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长辩论(英语:filibuster),又称拉布费力把事拖(音义兼译),狭义是议会中居于劣势的一小部分甚至单独一位议员,无力否决特定法案、人事,或为达到特定政治目的时,在取得发言权后以马拉松式演说,达到瘫痪议事、阻挠投票,逼使人数占优的一方作出让步的议事策略。[1]而广义的冗长辩论,则是议会中议员利用议事必须保障发言权的规则作冗长演讲为主,并用各种漏洞方法辅助,以达到拖延会议进程的一种议事策略。该策略通过发表超长辩论而达到拖延表决或者拖延会议进程的目的。

字源

冗长辩论的英文名词filibuster于1851年首次使用,由西班牙语:filibustero(意为海盗或劫掠者英语Filibuster (military))演变而来。这个词汇亦由法语:flibustier演化(由荷兰语vrijbuiter演变而来)。这个词语于美国投机者的时代应用,大多于美南州份,打算推翻中部州份政府的人,亦转移到冗长辩论的使用者,看作掠夺辩论的战术。台湾又称费力把事拖[2]

观点

冗长辩论有助少数派议员的立场得以彰显,亦可以阻挠获多数议席的党派支持但不得民心的议案,逼他们改期再讨论立法,或现阶段取消提案。[3] 或者地方政府多数党支持但中央反对的行为。

反对冗长辩论的人士认为,此行为耗费社会成本,妨碍施政,滥用民主制度,瘫痪政府[4]

例子

民选议会里也有用“冗长辩论”策略以拖延法案通过,下列举出一些事例。

美国

冗长发言也叫无限制演讲、无休止演讲,是美国参议员的特权,少数党议员用它来作为阻碍议事日程,拖长整个议会辩论过程,拖到所有议员无法支撑下去,最终使议案胎死腹中。[5]

藉冗长辩论于美国国会联邦参议院是合法的议事方式。发言人须站在那里滔滔不绝一直讲话,不能进餐,也不能如厕。演讲内容可以是任何题目,甚至念电话簿也可以,只要不停下来就行。曾有参议员拿《圣经》、《美国宪法》、《美国独立宣言》、《世界人权宣言》、《莎翁名著》,甚至食谱来朗读[6]。美国参议院在1917年加入规程辩论终结,之后再在1949、1959及1975年修订过。参议院议席3/5(或以上)的人数通过便可终结辩论(参议员缺席不超过一人时则为60人)[7]

1957年8月,美国南卡罗莱纳州联邦参议员斯特罗姆·瑟蒙德反对《1957年民权法案》而连续演说长达24小时18分钟,创下最高纪录。[8]但是法案依旧获得通过。

为了阻拦《1964年民权法案》,南方的民主党参议员们还曾进行过75小时的冗长发言,其中,罗伯特·伯德一人演讲了14小时零13分钟。伯德后来为自己当年反对民权法案道歉。[9]

2013年11月,由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以52对48票通过规则,规定对于所有行政任命和除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外的法官任命,仅需超过半数投票便可强行停止冗长发言,在此之前强行停止冗长发言需要3/5的票数。[10]2017年4月,由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以52对48票通过规则,规定对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仅需超过半数投票便可强行停止冗长发言。[11]这些规定被称为“核选项”。

加拿大

2011年6月在加拿大国会中,加拿大新民主党议员曾发起达58小时的冗长辩论,藉以拖延通过邮务工人复工议案。[12]结果议案得到通过。

香港

香港立法会全体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及其下属小组委员会,自2012年梁振英当选及成为香港行政长官后,多次发生冗长辩论(香港粤语通称拉布),泛民主派议员以此政治手段对抗政府“不义”政策。

其后因为部分议事规则逐步修改,该策略相应发展为动议大量修正案,从而获得数量相当的发言时间而达到拖延争议议案之效。后来有部分议员将该策略发展为,在出席人数不足时,要求清点法定人数,以召回缺席议员及拖延会议进程,香港立法会曾出现7个多小时会议期间,因出席人数不足,清点人数以及等待人数时间长达4个小时。缺席会议导致法定人数不足而流会,迫使会议顺延至下一会议日,亦是该策略的一部分。

泛民主派多次在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上因政府推动不得民心的大白象工程为由拉布,认为部份被剪布通过之议案存在疏忽,例如2010年通过之高铁拨款议案,最终在2015年确认至少延误两年及超支200亿,被质疑为亏本工程。发展局认为,非因工程太多滥竽充数,导致成本上升、延误及偷工减料,反而归因于拉布,根据发展局统计,27项于2013年至2014年度提出的基本工程项目拨款申请中,因为未能够获得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或者财务委员会审议,导致工程平均延迟半年展开,项目费用因而增加约25亿港元。

现时,建制派批评泛民主派拉布,他们认为泛民主派浪费议会时间。然而,香港拉布始祖是建制派,拉布行为曾被建制派称为“完全可以接受”。1999年12月,香港政府提出的《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进行二读,内容为解散民选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因部分建制派议员缺席,引致未有足够票数支持议案。民建联为确保建制派有足够票数,用拉布拖延议案表决至翌日,令先前缺席者可投票支持杀局。虽然民主派谴责拉布,民建联议员刘江华为行动辩护,称 “(拉布)在一个议会来说,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13]

中华民国(台湾)

台湾省议会设立期间,有16位议员以轮番上阵方式展开一天半马拉松式联合总质询[14]立法院的政党间也经常互相杯葛议事,但并无以马拉松式演说或质询以阻挡法案的规定,因为根据《立法院议事规则》第三十条,立法委员在立法院发言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取而代之是以斗殴以及其他方式瘫痪或拖延议事进行,如占领主席台,阻碍法案的表决,甚至造成斗殴事件。[15]

2017年11月20日,劳基法修正草案审查过程中,时代力量籍立法委员徐永明以冗长发言僵持11小时后,被民主进步党籍委员陈明文苏震清架离议事现场终结[16]。同月23日,在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担任召委的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林静仪,欲在当日即完成劳基法修正案审查出委员会,然而早上先是又被时代力量籍委员徐永明占领发言台杯葛迫使更换会议室,下午又遭中国国民党党团提案,不得限制委员发言时间及次数,由于民进党意外在表决中输给国民党,随即国民党籍委员陈宜民蒋万安开始连续发言,其中蒋万安更是发言连续超过2小时迫使召委宣布散会[17]

马来西亚

在2015年4月7日,马来西亚内政部在国会下议院提出备受争议的《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简称反恐法案)。法案进入三读时,在野党人民联盟议员在要求政府撤回或修正反恐法案不果以后,曾使出冗长辩论,拖延议会通过反恐法案的时间。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在叶古玛(再也古玛,Michael Jeyakumar Devaraj)提出动议之下,要求撤回法案送交国会特别委员会检讨,尔后4名人民联盟议员哈尼巴迈丁英语Mohamed Hanipa MaidinMohamed Hanipa Maidin黄基全林立迎沈志勤也轮流援引议会常规第57(2)条文动议修正反恐法案不同条文,包括废除2年未审先扣,改由警监扣留并由高等法庭延扣14天、废除权力过大的调查官一职等,但皆遭到驳回。[18]
掌握下议院多数议席的执政党国民阵线使出停钟方式,将议会时钟在凌晨12点前冻结时间继续议会,使原应在4月6日晚上9点半休会的下议院,直至次日凌晨2点25分才休会。经过13小时的辩论时间,最终议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以79票对60票,执政联盟国民阵线以占议会大多数强行通过反恐法案。[19]

大韩民国(南韩)

2016年,韩国国会辩论审议《国民保护公共安全为限恐怖主义防止法》(韩语:국민보호와 공공안전을 위한 테러방지법),反对党共同民主党议员李锺杰(韩语:이종걸)于国会发表12小时的冗长辩论阻拦议案通过,连同其他38名议员共拉布192小时,惟最后反对党主动停止而失败[20]

西班牙

2017年加泰隆尼亚有意寻求独立并引发西班牙方面政治动荡的过程中,统派议员分别花11个小时(2017年9月6日)以及3个小时(2017年10月27日)的辩论来阻止独立公投进行以及宣布独立,虽然此一应对以失败收场,但议会也在几小时后被解散,并在2017年12月21日重新举行加泰隆尼亚议会选举。[21]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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