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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蔚云(1924年10月1日—2005年1月21日),湖南省祁阳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家。[1]
1924年10月1日,肖蔚云生于湖南省祁阳县。小学毕业后,入私塾学习四书五经。1944年,肖蔚云被岳云中学保送入西南联合大学文学院历史学专业学习,时值日军发动豫湘桂战役,肖蔚云无法按期入学。[1]1947年,国立北京大学在北平恢复招生,肖蔚云成绩优异被录取,1947年秋入国立北京大学。肖蔚云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即留校担任政治课教员,后来又担任东语系的中共党支部书记、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
1954年,肖蔚云赴苏联留学, 1959年,肖蔚云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获得国家法副博士学位,毕业归国。1960年起,肖蔚云长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除外),长期从事宪法学的教学及研究。[1]1980年至1982年,肖蔚云参加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宪法总纲的草拟。肖蔚云与其他专家收集且分析了古今中外的各种宪法资料,提出许多意见。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第五条基本采纳了肖蔚云的意见。[1]
1985年至1999年,肖蔚云历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1][2]
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对于香港居留权争议,判决香港终审法院有司法审查权去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肖蔚云和另外三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许崇德、邵天任、吴建璠在《人民日报》批评香港终审法院。[3]2000年肖蔚云再撰文批评香港终审法院。[4]2003年1月7日,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施政报告记者会上以“四大护法”称呼四人,称号由此流传。[5]锺庭耀在《背靠中央要适可而止》指出四大护法每每为中央政府代言,恐损其法学专业权威。[5]
2000年,肖蔚云应澳门科技大学董事会邀请,创办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并担任院长。[1]去世前,肖蔚云担任北京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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