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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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960年代至70年代的香港警队贪污严重,对政府形象造成沉重打击,香港总督麦理浩决定在1974年成立当时简称为廉署的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整肃警队的贪污。
廉署在展开调查工作后,揭发警队集体贪污,因此展开搜证及追缉,然而廉署的执法行动引起警队不满。1977年爆发首次警廉冲突,警务人员连同警员家属冲入金钟廉政公署总部大肆捣乱及殴打廉署职员[1],并威胁将行动升级,总督麦理浩于同年11月同意颁布局部特赦令平息这次暴力冲突,虽然社会对特赦警队存有异议,但廉署的独立调查权利及执法行动,确使香港政府部门的公然贪腐和渎职,以及公务员的贪污行为都有所减少,带动香港社会的风气走向廉洁,为香港社会及香港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2013年透明国际指数中,香港清廉指数全球排名第15位,控贪比例为95%。[2]
1977年警廉冲突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成立以前,公职人员贪污问题严重,在众多香港政府部门中,当中又以香港警务处的贪污问题最为严重,香港警队贪污恶性由来已久,经常利用警权压榨市民,衍生出严重的社会问题(详见探长条目)。警务人员辩称贪赃枉法的主因是薪酬太低,然而当年警队的薪资及福利已经较大部分职业的同职级工种优越,更大的原因是抵受不住诱惑,于是滥用警权以谋取丰厚利益以满足奢华生活,却对香港社会及港府的声誉造成很大的损害。戴麟趾爵士在离任香港总督前为回应社会对打击公务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诉求,在1971年5月通过《防止贿赂条例》,引入财产来源不明罪,将公务员收入与支出不相称,且未能合理解释收入来源列为刑事罪行,不过当时的大小贪污案仍是由香港警务处反贪污部负责调查,故此反贪的成效仍然极为有限。1973年葛柏案被揭发,葛柏涉嫌巨额贪污却成功潜逃返回英国,香港市民对港府无力落实反贪污感到失望,沉聚已久的民怨终于爆发,激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规模集会和示威游行。为了平息民愤,回应市民及社会诉求,时任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决定成立“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取代警务处反贪污部,杜绝警队“自己人查自己人”及互相包庇贪污恶行。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直接向港督负责,不受警务处干预,并对贪污文化根深蒂固的警务处正式展开刑事调查[3]。
廉政公署展开对警队的反贪污调查后,一石激起千重浪,廉署执法人员在各警区警署约谈警务人员,多次在警署带走怀疑涉案人员,并要求有关警务人员缴出枪械。由于廉政公署直属香港总督,警队人员无法如过往般以只手遮天的手法,干扰或妨碍调查,在廉署追查下,警队涉嫌贪污的恶行被越揭越多,包括黎民祐贪污案及油麻地果栏案等等,大批警务人员被查出集体贪污,罪行更互相牵连。至1977年11月初,因涉嫌贪污而被控告的警务人员多达260人。当时警队人心惶惶,深怕自己的贪污恶行终会有一日曝光;不少警务人员因而申请提早退休,借此逃避反贪污调查,亦有警务人员在被调查完结前被勒令退休或者革职,移居与香港无引渡协议的国家及地区,艺人曾志伟的父亲曾启荣便是因为当警长期间涉嫌巨额贪污而被廉署拘捕及起诉[4],曾启荣在保释候审期间潜逃到台湾而成为逃犯。有警员被揭破贪污的真面目后自杀[5],因同僚贪污而受到牵连,需要接受盘问的警务人员亦不堪压力,对廉政公署产生怨恨[6]。
1977年10月28日,数以千计的警务人员带同家属游行到在湾仔的香港警察总部举行示威,声称要抒发忿恨,同时请求时任警务处处长施礼荣向香港政府施压,要求停止贪污调查。警队进行示威期间,有过百名警务人员冲入在金钟夏悫道和记大厦内的廉政公署执行处总部,打烂廉署办公室的玻璃门[7],闯入办公室内大肆捣乱及破坏[3],并殴打廉政公署职员,有5名廉署人员被打伤[8]。事发后香港传媒大篇幅报道警队冲击廉政公署,香港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担心警队在情绪失控下会有极端活动,甚至持枪叛变,严重威胁社会安全。
廉政公署内部在暴力事件发生后认为不应屈服,廉政专员姬达主张继续调查警队贪污。面对警队因为被调查贪污而哗变,时任港督麦理浩考虑必要时出动香港义勇军代替警队维持治安,为防警队持枪叛乱,驻港英军亦奉命戒备[8]。麦理浩、警务处及驻港英军领导层在周末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应对方案。麦理浩表示时间很重要,时间拖长,警队其他单位也会蠢蠢欲动,届时要控制警队就会更困难。一名警务处指挥官称若以同僚身份对涉案警察展开拘捕有所困难,警队已经开始拒绝执法[9]。麦理浩随即向驻港英军指挥官询问“可否作出贡献”,驻港英军指挥官指出由军队处理将会是个非常错误的决定,即使军人不带枪,军部与警察部之间的重要关系将会遭受严重破坏,麦理浩最终打消了由驻港英军介入的念头[10]。
考虑到大局及社会的反应后,麦理浩于同年11月5日决定对过去几乎全部个案所涉及的大部分小规模贪污事件发出局部特赦令,指令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除了已经被审问、正被通缉和身在海外的人士,特赦于1977年1月1日以前所有涉嫌贪污而未被检控的公职人员[11]。于同月7日,他向立法局强调有关特赦令只此一次,下不为例,表明不会再作任何让步,同时,立法局又修改《警队条例》,授予警务处处长权力,可以即时革除任何不服从《警察通令》和廉政公署条例的警务人员。
在颁布局部特赦令后,虽然瞬间平息了警务处内部的不满情绪,但香港市民认为做法如同纵容警队贪赃枉法,廉政公署的士气也受到严重打击,一直对追究贪污立场强硬的廉政专员姬达于1978年7月辞职,纵然麦理浩旋即挽留姬达,并委任他担任布政司,惟两人的关系始终蒙上阴影。
警廉冲突对香港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港督成立廉政公署打击贪污,使香港公务员猖獗的渎职行为亦随之收敛,社会风气也走向廉洁,香港在1970年经济起飞,港英政府在成立廉政公署外亦作出多项改革,以回应市民加强对政府行政的监察及提高施政透明度的诉求,各部门对涉及利益冲突的行为也有所警惕,为香港在1990年代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奠定基础[12]。
第二次警廉冲突
廉政公署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确认毒品调查科高级警司冼锦华,收受香港警务处红磡分区高级督察吴保安的妻子林春叶的豪华款待及免费提供的妓女性服务,廉署对涉案人士进行多个月的跟踪及监视后,于2002年5月16日晚上采取拘捕行动,当晚廉政公署人员在红磡海逸酒店埋伏,冼锦华刚接受完由林春叶安排的免费妓女性服务后,在途经酒店大堂离开时,廉政公署人员立即上前将冼锦华拘捕,并且在冼锦华与妓女性交的房间内搜出违禁药物威而钢,廉署人员又到涉案警署邀请多名警务人员协助调查,廉政公署发表声明指出被拘捕的高级警司冼锦华涉嫌收受包括免费召妓在内的利益,向娱乐场所经营者通风报信,包庇不法活动[13]。外访中的警务处处长曾荫培在接获下属报告廉署公开声明称冼锦华因收受免费嫖妓的利益而被拘捕后,亲自下令发出强硬的声明责骂廉政公署,认为廉政公署的指控极为严重,损害了警务处的声誉,并且指出廉政公署不应该公开未经过证实的指控。
在冼锦华案件前,廉政公署亦曾经多次拘捕警务人员,时任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主席廖洁明就曾经表示,廉政公署在未有充分证据时作出拘捕以及公布案情,对当事人所造成的伤害,惟廉政公署表示有需要向公众交代,以维持执法行动的透明度,立法会议员亦批评警队不应互相包庇,应该自我检讨[14]。根据警廉联络机制,双方有4个定期举行的联络会议,惟当年的沟通渠道完全中断,反而互发声明透过香港传媒传递信息,爆发公开骂战。冲突愈演愈烈,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公开表明支持其属下涉案的警务处,事件须由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介入,警务处才没有继续指责廉政公署拘捕冼锦华[15]。
冼锦华因其接受免费性服务被区域法院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而另一项定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则罪名不成立[16],其刑期后来经上诉后减至两年,冼锦华之后上诉至终审法院亦被驳回,需要继续入狱服刑[17][18]。
第三次警廉冲突
2010年11月19日,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在廉政公署总部大楼拘捕3名廉政公署人员,落案起诉他们于2009年调查窝轮天王吴镇涛造市案时,涉嫌教唆污点证人张青浩作假证供,企图妨碍司法公正。案件于2012年4月13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总调查主任曹永年作假口供,故意撒谎自辩。总调查主任曹永年及高级调查主任陈启鸿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助理调查主任欧剑锋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19]。其中总调查主任被裁定罪名成立,为廉政公署成立以来被判处刑罚的最高职级人员。2012年4月30日[20][21][22][23][24][25][26][27][28][29],案中的总调查主任曹永年及高级调查主任陈启鸿各被判处监禁30个月,助理调查主任欧剑锋被判处监禁18个月[30][31][32][33][34]。尽管警务处已经预先透过警廉联络机制通知廉政公署高层人员,惟对于警务人员在廉政公署总部大楼拘捕廉政公署人员的手法,仍然惹起廉政公署内部上下不满。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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