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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960年代至70年代的香港警队贪污严重,对政府形象造成沉重打击,香港总督麦理浩决定在1974年成立当时简称为廉署的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整肃警队的贪污。
廉署在展开调查工作后,揭发警队大量贪污并进行追缉,引起香港警队不满。1977年爆发首次警廉冲突,警务人员连同警员家属冲入金钟廉政公署总部大肆捣乱及殴打廉署职员[1],并威胁将行动升级,总督麦理浩于同年11月同意颁布局部特赦令平息这次暴力冲突,虽然社会对特赦警队存有异议,但廉署的独立调查权利及执法行动,确使香港政府部门的公然贪腐和渎职,以及公务员的贪污行为都有所减少,带动香港社会的风气走向廉洁,为香港社会及香港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2013年透明国际指数中,香港清廉指数全球排名第15位,控贪比例为95%。[2]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成立以前,公职人员贪污问题严重,在众多香港政府部门中,当中又以香港警察的贪污及滥权对社会伤害尤大,当时是1970至1972年间,同时国粤色情片肆虐,重创香港大众市民对港府的信任。香港警务处贪污问题由来已久,经常利用警权压榨市民,衍生出严重的社会问题(详见探长条目)。警务人员声称贪赃枉法的主要是薪酬太低,滥用警权却可获得丰厚的利益,可满足奢华生活。葛柏案被揭发后,沉聚已久的民怨终于大爆发,激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规模集会和示威。为了平息民愤,回应市民及社会诉求,时任香港总督麦理浩决定成立“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取代警务处反贪污部,杜绝警队“自己人查自己人”及互相包庇贪污恶行。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直接向港督负责,不受警务处干预,并对贪污文化根深蒂固的警务处正式展开刑事调查[3]。
反贪污调查展开后,一石激起千重浪,廉政公署人员多次高调地进入警署将警务人员带走,并且要求警务人员缴出枪械,警务人员涉嫌贪污的恶行亦被越揭越多,例如黎民祐贪污案及油麻地果栏案等,大批警务人员被揭发集体贪污,罪行更互相牵连,对警队上下构成沉重压力。至1977年11月前,被控涉嫌贪污的警务人员多达260人。当时警队人心惶惶,深怕自己的贪污恶行终会有一日曝光;不少警务人员因而申请提早退休,籍此逃避反贪污调查,亦有警务人员在被调查完结前被勒令退休或者革职,移居与香港无引渡协议的国家及地区,艺人曾志伟的父亲曾启荣亦为因为当警长期间涉嫌巨贪而被廉署起诉[4],因而潜逃到台湾成为逃犯。另有警员被揭破贪污的真面目后自杀[5]。此外,大批怀疑涉贪被牵连及调查的警务人员亦不堪压力,对廉政公署产生了怨恨,惹起警务处对廉政公署的调查手法及作风不满[6]。
1977年10月28日,数以千计的警务人员及家属等游行前往香港警察总部举行集会,声称要抒发忿恨,同时请求时任警务处处长施礼荣向香港政府施压,要求停止调查。集会期间,过百名警务人员冲入位于金钟夏悫道和记大厦廉政公署执行处,打烂办公室的玻璃门[7],闯入办公室内大肆捣乱及破坏[3],并殴打廉政公署人员,有5名廉政公署人员受伤[8],事件一发不可收拾。香港传媒大篇幅报道警队冲击廉政公署,香港社会对此极度关注,同时亦为当时的香港政府带来挑战,警队情绪失控下会持枪叛变,严重威胁社会安全。
暴力事件发生后,廉政公署内部仍然主张继续调查警方贪污。面对警队因为被调查贪污而哗变,时任港督麦理浩考虑必要时出动义勇军代替警队维持治安,为防警队持枪叛乱,驻港英军亦奉命戒备[8]。麦理浩、警务处及驻港英军领导层召开周末紧急会议。麦理浩表示时间很重要,时间拖长,警队其他单位也会蠢蠢欲动,届时要控制警队就会更困难。一名警务处指挥官称若以同僚身份对涉案警察展开拘捕有所困难,警队已经开始拒绝执法[9]。麦理浩随即向驻港英军指挥官询问“可否作出贡献”,驻港英军指挥官指出由军队处理将会是个非常错误的决定,即使军人不带枪,军部与警察部之间的重要关系将会遭受严重破坏,麦理浩最终打消了由驻港英军介入的念头[10]。
考虑到大局及社会的反应后,麦理浩于同年11月5日决定对过去几乎全部个案所涉及的大部分小规模贪污事件发出局部特赦令,指令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除了已经被审问、正被通缉和身在海外的人士,特赦于1977年1月1日以前所有涉嫌贪污而未被检控的公职人员[11]。于同月7日,他向立法局强调有关特赦令只此一次,下不为例,表明不会再作任何让步,同时,立法局又修改《警队条例》,授予警务处处长权力,可以即时革除任何不服从《警察通令》和廉政公署条例的警务人员。
在颁布局部特赦令后,虽然瞬间平息了警务处内部的不满情绪,但香港市民认为做法如同纵容警队贪赃枉法,廉政公署的士气也受到严重打击,一直对追究贪污立场强硬的廉政专员姬达于1978年7月辞职,纵然麦理浩旋即挽留姬达,并委任他担任布政司,惟两人的关系始终蒙上阴影。
警廉冲突对香港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港督成立廉政公署打击贪污,使香港公务员猖獗的渎职行为亦随之收敛,社会风气也走向廉洁,香港在1970年经济起飞,港英政府在成立廉政公署外亦作出多项改革,以回应市民加强对政府行政的监察及提高施政透明度的诉求,各部门对涉及利益冲突的行为也有所警惕,为香港在1990年代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奠定基础[12]。
廉政公署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确认毒品调查科高级警司冼锦华,收受香港警务处红磡分区高级督察吴保安的妻子林春叶所安排的豪华款待及免费妓女服务,廉署对涉案人士进行多个月的跟踪及监视后,于2002年5月16日晚上采取拘捕行动,当晚廉政公署人员在红磡海逸酒店埋伏,冼锦华刚接受完由林春叶安排的免费妓女性服务后,廉政公署即在酒店大堂将冼锦华拘捕,并在冼锦华与妓女性交的房间搜出违禁药物威而钢,之后又到涉案警署邀请多名警务人员协助调查,廉政公署发表声明指出被拘捕的高级警司冼锦华涉嫌收受利益,包括免费召妓,及向娱乐场所职员通风报信[13]。警务处随即发表强硬的声明责骂廉政公署,并由时任警务处处长曾荫培亲自下令发出声明,认为廉政公署的指控极为严重,损害了警务处的声誉,并且指出廉政公署不应该公开未经过证实的指控。
在冼锦华案件前,廉政公署亦曾经多次拘捕警务人员,时任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主席廖洁明就曾经表示,廉政公署在未有充分证据时作出拘捕以及公布案情,对当事人所造成的伤害,惟廉政公署表示有需要向公众交代,以维持执法行动的透明度,立法会议员亦批评警队不应互相包庇,应该自我检讨[14]。根据警廉联络机制,双方有4个定期举行的联络会议,惟当年的沟通渠道完全中断,反而互发声明透过香港传媒传递信息,爆发公开骂战。冲突愈演愈烈,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公开表明支持其属下涉案的警务处,事件须由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介入,警务处才没有继续指责廉政公署拘捕冼锦华[15]。
冼锦华因其接受免费性服务被区域法院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而另一项定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则罪名不成立[16],其刑期后来经上诉后减至两年,冼锦华之后上诉至终审法院,但被驳回,需要继续入狱服刑[17][18]。
2010年11月19日,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在廉政公署总部大楼拘捕3名廉政公署人员,落案起诉他们于2009年调查窝轮天王吴镇涛造市案时,涉嫌教唆污点证人张青浩作假证供,企图妨碍司法公正。案件于2012年4月13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总调查主任曹永年作假口供,故意撒谎自辩。总调查主任曹永年及高级调查主任陈启鸿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助理调查主任欧剑锋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19]。其中总调查主任被裁定罪名成立,为廉政公署成立以来被判处刑罚的最高职级人员。2012年4月30日[20][21][22][23][24][25][26][27][28][29],案中的总调查主任曹永年及高级调查主任陈启鸿各被判处监禁30个月,助理调查主任欧剑锋被判处监禁18个月[30][31][32][33][34]。尽管警务处已经预先透过警廉联络机制通知廉政公署高层人员,惟对于警务人员在廉政公署总部大楼拘捕廉政公署人员的手法,仍然惹起廉政公署内部上下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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