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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运人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浩铭[1](英语:Raphael Wong Ho Ming;1988年10月24日—),外号“村长”[2],香港政党社会民主连线前主席,早年就读沙田培英中学,后来入读香港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社会政策学士和香港中文大学社会政策硕士。
黄浩铭受访时曾透露,他本来与一般香港人一样政治冷感,对2003年七一游行毫无感觉与记忆,只记得SARS疫情袭港时有长假期。直至2008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期间听见黄毓民在选举论坛大叫“民建联最无耻”,才对政治引起兴趣,开始收听网上电台[4]。
2008年,黄浩铭加入社会民主连线,当时父亲非常反对[5]。 父亲黄裕财是原沙田乡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及沙田下禾𪨶村非原居民代表,前公民力量成员,两父子本属不同政治阵营[6]。但父亲的政治背景未有影响黄浩铭对政治的观感。
2010年,社民连、公民党发动“五区公投”,黄浩铭与一众社民连义工落区宣传,极之活跃[7]。
2011年参选沙田沥源区区议员挑战公民力量,仅23岁之龄以41.17%选票高票落败。
2014年2月,黄浩铭以25岁之龄,当选社民连内务副主席,接替退下来的邓徐中[8]。其后,随著黄父与沙田乡事派反目,父子关系逐渐好转,并多次在选举中为儿子站台。
2015年再次出战沙田沥源区香港区议会选举,以43.87%选票再次高票落败[9]。
2016年参选立法会选举,黄浩铭与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合组名单出战新界西,惜最终以28529票排第11位,与新界西最后一席的何君尧仅相距7128票,未能成功当选[10]。
2017年8月15日,因新界东北案“非法集结”罪被律政司复核刑期,上诉庭(杨振权副庭长、潘兆初法官、彭伟昌法官)由120小时社会服务令改为13个月监禁,首度入狱[11]。监禁101日后,于11月24日保释外出,上诉至终审法院,翌年9月获终审法院改判为短期监禁,无须重返监狱。
2018年1月17日,因旺角占领区清场“刑事藐视法庭”被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判监禁4个月15日,第二次入狱,同年4月16日刑满出狱。[12]。
2019年4月24日,因占领中环(雨伞运动)案“煽动他人参与公众妨扰”及“煽动他人煽动公众妨扰”罪成,被区域法院法官陈仲衡判处8个月监禁,第三次入狱,同年10月3日刑满出狱。
2021年8月21日,因反送中修例运动中的九龙游行案“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还押,至9月1日被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处14个月监禁,第四次入狱,翌年5月30日刑满出狱。
2008年,黄浩铭加入社民连。后来接受访问时表示,加入的原因是一次于网上看到黄毓民在立法会选举论坛上大战李慧琼,被黄的口才吸引,继而收听网台,受黄毓民、萧若元及梁国雄熏陶下毅然加入社民连,放弃从前的AO梦[13]。
2010年1月16日,香港立法会经历数星期高铁拨款讨论后,“反高铁停拨款大联盟”发动万人宇宙大游行,爆发香港反高铁拨款警民冲突。黄浩铭与部份示威者不满大联盟的行动,愤而冲出遮打道及昃臣道占据马路,万人包围立法会,要求与时任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对话[14]。大批示威者包围立法会,警方曾尝试将黄浩铭及其他示威者抬离现场,惜行动失败,令郑汝桦及一众官员未能驾车驶出立法会,被围困近六小时,午夜后,郑由数百名警察突围护送,从港铁站逃离现场[15]。
2010年10月,时任社民连行政委员的黄浩铭,在网上跟朋友讨论钓鱼岛事件。其友人在facebook指要罢买日货,不过黄浩铭就反其道而行,认为要多多光顾,更说:“讲多无谓,今晚就去夜总会揾条日本妹宣泄主权”。结果社民连创党成员李伟仪向当时的党主席陶君行投诉,指黄浩铭侮辱女性。最后陶君行发表声明,强调社民连“反对任何有辱女性及涉及歧视的言论”,而黄浩铭亦就不当言论道歉,该党会交由纪委会处理事件。李伟仪亦以“爱之深、责之切”来终结此事。黄浩铭对记者回复,指留言纯粹跟朋友开玩笑,对“搞出个大头佛”感到抱歉。[16]
惟社民连陷入分裂边缘。黄毓民与陶君行为了是否在区议会选举狙击民主党而内斗。黄毓民与任亮宪、李伟仪为一派,与陶君行一派的内阁行委互相指责。[17] 政界中人估计李伟仪借黄浩铭失言而乘机攻击社民连内阁,是推翻陶君行的其中一著。七日后,李伟仪、任亮宪等宣布要倒阁、推翻陶君行一派。[18]
2011年3月6日,泛民主派游行反对《财政预算案》。社民连在下午2时先在湾仔修顿球场发起游行,获多个团体包括新民主同盟、好烟民大联盟、雷曼苦主大联盟到场声援,队伍一度达近千人,以80后青年为主。游行队伍沿途高呼“撤回垃圾财政预算案”、“曾俊华下台”,行至中环长江中心时,则高呼“打倒地产霸权、李嘉诚收皮”。游行队伍3时到达遮打花园入口,但由于花园早已逼爆,社民连被迫调头,率先到政府总部示威。晚上,社民连及部份80后青年转移阵地,占据中环德辅道中及雪厂街交界马路示威,警方多番尝试清场不果,突然使用胡椒喷雾,多人中招,包括一名8岁男童。多名80后青年示威者遭警方踢伤和扭伤颈部。有直击事发过程的社民连成员强烈谴责警方滥用暴力、无人性,警方今日凌晨称,以非法集会罪名拘捕89男24女,共113人。[19] 包括社民连时任主席陶君行在内的四名持扩音器带领集会人士,控以协助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陶君行及成员黄浩铭昨认罪,判罚款2,000和1,000元;同案两名女被告叶浩意和叶宝琳,准自签5,000元,守行为一年。黄浩铭指自己不是暴徒,是政府不愿对话,逼示威者上街,并向当日受阻市民道歉。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梁荣宗指当时示威者和平集会,并赞认罪是负责任的表现。[20]
2011年3月,当时的香港特首曾荫权到香港历史博物馆,参观辛亥革命百周年展览,多名社民连成员在场外抗议,黄浩铭冲上前,企图将一盒粟米石斑饭,及印有反对预算案的纸张,掟向曾荫权。在骚乱之中,曾荫权声称腰部被推撞而感到痛楚,事后还到医院检验“伤势”,而黄浩铭则被控扰乱公众秩序罪名,但被判无罪。[21]
报章多形容黄浩铭凭此役“声名大噪”,被冠以“掟饭男”称号。[22]
9月,九龙城裁判法院就案件宣判,指黄浩铭跟另一名被告行为并无构成破坏社会安宁,裁定二人扰乱公众秩序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裁判官更指出,没有证据显示曾荫权与案中被告有身体接触。[21]
2012年6月29日,中共总书记胡锦涛乘机抵港。社民连分兵,吴文远、何洁泓等人在东涌的天桥向胡锦涛车队展示抗议标语,要求平反六四、追究李旺阳之死,期间与警方冲突。黄浩铭和陶君行、陈德章、马云祺、林森成在往机场的北大屿山公路上下车,爬上山坡向胡锦涛的车队展示“平反六四”和“还我旺阳”的横额。[23]警方检控黄浩铭等人违反交通条例。2013年8月12日,黄浩铭等五人昨被判处罚款港币3,000元或4,500元,合共港币18,000元。五子在庭外批评判刑过重,高呼“陈茂波醉驾无罪 社民连示威有罪”。[24]
2013年2月,《东方日报》报导黄浩铭报住的沙田下禾𪨶村龙华花园,其居所范围不但有僭建,而且涉嫌非法更改农地用途。他在facebook留言回应:“我就快畀我老窦老母赶出去,要瞓街瞓天桥底,梁振英你开心啦?(我快要被我父母赶出去,要睡街上睡天桥底,梁振英你开心吧?)”
他回应记者指,是父母当年不懂法律,买了一幅“花园地”,没有用来耕种却建了屋。现在地政总署要入屋搜查,他也觉得无可厚非。他更指原来在施政报告地区谘询会期间,已有人“提醒”他爸爸:“如果你个儿子狙击CY(梁振英)就找人搞你的房子!”他慨叹,原来刘梦熊所言非虚,坦言考虑搬离以免连累家人。[25]
2013年4月,香港立法会审议《财政预算案》期间,进行拉布战。当时黄浩铭身为议员梁国雄的助理,他伙同社民连成员林翰飞,数度按下议员专用升降机全部楼层掣,拖延议员返回会议厅。两人被控两项“企图妨碍前往或离开立法会会议厅范围或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的立法会议员”罪。[26]
黄浩铭自行求情时明言:“有人说我‘玩升降机’,我不是玩,我的确是全按所有层数的按钮,想妨碍议员进入会议厅。但梁振英都全按了立法会的按钮,叫建制派议员去谴责‘拉布’和要求表决”。其后律政司拒绝二人以签保方式了事的提议,二人随即认罪,分别被判罚款港币1,500及3,000元。[27]
2014年6月11日,学民思潮、学联、社民连、人民力量与保卫香港自由联盟等多个团体,到中联办抗议北京国务院发表的《一国两制白皮书》是破坏中央对港人治港的承诺,于是焚烧白皮书。[28]2015年7月6日,警方落案检控社民连黄浩铭、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学联罗冠聪、学民思潮黄之锋四人“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即俗称“阻差办公”,指他们没有听从警方命令云云,以及阻挠警员扑灭火种。黄浩铭到西区警署应讯,十多名社民连成员到场声援,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黄浩铭更在警署门外再烧白皮书,抗议警方打压集会和言论自由。[29][30][31]
2016年6月7日,黄浩铭于东区裁判法院接受判刑,黄选择自辩。法官最后裁决全部四名被告包括黄浩铭罪名不成立[32]。另外,黄浩铭即时向法庭申索追讨港币68.9元讼费,声称以弥补警察及律政司“滥告”而招致的交通及影印费用,获法庭批准。
2014年6月13日,因反新界东北发展前期拨款浪潮而爆发示威活动。期间黄浩铭阻止示威者用铁马冲击立法会大闸,并大声说道“村民唔系咁谂”[33],成为网民流传的金句,黄浩铭亦因而被戏称为“村长”。《东方日报》称赞其有关行径“令人改观”[34]。当晚,黄浩铭在内多名示威者被警方以“非法集结”罪拘捕。2014年9月20日,亦即2014年香港学界大罢课前夕,警方突然上门预约拘捕包括黄浩铭在内20多名反新界东北发展前期拨款示威者,黄被警方落案起诉“非法集结”、“企图强行进入”及“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三项罪名。黄浩铭认为是次拘捕带有政治讯息:“当我哋话就嚟要罢课、就嚟要占中嘅时候,佢先突然间话要告番,当中有政治讯息,话畀香港人听‘你唔好乱咁嚟!’”[35]。
2015年12月30日,黄浩铭与其他12名被告于反新界东北拨款示威案被裁定“非法集结”罪名成立,而另外两项“企图强行进入”及“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则罪名不成立。黄浩铭及土地正义联盟召集人何洁泓临时辞退其代表律师选择亲自求情。黄于庭上表示不怕入狱,但害怕没人彰显公义,称要向港人求情,望港人明白众被告的源委,关心被逼迁者的焦虑,并对当晚所为绝不后悔,不求减刑,亦不怕坐监,因新界东北发展计划令很多人流离失所,惟当时财委会主席吴亮星仍强行表决[36]。2016年2月19日,黄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37]。而裁判官温绍明于判刑理由中指出:“如果被告有悔意的话,反而法庭认为他们不是太有原则,如果是觉得有需要或被忽略的人争取公义或者发声,的确不应该对这一想法有悔意,应该是坚持。”,认为为社会发声无错,更是一件好事[38]。
及后律政司不满东北案13名被告的刑期过轻,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申请复核刑期。2017年8月14日,黄浩铭于庭上自辩指出,示威当日挺身而出反对东北发展计划是“尽咗自己嘅责任”,认为当日的行动或可以更和平的方式做得更好,但是“毫无悔意”。黄引用案例反驳律政司所提出的指控,指律政司刻意借用外国暴动案来调高刑期是“比拟不伦”。黄对有保安受伤表示遗憾,表示从没意图攻击任何人,自己一直主张和平抗争[39][40]。2017年8月15日,法庭裁定律政司复核刑期得直,黄浩铭由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被改判入狱13个月,被安排囚禁于赤柱监狱[41],被带离法庭前往监狱时大叫“土地属于人民,还我民主规划,公民抗命无畏无惧”[42]。
黄浩铭与众人均提出上诉至终审法院。2017年11月24日,即入狱第102日,黄就该案申请保释并获批准[43]。2018年3月21日,终审法院批准东北案13名被告上诉许可,决定于9月7日正式审理案件,但同日取消因占领旺角清场刑事藐视法庭案而正服刑的黄浩铭的保释[44]。同年4月黄浩铭因在狱中行为良好,提早完成刑期,并再就东北案申请保释。2018年4月16日获终审法院批准以1万元保释及需交出旅行证件并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但拒绝其外出到台湾参与研讨会的申请[45][46][47]。
2014年7月1日晚,学联在遮打道发起预演占领中环,直至7月2日早上8时。[48][49]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有份在台上发言,与群众一起被捕,需要保释候查。[50]
2014年9月26日晚10时30分左右,黄浩铭与社民连主席梁国雄、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副秘书长岑敖晖、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等闯入公民广场。[51]警察当晚并未展开拘捕行动,公民广场外亦愈来愈多人聚集,直至翌日中午(9月27日),第一次参与行动的“速龙”(身穿蓝色警服的警队)将公民广场内所有人带走,包括黄浩铭,所有示威者被带回黄竹坑警察学院,并于当晚获释。[52]
9月28日中午,黄浩铭在金钟由夏悫公园出口经天桥走到演艺道,当时警察已包围公民广场、添美道及龙汇道一带,不许包围圈的群众离开。接近下午2时,黄浩铭在分域码头街发起“反包围”行动,呼吁市民加入反包围警察,声言不许警察清场。[53]其后,社民连曾健成、民主党李永达由演艺道走到告士打道呼吁人们走出去,约下午3时许,人龙一直在干诺道及夏悫道往西走,东行线已堵住,下午4时左右开始堵住西行线。
9月28日黄昏,雨伞运动爆发。晚上,黄浩铭与群众走向防暴警察之前,高喊“保护学生”,要求防暴警察撤退。警察施放催泪弹。黄浩铭拍下了那一刻,写下了当时的感受:[54]
“ | “我没有足够的装备抵御催泪弹,突如其来的烟雾,害我差点窒息。呼吸困难,前路茫茫,奔走时,不其然浮现:“我回我快要死了!”的讯息。摔了一交,立即再站起来跑,努力挣扎,后面的人给我水,我全力冲刷,想要缓和呼吸。” “眼见防暴队不断在夏悫道驱散群众,心想这回我们守不住了;却又见到勇敢的人们又走上前,高举双手拦路。由衷地佩服那些拦路抗争者,我无话可说,他们战意高昂,勇气十足,被击退后又再上前。一轮击退后,防暴警最后停留在干诺道中,然而,群众很快地又再聚集,再次包围他们,而防暴警似乎未有收到上头指示,不敢造次,最后更全面撤退,群众重夺夏悫道和干诺道中。” “群众就是英雄,我这样的都是愚昧的。他们自主性高,自制力强,恪守非暴力原则,不会冲上前跟防暴警对打,却高举双手,让传媒拍摄到梁政权如何镇压香港人,重重摧毁其认受性。想甚么旺角会骚乱,当然有可能,但我相信,今天上街的朋友,都能机智地化解危机,远离滋事者,以非暴力抗争对抗强权。” |
” |
2014年11月25日,旺角占领区开始清场,黄浩铭被捕前被警打至耳出血,后被押送上警车时警察刻意用手遮掩该耳朵。[55] 12月10日晚,金钟占领区清场前夕,社民连黄浩铭被捕。[56][57]
2014年12月10日晚,金钟占领区清场前夕,社民连黄浩铭在正前往金钟占领区时,在沙田上禾𪨶村村口被警方以“非法集结”拘捕,翌日下午警察金钟清场完毕,黄浩铭才在九龙城警署获取保释,并赶赴葵涌警署支持其他在金钟占领区被捕的示威者。[58]
2015年1月上旬,香港警方对雨伞运动中各人进行起诉,首批预约拘捕了50人。黄浩铭对于朋友被捕,在facebook发表感想:“今日,陆陆续续亦有朋友被警察预约回巢检控,不少人更是第一次有这遭遇,实在令我感到非常兴奋!”黄浩铭及后在原文更新解画:“用词不当?错了,愈多人被控,抗争的饼就会愈大,勇于承担的人愈多;公民抗命者愈多,这条路将会更阔,将会有更多人加入行列,相反,无人被检控的民主运动,不受政权重视,才令人沮丧”。[59][60][61]
2019年4月9日,黄浩铭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罪名成立[62],在4月24日被判监8个月。[63]
2017年10月13日,黄浩铭与同案另外19人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在2018年1月17日,被判监禁4个月15日。[64]1月23日,黄申请保释被拒绝(同案黄之锋则获准保释),他在被惩教署人员带走时高叫:“雨伞运动无罪,我要真普选,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大家加油,顶住!”[65]。同年3月23日,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颁判词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讼庭的裁决。[66]
2016年4月7日,黄浩铭与其他人士在港铁荃湾站内抗议港铁加价,期间他因使用扬声器广播及拒绝离开,被指不依从港铁职员指示而违反《港铁附例》,遭票控一项“没有遵从告示”罪。同年12月2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受审,暂委裁判官认为荃湾站站长要求众人离开及关掉扩音器不合理,虽然接获3位乘客投诉扩音器嘈吵,但站长并无向黄作出警告便要求他关掉扩音器及离开,也没有叫他们到指定公众活动区示威及没有考虑其示威权利,裁定罪名不成立,黄浩铭胜诉,但裁判官强调每个案件不同,不代表法庭鼓励法律不容许的示威[68][69]。
本案黄浩铭没聘请律师,选择自辩,称《基本法》清楚说明保障示威权利,表达意见权利[70]。
适逢主权移交二十周年和中共总书记习近平访港,社会民主连线共发动两次黑紫荆行动。2017年6月26日清晨,社民连、人民力量及香港众志等人突袭金紫荆广场,以黑布覆盖金紫荆雕像,并发文以“一国两制危在旦夕,民主自决香港前途”为题,表达港人对北京政府出尔反尔的愤怒,亦为对香港政府二十年来不公不义的控诉[71][72]。
两天后到6月28日下午,社民连、人民力量、香港众志及大专政改关注组发动占领黑紫荆行动,黄浩铭与其馀二十多名示威者再度包围金紫荆,并于雕像上挂上“无条件释放刘晓波、香港市民要真普选”之标语,要求港府及正在访港的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回应诉求。示威者其后因涉嫌干犯公众妨扰罪被捕,他们批评警方放慢处理一干人等被捕程序,黄浩铭及大部分示威者被扣留20小时以上。其间,黄浩铭等人于警署内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警方尽快处理被捕手续,释放一众示威者。随即,警方释放全部示威者[73]。
2017年7月1日早上,社民连成员运送示威物资,准备到湾仔金紫荆广场升旗礼示威时,突被十多名不明埋伏男子包围,并将示威棺材毁坏后逃去。其后,众成员分别被跟踪,更甚被袭击。社民连及香港众志示威者游行至金紫荆广场,社民连示威棺材再成为被追打破坏之目标。警方之后以“影响公众秩序”为由,将梁国雄、黄浩铭带上警车送走。其后再以同一理由,将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成员陈皓桓及黄之锋逐一带上另一警车。社民连等人质疑警(警察)黑(黑社会)合作,有意阻挠示威者,使其不能于七一大游行中示威[74]。
2020年4月18日,黄及其党友梁国雄,以及多名同属前任及现任立法会议员和泛民主派人士,如李柱铭、何俊仁、杨森、李卓人、吴霭仪、区诺轩、单仲偕、何秀兰、梁耀忠、《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民间人权阵线副召集人陈皓桓[75]及民主党蔡耀昌等多达15人被警方以参加于8月18日,10月1及20日的“未经批准集结”为由拘捕[76]。5月18日下午,案件被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分三案处理,转介至区域法院处理,各被告获准各以1,000元保释候讯[77]。2021年9月1日,九龙游行案,黄浩铭被判囚14个月。[78]
2011年,黄浩铭首次参与区议会选举,挑战沥源区接替资深区议员简松年的公民力量成员黄宇翰。选举期间,黄浩铭之父,同为公民力量成员的黄裕财批评黄宇翰选举单张误导选民,指黄宇翰在宣传单张中两项涉及下禾𪨶村的“功绩”均属不实陈述,有争功夺利之嫌[79]。黄浩铭曾协助沙田排头村村民反对兴建架空天桥,撰写了一份完整计划书交给路政署,争取兴建无障碍通道,最终成功搁置工程,因而获村民支持,目前无障碍通道亦正兴建[80]。
黄浩铭最终获得967票(41%),以415票之差败于黄宇翰。事后黄浩铭接受访问时说:“一年前我才‘落区’做服务,有这样的成绩,这已经是很大的胜利!”[81]。
政党 | 候选人 | 票数 | % | ± | |
---|---|---|---|---|---|
社民连 | ①. 黄浩铭 | 967 | 41.17 | 不适用 | |
公民力量 | ②. 黄宇翰 | 1,382 | 58.83 | 不适用 | |
多数票 | 415 | 17.67 | 不适用 |
2015年11月,黄浩铭再度参与沥源区区议会选举,最终获得1406票(44%),以393之差再次高票败于新民党黄宇翰,其所得票数比例更比上届追近2.7%。败选后,黄浩铭接受访问时承认自己与居民建立关系上有所不足,以往一直认为只要努力改善社区设施,选民便会喜欢自己,相信一条无障碍斜坡比一餐饭更重要。经过两届区选,黄浩铭方意识到社区关系不容忽视,但平日在立法会上协助长毛、上法庭和参与社会运动,已占据三分二的时间,无法投放大量时间认识街坊,是落败原因之一[82]。
政党 | 候选人 | 票数 | % | ± | |
---|---|---|---|---|---|
新民党/公民力量 | ①. 黄宇翰 | 1,799 | 56.13 | -2.70 | |
社民连 | ②. 黄浩铭 | 1,406 | 43.87 | +2.70 | |
多数票 | 393 | 12.26 | -5.22 |
2016年7月23日,社民连黄浩铭及人民力量陈伟业报名参选立法会选举,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在名单中排第二,为黄浩铭抬轿。8月2日,社民连、人民力量及香港众志出席候选人简介会,众人冲上台抢咪,黄浩铭高叫“确认书即是《廿三条》,不要政治筛选!”,抗议选举主任取消梁天琦参选资格[83]。
9月4日,黄浩铭及陈伟业名单终获得28529票,未能当选。黄浩铭当晚接受访问时表示相信自己难以进入议会,他多谢人民力量的支持者,亦多谢人民力量陈伟业于半年来的教导,对于未能得到一席,对陈伟业深表歉意[84]。事后亦撰文说道:“我没有甚么可以报答大家,唯一可以的回馈大家的,就是在将来的抗争路上,你一定会见到我,而我在选举中承诺要争取的,我都会继续努力去做,而且更尽力去做。我说过,即使你会为我败选而伤心,但你一定不会后悔”[85];资深时事评论员萧若元亦表示黄浩铭“勇冠三军”,尊重他作为一个实际履行信念的人,希望他能成大器[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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