者却允许甚至建议在礼拜期间播放音乐,另一些则认为只禁止联同其他被禁止的行为一起采用[201]。什叶派神学家米尔扎·里达·库里·沙里亚特-桑格拉吉认为伊斯兰教禁止扰乱人心、使人手舞足蹈的音乐,指其无异于影响身心的酒水,但允许合理使用音乐,例如婚礼和战时[202]。
伊斯兰教早期的历史里曾经有众多什叶派派系,随著伊玛目的逝世和被杀,追随他们的信众分门结党。一些人声称他们所追随那位已去世的伊玛目是最后一位伊玛目,他并没有真正死亡,而是隐遁起来,他们要等待他的重临;一些人则奉其子为下一代伊玛目;另一些却转而追从哈希姆家族的另一位成员,并奉他为伊玛目[203]。
什叶派发展成三个主要派系,分别是十二伊玛目派、伊斯玛仪派及宰德派,他们的分歧在于穆罕默德逝世后继承的伊玛目数量[204]。另外,什叶派亦有其他教派,如法蒂叶派、凯桑尼派、沃吉菲叶派等[205]。神学家艾什尔里把当时的什叶派分为三派,分别是极端派、拒绝派及宰德派。学者阿布·曼苏尔·巴格迪达及舍赫拉斯塔尼则把什叶派分为宰德派、凯桑尼派、伊玛目派及极端派。他们又列出了什叶派各派的支派,但数量和名称都有差异[206]。
十二伊玛目派是什叶派最大的教派,超过85%的什叶派穆斯林都属于此派,因此往往被认为与什叶派本身同义[207]。他们相信自穆罕默德逝世后,伊斯兰教历经十二位伊玛目,最后一位伊玛目马赫迪仍然隐遁在世,直至真主认为穆斯林已准备就绪迎接审判日[208]。十二伊玛目派被认为是温和派,认定阿里后裔的特定世系传承伊玛目之位。继阿里后,他们承认他的两个儿子哈桑和侯赛因,接著追踪侯赛因的后裔。直至第六代伊玛目萨迪克逝世后,他们承认其子穆萨·卡齐姆为第七代伊玛目,并在第十一代伊玛目哈桑·阿斯卡里逝世后又承认其子穆罕默德·马赫迪,他们认为马赫迪在同时隐遁[209]。
十二伊玛目派在萨非王朝时期的伊朗得以传播,该派的法学家支持萨非王朝,以换取自身的权力,又在伊玛目隐遁的情况下挪用属于伊玛目的权利,例如收取宗教税项和领祷主麻日。到19世纪至20世纪初,领导社群的十二伊玛目派法学家行使许多伊玛目的权力,穆斯林要遵从马尔贾(十二伊玛目派神职人员)的裁决。马尔贾又能控制财政,在公共事务上有很大的话语权[210]。除了神授的伊玛目教义,20世纪初的西方学者认为十二伊玛目派的神学来自穆尔太齐赖派[211]。
伊斯玛仪派又称七伊玛目派[212]。与十二伊玛目派不同,伊斯玛仪派奉萨迪克的另一位儿子伊斯玛仪·本·贾法尔为第七代伊玛目。在历史上,法蒂玛王朝及卡尔马特派都信奉伊斯玛仪派[213]。随后,伊斯玛仪派进一步传播至印度、巴基斯坦等南亚地区及非洲、欧洲和北美洲,分布在超过25个国家[214][215]。大部分伊斯玛仪派穆斯林都属于分支尼扎里派,穆斯塔利耶派和阿拉维派也是伊斯玛仪派的分支[215]。
阿迦汗是尼扎里派伊玛目的头衔,伊朗卡扎尔王朝沙阿法特赫-阿里沙阿奉第46代尼扎里派伊玛目哈桑·阿里-沙阿为阿迦汗一世,其后一直保留著这个世袭称衔。在1957年,卡里姆·侯赛因继位成为阿迦汗四世[216]。尼扎里派是什叶派当中唯一一个伊玛目在世的教派,该派认为应由穆斯坦绥尔一世的长子尼扎里·伊本·穆斯坦绥尔承袭成为第19代伊玛目,但穆斯塔利耶派则认为伊玛目应由次子穆斯塔利承继,他们相信穆斯塔利耶派的最后一代伊玛目已隐遁[217][218]。阿拉维派则被大多数穆斯林视为独立教派,但他们自视为伊斯玛仪派分支,阿拉维派把阿里视为“真主的化身”[219][220]。
宰德派又名五伊玛目派,源自侯赛因的孙儿宰德·本·阿里在库法起兵抵抗倭马亚王朝,他最终在740年兵败被杀。宰德派认为宰德是第五代伊玛目,而非其他教派认为的巴基尔。他们认为伊玛目就是阿里与法蒂玛的后裔,哈桑与侯赛因的后裔并无分别,不认为伊玛目有严格的继承顺位。宰德派相信,伊玛目必须具管治能力,因此拒绝相信“隐遁伊玛目”,因为这样的一位伊玛目只是一位小孩,不适合担当伊斯兰教的领导人。在宰德派的眼里,伊玛目只是世俗领导人,而不是神授领导人,他们接纳阿布·巴克尔、欧麦尔、奥斯曼是正统哈里发,是什叶派教派当中理念与逊尼派最接近的一支[221]。
在10世纪前,宰德派采纳了穆尔太齐赖派的所有信条,包括冥顽不灵的罪人无条件地会在审判日接受惩罚,十二伊玛目派及伊斯玛仪派都不同意,因为他们认为伊玛目会发挥重要的作用,替穆斯林求情。宰德派早期的法学仰赖宰德自身及其他阿里后裔的权威解读,又认可圣裔的共识,他们在后来以一些宰德派伊玛目的指导为基础发展出自己的法学[222]。宰德派穆斯林主要分布在里海地区、伊朗北部及也门[223]。
苏非主义常被定义为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苏非派穆斯林清修苦行,投入大量时间诵读《古兰经》和礼拜,履行肃穆的生活方式[224]。什叶派和逊尼派皆有奉行苏非主义的穆斯林,它并非独立于两派以外的第三教派,而是存在于两派里的一种冥想修行和崇拜真主的习俗[225]。什叶派自视是苏非主义的源头,研究伊斯兰教的亨利·柯宾把它追溯到什叶派早期的隐密文化,认为苏非主义的思想在早期受到什叶派的影响[226][227]。
苏非主义和什叶派共同相信瓦拉亚(赋权给某人来管治)的信条。什叶派相信伊玛目是真主之友,苏非派则称他们崇拜的圣人为伊玛目[228]。与什叶派伊玛目一样,苏非派圣人享有特殊地位,他们认为苏非派圣人掌握了隐秘的知识和更靠近真主,又同样相信《古兰经》和圣训含有隐义[229]。什叶派学者海达尔·阿姆利可被视为是调和什叶派与苏非主义的先锋,他提出了大胆的理论,称“真正的苏非派穆斯林”就是“真正的什叶派”[230]。
苏非派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组织严密的苏非教团,什叶派苏非教团有萨法维耶教团、尼玛图拉黑教团等[231]。拜克塔什教团虽然自称是逊尼派,但信仰习俗却与什叶派雷同[232]。这些教团在萨非王朝时代大行其道,并以当时的第八代伊玛目阿里·里达为中心[233]。后来的卡扎尔王朝沙阿穆罕默德沙阿及其大维齐尔(宰相)哈吉·米扎尔·阿加吉也受到苏非派的影响,此后的什叶派苏非教团得以存续至今[234]。
极端派是指一些神化阿里的什叶派教派,据指是伊玛目贾法尔·萨迪克一些最亲近的门徒根据他私下指导的学说后创立,萨迪克谴责公开传播这些学说的人[235]。什叶派认为中世纪的波斯炼金术士贾比尔是该派的穆斯林,他对贾法尔·萨迪克及自身的神化被认为是早期的极端派信众[236]。《书中之母》是最早记载极端派思想的文本,叙述了把穆罕默德、阿里、法蒂玛、哈桑及侯赛因神化的学说[237][238]。正如研究伊斯兰教学者的海因茨·哈尔姆所言,极端派的神话随著什叶派教义的发展一直“如形随影”[237]。
许多极端派的思想都被融进主流什叶派教派,包括伊斯玛仪派及十二伊玛目派。马赫迪主义(相信第十二代伊玛目会重临世间)、隐遁及太厄维勒(秘解《古兰经》)似乎也源于极端派,但极端派的一些思想却与主流伊斯兰教信仰相冲。某些极端派拒绝相信《古兰经》叙述的天堂与火狱,以相似印度教及德鲁兹教的转世论取而代之[239]。现代的努赛里派、沙巴克人、艾赫勒哈格派都属于极端派[240]。
什叶派穆斯林在全球穆斯林当中的比例略高于10%,相当于2亿人,在伊朗最为集中,占什叶派总人口的三分之一[241][242]。伊拉克和巴林的什叶派穆斯林亦占多数,什叶派少数族群可在沙特阿拉伯东部、叙利亚、土耳其、阿富汗、巴基斯坦及印度、孟加拉找到。在宗教多元化的黎巴嫩,据说什叶派是多数穆斯林的教派[241]。根据皮尤研究中心在2009年对全球穆斯林人口的勘察,有超过100000名什叶派穆斯林的国家有23个,结合其他来源,数据详列如下[243]:
国家 | 什叶派人口 | 在穆斯林里的比例 | 其他来源 |
---|---|---|---|
伊朗 | 7700万—8100万(2022年) | 90—95% | [参 1] |
巴基斯坦 | 约4200万(2019年) | 约17% | [参 2] |
印度 | 约2000万(2023年) | 约10—15% | [参 3] |
伊拉克 | 超过2400万(2022年) | 约60% | [参 4] |
土耳其 | 700万—1100万 | 10—15% | |
叶门 | 1000万—1300万(2022年) | 35—45% | [参 5] |
阿塞拜疆 | 500万—700万 | 65—75% | |
阿富汗 | 300万—400万 | 10—15% | |
叙利亚 | 300万—400万 | 15—20% | |
沙乌地阿拉伯 | 约350万—420万(2022年) | 10—12% | [参 6] |
奈及利亚 | 不超过400万 | 不超过5% | |
黎巴嫩 | 约170万(2022年) | 46% | [参 7] |
坦桑尼亚 | 不超过200万 | 不超过10% | |
科威特 | 50万—70万 | 20—25% | |
德国 | 40万—60万 | 10—15% | |
巴林 | 40万—50万 | 65—75% | |
塔吉克斯坦 | 约40万 | 不超过7% | |
阿联酋 | 30万—40万 | 不超过10% | |
美国 | 20万—40万 | 10—15% | |
阿曼 | 约19万(2022年) | 约5% | [参 8] |
英国 | 10万—30万 | 10—15% | |
保加利亚 | 约10万 | 10—15% | |
卡塔尔 | 约10万 | 约10% |
一些什叶派穆斯林为了保留信仰本质和避免遭到敌视而掩饰身分,难以确认他们在一些国家的实际数字。在1996年,马来西亚的国家教令委员会颁布教令,实质上禁止什叶派的宗教习俗,大部分马来西亚什叶派穆斯林于是诉诸塔基亚,避免到国立的清真寺礼拜[244]。即使马来西亚据报有约25万什叶派穆斯林,但政府估计国内只有1500名十二伊玛目派穆斯林[245]。
在欧洲,什叶派穆斯林占穆斯林总人口约10—15%,最早源自19世纪的什叶派穆斯林移民,其中这个比例在德国占7.1%[246][247]。20世纪中叶,移居至欧洲的什叶派穆斯林多是学生、移民及难民,例如1970年代来自乌干达、伊拉克、伊朗及阿富汗的什叶派穆斯林掀起的英国留学潮,土耳其的阿拉维派劳工及巴基斯坦、阿富汗的难民涌向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等地[248]。美国伊斯兰教学者简·伊德尔曼·史密斯称,在美国穆斯林社群里,同属什叶派的十二伊玛目派及伊斯玛仪派占五分之一。加拿大的什叶派人口增长迅速,在1996年录得132000人,比25年前多五倍[249]。
伊朗是现时唯一一个以什叶派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250]。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12条列明“伊朗的官方宗教是伊斯兰教及十二伊玛目派贾法里学派思想,此条应保留永恒不变”[251]。促成黎巴嫩立国的国家契约承认什叶派,订明黎巴嫩议会议长一职由什叶派穆斯林担任。在沙地阿拉伯,即使什叶派受到不同方式的歧视和限制,但他们获准保留他们的家事法庭,什叶派穆斯林的家事可根据贾法里派的法律处理[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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