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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華民國陸軍的一宗死亡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洪仲丘事件[1][2],指2013年7月发生在中华民国陆军的死亡案件-义务役[锚点失效]士官洪仲丘原预定于2013年7月6日退伍,却在7月4日死亡,由于死者生前疑似遭霸凌、虐待或其他军事丑闻而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中华民国国防部在2013年7月15日公布的行政调查报告(“陆军六军团湖口装甲五四二旅洪仲丘下士禁闭室悔过期间死亡案”),指陆军第六军团指挥部及陆军装甲第五四二旅、陆军机械化步兵第二六九旅都有违失,禁闭程序出现瑕疵。[3]
洪仲丘于2013年6月底退伍前夕,因携带具备拍照功能之行动电话和MP3随身碟进入军营,被指控违反军队资讯安全保密规定[4],甚至有与卫哨人员发生争执等情形。洪仲丘惩处案经士官奖惩评议委员会(士评会),函送桃园县杨梅市(今桃园市杨梅区)机步二六九旅高山顶营区,实施禁闭室“悔过”处分。7月3日在室外温度达红旗警戒,洪员体重98公斤、身体质量指数过高时,禁闭单位仍执行操练,造成洪仲丘中暑、热衰竭,引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而死[5]。
此案涉及军中人权,及军事检察署是否具专属管辖权等新闻议题,引起台湾社会高度关注[6][7],并促成“公民1985行动联盟”的“公民教召运动”、“八月雪运动”等两次抗议活动(合称白衫军运动),要求军队社会化,最后促成军审法修法,在承平(非经总统宣战)时期,将军人审判从军法体系之军事法院部份移至司法体系普通法院[8]。
洪仲丘(1989年9月8日-2013年7月4日),台湾台中市后里区人[9]。
洪仲丘分别就读国立大甲高级中学、国立成功大学交通管理科学系[10],2012年大学毕业前以第二名考取国立成功大学交通管理研究所硕士班丙组,同时间也考上预备士官,因预备士官资格无法保留,故洪员决定保留学籍先行入伍[11],结训后分发至新竹县湖口乡陆军六军团装甲542旅的旅部连运输排,为义务役下士班长[12],原预定于2013年7月6日退伍。
五四二旅宪兵官蔡忠铭、二六九旅宪兵官郭毓龙都曾力阻洪仲丘被送禁闭。蔡建言时,遭五四二旅高层干部阻止、要求离开办公室,洪送禁闭案随即在深夜快速通过。郭毓龙发现洪仲丘体检表及体位判定很多异常之处,尤其数值显示洪的心脏有问题,也曾告知范佐宪洪的体能检验结果不能关,范却回说上面有交代。[43] 2014年1月21日269旅宪兵官郭毓龙,因为知道资通规定对士官不可以施以禁闭,且无人评会资料,在未经旅长杨方汉批示同意下,将陆军下士洪仲丘、宋昀燊、叶镇宇收禁闭室。洪家人向法官请求依法定罪。
事件关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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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职位 | 姓名 | 阶级 | 行政惩处 | 身分 | 备注 |
国防部陆军司令部 | 司令 | 李翔宙 | 二级上将 | 申诫一次 |
建议曾任外交部驻丹麦王国大使 行政惩处需呈总统核定[57] | |
政战主任 | 曾有福 | 中将 | 申诫一次 | |||
陆军第六军团指挥部 | 指挥官 | 陈泉官 | 中将 | 记过一次 | ||
政战主任 | 简士伟 | 少将 | 申诫一次 | |||
参谋长 | 杨海明 | 少将 | 申诫一次 | 现任国防部参谋本部中将副参谋总长 | ||
人事行政处处长 | 陈宏诗 | 上校 | 记过两次 | 现任陆军司令部少将后勤处长 | ||
宪兵官 | 陈英彬 | 少校 | 记过两次 | |||
士官督导长 | 韩正宏 | 士官长 | 申诫一次 | 于案发后7年的搭乘UH-60黑鹰直升机失事,任内因公殉职 | ||
陆军542旅旅部 | 旅长 | 沈威志 | 少将 | 调离现职、 移法侦办 |
记过两次、被告(起诉) | 洪仲丘在被送往禁闭室前,曾传5封求救简讯给该旅政战主任戴家有,却不慎误发给少将旅长沈威志。[37][58] 7月28日改列被告,晚间裁定30万元交保。[59] 依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诉[60],从重量刑 |
副旅长 | 何江忠 | 上校 | 调离现职、 移法侦办 |
大过一次、被告(起诉) | 疑似关说施压心辅官,让洪仲丘被禁闭,高等军事检察署以藉职权胁迫所属加速办理洪仲丘禁闭惩罚,向高等军事法院声押获准。[61] 依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诉[60],从重量刑 | |
政战主任 | 戴家有 | 上校 | 调离现职 |
记过一次、7月29日降调改任陆军第十军团组长。[62] | ||
参谋主任 | 张治伟 | 上校 | 调离现职 |
记过两次、|||
人事行政科科长 | 何永钦 | 中校 | 大过一次 | |||
宪兵官 | 蔡忠铭 | 中尉 | 大过一次 | |||
陆军542旅旅部连 | 连长 | 徐信正 | 少校 | 调离现职、 移法侦办 |
大过一次、被告(起诉) | 涉嫌职权妨害自由、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惩罚,有勾串证人之虞,高等军事法院已裁准羁押。[63] 有报导指称徐信正为人较为软弱,可受到部属上士范佐宪与上司副旅长何江忠影响,而将洪仲丘关禁闭。[64] 依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诉[60],从重量刑 |
副连长 | 刘延俊 | 中尉 | 调离现职 |
大过一次、被告(起诉) | 于六月刚到职,他知道洪仲丘违规携带手机后,立即致电副旅长何江忠报告此事,说洪即将退伍,旅部连无法将他关禁闭,因此副旅长何江忠才有后续处置作为。他并于洪仲丘关禁闭后公开向队上弟兄说“如果可以关30天,我不会只关他15天;如果可以关14天,我不会只关他7天;我会用最重最重的惩处处罚他”。[65]7月22日军高检声请羁押,7月23日遭军高院驳回。[66]。 依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诉[60],从重量刑 | |
辅导长 | 吴翼竹 | 上尉 | 调离现职 |
大过一次、|||
陈以人 | 士官长 |
三等调离现职、 移法侦办 |
记过两次、被告(起诉) | 涉嫌职权妨害自由,于7月23日由证人身分转为被告,7月24日凌晨裁定20万元交保。 依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诉[60],从重量刑 | ||
代理连士官督导长 | 范佐宪 | 上士 | 调离现职、 移法侦办 |
大过一次、被告(起诉) | 疑似考试作弊,以至于阶级停留于上士,升不上士官长[67],于洪仲丘头七法会痛哭流涕,并下跪道歉,甚至朝遗体说“仲丘和我最麻吉,我最照顾仲丘”,中天新闻记者拍到两次眼神瞄向镜头,因此被媒体形容是“鬼眼”。6月27日疑似购买12杯饮品笼络813医院体检人员[33],7月18日遭高军检声请羁押获准[68][69]。而名嘴张友骅则在政论节目中多次爆料范是“运动签赌网站的大组头,经营地下钱庄、在营区附近开设提供半套、全套性服务的色情护肤店甚至盗卖军品”[70],各大媒体也相继跟风报导;但最后桃检桃园地检署清查范佐宪的交往及亲人帐户指出,范不像外界传闻那么有钱,其实“还满穷的”[71],而各大媒体、名嘴以及爆料者至今仍未为这些错误爆料做出任何更正或道歉。 依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诉[60],从重量刑 | |
陆军269旅旅部 | 旅长 | 杨方汉 | 少将 | 调离现职 |
记过两次、7月25日调任陆军司令部委员。[72] | |
副旅长 | 黄天任 | 上校 | 申诫两次 | |||
政战主任 | 陈毅铭 | 上校 | 调离现职 |
记过一次、被告 | 疑似下令要机房阿兵哥“处理”关禁闭室的关键30分钟影带[73][74]。7月20日,被控湮灭录影证据,函送桃园地检署以他字案分案侦办。[75] 7月25日调任陆军司令部后勤指挥部组长。[72] | |
参谋主任 | 黄文启 | 上校 | 记过一次 | |||
作战科科长 | 许恭纶 | 中校 | 记过一次 | |||
代理人事行政科科长 | 戴子伟 | 少校 | 记过两次 | |||
医政官 | 蔡佩芹 | 上尉 | 申诫两次 | |||
作战训练官 | 蔡维浩 | 中尉 | 记过一次 | |||
宪兵官 | 郭毓龙 | 中尉 | 记过两次 | 被告(起诉) | 负责管理禁闭室,违法“先禁闭、再补件”,让包括洪仲丘在内至少三人在未被批准时便送入禁闭室。[76] 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罪嫌起诉[60] | |
陆军269旅卫生连 | 连长 | 夏自强 | 上尉 | 申诫两次 | ||
前任医官 | 吕孟颖 | 义务役少尉 | 移法侦办 | 已退伍,当时替洪仲丘急救却被军检署列为被告[77] | ||
室长 | 萧志明 | 上士 | 调离现职、 移法侦办 |
大过一次、被告(起诉) |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60] | |
副室长 | 罗济元 | 中士 | 调离现职、 移法侦办 |
大过一次、被告(起诉) |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60] | |
副室长 | 宋浩群 | 中士 | 被告(起诉) |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60] | ||
戒护士 | 陈嘉祥 | 中士 | 调离现职、 移法侦办 |
记过一次、被告(起诉) | 纳编自军团所属53工兵群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7月1日凌虐林姓禁闭生,另依上官藉势凌虐军人罪嫌起诉[60],从重量刑 | |
戒护士 | 陈毅勋 | 中士 | 移送侦办 |
记过一次、被告(起诉) | 纳编自军团所属兰阳指挥部本部连 于7月3日下午05:00之前负责操练洪仲丘。 北部地方军事法院检察署以涉凌虐洪仲丘致死,并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向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声押。[78] 于7月19日晚间被裁定收押 依上官藉势凌虐军人致死罪嫌起诉,从重量刑[60] | |
戒护士 | 李侑政 | 下士 | 调离现职、 移法侦办 |
记过一次、被告(起诉) | 纳编自军团所属542旅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60] | |
戒护士 | 黄冠钧 | 下士 | 调离现职、 移法侦办 |
记过一次、被告(起诉) | 纳编自军团所属584旅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60] | |
戒护士 | 李念祖 | 下士 | 调离现职、 移法侦办 |
大过一次、被告(起诉) | 纳编自军团所属584旅 于7月3日下午05:00之后接班操练洪仲丘。调查证实,李念祖还脚踩洪仲丘已受伤的脚强迫他做仰卧起坐。已于7月23日由证人身分转为被告,5万元交保[79]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60] | |
戒护士 | 侯孟南 | 下士 | 被告(起诉) | 纳编自军团所属584旅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60] | ||
戒护士 | 黄圣筌 | 中士 | 被告(起诉) | 纳编自军团所属53工兵群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60] | ||
戒护士 | 张丰政 | 中士 | 被告(起诉) | 纳编自军团所属73资电群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60] | ||
备注:269旅禁闭室管理人员由六军团采任务编组方式编成 |
2013年7月15日8时30分,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医室前主任石台平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特约法医师高大成于台中殡仪馆共同操刀解剖验尸,以厘清是否遭不当管教,甚至凌虐致死[99]。此外家属因不信任军方体系的公正性[100],要求地检署能够接手侦办,以尽速还原真相,避免官官相护。当日验尸完成后高大成医师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结果说明洪仲丘应是死于DIC(即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已确定中暑[5]原因所产生身体内钾离子分离,破坏肌肉细胞组织,热衰竭、横纹肌溶解症致死[101]。也表示遗体无外伤,排除被殴打的可能性[102]。高大成又说,洪仲丘不可能自己中暑,军方不能只以中暑结案,必须调查是谁害之中暑,为何不给予洪仲丘喝水。
高大成经家属同意,请台大医院创伤部主任柯文哲医师参与阅读报告,柯表示,点滴加上输血、叶克膜,导致水份、血液从血管渗透出来,让洪仲丘全身都水肿。[55]高大成在“新闻龙卷风”节目中推翻之前提出的“中暑、热衰竭及横纹肌溶解症”的说法,改口称洪仲丘死因“不排除灌水的可能”[103] 高大成说,一般中暑的病患因体内水分与盐分流失,钠离子应偏高,但洪仲丘到天成医院时,检验报告钠离子却异常的低,这与爆料网友指出被狂操后又被迫大量灌水,且未适时补充盐片状况吻合。高大成说,当过兵的人都知道,军中都会在饮水机旁提供盐片,就是怕阿兵哥在激烈运动后,大量补充水分,造成钠离子偏低,因而在补充水分时同时补充盐片。曾检视洪仲丘病历的台大医院创伤医学部主任柯文哲则说,以洪仲丘到院急救时的生理现象回推,确实无法排除这个可能性,但事实如何,还需要更确切的人证。但之后高大成再次上谈话节目时,说法又改为洪仲丘“被淹死”[104]。高在提到验尸时,洪仲丘的肺因为积了血水,重达一千七百公克,是正常的两倍多,而且丢到水里,全部都下沉,表示肺里面根本没空气。主持人问是否是完全活生生在陆地上被淹死?高回应说:“对对对,就是这样。”。起初,军方开立的临时死亡证明宣称死因为“意外”。7月26日,洪仲丘解剖鉴定报告出炉,法医石台平认为死因是“他为”,并非军方认定的“意外”。[105]石台平表示,“他为”就是“他杀”(homicide),石台平当初选择用“他为”这个柔软的字眼,是为了避免刺激家属,思考多日后才采用“他为”,石台平并强调,“他为”就是有第三者介入,得为洪仲丘的死负责。[106]
最初,桃检怀疑重大贪渎杀洪仲丘灭口,但最后调查后发现监视器画面,并未被人为删除,因而结案。[114]
7月31日早上,军事检察署侦结起诉,由在场记者提问各军官、士官之犯罪动机。军事检察官指出各军官、士官之犯罪动机理由均不一致,并不如外界想像,而众人皆对洪仲丘在军中之作为有所不满,才会爆发此案。[44]
军检报告指称,洪仲丘于2013年5月6日曾窜改个人体能测验(体测)成绩,以争取提早放假。因成绩单上有涂改痕迹而被发觉。连上干部原本要将洪“法办”,洪以退伍后打算考公务员,不愿留下污点为由,向连长徐信正求情,于是徐信正决定从轻发落,只处分洪仲丘“罚勤七日”。但是洪后来又提出,其“退伍在即,希望免除值星班长之勤务”,此举引发连长徐信正、上士范佐宪等人的不满。[44][127]
洪携带照相手机与MP3随身听遭查获时,旅部连副连长刘延俊为资讯安全主管,接获洪违规通报,怕因此受惩处;刘要求卫哨不要上报,却来不及,刘遂于晚点名时,当众斥责洪仲丘:“我如果可以关你30天,绝对不会关你15天,如果可以关你14天,绝对不会关你7天,我会以最重的惩罚来处罚你。”刘延俊找徐信正和范佐宪讨论,三人决定要教训洪仲丘,最后决定将洪仲丘送禁闭室悔过。[44]
因洪仲丘将于7月6日退伍,代理士官督导长的范佐宪便火速凑足干部,于6月25日召开“士官奖惩评议委员会”(士评会)由范佐宪担任主席,范佐宪提议应对洪仲丘施以禁闭七日惩罚,部分委员以洪退伍在即,提议对洪施以较轻的罚勤或禁足惩罚,士官长陈以人则是平日与范佐宪交好,且陈以人担任连上值星官时,洪仲丘常为其部下之值星班长,陈要求提早集合部队,洪却疑似为士兵谋福利,屡屡不愿听命,故陈对洪亦不满,于是力挺范佐宪。一名简姓委员认为“洪某退伍在即,罚勤即可。”陈以人表示“洪仲丘之前罚勤都罚不完,罚勤对他没有用,要给他禁闭。”[44]
委员反驳范、陈二人意见,并谓:“269旅禁闭室倘无空床位,亦无法执行洪员悔过惩罚”等语。范佐宪亦坚持禁闭处分,当场表示:“禁闭室空位问题,将请连长徐信正联系副旅长何江忠协处,另洪仲丘如受禁闭惩罚,即无法于退伍后报考公职。”,强势主导士评会投票,全数委员只好同意洪应受禁闭7天惩罚。刘延俊身为单位副主官,之后未依规定继续召开“人事评议委员会”,迳将士评会的会议纪录于6月25日晚上8时许呈连长徐信正批核。[44][128][129]
洪仲丘曾向徐信正表示,“体检流程至少需要一个星期,自己就快要退伍了,应可免受禁闭悔过惩罚!”;徐信正等人向542旅副旅长何江忠寻求协助,何江忠大怒,出面施压,加速处理洪仲丘惩罚案的相关流程,何江忠当时还曾斥责徐信正说:“旅部连!你们连上竟然有这么嚣张跋扈的人,说要退伍了关不到他,我已经协调好269旅副旅长,禁闭室有位置,赶快把程序完备,会议资料上呈旅部,明天早上把他送去禁闭室,你不关他,换我关你!”[27] [130]
洪仲丘于新竹市813医院作完体检后,返回湖口部队途中,先到新竹县竹北市中正东路50岚饮料店买饮料。洪自认将要退伍,无法被关禁闭,再把体检存根联揉一揉丢进该店的伊甸基金会发票箱内,事后,高等军事检察署查扣发票箱,找出这张被洪仲丘丢掉的存根联。[44][31]
军事检察官认定,查无“有长官指示凌虐洪仲丘”之实据,禁闭室管理士陈毅勋的犯行纯粹是出于自己的凌虐作为,被控凌虐部属致死罪,其他十七人则涉行政过失,以共同职权妨害自由等罪起诉。[131]
过度体能操练引发洪员运动型中暑及低血钠脑症导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禁闭室监视器影像未遭人为删改。洪仲丘送天成医院急诊过程,无延迟。[132] 四大可能:
军检侦结洪仲丘案后,桃园地检署针对“关键影带湮灭证据”部分宣告侦结,认定是设备老旧、插座掉落导致黑画面,并无人为灭证,无人遭起诉。桃检襄阅主任检察官戴文亮在记者会中表示,4度勘查2部主机,共过滤1872个档案,3840小时影片,当场还公布洪仲丘生前操练影片,影片中可以看到洪体力渐渐不支,最后身影是被担架抬出急救。戴还详细说明9号录影监视器影像消失,是因为电力问题中断,当时8号、10号、12号等镜头仍可以看到洪仲丘的身影,证明没人蓄意破坏。[142]高检署表示,除非有新事实、新证据,本案才可以再告发。[143][注 3]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质疑桃园地检署的调查报告。她认为军方6月24日才花新台币54500元维修监视器主机、8号镜头才刚更换启用,新设备不可能在7月1日会发生插头脱落现象。而且采集到的指纹以及DNA,现在无法比对出来,因此强烈怀疑插座是被有心人士刻意拔除。陈亭妃再出示国防部资料,可以监看营区所有监视器的战情室高勤官参谋主任黄文启上校,在7月2日返回办公室后,并未立即接获回报信号异常,因此她怀疑桃园地检署所说,因为要维修所以关掉电源情事。[144][145]
媒体引述未具名监视器业者,认为安装一次监视器通常可保用10年,因为依照安装监视器的标准作业流程,就算不全面更换管线,也要定时检查。除了前后端,还要查看中端有无破损,确保耐用度。消失的4个镜头,摄录禁闭室操场的8号镜头于前一年2012年6月才采购,10号镜头于当年6月才采购,竟然会出问题,比起2004年4月采购的4、5、6、7号监视器还不耐用。[146]
立法院于同年8月13日火速通过军事审判法修正案,第一条将军审区分为战时与非战时,仅有战时才适用军审法;非战时则回归普通法院依刑事诉讼法审判。外界称此为“洪仲丘条款”,使军事案件得以普通法院审理。
故移审桃园地方法院后,经抽签,由审判长郑吉雄、勤股法官丁俞尹、陪席法官许菁桦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
2013年8月23日,范佐宪、何江忠、徐信正等三名被告,第三度开羁押庭。三人律师认为媒体多数爆料,经桃园地检署调查后已查无实证,三人无羁押必要。桃园地方法院法官最后裁定,禁闭程序出现瑕疵,有伪造开会签名单、彼此串证之可能,因此将三人收押,但并不禁见。[147]
合议庭列出六大羁押理由[148]:
到2013年11月5日,合议庭认为旅长何江忠、连长徐信正、上士范佐宪已无串证之虞,裁定何江忠50万、徐信正25万、范佐宪40万交保候传,并且限制住居、限制离台。
2014年3月7日,桃园地院一审宣判,徐信正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542旅旅长沈威志等另外12名被告3至6个月徒刑,另5人无罪。[149][150][151]
2014年8月25日四度开庭,洪仲丘父母表示,18名被告中,愿意给当时负责禁闭洪仲丘的陆军269旅10名士官机会(包括7月3日下午05:00接班操练洪仲丘的禁闭室下士戒护士李念祖),与他们谈和解(原因是顾念他们与洪仲丘的年纪差不多,并未受过专业的教育训练,不忍苛责他们,也不希望他们留下前科,因此愿意与他们谈和解事宜,至于和解条件与相关细节,则会交由律师处理,洪舅胡世和表示,在一审就打算给部分被告谈和解的机会,但考量一审量刑过轻,让他们无法接受,才会改变主意放弃和解、全部上诉)。和解不包括:涉嫌过度操练洪仲丘的269旅中士陈毅勋,从侦查到一审时都不说实话的269旅宪兵官郭毓龙以及542旅前旅长沈威志等8名军士官(542旅士官长陈以人、542旅上士范佐宪、542旅副旅长何江忠、542旅少校连长徐信正、542旅上尉副连长刘延俊)。[152]
2014年12月22日进行高院最后一次辩论,洪母当庭表示愿选择原谅放下,沈威志等所有被告都向洪家道歉,但都不认罪,认为无法预见洪仲丘会因操练而中暑死亡,禁闭室的管理士黄冠钧、李侑政2人与洪家达成和解。[153]
2015年2月9日,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失效链接](法官苏素娥、郑水铨、梁耀镔),何江忠、徐信正、刘延俊、范佐宪、陈以人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何江忠、徐信正各处有期徒刑三年;刘延俊、陈以人各处有期徒刑二年;范佐宪处有期徒刑二年八月。郭毓龙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处有期徒刑三月;又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处有期徒刑六月;应执行有期徒刑八月。萧志明、陈毅勋、李念祖、宋浩群、罗济元、陈嘉祥、黄圣筌、李侑政、黄冠钧均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致人于死,萧志明、陈毅勋、李念祖各处有期徒刑六月;宋浩群、罗济元各处有期徒刑五月;黄圣筌处有期徒刑四月;陈嘉祥、李侑政、黄冠钧各处有期徒刑三月;以上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均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陈嘉祥、李侑政、黄冠钧均缓刑二年。沈威志无罪。[154]
本案经被告等上诉最高法院,2016年1月27日最高法院宣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官花满堂、韩金秀、洪昌宏、苏振堂、蔡国在),废弃原二审判决中关于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刘延俊、范佐宪、陈以人、郭毓龙、罗济元、陈毅勋之部分,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其他部分(李念祖之上诉)驳回。[155]
2017年6月28日,高等法院更一审宣判[失效链接](法官谢静慧、林婷立、陈美彤):何江忠、徐信正、刘延俊、范佐宪、陈以人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故意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何江忠、徐信正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刘延俊、陈以人各处有期徒刑1年;范佐宪处有期徒刑1年2月。均缓刑2年。陈毅勋犯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缓刑2年。沈威志、郭毓龙、罗济元均无罪。[156][157]
2018年1月24日,最高法院(法官花满堂、徐昌锦、蔡国在、邓振球、林恒吉)驳回检方上诉。陈毅勋犯业务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4月并易科罚金12万元,缓刑2年[158];时任旅长沈威志则无罪确定[159]。
陆军下士洪仲丘疑似遭虐死案,监察院2014年5月5日分别以9票赞成3票反对、8票赞成4票反对、9票赞成3票反对,通过弹劾前542旅旅长沈威志、前269旅旅长杨方汉与前542旅副旅长何江忠3名军官。[160]
2013年7月25日,自由时报报导军方将提供一亿元国赔[161][162],但国防部部长高华柱表示不了解有国赔事宜[163],陆军司令部也澄清无此事情,且说明会于洪员告别式后协助家属办理抚恤事宜[164][注 4]。洪姊则说国赔是拿纳税人的钱来赔,应该向加害人求偿。[165]
2014年6月24日,洪家提出附带民事求偿,共向十八名被告连带求偿慰抚金两千三百八十二万馀元,并同步向国防部申请国家赔偿中。洪家律师顾立雄表示,申请国赔与附带民事求偿的金额,两边金额都是两千三百八十二万馀元。[166]
8月3日,洪案受惩处之中华民国陆军六军团指挥官陈泉官中将穿西装到洪家,代表马英九总统递给洪仲丘旌忠状、陆光乙种奖章,并将洪由下士追赠为中士。且洪仲丘姊姊洪慈庸在受访时表示:“其实这些形式的东西,我们不需要。”洪仲丘父亲洪吉端说:“勉强接受!以后要收在仓库,或是拿去资源回收也可以!”。[167][168]但洪吉端亦表示,自己是有人性的,不会拒绝马总统参加洪仲丘的丧事。
依据国军作战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纪念表扬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亡故官兵,由国防部陈报行政院呈请总统颁给旌忠状,以资表扬[169]。而国防部一开始竟然发布新闻稿指出:亡故官兵,生前曾受政府颁给勋、奖章者,循例由单位申请颁给旌忠状;其作业程序系分层负责,由陆军司令部向后备指挥部提出申请,并经后备指挥部审认后核发,无须经过国防部长、行政院长及总统核定。[170][171]
国民党立委私下爆料,总统马英九根本对颁发旌忠状一事毫不知情,马英九痛骂军方“把洪案处理得乱七八糟,根本不受控制。”[172]
民众纷纷涌上街头表达其诉求理念,虽贵为民主力量之展现,然而也被指出为政治要挟人民之意识。[214]
2013年7月12日,有网友上美国白宫的请愿网站“We The People”请愿,指出台湾有一名军人因为热衰竭死亡,台湾政府有严重人权缺失,希望美国政府能对洪仲丘案表达看法。[215]
由于侦查进度未符合舆论期待,以及总统府承诺优先把“凌虐部属”移交一般司法即将跳票,故8月3日在凯道发起二次游行,据主办单位发布的资料,游行人数达25馀万人(北市警局统计为11万人,CNN依规模估算为10万人),是自2006年倒扁活动以来规模最大的公民运动,有台湾媒体为该次游行命名为凯道八月雪,除台湾媒体之外,更引起国际媒体的关注,如游行当天晚上〈台湾时间〉BBC将该次游行的报导置于亚洲版的首页。 [216]
当日21点40分左右,行政院长江宜桦举行临时记者会对公民1985行动联盟提出诉求做出4点回应[217],包括成立行政院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对历年冤案重启调查的诉求,并主动过滤过去军事审判疑义案件。推动修正军事审判法、在承平(非战争)之时期,军法机关审理移至普通司法机关。[218] 但关于公民1985行动联盟“启动特侦组侦查洪仲丘案”的诉求,江宜桦再度表示,军人触犯《陆海空军刑法》,法律规定须由军事法庭审判,不属于特侦组的职权。但最后,军审法三日内正式修法通过,承平(非战争)时期军法移由司法。
禁闭制因此转变,而统称为“悔过”,“禁闭室”亦更名为“悔过室”,其作息制度为:每天只操1小时徒手基本教练、1小时体能活动、6小时上法治教育课程、另外还包括其他8小时的各类活动及8小时的睡眠,悔过室环境亦在2013年底即全部整修完毕,有大变革:新的悔过室分“住宿区”及“浴厕”,且采实体隔离,每人空间可使用空间为6平方公尺,且一人设一张床铺,并要求管理人员不得将受悔过人员视为犯人,以维护其基本权利。然而自洪仲丘事件后,至今无士官兵被送往禁闭(悔过)室,有高阶将领不讳言,若被送悔过的士官兵有三长两短,经不起第二次洪仲丘事件。 [221][222][223][224]
2015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被称为“洪仲丘条款”的《陆海空军惩罚法修正案》,修正案除废除“禁闭”之外,官兵的“检束”也予以删除,并对于不同阶级增列了降级、降阶、减薪等惩罚,此外更要的是,增设了国军人员对于撤职、降阶、降级、罚薪及悔过之处分不服时,得依法提出诉愿、行政诉讼,悔过处分执行期间人身自由遭拘束,得向法院提出异议并准用提审法规定处理。比起军队以往仅有单一申诉管道,多了一个较透明且独立的窗口。[225]
2013年8月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军事审判法”第1条、第34条和第237条。现役军人非战时[226],若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的长官凌虐部属罪、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挠部属请愿,以及犯杀人、性侵害等罪者,都将移至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处罚 [227]。包含凌虐罪、不应惩罚而惩罚罪、阻挠部属陈情罪等案,将自军审法修法公告后,立即从军法机关移转到一般司法机构侦办,至于其他案件将在公告后5个月后施行 [228]。这意味著在平时(非战时),中华民国的军事案件将回归由普通法院设立军事法庭进行审理,结束军事案件一直以来均由国防部所设立的军事检察署、军事法院侦查、审理的状态。不过要特别注意的是,“军事审判法”、“陆海空军刑法”等军法均仍继续存在并未废除。
随著第二阶段的案件和受刑人、收容人于2014年1月13日全面移交给普通法院和法务部矫正署,中华民国的军事监狱及军事看守所正式走入历史,而军事法院及军事法院检察署平时仅处理刑事补偿案件。[229]
事件发生后,姊姊洪慈庸投身政治。2015年加入政党时代力量,2016年当选第九届立法委员(台中市第三选举区包括后里大雅潭子神冈),任期到2020年1月31日。
沈威志一度成为司令部委员,相当于闲职,装甲部队遗缺于北辰升任。
2017年3月16日,洪家父母与除了坚持无罪的沈威志以外之6名被告达成和解并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2018年3月16日,国防部发布人事调动,因洪仲丘案遭冻4年半、年初无罪定谳的前陆军542旅长沈威志受命代理陆军司令部计画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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