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乡事会爆炸案是香港六七暴动期间的1967年7月12日发生的一宗炸弹袭击案件[1],当日下午5时25分大埔乡事委员会会所在会议室旁的储物室发生计时炸弹爆炸,成为六七暴动在当年5月中旬发生以来首次有土制炸弹爆炸的暴力事件[2],当日大埔乡事委员会的会议室原定于下午5时举行成立民安促进会防范左派份子捣乱大埔乡郊村落的会议,只是因为会议临时改期才没有造成伤亡[3],案发后大埔乡事会的一名杂役涉嫌放置炸弹被警方拘捕[4],该名杂役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放置及藏有爆炸品的控罪[5]。这宗发生在大埔乡事会会所的土制炸弹爆炸案拉开了六七暴动炸弹浪潮的序幕[6],此后至同年12月暴动被平息为止,左派份子在香港各区放置及投掷八千多个真假炸弹[7],造成包括幼童在内的大量无辜市民死伤,这场持续达半年的炸弹浪潮为香港迄今最严重的炸弹袭击恐怖活动[8]

Quick Facts 大埔乡事会会所爆炸案, 位置 ...
大埔乡事会会所爆炸案
六七暴动的一部分
位置 英属香港新界大埔墟戏院街2号大埔乡事委员会会所
日期1967年7月12日,​57年前​(1967-07-12
17:20-17:30(UTC+9:00,香港夏令时间
目标将于会议室召开成立民安促进会会议的大埔乡事会主席黄源章及与会者
类型炸弹袭击
武器计时炸弹
死亡没有(主席接获警告后临时取消会议)
受伤没有
主谋港九各界同胞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
疑犯大埔区陶子见村村代表温瑞生、副村代表林源被带返警署协助调查
动机香港左派受到中国文革造反派影响,意图压服港英政府,阻止大埔乡委成立大埔区民安促进会
被告在大埔乡事会会所工作的一名16岁姓李杂役
判决1967年7月28日被告承认全部两项控罪,法官裁决罪名成立及等候惩教官提交被告背景报告后判刑
指控非法爆炸及可危害性命和毁坏财物
藏有违禁品及爆炸品
诉讼粉岭裁判法院
刑事状况1967年8月4日法官审阅被告背景报告后,判处被告进入教导所受训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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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晚报》在1967年7月13日报导因为大埔乡事会会所在昨日发生炸弹袭击,警方今晨到大埔区的芦慈田村及散头角村进行搜查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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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晚报》在1967年5月17日报导新界乡议局主席彭富华于当日早上发表声明,彭称近期一宗劳资纠纷的政治纷扰所引发的骚乱,已经损害到社会秩序,大大影响市民的生计及幸福,呼吁市民与乡民要为香港繁荣稳定著想,避免骚乱范围扩大,让香港不致再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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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日报》在1967年6月24日报导昨日大埔乡事委员会前主席俞福公开劝告乡亲切勿被左派团体散播的谣言煽动,新界村民要过宁静安稳的生活,不让左派滋事份子扰乱新界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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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7月12日清晨出版的《工商日报》报导对于新界乡民团结起来纷纷成立民安促进会协助政府维护地方治安,左派份子怕得要死,正在利用爪牙拉拢乡委成员及混入分化势力,以图破坏新界乡民的团结及民安促进会的成立,报导刊登后的当日下午,大埔乡事会会所便发生炸弹爆炸

左派伺机发起骚乱

1967年1月,中共支持的澳门左派在一二·三事件成功夺取澳门政局的主导权[9]香港工委受到鼓舞[10],要在香港也发起类似的骚乱,与此同时中国文化大革命日趋炽烈[11]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梁威林及副社长祈烽在内部会议总结澳门左派的斗争成果时[12],声言也要在香港“大干一场”[10],新华社香港分社和左派阵营便开始积极寻找挑起骚乱的机会[9],至同年5月新蒲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花厂分厂发生罢工,左派团体成功利用劳资纠纷策动骚乱,并透过警民冲突扩大事件。同月,香港工会联合会理事长杨光成立简称“斗委会”的“港九各界同胞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开始以“反英抗暴”为名[13],利用最初由劳资纠纷引起的警民冲突,转变成颠覆香港政府的连串骚乱[14]

首枚炸弹引爆失败

1967年6月10日凌晨2时许,左派份子对香港电车发动六七暴动以来的首次炸弹袭击,但因为土制炸弹未能成功引爆而袭击失败。当时有一名于多年前从广东省公安厅调派到香港在华润公司担任经理的干部[15],在北角电车总站驶出英皇道的电车路轨上放置了一枚实验性质及使用纸袋包装的土制炸弹[16],时任《文汇报》总编辑金尧如在其回忆录《香江五十年忆往》表示[17]斗委会领导层刚收到有干部未经指挥部同意便自行发动炸弹袭击的消息时一度感到震惊[18],并在内部会议引发激烈讨论,有列席者认为摆放炸弹阵既可阻碍警方行动,又可打击港府的统治威信,动摇市民对港府维持局势的信心,鼓动亲中共的民众出来参与对抗港府的武斗,还可吓阻支持港府平乱的国民党在香港势力[18],不过也有列席者担心将骚乱升级为城市炸弹战又伤及无辜时,“反英抗暴”将会完全失去市民支持。至于被放置在电车路轨上进行测试的首枚炸弹,金尧如表示并未能成功引爆[18],随后有一名打扫街道的清洁女工将这枚用纸袋包装的炸弹当作垃圾清扫掉,所以除了放置这枚炸弹的参与者及斗委会领导层的部分成员外,并没有太多人知道在6月10日香港已出现这场暴动的首枚土製炸弹[15][16]

发动炸弹袭击浪潮

左派份子在1967年6月初于北角电车路试爆土制炸弹失败,斗委会领导层对发动炸弹袭击亦意见分歧,斗委组织于当月暂未有再进行炸弹袭击,但左派份子已开始收集鱼炮及当时仍然可在香港市面买卖的烟花爆竹用于制作爆炸品,与此同时左派团体发起的罢工及集会始终未有得到普罗市民响应[19],左派集会的规模越来越小,为了达到支配香港政局的目的,左派份子终在7月将骚乱升级为在港九新界进行连串炸弹袭击的城市恐怖主义活动[20],在此期间,鱼炮、烟花及爆竹的火药被利用作为土制炸弹的材料,左派非法份子又从土木工程地盘的危险品仓库窃取硝酸甘油炸药及引爆器[21],在真假炸弹浪潮的半年间[22],最少有8,074个真假炸弹被放置在香港各区街头或被投掷[7],当中有1,167个是真炸弹[23],并酿成包括儿童在内的15人被炸死[注 1],还有数百名市民被炸伤[24]

乡议局支持港府平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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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日报》在1967年5月26日报导新界乡议局发表声明称该局坚决支持港督戴麟趾领导的香港政府平息左派团体发起的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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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7月12日发生计时炸弹爆炸的大埔墟戏院街2号大埔乡事委员会会所旧址,后来被改建为七约大楼,大埔七约乡公所亦位于该幢楼宇内(摄于2007年6月)

六七暴动期间作为新界乡郊事务谘询组织的新界乡议局采取支持香港政府的立场[25],时任乡议局主席彭富华多次公开发言呼吁各乡事委员会要支持港府施政[26],并且抨击港共团体利用香港人造胶花厂的工潮发起暴动,因而被港共份子称作“汉奸”及“走狗”[27],而当时包括大埔乡事会在内的乡事委员会也普遍支持港府打击港共团体的不法活动[28],大埔理民府长官鲍富达在6月11日致函大埔乡事会感谢支持港府[29],大埔乡事会前主席俞福在6月23日公开劝告乡亲父老切勿被港共团体散播的谣言煽动,新界村民要过宁静安稳的生活,要坚决支持香港政府维持社会秩序,不让左派份子在新界滋事[30],当时新界各区的乡事会亦纷纷成立民安促进会,协助警方维持乡郊地区的治安,防范港共组织扰乱乡村秩序,有部分乡事会于成立民安促进会后还组织乡村村民及居民建立纠察队、护卫队,阻止港共份子到乡村滋事及破坏乡郊安宁,当中包括大埔乡事会[31],但当时有小部分乡郊居民受到煽动而参与暴动,并且阻挠其乡村的乡事会组成民安促进会,除了恐吓乡事会委员,亦有左派份子企图通过暴力手段破坏会议[32]

案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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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日报》在1967年7月13日报导大埔乡事会会所昨日发生计时炸弹爆炸

大埔乡事会主席黄源章发出通告通知委员将于1967年7月12日下午5时在大埔乡事会会所的会议室召开会议,讨论成立民安促进会协助政府维持地方治安及民安促进会委员选举的安排,但因为接获消息称有人会以暴力手段破坏会议及对与会者不利,故此暗中通知委员当日的会议临时取消,岂料破坏会议的手段是放置炸弹[32]

7月12日下午5时25分,位于大埔墟戏院街2号的大埔墟大埔乡事会会所发生炸弹爆炸。警方及英军军火专家到场调查后发现会所的爆炸是由放置在储物室内的一个计时炸弹造成,由于储物室和会议室没有结构性的分隔墙隔开,炸弹爆炸的威力对面积约500平方英呎的会议室造成严重破坏,会议室的台椅被炸至毁烂,天花板的十枝光管跌下,吊扇堕下,玻璃窗被震碎,大埔乡事会主席黄源章在会议室的主席座椅距离炸弹爆炸的位置只有不足7英呎,如果黄源章当时在座就算不死也必然重伤。大埔七约乡公所书记丘友庭因为未知悉当日会议被临时取消,他依时在下午5时进入会议室内就座,但等候至5时20分仍然没有人前来开会,于是关门离开,他才幸免于难[3][33]

调查及审讯

7月13日清晨6时许,警方到大埔芦慈田村及散头角村大举搜查,至上午9时许将4名可疑男子带返警署协助调查,当中一名是在大埔乡事会会所工作的16岁姓李杂役,他于警方搜查散头角村时在村内的一间石屋内睡觉,警方在他睡觉的床侧捡获一个旅行袋,里面放有两个鱼炮、一堆石头和一具弹叉。另外三名男子经查问后获释,其中一名获释的44岁男子是农民,他在警方搜查时手持斧头及顽抗,他被警方制服后被带返警署。在警方扣查这4人期间有20多名村民到大埔警署门外鼓噪,警方一度持枪戒备,经警署署长劝谕后,在警署外的村民逗留至上午11时散去[4]

在大埔乡事会会所担任杂役的一名16岁姓李的青年,因为经调查后与爆炸案有关,且涉嫌藏有炸药及武器,被落案起诉。该名青年在大埔墟出生,他被控两项罪名,第一项罪名是在1967年7月12日于大埔墟戏院街2号“非法及恶意爆炸”及可使他人“性命危险及毁坏财物”,第二项罪名是在1967年7月13日于大埔散头角村35号石屋藏有违禁品及一批炸药。该名疑犯于7月14日被押解到粉岭裁判法院提堂,由于控方表示警方须要作进一步调查,法官将案件押后至7月17日再提讯,被告暂时无须答辩,期间由警方看管[34]

7月17日,粉岭裁判法院再度开庭,由甸尼尔法官主审,但疑犯因为按照医生吩咐到医院接受治疗,当日缺席应讯,控方代表刘焕钊督察称因为案件可能须要转介到九龙地方法院,因此将案件再押后7日,法官批准请求。由于这宗案件是六七暴动期间的首宗有人被控的爆炸案,虽然当日被告没有出庭,但警方仍然加强法院的保安,法院外有一队持枪的警员戒备,进入法院的人士均需接受检查,记者亦须出示记者证方可进入法庭[35]

7月28日,被告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控罪,法官裁决被告两项罪名成立,但考虑到被告未成年,因此将案件押后7日,等候惩教官提交被告背景调查报告后再判刑,期间被告须要继续还柙[5]

8月4日,法官审阅由惩教官提交的被告背景调查报告后[36],判处16岁的姓李被告入教导所受训6个月[37]。另外,大埔乡事会发生爆炸后,大埔区陶子见村村代表温瑞生及副村代表林源一直不知所踪,而警方一直寻找这两人协助调查该宗爆炸案。副村代表林源到上周深夜回家时,被埋伏的探员截获及解到元朗总部协助调查[38]

后续事态

1967年7月17日,大埔墟及邻近各区的社团与商界领袖,连同各氏族代表,宣布成立大埔区民安促进会[39],协助政府维持治安,组成促进会的团体共有会员达7万多人。大埔区民安促进会由邓若璠出任会长、黄源章担任主席[40],邓普生、马樊顺、邓栋华和苏廼烈为副主席[41]

1967年9月9日下午1时许,大埔乡事会会所的大门后发现放有怀疑爆炸品,警方到场后封锁附近范围及戒备,下午4时许驻港英军军火专家抵达现场检验后将该件爆炸品引爆。而在警方戒备期间的下午3时许,在大埔乡事会会所对面的瑞安楼天台有人多次燃放炮仗,警员于是上楼调查,但未有拘获可疑人物[42]

注释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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