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区道乃依据中华民国《公路法》[1]第二条修正后之规定(指联络直辖市内各行政区及行政区与各里、原住民部落间之道路)而设置,与乡道同等级,全部计688条(含支线,尚未加上改制后之桃园市区道),总长度共有3320.687公里(2009年资料[2]加上最新资料[3][4])。由各直辖市政府负责管辖与养护。目前六直辖市中,仅台北市于1968年即解编,其馀皆有区道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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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区道路线标志为长方形白底黑边黑色阿拉伯数字及文字,与乡道相同(同一层级)。得视路线编号字数予以加宽;县市简称用以区分乡道及区道之养护权责并与县道、市道标志做为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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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道标志(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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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道标志(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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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型区道主线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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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型区道支线标志
编号
区道皆会在编号加上各直辖市的简称做为前缀,用以区分乡道及区道之养护权责并与县道、市道标志做为区隔。新北市为北、桃园市为桃、台中市为中、台南市为南、高雄市为高。
- 将该区道支线起点所连接之区道编号置于前,后以“-”符号连接依阿拉伯数字排序的支线编号,如:南179-1线、高3-1线等。
历史
台湾的区道体系可追溯至1961年进行的第一次公路普查(当时尚无市道及区道之称呼),该次普查结果于1966年8月1日起在《省府公报》中详列了各县市乡道公路里程表,系目前最早的一份乡道文献,此即为台湾第一代的乡道系统(1976年曾有过一次大调整[5],但仍维持相似的体系)。直至约1983年左右陆续将各市内乡道系统重新整理、编号[5],与重整前系统相较,才有明显差别。但今日各市对待区道的态度不同,有的积极于养护、挂里程牌,亦有错置里程牌甚至完全不挂牌者(多位于乡间),且整编后都市化地区未因应不断修建的新路改编区道,导致台湾区道系统变得有名无实。
2013年7月2日公路法修订后,直辖市已著手将市内乡道解编,并改制为区道;台南市区道于2013年11月5日率先公告[3],而后高雄市区道亦已于2014年10月1日公告[4],新北市区道于2015年9月7日公告[6],桃园市区道于2017年7月28日公告[7]。
区道公路系统
台湾本岛各直辖市除台北市于1968年升格时,因当时公路法尚未修改而无区道外,及原各省辖市(原台中市、台南市)内于2007年-2010年间解编之小区块外[8],皆有乡道编制,目前新北市、桃园市、台南市与高雄市已经将改制后区道及市道列表公布,但尚有台中市尚未公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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