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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自由意志(英语:Free will),又可翻译为自由意识、自由意念,是能在各种可能的方案中进行选择和决定行动的能力。这是一个复杂的主题,无一个为各方所认可的定义。哲学界对“自由意志”的定义并不统一;而日常人们所讲的“自由意志”又不同于司法界和心理学界所理解之“自由意志”。
“形而上的自由”是否存在有许多不同看法,问题在于人们是否有能力做真正不同的选择。[1]
决定论认为所有的事件,必然为先前某种因素造成的结果。
不相容论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两者没有缓冲馀地。强硬决定论则同时接受决定论和不相容论,拒绝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与强硬决定论相反的是自由意志论[2],认为人有形而上的自由因此排斥决定论。非决定论是一种自由意志论认为人们俱备自由意志,且由它主控的行动不是某个因素的必然结果。致动理论是一种自由意志论认为决定论或非决定论中的选择是错误二分法,与其于意志不是某个因素的结果,致动理论认为自由意志下的行动是“行动者的因果关系”的案例:由一个行动者(人身、自我)引发一个结果。自由意志论是一种独特的哲学思维,和经济或政治理论上的自由意志论有所分别,为了避免混淆,形而上学的自由意志论有时被称为唯意志论。
相容论[3]认为在决定论的世界中自由意志依然存在,相容论者或许将自由意志定义为由内在因素,像是想法、信念和欲望等等所引发,同时接受决定论和相容论的哲学思想则称为温和决定论。
传统的欲望论认为,人只要可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就算是自由的。但哈里·法兰克福认为,仅仅诉诸欲望尚不足以说明人的自由意志,我们还需要指出不同阶层的欲望,以及这些不同阶层的欲望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恰当地说明自由意志。
他首先指出,人们都有各种一阶的欲望,这些欲望的对象就直接是一个人所想要达成的目标或者想要得到的东西,例如对食物、香烟或快乐的追求。然而,除了一阶的欲望之外,我们还有二阶的欲望,这些二阶的欲望并不是以任何直接的目标或东西为对象,而是以一阶欲望为对象。比如说:考试临近时,朋友相约玩通宵,这时候却回想起明天就是考试。
在此情境中,我们有两个一阶欲望,一个是和朋友玩通宵的欲望,另一个则是读书以获得好成绩的欲望,但是这两个欲望是彼此冲突的,无法兼顾,因此我们就需要做出取舍。当我们做出取舍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形成二阶的欲望:当我决定放弃读书而和朋友玩通宵时,我便是形成了一个“想要‘想和朋友玩通宵’的一阶欲望被实现”的二阶欲望;而当我决定放弃和朋友玩通宵而读书时,我便是形成了一个“想要‘想读书以获得好成绩’的一阶欲望被实现”的二阶欲望。
当然,既然有一阶和二阶的欲望,人也可以有三阶、四阶甚至是更高阶的欲望,每一阶的欲望都是以它前一阶的欲望为对象,只有一阶欲望的对象是直接的目标。我们可以将各阶欲望定义如下:
对法兰克福来说,人特别的地方在于有能力形成高阶欲望。因为能够形成高阶欲望,人可以在察觉到自己想要做某件事的时候,先问自己:“我是不是想要自己想要做这件事?”并在回答这个问题的同时,为自己做出决定,而人的自由意志其实就是这种能够自己做决定的能力。[4]
决定论认为所有状态的产生完全被在它之前发生的状态决定,非决定论认为这种主张是错的,哲学的决定论有时候用“拉普拉斯妖(Laplace's demon)这个思想实验来说明,“谁若知道过去和现在所有的事实和所有控制世界的自然法则,并使用这些知识来预知未来,那么他不会错过所有微小的细节。”但拉普拉斯已经不再代表这方面的现代科学思想。
不相容论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之间没有缓冲馀地。不相容论者一般主张,唯有当那个人是行动的唯一起源因素,而且真正可以有其它的选择时,那个人的行动才算是自由。不相容论者主张若决定论是正确的,那所有的选择都已经被注定了。
有一种中间观点,认为过去会限制,不会决定,个人的选择是众多结果中的其中一种,虽被过去影响但不由过去决定,即便行动者是自由在各种选择中行使意志,行动者仍然不是其行动唯一的起因,因为没有人能做不可能的动作,例如挥动手臂来飞行。应用在精神状态,这个观点提倡一个人可以选他可以想到的选项,但不能选从未进入他脑海的选项,从这个观点看,现在做的选择可能会开启、决定、或局限未来的选择。
巴鲁克·史宾诺沙(Baruch Spinoza)将人类的自由意志比为一颗认为自己选择了飞行路线与落点的石头,在《伦理学》,他写道,“心灵的决定若扣掉欲望就不剩什么,会随著各种安排改变,心灵内没有绝对值也没有自由意志,心灵的意愿是由一个因素来决定,而这个因素是由另一因素决定,然后再另一个,再另一个,就这样无限持续。人们会相信他们是自由的是因为他们了解自己的意志和欲望,但忽略了致成因素。”[5] [6]
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附和史宾诺沙,写道,“大家都相信自己先天是完全自由的,甚至涵盖个人行动,而且认为在任何时间他都可以开始另一种生活方式...。但后天,从经验上,他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并不自由,而是受制于必需品,而且不顾他的所有决心,他无法改变自己的行为,而这就形成从他生命开始到结束的生活,他必须扮演自己谴责的角色...。”[7]
你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但在你生命里的任何特定时间只能明确意志一件事,而且除了这件以外完全没有其它。
——叔本华,论自由意志,第二章
我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我可以,如果我愿意的话,把我的所有全送给穷人然后自己因此变穷——如果我愿意! 但我不能愿意这样,因为在我身上的反对意愿太过强大让我无法愿意这样。另一方面,如果我有个不同的性格,也许甚至到圣人的程度,那我就能愿意这样,但这时候我就不能不愿意这样,因此我就必须这样去做...如同一颗撞球台上的球在受到冲击前就移动般小的可能性,一个人会在未受到某个诱因驱使前就从他的坐椅站起来的可能性也只有这么小。换个角度看,他的站起就和一颗受到冲击的球会滚动一样的必然和无可避免。期望任何人会在不被兴趣的驱使下做任何事就和期望一块木头不被线拉就移向我一样。
——同上,第三章
叔本华说,一个人可以做他想要做的,但不能意志他想要意志的。这句话伴随我度过生命所有的际遇,且使我容易顺从他人的行为,即使那些行为让我很烦恼。
——艾伯特‧爱因斯坦,对德国人权联盟演讲,1932年秋,柏林
腓特烈‧席勒(Friedrich Schiller)在他的美育书简中提出方法为这个两难困境解套,鲁道夫·斯坦纳(Rudolf Steiner)在他的自由的哲学中更深入探讨。这两位哲学家都相信个人意志最初是不自由的,不管各人的行为是基于宗教、伦理或道德原则,或从某个立场看似完全理性,或看似完全被自然欲望或动机所驱动。席勒提出解决之道是在理性原则和身体欲望这两个极端中找出一个可玩的平衡,当各人可以自由的在不同动机或冲动中移动,他们就可无拘束的发现史代纳所称的道德想像,或称对更高意图之情境依赖的了解。因此自由意志不是一种自然状态,但可从自我反思和可玩意识中得到。
“强硬决定论者”例如保尔·霍尔巴赫(d'Holbach),是相信决定论和排斥自由意志的不相容论者。“自由意志论者”例如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彼得·凡·殷瓦根(Peter van Inwagen)和罗伯特·凯恩(Robert Kane)等,是相信自由意志和否定决定论的不相容论者,他们认为一些种类的非决定论存在。
其馀的哲学家主张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可以相容,这些“相容论者”,例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通常主张唯有当一个人的行动是那个人自己想做,而且可以假定依那个人的决定不同可以有其他的做法,那人的行动才算是自由的。在说明这个重要的但书时,休谟(David Hume)写道,“这个假设上的自由除了被铁链锁住的囚犯外,全世界每个人都被允许拥有。”相容论者常指向自由意志明显被剥夺的案例—例如强暴、谋杀、偷窃诸如此类。这些案例的重点不在于过去决定未来,而在于攻击者蔑视受害者对自己行为的意愿和偏好,攻击者“强迫”受害者,然后依照相容论者的说法,就是这个在蔑视自由意志。因此他们主张决定论存在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各人的选择是他们各自的意愿和偏好的结果,而且没有被某些外界(甚至内在)的力量蔑视。要成为一个相容论者,一个人不需要承认任何特定的自由意志概念,只要否定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相冲突即可。
另一种看法认为“自由意志”这个片语是,按霍布斯的说法,“荒谬的语言”,因为自由是一种力量是由意志所定义的—所以意志不是一种可以成为自由或不自由的东西。约翰·洛克(John Locke),在它的“人类悟性论”中说,一个人若将意志形容为“自由”那人就是犯了“范畴谬误”。
问人类意志自由与否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是错误的;这个问题就像是在问一个人的睡眠是否迅速,或者他的品德是否是正方形般的毫无意义:自由之不适用于形容意志,就和动作的迅速不适用于形容睡眠,外形不适用于形容品德一样,大家会嘲笑这些问题的荒谬性:因为显然修正动作不被归类和睡眠有关,不同的外形不被归类和品德有关:我想当一个人认真考量过后,他会清楚地了解自由是一种只属于行动者的力量,而不能成为意志的一种特性或修改种类,且意志也只是一种力量。
——约翰·洛克,人类悟性论,第二十一章十四节
另一个问题也浮现出来在于有因素的行动能否是自由的而没有因素的行动能否成为意愿,这使自由意志成为一个矛盾修辞,一些相容论者主张前述自由意志的概念缺乏基础形成的问题,要对决定论与自由论之间的认知冲突负上至少部份的责任。又,从相容论者的观点来看,不相容论者对自由意志的用法可能被归类成情绪语言。
社会上一般都认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会指出这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该受到的褒贬。然而,许多人相信道德责任概念和自由意志脱离不了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有做其他选择的能力。因此,个体是否于道德上必须负责,为什么是或不是,就变成另一个重要的议题。
不相容论者比较会认为,决定论和道德责任彼此间格格不入,毕竟一个人不能为了一个一开始就能预知的行为而必须对谁负责。
强硬派的决定论支持者却说
相反地相容论者则提出,决定论是道德责任的一个“先决条件”——社会不能够认为一个人必须负责,除非他的行为是由某种事物决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当一个行为是受到某个原因所决定的时候,我们才有理由要求一个人为这件事情负责。这个论证可以溯源到十八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的思想,而且也在该世纪后半叶被无政府主义者威廉·戈德温所沿用。到头来,如果非决定论为真,那么那些未被决定的事件都是随机发生的。 那么就产生一个问题,倘若一个人因为某个刺激毫无来由地突发在他体内神经系统而导致的某种行为,我们是否还可以或是否仍应该对这个人给予肯定或责罚呢?他们却反驳,一个人必须在他开始必须付出道德上的责任之前,显示出关于这个行为,有多少比重是出自于他个人的欲望和喜好,或者说,这个人的“性格”。有些自由论者对此回应,非决定的行动并非全然地随机而任意地发生,并且认为这些是由于,独立的意志将会做出何种选择并非事先决定的。这个论点对广泛的学界来说并不完善,因为它只将问题退回更没有解决的状态,而这关乎到形而上学中非常奇妙又诡异的概念——没有什么可以无中生有。
圣保罗,在他的《罗马书》中对道德责任这样发问:"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 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马书》9章21节)依此观点,即使从根本上来说,个人的行为是由上帝决定的,他仍会因该行为而受到指责。
一种类似的观点认为:个人的道德罪错源自个人的性格。即是说,一个有着杀人犯性格的人无可避免的会杀人,但仍会被惩罚,因为惩罚有着坏的性格的人无可厚非。
道德责任的观念也假定了人格的真实性,即是说,一个人,在身体和精神的变化之外,本质上是同一的。因此,52岁的甲也要为28岁时的甲所犯的罪错负责。
许多和脑部相关的病兆可能被称为自由意志的混乱。强迫症病患会感觉到自己被迫去做违反个人意志的事情,像是一天洗手数十至数百次,认为这种欲望是自己所欲,但似乎却在本质地和他的个人意志背道而驰。成瘾症也会经常去做违反个人意志的事情。情绪病患者则难以自由控制自己情绪。妥瑞症(Tourette)和相关症状的患者,会不自主地说话和运动,像是痉挛、抽搐。在美国电影Dr. Strangelove上映之后也称为“奇爱博士症”的异手症,其患者会做出一些有意义的动作,却没有做这些事情的意图,像是午夜时分的睡眠中,突然双手掐住自己的脖子。
柏林计算神经科学伯恩斯坦中心的海恩斯(Haynes),旧金山加州大学的本杰明·利贝特(Benjamin Libet),以及洛杉矶加州大学和以色列特拉维夫医学中心的神经学家和外科医生伊扎克·弗雷德(Itzhak Fried)等人,都通过脑部扫描观测发现,早在参与者产生选择的意识之前,大脑就有了活动。也就是说,事物的运行在他们进入人的意识之前就已经被决定了。决定的意识是在决定产生之后才产生的。
美国生理学家利贝特(Benjamin Libet)在一批“什么时候想按就可按下按钮”的受试者脑电图中发现,在这些人意识到他们做出决定前的半秒钟,脑中运动皮质就已经兴奋起来。后续的研究将皮质下脑区的兴奋,与出现知觉意识之间的时间,拉长到整整7~10秒钟。新的研究发现,根据一群256个神经元的活性,能让科学家在受试者自己晓得要做什么选择之前,就能得出预测,准确度达80%。例如在意识到自己会点什么菜之前,脑中某些部位很有可能已经做了决定。[8]
神经科学家布拉斯(Marcel Brass)与黑格德(Patrick Haggard)于2007年发表在《神经科学期刊》的一项研究支持了这项假说。他们用上与利贝特相似的做法,只不过受试者可以在最后一刻按下按钮,否决先前的决定。他们发现,脑中有块称做左背侧中额叶的特别区域,在人进行这种有意的抑制行为时会兴奋起来:“结果显示,人脑负责意向行为的网络中,有一块负责自我抑制或克制意向行为的构造。”[9]一些人将以意识抑止无意识状态下产生做事冲动的能力给称作“自由否定意志”(free won't)。
神学对于神圣预知的信条通常和自由意志的概念有所抵触。毕竟,如果神的确知道什么将要发生,能够知道一个人会做出的所有选择,那么将这种选择视为自由的表现或许会令人产生质疑,也就是说,神若已知或恒知一个人真正的选择,那么这似乎就扭曲了一个人的自由。这个问题事实上和亚里斯多德的海战问题有关:明天将会或将不会发生海战?如果将会有一场海战发生,那么也就是昨天的假设为真,那么对过去而言,这场海战势必会发生。如果将不会发生海战,那么同理可知,对于过去的而言,这场战役必然不会发生。这意味著,无论未来结果为何,未来都是由过去的真理之上——这真理便是过去对于未来的假设。然而,部分哲学家认为,必然性和可能性都是定义在一个时间或经验上已知的环境介质的基准点,所以若有什么事物对于一个观察者的观点来说只是可能,那么或许对一个全知者而言,它就是必然的。有些哲学家相信,自由意志就等于拥有灵魂,因此,根据一些声称动物没有灵魂的论点,他们是没有自由意志的,不过这个论点成立的先决条件却是,我们必须先证明动物没有灵魂。犹太哲学则是强调,自由意志是人类灵魂本质的产物,因此用希伯来语表示“呼吸”的字根“nshm נשמ”衍生出的字汇“neshama”便代表灵魂。
在新教的神学观点中,人并不存在所谓的“宿命”和“命运”,人的结局并没有“注定”,“自由意志”可以理解为上帝将自己的特征给予祂所创造的人,即有自主的意志活动能力,可以进行选择、相信、怀疑、接受、拒绝的意志活动,这也是基督教圣经中提到能够使人犯罪或者得到救赎的自主能力。
加尔文主义认为预定论和自由意志互不矛盾,两者是并行不悖的。
自由意志对天主教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是早期主要的提倡者,天主教对自由意志和感恩的强调,或可和新教的思维作一番对照,尤其是在反宗教改革之后两者的分歧更加悬殊。(请参看文末对天主教百科全书的外部链接)
从古兰经的解读可知,回教认为神是全知且全能的,祂恒知一切。传统的自由意志在这儿仍旧是要使人认知到必须为他的言行负责,经文之中也提及:“没有人该背负著他人的重担”,但一切个人的自由意志都不会超过神的预知。
佛教并不强调自由意志[10]。根据缘起法的说明,基于整个世界的存在都是因缘和合的,不同个体只是五蕴因缘聚合,自性并不是恒常不变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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