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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會刑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族诛是一种将受刑人连坐其族处以死刑,为古代东亚社会的刑罚之一。而族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合称[1]。此刑法亦针对以家庭为本位传统社会,例如古时的中国[2]。当其中一位家庭成员犯下通敌叛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滔天死罪时,当权者为免除后患、斩草除根就会对犯事者施行此严刑以巩固自身政权。
而同属儒家文化圈的朝鲜、日本和越南,亦曾使用这一种刑罚。而朝鲜制度中对“族”的定义与中国制度中的定义是几近一样[3]。
在中国历史中,族诛始于商朝。当时被称为劓殄,乃族诛的初形,斩杀犯罪者及其后代之刑。秦朝时发展为诛三族、五族、七族。隋朝时被隋文帝废除,但在隋炀帝复行并扩至诛九族[4][5]。
或曰“夷三族”。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6]而于秦末时期被处以诛三族的丞相李斯和赵高就是史例之一。[7]
在越南,1442年七月,黎太宗阅兵到至灵县,顺路前往探望阮廌宅邸,见其妻(或称小妾)阮氏路有姿色,令随驾伺候。不料太宗突然暴毙。阮廌受诬陷遭到处死,并被夷三族。
在朝鲜,真平王五十三年(631年,正值中国唐朝),新罗国,就曾有伊阿湌柒宿和阿湌石品,二人因为谋反,于东市被处以诛九族[11]。
史上唯一次“诛十族”的记载发生于中国明朝。明成祖朱棣诛方孝孺十族事件: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变,夺其侄子明惠帝的天子宝座,入主金陵。朱棣登基,命忠于皇室的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方孝孺不但宁死不从,更予以辱骂,于诏书上写上“燕贼篡位”四字。朱棣怒以诛九族威吓之。方孝孺却讪笑似地说:“便十族奈我何!”朱棣便把其门生朋友归入第十族,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6][9]方孝孺诛十族一事见于《明熹宗实录》[12]。
据《国榷》卷十二记载,朱棣恐吓方孝孺能诛杀方孝孺九族,但方孝孺不屈,因而朱棣戮其宗戚八百七十三人,至于第十族(门人)的情况,因方孝孺牵连而被杀的门人包括有都督廖镛、太常寺少卿卢原质等人,其中部分门人例如卢原质也被族诛。[13]
有学者考证此事并撰写论文认为诛十族仅是一个传说,不能将其视为史实[14]。
御史大夫景清欲刺杀明成祖朱棣为明惠帝报仇不成,遭磔刑。朱棣又下令诛其九族,并将景家祖坟全部破坏;又把景清家乡的居民全部杀光,使其村落成为废墟。最后凡是跟景清有任何辗转相系关系的人都受到株连,称为“瓜蔓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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