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婚姻法案》(英语:Respect for Marriage Act / 简称:RFMA;H.R. 8404,S. 4556)是美国国会的两党法案;[1] 旨在废除《捍卫婚姻法案》,要求美国联邦政府承认美国同性婚姻和异族通婚的有效性,并保护宗教自由。该法案最初的版本于2009年得到了前共和党众议员鲍勃·巴尔的支持,他是《捍卫婚姻法案》的最初提案人之一;同时也在当时得到了前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的支持,他于1996年签署批准了《捍卫婚姻法案》。[2] 奥巴马政府也支持《尊重婚姻法案》。[3] 法案最初版提案已在前几届的国会会期中被提出,而另一个版本提案则于2015年1月在第114届美国国会的众议院与参议院被同时提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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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中裁定,依据第14修正案,美国各州必须承认同性婚姻。[5] 该判决使得《捍卫婚姻法案》的最后剩余条款无法执行,并实质上使得《尊重婚姻法案》成为一部实际上的联邦法律。但是,美国同性婚姻的未来却在2022年再度遭到质疑。保守派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中发表了同意意见书,并在意见书中认为最高法院“应当重新考虑”“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的判决。[6][7][8] 可如果《尊重婚姻法案》获得通过,那《捍卫婚姻法案》将被正式废除并同时要求联邦政府承认同性婚姻与异族通婚,并会将“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及1967年“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中的部分判词编纂进《美国法典》。[9] 2022年7月,《尊重婚姻法案》被重新提交给国会,其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增加了对异族通婚的保护。[10] 2022年7月19日,该法案在众议院得到两党投票通过。[11] 威斯康辛州参议员塔米·鲍德温在2022年11月14日宣布,民主党与共和党已经达成两党协议,他们预计在参议院内可以获得60票以打破冗长辩论对立法议程的阻扰。[12] 最终参议院在11月16日以“62票比37票”通过一项辩论终结动议;对动议投反对票的参议员绝大多数是来自大草原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共和党人。[13] 11月29日,参议院以“61票比36票”通过了该法案。[14] 大部分美国人都支持同性婚姻;而异族通婚则得到普遍支持。[15][16]
法案的最终版本分裂了美国反对同性婚姻的宗教团体。[17] 它得到了一些福音主义基督徒的支持,他们认为这是LGBT伴侣权利与宗教自由之间的适当妥协,[18]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对此也持相似观点;[19] 但由于法案对美国天主教主教会议和美南浸信会的有关性别信仰的不认同而遭致它们的强烈反对。[17]
立法背景
直到1996年,美国联邦政府基于联邦立法的目的而在习惯上承认在任何州合法举行的婚姻。[20] 在一场旨在使夏威夷州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诉讼失败后,美国国会通过了《捍卫婚姻法案》;该法案其中的一部分内容禁止联邦政府承认同性婚姻。[20][21]
法案内容
《尊重婚姻法案》(H.R. 8404)于2022年7月18日在众议院提出,内容如下:[22]
“ | 废除《捍卫婚姻法案》并确保尊重国家对婚姻的规定并及其他目的法
需由美利坚合众国参众两院在国会中通过
|
” |
2022年11月29日,参议院以“61票比39票”的结果通过了经修订后的法案,其中增加了两个部分并做了一些修改。[22] 修改后的法案将交回众议院进行最终的批准。
法律选择
除了废除《捍卫婚姻法案》之外,《尊重婚姻法案》还将为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一种测试某婚姻是否对联邦目的有效的方法,这种法律窘境被称为“法律选择”。预计联邦法院及行政官员需要确定在一个州有效而在另一个州无效的婚姻是否对联邦目的有效;亦或者在外国有效但并没有得到美国国内每个州都承认的婚姻也是否对联邦目的有效。针对这两个问题,该法案提出了两种测试方法。如果某婚姻在美国某州举行且在该州有效,那该婚姻亦可得到联邦承认;或如果该婚姻在美国境外任何地方举行且在美国国内至少一个州有效,那该婚姻也可得到联邦承认。[23]
有法律学者对用《尊重婚姻法案》是否是解决该问题的适当方法存在争议。支持《捍卫婚姻法案》的法律教授林恩·沃德尔写道:“(该法案)实质上有偏见,以规避不允许或不承认同性婚姻州的政策”并“违反了联邦主义”。[24] 支持原典主义的宪法学者威廉·鲍德则赞同《尊重婚姻法案》,他主张,法律选择的优先度是婚姻举行地高于已婚配偶住所,这是因为已婚配偶住所更容易变更,而依据婚姻举行地选择法律则可“促进可预测性和稳定性”。[23]
法律学家伊拉·索明则认为法案的第三章比第四章更容易在司法系统中出现合宪性问题;但他同时表示法案有一个可分割性条款来规避某部分违宪而导致整个法案违宪的问题。[9]
立法过程
立法历史
国会届次 | 法案短题 | 法案编号 | 提案日期 | 提案人 | 连署人数 | 最新状况 |
---|---|---|---|---|---|---|
第111届 | 2009年尊重婚姻法案 Respect for Marriage Act of 2009 |
H.R. 3567 | 2009年9月15日 | 杰里·纳德勒众议员(民-纽约) | 120人 | 提交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提交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宪法、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小组委员会 |
第112届 | 2011年尊重婚姻法案 Respect for Marriage Act of 2011 |
S. 598 | 2011年3月16日 | 黛安·范斯坦参议员(民-加州) | 32人 | 获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并递交至参议院[26] |
H.R. 1116 | 2011年3月16日 | 杰里·纳德勒众议员(民-纽约) | 160人 | 提交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 ||
第113届 | 尊重婚姻法案 Respect for Marriage Act |
S. 1236 | 2013年6月26日 | 黛安·范斯坦参议员(民-加州) | 45人 | 提交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
H.R. 2523 | 2013年6月26日 | 杰里·纳德勒众议员(民-纽约) | 183人 | 提交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 ||
第114届 | 尊重婚姻法案 Respect for Marriage Act |
S. 29 | 2015年1月6日 | 黛安·范斯坦参议员(民-加州) | 44人 | 提交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
H.R. 197 | 2015年1月6日 | 杰里·纳德勒众议员(民-纽约) | 152人 | 提交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 ||
第117届 | 尊重婚姻法案 Respect for Marriage Act |
S. 4556 | 2022年7月19日 | 黛安·范斯坦参议员(民-加州) | 43人 | 参议院提案 |
H.R. 8404 | 2022年7月18日 | 杰里·纳德勒众议员(民-纽约) | 189人 | 众议院批准通过(267票比157票)[27] | ||
数据截至2022年11月16日 |
公共舆论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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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纽约州婚姻平等法案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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