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理论(英语:Rational choice theory),又称为选择理论(Choice theory)、理性行为理论(Rational action theory),是政治科学及社会科学的一系列理论,主张行动本质上都是理性的,人们在行动前会考量利害得失来做出决定[1]。
理性选择中的理性,是指能够分析、比较各种选择的利益与效用,之后对于较高的效用与利益显示出偏好,并作为行为的根据,属于一种工具理性。这个理论假设在每个人都是理性主体,对于不同选择间,都存在偏好,个人会根据偏好来形成决策,做出行动。这些偏好,在逻辑上,都具完备性(对于两个特定选择中,个人永远可以做出偏好的高低排序,而且排序本身不会有矛盾),以及严格可递移性(若存在三个选择A,B,C,个人偏好A > B,B >C,则他必定偏好A > C)。理性主体在形成偏好,做出决策之前,都会寻求所有可能的资讯,以理性进行综合推理判断,比较各种选择方案的成本及效益,最后才会做出决策。
以理性来解释每个人类行为的背后原因,这理论的概念模型是个体经济学背后的重要依据。在经济学之外,包括政治学与社会学中,理性选择理论都是重要的研究方式之一。经济学家盖瑞·贝克的研究成果,被认为是理性选择理论由经济学界扩展至其他领域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
定义
在理性选择理论中所说的理性,与在哲学上或是一般日常语言中的理性,两者的定义及用法并不相同。日常语言中所说的理性,可能是指能够清醒的思考;但理性选择中所说的理性,范围较狭隘,这种理性只是指每个个体,在衡量过成本及收益之后,选择出能够让个人效益最大化的方案,之后方才据此进行行动。理性选择的理性,是一种特定的选择程序,只要行为符合这个程序定义,就可以说是理性。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个人选择大麻或海洛英,在这个理论下,并不能说他是不理性的;只要他进行过成本及收益间的比较,确定他偏好于大麻,这就可以称为理性。但是如果这个人偏好糖果,高于海洛英;偏好海洛英,胜于大麻,但是这个人在可自由选择的状况下,却选择了大麻,放弃了糖果,这时可以说他的行为是非理性(non-rational),也就是这个人的个人选择是非理性选择。相对于此的概念是不理性(irrational), 如果我们可以证实这个人选择大麻,放弃糖果,是一时冲动、精神异常,或没有任何原因和理由之下时,我们才可以说是他的行为是不理性的。
经济学
在经济学中,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作为理性的代表。
实证研究
在世界各地15个小型社会的研究显示人类并没有理性选择的天性,理性选择是身处在西方市场社会中的人们才会发展出的行为模式[2]。即使是在东京的研究也显示只有很低比例的人会照经济学假设的方式作选择[3]。
批评
犯罪学
参考资料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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