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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自焚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天安门自焚事件,是指发生于2001年1月23日除夕当天5人在北京市中心的天安门广场进行自焚行为。新华社于事发当日通报称五名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自焚[1]。但是法轮功方面拒绝为这起事件负责,表示在法轮功书籍中明确禁止暴力行为与自杀[2][3]。法轮功方面认为整起事件为中共当局自导自演,为的是引起群众对法轮功的负面印象,以确立打压法轮功的合理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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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媒体与观察家,质疑中国共产党当局及媒体过程中的异常反应、严密封锁,而《华盛顿邮报》等媒体调查后,对于自焚者身份是否为法轮功学员,也与党媒持不同看法。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发表声明认为,此自焚事件是被中共执政当局策划导演的[6]。
2001年1月31日,新华社又改称七人到天安门是为了自焚,其台对该事件的首次报道中,播出了对刘思影的采访片段,她表示相信自焚将能够让她前往天堂。
事发两周后,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力普·潘在一篇名为《Human Fire Ignites Chinese Mystery》的报道中,访问刘春玲故乡开封市的当地居民有关刘春玲的身份时,获得以下回应:“在夜总会上班,曾殴打其养母和女儿,没有人见过她练法轮功。”[7][8]
人权观察组织表示,这起事件对北京当地的采访记者来说相当艰难,因为所有的资讯皆被封锁。[9]因此该事件出现许多揣度与臆测,包括幕后主导者其实为中国政府[10];也有人认为是个真实的抗议事件[11];有人认为这是法轮功的新学员或者是不守教诲的学员所为[12]等等。美国独立制片人与专栏作家丹尼·谢克特认为,此事件的报道始终缺乏官方以外的说法,判断中共吸取2000年除夕国际媒体关注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抗议的教训,而策划了2001年除夕这场表演。[10]。中华民国立法院2004年要求中共停止所谓镇压的决议说明文,指中共执政当局“发动全国宣传机器,全面抹黑、污蔑李洪志先生,故外界亦一再质疑,大陆当局一手炮制天安门自焚案等事件,意图挑起一般人民对法轮功的仇恨。”[13]
中国政府在之后随即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来削弱公众对法轮功的亲和度。《时代》杂志指出,许多中国人在以前并不觉得法轮功造成真正的威胁,认为当局的镇压与事实不符,并对当局对法轮功的镇压政策表示反对。但在自焚事件发生后,随着中央电视台等中国政府官方媒体集中报导该事件并集中批判法轮功后[14][8],民众开始对法轮功具有负面看法,各种批评法轮功的海报、传单和视频不断被制作出来[15][16][17]。CNN指出,政府在此次事件中的宣传措施,和以往的政治运动,诸如朝鲜战争和文化大革命等非常相像[18]。《纽约时报》形容中共“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图像轰炸”,《华盛顿邮报》指当局借此事件“系统地暴力镇压”法轮功[8]。后来,随着公众支持和舆论导向远离法轮功,外国声称中国当局也使用更加暴力的手段对待法轮功学员,例如酷刑[19] 。自由之家声称事件加强中共对国内异教和异见的打压,涉案组织人士遭更严厉监禁和酷刑,在拘押期间死亡数字上升。[20]
法轮功又被称为法轮大法,法轮功方面声称,其为一种结合静功与动功的健身气功,同时又包含佛家与道家等传统思想;该功法于1992年春天由李洪志在中国东北吉林省传出,在1990年代后期,吸引了上亿人练功[21][22][23][24]。法轮功在一开始得到中国政府官方的支持与认可[12],但在199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试图箝制气功的影响力,对国内的各种气功团体订定更加严格的规定[12][25]。1996年开始,法轮功受到中共执政当局的国安机构越来越多的批评与监督[26]。
1999年4月25日,上万名的法轮功学员前往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所在地中南海依法向政府上访表达诉求,要求合理的对待[26][27]。传言称当天晚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决定铲除法轮功;在江泽民的指示下,1999年6月7日中共中央为此事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28]。此组织名为“610办公室”,其专门协调政府官方媒体的反法轮功工作,并影响其它党与国家的机构,例如法院和国安机构[26][28]。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下达文件,禁止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功;翌日,数百名法轮功学员遭到公安逮捕拘留[26][29]。国际特赦组织描述上述行动为:“透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将法轮功形容为迷信而危险的,且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意识,进而使镇压合理化。”[29][30]
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执政当局决定镇压法轮功后,北京天安门广场成为法轮功学员表达抗议诉求的地方之一,法轮功学员通常以标语旗帜或静坐等和平方式进行抗议[31]。据美国《华尔街日报》报导,到2000年4月25日为止,中国有超过3万名的法轮功学员遭到逮捕[32];2001年1月1日,有700名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的抗议活动中遭到逮捕[33]。
2001年元月22日法新社以‘中共因镇压法轮功失败而惊恐’为题,报导中共承认无法阻止每天数百法轮功成员在天安门广场和平抗议。报导提及,在18个月来的镇压中,尽管法轮功学员遭受各式各样的攻击,有 50,000人被拘留,但未屈服于压力,而是变得更坚定。并提及中共领导层对江泽民的镇压有很大分歧,许多领导人表态反对镇压。报导援引香港中文大学的刘兆佳教授的话: “江应为下令镇压负主要责任,镇压运动毫无结果,江将政府逼入死角。事后看来,镇压非常鲁莽和轻率,尤其是在中国正努力在世界上重塑形象的时候。江骑虎难下。这涉及到它个人权力的问题。它担心如果给他们一点呼吸的空间,他就会被党内看做软弱,而无法保持最高领导地位。 ” [34]
纪录片《伪火》中列举出的疑点[35]
一部由法轮功学员参与的新唐人电视台拍摄的纪录片《伪火》[36]指出了一些在事件中所谓和中国官方描述不一样的地方,包括:[37][9]
2001年1月23日,这天同时也是中国传统节日中的除夕,当时有5人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另外还有2人也要进行自焚行为,但未点燃汽油。[16][38]。当时属于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的一个团队正在现场准备拍摄当天可能会发生的法轮功抗议活动[39],他们看到有一名男子走到位于广场中心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东北方,并坐了下来[18],接著他把汽油浇在身上,然后点火[18]。
现场的公安立刻赶到男子所在处,并试图扑灭火势[18]。不久之后,另外4个人也相继点火,4人当中有一位男子立刻被公安架走[18]。根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的报道,当时5人当中至少有2名男性,但其中没有小孩。但中国政府官方的报导称自焚的5人是1名男性、4名女性,包括1名12岁的小女孩。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团队对此事件进行拍摄,直到武警介入并拘留他们[18]。当局随后扑灭了4人身上的火势[18],一辆警车进入,将伤势严重的那名男性载走;大约25分钟后,一辆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其余4人载走[18]。天安门广场遭到全面封锁[40]。CNN报导,在事件发生之后的隔天即中国新年,公安对广场进行严密监控,严加防备法轮功学员展开横幅或旗帜,并在昨天事件发生处准备了多个灭火器。[18]。
自焚的5人当中,刘春玲当场死亡;而她12岁的女儿刘思影,在当年3月,也就是住院2个月后,在北京医院过世[41]。
中国政府官方媒体新华社的报导中,参与者的详细状况如下[1]:
新华社在事件发生的2小时后,向外国媒体发布录像[43];接著在一周后,1月30日当天,新华社又发布了一篇更为全面的新闻稿[44],作为对其他媒体的回应[38]。2001年1月31日,央视的著名时事评论节目《焦点访谈》播出了一个30分钟的特别版本[45],央视宣称此录像取自广场附近的监视器,从中可看到5个人陷于火海之中[46]。
事发当时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团队刚好在现场,他们几乎是刚开始拍摄时被公安阻止,母带也被没收[39]。据羊城晚报和南方日报的报导,对于少数握有进一步资讯的外国记者,警方表示他们已掌握证据,可将这些记者以“教唆和煽动自杀”罪名起诉[39][47]。中国当局官方媒体指出,从监视器录像中发现,当时现场约有6至7名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美联社和法新社的记者则在大约事发10分钟后抵达。然而这3家媒体皆否认握有进一步资讯,美联社和法新社表示他们当时根本没有记者在现场;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当时的新闻部总裁伊森·乔丹则表示,他们当天的拍摄行程只是例行公事[39]。
中国政府表示,参与事件的这7人全部来自河南省开封市,他们是法轮功狂热份子,分别在1994年到1997年间开始练法轮功,在事件发生前的一周内,他们幻想如何进入天堂[1]。报导中指出,2001年1月16日当天,其中6人搭乘火车到北京与郝惠君之女陈果会合;他们决定除夕当天下午2点30分,将在天安门广场不同位置进行自焚;他们将汽油装在塑胶瓶中,每个人身上皆带著2支打火机,以防点火失败[1]。据有中国执政当局背景的“反邪教网”的报导,王进东在事后表示,他们先搭乘2辆出租车,在人民大会堂的南侧下车,采步行方式走到天安门广场。王进东指出,当时他一打开塑胶瓶,就被执勤警察注意到,于是他在匆忙中赶紧将汽油浇在身上,以致于他还没达到“莲花位置”[48]。另一篇官方新闻稿则提到,自焚者之一的刘云芳表示,警方之所以能阻止他自焚,是因为他还未达到该有的层次[38]。
事发之后,法轮功方面立即做出回应,“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否认自焚者为法轮功学员,并宣称在法轮功的教导中不允许暴力行为,自杀被认为是种罪过[4]。有海外法轮功学员质疑中国当局介入此事件,认为政府前后不一的言词导向一种假设,即是整起自焚事件为自导自演,目的是让民众认为法轮功不理性且有自杀倾向,以让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更加合理。 由法轮功学员初始创办的新唐人电视台制作了一部名为《伪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的影片,分析了中央电视台所提供的录像中的争议之处[49][8]。从央视所提供的监视录像来看,自焚者似乎穿戴著防火衣和面具;该影片并提出一个问题,为何自焚者的头发和他们身上装汽油的塑胶瓶并未被烧毁?[49]法轮功人士并指出,当时自焚者所喊的口号与静坐的姿势并不符合法轮功学员平时所做的[50]。
《伪火》这部纪录片特别针对刘春玲与其12岁女儿刘思影的死因进行所谓分析,该影片对央视的录像进行慢速播放,看到刘春玲未死于大火中,但被一名著军绿色大衣的高大男子掷重物命中头部倒地[51][52]。该纪录片并指出刘思影被送到医院后,恢复情况良好;后来却突然在3月17日骤逝[35][53]。有法轮功人士对此表示质疑,认为是政府方面杀人灭口[54]。法轮功方面并指称,中国政府官方媒体和安全单位早已知道此事会发生,他们观察到现场警察几乎是第一时间便抵达自焚者所在地,而且每个人皆配备数支灭火器;但灭火器并非天安门广场公安巡逻时的必要配备[35],且自焚者所在地距离最近的建筑物尚有数分钟的路程[49][53]。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指出,后来在央视中受访的王进东,其实与自焚的那位是不同的人;他们委托台湾大学语音处理实验室进行声纹比对,发现两者不一致,而且还发现两者的发线与脸部比例不同;因此他们推断此事件都是自导自演[55][56]。
事发之后,对于事件的细节中国政府官方、法轮功代表和第三方观察家存在争议。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中国政府官方的报导一直缺乏独立媒体的佐证,人权观察表示由于当时官方的严密封锁,取得独立讯息非常困难,此事件也成为北京最难采访的事件之一[9]。《纽约时报》认为在两极化的意见之下,很难评论该事件,尤其在那之后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执政当局所否定,无法发声 [64]。
美国独立制片人丹尼·谢克特2001年出了一本书,书中整理了法轮功方面和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力普·潘所提出的证据,并纪录了第三方记者对于该事件是否为中国政府自导自演的辩论[59]。人类学家诺亚·波特(Noah Porter)表示,“这些证据已证明中国政府的描述是具有欺骗性的”、“就算它不全然是个骗局,也不能只看这些自称为法轮功学员的自焚者,就把所有的法轮功学员等同视之。[65]”美联社驻中国记者Beatrice Turpin表示,去年(2000年)中国新年来临时所发生的法轮功抗议以及和公安毒打法轮功学员的画面引起很大轰动,今年(2001年)导演一出中共自己的演出,这是符合中共的典型思路的。[66]
回顾对于自焚者身分的各种论述,历史学家戴维·昂比(David Ownby)表示,“虽然‘证明这些人不是法轮功学员’的论点具有说服力,但要下定论还是相当困难”、“在中国大陆或其他地方有许多绝望的人,他们愿意为了钱做任何事(传言称政府承诺会在伤害造成前打住),那么这有可能是中共执政当局自导自演的;但也有可能是法轮功的新学员或不听教诲的学员所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最终做出这样的行为[12]。”
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力普·潘的调查和法轮功相关媒体所指出的该事件存在的不少疑点,令一些评论家认为事情可能不象中国政府官媒所报导的那么简单。美国《国家评论》杂志劳改研究基金会的Ann Noonan认为“中国方面导演自焚抹黑法轮功”不是一个牵强的假设,因为中共执政当局发誓要在7月即将举行的中共建党八十周年庆祝活动前消灭法轮功[67]。克里夫·安斯利(Clive Ansley),这位事发时正好住在北京的温哥华人权律师表示,法轮功方面会提出那么戏剧性的回应是可以理解的,“在这里,你可以看到他们一次又一次地被压迫,他们没有说话的权利,他们作为一名公民的权利不断被剥夺,你可以想像到他们承受了多大的压力......我可以理解他们做出那样的发言......;但讽刺的是,最后我们发现那件事不是真的,完全是政府的自导自演[68]。”
有些人权学者认为,这5人的作法是为了抗议江泽民当局对法轮功的打压[15]。Barend ter Haar则提出另一说法,他认为这5人是法轮功学员,不过受到佛教徒的影响,试图透过自焚行为,表示对佛的尊敬[69]。他试图解释官方媒体前后矛盾的地方,认为官方可能在了解自杀所带来的视觉效果后,伪造了该录像[69]。
意大利《新闻报》的编辑弗朗切斯科·西希支持自焚者为法轮功学员的说法,他在亚洲时报的一篇报导中表示:“没有人相信政府可以买通一名母亲折磨自己和亲生女儿;或是对政府忠诚到冒充法轮功学员自杀并杀死唯一的女儿,就算李洪志禁止学员自杀......[70]”。至于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团队成员说当时没看到自焚者中有儿童的说法[59],Sisci表示,中国政府犯了个错,它不该逮捕外国记者,“否则独立的第三方影像就是对‘法轮功疯狂’的最好证明;相反地,政府所发布的影像反而像是宣传[70]。”
《时代杂志》指出几个有冲突的观点,包括一名北京的法轮功学员在受访时似乎接受自焚属于抗议行为;但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却矢口否认[71]。《时代杂志》推测,这是因为法轮功缺乏团结,让中国大陆学员感到被放逐、绝望,而造成的行为[71]。英国《卫报》记者约翰·吉廷斯(John Gittings)引述部分观察家的推测,这些人有可能是在绝望和混乱下所做出的行为[72]。
这起自焚事件被政府官方媒体大肆报导,以证明法轮功真如中国共产党所宣传的那么危险。此事件增加了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的支持度,民众对法轮功的同情明显降低,“中共动用了所有的宣传方法,以此事件证明它的说法是对的,并试图扭转中国与海外舆论的力量对付法轮功”、“每天早晚的官媒新闻中,皆可看到对法轮功和其在美国的创始人李洪志的攻击[7]。”当时各种海报、传单、视频等不断被制作出来,详细介绍了各种假设性的、法轮功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对此《纽约时报》形容就像一场“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图像进行的轰炸”[73]。各级学校并定期开设反法轮功课程[15],超过800万名学生参加了“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反邪教行动”[16],1,200万名儿童缴交了反对法轮功的文章[16]。
在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篇文章,名为“法轮功狂热分子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经过”并附上自焚者在焚烧时的彩色图片[16]。610办公室在事件发生后宣布,将在反邪教斗争中和全球站在同一阵线[16]。中国大陆各地的工厂、公司、大学和学校等都展开关于法轮功的会议,610办公室宣称收到来自世界各地宗教领袖对于法轮功的谴责;在开封市,当地的邮局制作了反法轮功的邮戳,有一万名民众签署连署书以谴责法轮功[15]。
《时代杂志》报导,在事件发生前,中国民众认为法轮功不构成威胁,政府的镇压行动与事实不符;但在自焚事件发生后,政府官媒的宣传对民众态度产生了明显影响[14]。“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指出,事件发生后,民众对法轮功的敌意上升,且中国政府加强了宣传活动,加深民众对法轮功“仇视犯罪”的心态[74]。一名西方国家的外交官评论表示,民众从同情的一方改为与政府站在同一线上,公众意识似乎因此事件和先前各种活动的影响而趋于一致[75]。克莱门斯·奥斯特塔格(Clemens Stubbe Østergaard)认为,回想起来,李洪志在元旦所出的那篇文章似乎送给政府一份礼物,成为自焚事件的一个转折点,结束国内民众的支持[76]。
2002年4月8日,中国政府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中,介绍2002年被关押、已受劳教所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王博,访谈中提到她跟此事件参与者陈果是同学关系,并指出他们都曾经痴迷法轮功[77][78]。法轮功的法轮大法学会主办的明慧网报道,2005年,王博获释后,向外宣称表示转化是被当局所骗[79],并宣称陈果其实早已非法轮功学员,“我在上中央音乐学院期间认识陈果,她不是真正炼法轮功的。虽然她以前炼过法轮功,但从99年我认识她的时候开始,她已经不看《转法轮》,也不认为李洪志师父是我们的师父。她认为河南有一个叫刘某某的才是真正的‘高人’,而且,还邀请我和我的母亲去河南听所谓的高人讲法。我对此规劝她,告诉她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希望她不要再跟著刘某某等人一起,再听信他们的话。当时陈果听不进去[79]。”自由亚洲电台报道,在王博发表声明之后,王博与其父母再被当局判刑[80]。
事件发生后,外国声称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开始使用更多和更严重的酷刑与刑罚[20],意图使他们放弃修炼。据华盛顿邮报报导,中国政府当局受益于自焚事件出现转折与公众态度的转变,抓住此机会对法轮功进行“有系统的暴力镇压”。报导中指出,政府建立了网路式的洗脑班组织,并花了许多力气在每个家庭、工作场所进行肃清法轮功的行动;再教育的手段包括殴打、电棍电击和长时间密集的反法轮功课程[19]。
根据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报导,2001年2月610办公室在推行反法轮功运动上,对各级地方政府施加了压力;特别是它发布了新的要求,除了继续将法轮功学员送往监狱和劳教所之外,并详细说明了对不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学员的作法,如何在社会上孤立这些学员,与如何在家庭和工作场所进行监视。这是一个转变,因为在过去,有些地方官员私底下并不会以非常严厉的手段对待法轮功学员[81]。
自焚事件迫使法轮功学员做出改变,天安门广场已成为一个“污名化”的抗议场地;根据记者伊森·葛特曼的报导,法轮功学员在北京的抗议行动几乎完全消失[16][82]。人权观察组织表示,法轮功学员可能得出结论,那就是抗议活动已不能显示出“中国政府的滥权和引起海外对法轮功无害”的共鸣[16]。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则持续举办活动,例如到联合国或人权组织发表报告,在中国境外举行公众游行或绝食抗议活动,并在网路上纪录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16]。在中国国内的法轮功学员则透过群发邮件、传单来“传播真相”,以反对政府的对待[16]。2001年8月,总部设在美国的“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布一篇新闻稿,其中提到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作法上的改变,包括在主要街道和劳教所附近街上、树上甚至屋顶上张贴大型海报、标语,并在人口稠密地区传播中国共产党当局侵害人权的新闻[16]。
2002年3月5日中国长春市的法轮功学员成功在中国当地有线电视网上向公众插播《伪火》影片,时间长达50分钟[83],长春市的法轮功学员刘长军入侵卫星讯号做出插播,后被逮捕并判刑入狱,据说他在21个月后被殴打致死[84][85][86]。其馀5名参与者随后也被逮捕,据报导不是死亡就是被折磨致死[82],其后法轮功学员又在部份地区成功插播。
此事件共有5人在2001年中被判刑;刘云芳被视为主谋,判处无期徒刑;王进东判有期徒刑15年;另有一49岁的男子薛红军和34岁的北京女子刘秀芹因提供住宿和帮忙准备此事件,分别被判刑10年和7年[87][88]。刘葆荣则因认罪加上在策划此事件中居次要位置,而遭到释放[1][63]。卫报报导,在经过1个月的判决之后,新华社发布完整的判决书;《人民日报》也在当日下午制作相关报导[63]。
而长期以来皆拒绝外媒访问此事件的中国政府,在2002年4月安排外国记者在地方政府官员的陪同下采访自焚者;自焚者在访谈中驳斥该事件为自导自演的说法,并秀出身上的伤疤作为证据,同时谴责法轮功,并对中国政府对待法轮功的态度表达支持[88]。当被问到为何要进行自焚,自焚者之一的郝慧君表示,他们意识到写信给政府和举标语、旗帜游行等作法是徒劳的,“所以最后我们想做个大事,向世界表明我们的意志,让政府知道法轮功是好的[88]。”当局安排采访时,陈果和其母亲仍在医院,失去了他们的双手、耳朵和鼻子[88],她们的眼睛因为眼皮接受皮肤移植,仍无法张开;王进东在访问中展示他脸上的烧伤,并称为自己“愚蠢和狂热的想法”感到羞耻[88]。刘葆荣则被送入劳教所中进行数个月的劳改。
2014年1月8日,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中国商人陈光标在纽约举行记者会,请出郝惠君和陈果给媒体拍照,宣布将全额资助两位烧伤病人在美国接受整形治疗,费用预计达250万美元。报导引用现场记者的话提到,据华盛顿邮报,2001年天安门自焚事件是中共为挑起对法轮功的仇恨而安排。郝惠君、陈果再度谴责法轮功,陈果表示自焚事件并非做假,表示“我们是听信了刘云芳讲的那些蛊惑人心的鬼话。他是整个事情的策划人。”并透露王进东已经死了,可能病死的。然而,当记者提出专访陈果的请求时,却遭到本人的拒绝,又有记者询问陈光标“如何确认两人是事件当事者本人”,陈光标答复两人的护照可以为证,并回应提问记者:“我看你也是华人,都是在红旗下长大的,多看看中国政府对贫寒人家是怎么关心的。”[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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