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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考试院为中华民国最高考试机关,简称考院,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法”制度下的国家最高机关之一;其衔称中的“考试”一词,不仅指文官的考选,也包括有关文官人事行政的相关事务以及国家对专业人士的资格认证。除院本部外,另辖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保训会)等3个中央二级机关。
考试院
Examination Yuan(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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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员额 | 考试委员7至9名 | ||||||||||||||||||||||||||||||||
授权法源 | 《中华民国宪法》 《考试院组织法》 | ||||||||||||||||||||||||||||||||
主要官员 | |||||||||||||||||||||||||||||||||
院长 | 出缺 | ||||||||||||||||||||||||||||||||
副院长 | 出缺 | ||||||||||||||||||||||||||||||||
秘书长 | 刘建忻( 民主进步党) | ||||||||||||||||||||||||||||||||
副秘书长 | 周秋玲 | ||||||||||||||||||||||||||||||||
任命者 | 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 | ||||||||||||||||||||||||||||||||
任期 | 4年 |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1处、3组、7室、3委员会 | ||||||||||||||||||||||||||||||||
附属机关 | 2部、1委员会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30年1月6日 | ||||||||||||||||||||||||||||||||
联络信息 | |||||||||||||||||||||||||||||||||
考试院院区大门 | |||||||||||||||||||||||||||||||||
地址 | 中华民国(台湾) 116202 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号 | ||||||||||||||||||||||||||||||||
电话 | +886 2 8236-6000 | ||||||||||||||||||||||||||||||||
网站 | www |
考试院所掌管之“考试”事务与教育领域的“考试”并不相同,而是提供国家提拔优秀人才的测验制度,称为“国家考试”,类似中国古代的科举。因此,考试院举办的公职人员高普考,与教育部及其关联单位举办的升学考试(例如国中教育会考、大学学科能力测验)不同。考试院除主管公职人员考选外,亦办理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简称“专技高普考”),使医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技师等具有专业或特殊技术之人员能取得国家的资格认证。
依据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所创之五权宪法,1924年8月孙中山下令公布《考试院组织条例》[1],并颁布《考试条例》和《考试条例施行细则》,对广州国民政府的文官考试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平津,二次北伐结束。1928年8月8日至15日召开的中国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接受了胡汉民、孙科的提议,做出决议结束军政、转入训政、实行五院制。1928年10月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72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同日国民政府第565号训令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列考试院为第五章。1928年10月10日,国民政府任命戴传贤为考试院院长,随即在南京市羊皮巷住宅成立“考试院筹备处”,并勘定关岳庙院址改建为考试院暨所属考选委员会、铨叙部等之办公处所。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考试院组织法》。1928年12月7日公布《铨叙部组织法》、1929年8月1日公布《考选委员会组织法》。
1930年1月6日,考试院与所属考选委员会(行宪后改为考选部)及铨叙部在南京市试院路1号(今北京东路41、43号)正式成立,考试院院长兼考选委员会委员长戴传贤、考试院副院长孙科、考选委员会副委员长邵元冲、铨叙部部长张难先等宣誓就职;1930年12月,戴院长准免兼职,国民政府特任邵元冲为考选委员会委员长。
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7年11月,考试院随同国民政府迁往重庆市;至抗战胜利,院会部各单位随国民政府迁回南京市。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施行,《考试院组织法》重新修正公布。1948年7月10日,张伯苓在南京市就任考试院院长,第1届考试委员正式就职。1949年,考试院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省台北市,初暂借台北孔庙,后于1951年迁台北县木栅乡(现属台北市文山区)沟子口现址。
2020年1月8日,总统令修正公布《考试院组织法》,考试委员名额从19人改为7人至9人,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任期从6年改为4年,并且新增考试委员不得赴中国大陆地区兼职,违反规定者即丧失考试委员资格。
2023年4月1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考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铨叙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局组织法》草案、废止〈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案,4月28日铨叙部成立监理司、公教人员保险监理委员会由独立机关改为部内任务编组,4月30日退抚基金管委会改制为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局(退抚基金管理局),同年7月1日退抚基金监委会降编并入铨叙部[2]、成立公务人员退抚储金监理会(退抚储金监理会)。
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适用宪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第2项
中华民国考试委员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设置若干人、任期未定,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原先《考试院组织法》规定设置考试委员共11人、任期6年,后曾修正该法,将委员数额增至19人。
2019年,立法院针对《考试院组织法》第3条进行修正,将考试委员缩减为7至9人,委员任期缩短为4年[3]。
2002年6月21日,立法院针对时任总统陈水扁交付院会审查的第10届考试院院长被提名人姚嘉文及19位考试委员行使人事同意权,其中副院长被提名人张博雅未获表决通过,姚嘉文等委员于2002年9月1日就任,任期至2008年8月31日,副院长暂时悬缺。
2004年,陈水扁总统补提名时任铨叙部部长吴容明为第10届副院长,6月4日经立法院表决同意,吴容明在2004年6月8日就任。由于考试院院长、副院长、秘书长、考试委员、考选部部长、铨叙部部长、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为特任政务官,2008年5月20日随政党轮替请辞而出缺,由简任第14职等常务副职代理,直到2008年9月1日新任委员就任后交接。
2008年5月,马英九就任总统后,重新提名考试院新任委员,原预计提名时任中央研究院院士张俊彦为院长、中国国民党副秘书长伍锦霖为副院长和19位考试委员,惟张氏在7月6日宣布退出提名,其馀20人经立法院于7月11日表决通过,2008年9月1日就任,任期至2014年8月31日,院长暂时悬缺,由副院长伍锦霖代理院务。
同年11月14日,立法院表决选出补提名的时任中国国民党副主席关中为院长。2011年1月31日,副院长伍锦霖转任总统府秘书长,副院长故悬缺1年多。2012年3月,伍锦霖卸任总统府秘书长,马英九总统旋即提名伍氏回任副院长,立法院于4月13日进行表决,以66票赞成通过。
2024年5月31日,总统赖清德提名时任考试院副院长周弘宪为院长、前考选部部长许舒翔为副院长等共9名被提名人为第14届考试委员[4]。惟至同年8月31日前届考试委员卸任前,立法院皆未通过人事同意案,造成委员全体出缺。这也是考试院自国民政府时期在南京成立以来,首度出现同时无正副首长运作的情况[5]。
届别 | 法定任期 | 实际任期 | 委员产生程序 | 委员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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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届 | 6年 | 1948年9月8日-1954年8月31日 | 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后任命 | 19名 |
第2届 | 1954年9月1日-1960年8月31日 | |||
第3届 | 1960年9月1日-1966年8月31日 | |||
第4届 | 1966年9月1日-1972年8月31日 | |||
第5届 | 1972年9月1日-1978年8月31日 | |||
第6届 | 1978年9月1日-1984年8月31日 | |||
第7届 | 1984年9月1日-1990年8月31日 | |||
第8届 | 1990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 | |||
第9届 | 1996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 | 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后任命 | ||
第10届 | 2002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 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 ||
第11届 | 2008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 |||
第12届 | 2014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 |||
第13届 | 4年 | 2020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 7至9名 |
考试院置院长1人、副院长1人、考试委员7至9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另置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考试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事项,都需经过考试院会议讨论决定。此外,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组织法规定,该总处有关考铨业务,应受考试院监督。
任期 | 起始日期 | 院长 | 副院长 | 秘书长 | 考选委员会委员长 | 铨叙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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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28.10.25 | 戴传贤 | 孙科 | 陈大齐 许崇灏 |
戴传贤兼 | 张难先 |
2 | 1930.11.23 | 戴传贤 | 孙科 刘芦隐 |
许崇灏 陈大齐 |
邵元冲 | 张难先 钮永建 |
3 训政第4届 |
1932.01.01 1932.01.28 |
戴传贤 | 刘芦隐 钮永建 |
陈大齐 许崇灏 |
邵元冲 | 林 翔 石 瑛 |
5 | 1935.12.12 | 戴传贤 | 钮永建 | 许崇灏 | 邵元冲 | 石 瑛 |
6 | 1938.01.04 | 戴传贤 | 钮永建 | 许崇灏 | 卢毓骏 | 钮永建兼 |
7 | 1939.11.20 | 戴传贤 | 钮永建 朱家骅 周钟岳 |
许崇灏 陈大齐 史尚宽 |
卢毓骏 | 李培基 贾景德 |
8 训政第9届 |
1945.06.04 1947. 4.23 |
戴传贤 | 周钟岳 | 史尚宽 | 卢毓骏 田炯锦 |
贾景德 |
届次 | 起始日期 | 院长 | 副院长 | 秘书长 | 考选部部长 | 铨叙部部长 | 保训会主委 | 抚恤会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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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48年7月10日 1949年11月25日 1952年4月21日 |
张伯苓 钮永建代[6]:507,549 贾景德 |
贾景德 (悬缺) 罗家伦 |
雷法章 马国琳 景佐纲 |
田炯锦 马国琳 史尚宽 |
沈鸿烈 皮作琼 雷法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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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54年9月1日 | 莫德惠 | 王云五 程天放 |
景佐纲 关吉玉 |
史尚宽 陈雪屏 黄季陆 |
雷法章 | ||
3 | 1959年9月1日 | 莫德惠 | 程天放 | 关吉玉 | 黄季陆 李寿雍 |
石觉 | ||
4 | 1966年9月1日 | 孙科 | 程天放 | 锺天心 | 李寿雍 锺皎光 |
石觉 | ||
5 | 1972年9月1日 1973年9月14日 1973年10月20日 |
孙科 (悬缺) 杨亮功 |
杨亮功 杨亮功代理院长职务[6]:516 刘季洪 |
锺天心 曹翼远 |
锺皎光 | 石觉 韩中谟 邓传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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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978年9月1日 | 刘季洪 | 张宗良 | 曹翼远 刘先云 |
锺皎光 唐振楚 |
邓传楷 | ||
7 | 1984年9月1日 | 孔德成 | 林金生 | 王曾才 | 瞿韶华 | 陈桂华 | ||
8 | 1990年9月1日 1993年4月24日 |
孔德成 邱创焕 |
林金生 毛高文 |
张维一 吴容明 伍锦霖 |
王作荣 黄雅榜代 |
陈桂华 关中 李若一代 |
(增设) 林基源 |
(增设) 毛高文兼 |
9 | 1996年9月1日 | 许水德 | 关中 (悬缺) |
吴挽澜 吴鸿显 许庆复 |
陈金让 吴挽澜 刘初枝 |
邱进益 吴容明 |
林基源 周弘宪 |
关中兼 |
10 | 2002年9月1日 | 姚嘉文 | 吴容明 | 朱武献 蔡良文代 吴英璋 蔡良文代 张俊彦 蔡良文代 |
刘初枝 林嘉诚 |
吴容明 朱武献 吴聪成代 |
周弘宪 刘守成 郑吉男代 |
吴容明兼 |
11 | 2008年9月1日 2008年11月19日 |
(悬缺) 关中 |
伍锦霖代理院长职务[6]:537 伍锦霖 (悬缺) 伍锦霖(二次) |
林水吉 黄雅榜 |
杨朝祥 赖峰伟 董保城 |
张哲琛 | 张明珠 蔡璧煌 |
伍锦霖兼 黄雅榜代 伍锦霖兼(二次) |
12 | 2014年9月1日 | 伍锦霖 | 高永光 李逸洋 |
李继玄 | 董保城 邱华君 蔡宗珍 许舒翔 |
张哲琛 周弘宪 |
蔡璧煌 李逸洋 郭芳煜 |
高永光兼 李逸洋兼 |
13 | 2020年9月1日 | 黄荣村 | 周弘宪 | 刘建忻 | 许舒翔 刘孟奇 |
周志宏 施能杰 |
郝培芝 蔡秀涓 |
周弘宪兼 (并入铨叙部裁撤) |
14 | 2024年9月1日 | (悬缺) | (悬缺) | 刘建忻 | 刘孟奇 | 施能杰 | 蔡秀涓 |
第1届考试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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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松、周从政、李运华、于树德、卢毓骏、张忠道、卢逮曾、赵青誉、黄麟书、张默君、高一涵、马师儒、水梓、张其昀、柳诒徵、艾伟、邓鸿藩、张傧生、陈剑翛 |
第2届考试委员 |
李绍言、贾宣之、张傧生、陈固亭、潘贯、黄昆山、王立哉、罗时实、方永蒸、陆锡光、陈玉科、查良钊、卢毓骏、张廷休、马国琳、管公度、黄麟书 、张默君、杨亮功 |
第3届考试委员 |
刘象山、成惕轩、康代光、孙清波、张廷休、王立哉、陆锡光、陈玉科、罗时实、张默君、刘兼善、陈固亭、方永蒸、马国琳、黄麟书、查良钊、翁之镛、卢毓骏、杨亮功 |
第4届考试委员 |
锺天心、黄麟书、刘象山、侯畅、康代光、孙清波、陆锡光、华仲、罗时实、陈固亭、翁之镛、查良钊、赖顺生、卢毓骏、张邦珍、王立哉、成惕轩、马国琳、周肇西、杨亮功 |
第5届考试委员 |
李㪱燊、朱建民、金祖年、卢衍祺、张则尧、侯畅、华仲、赖顺生、顾元亮、刘象山、曹翼远、贾馥茗、康代光、张光亚、陆锡光、张邦珍、周肇西、马汉宝、成惕轩 |
第6届考试委员 |
康代光、赖顺生、刘象山、杨必立、傅肃良、李世勋、周恒、王德馨、侯畅、张则尧、金祖年、卢衍祺、华仲、成惕轩、贾馥茗、黄栋培、丁中江、马汉宝、张光亚 |
第7届考试委员 |
李崇道、王作荣、徐佳士、侯 健、于惠中、王执明、耿云卿、曾霁虹、冯信孚、卢衍祺、谭天锡、王文、李世勋、陈水逢、贾馥茗、王华中、姚蒸民、傅肃良、张维一 |
第8届考试委员 |
陈水逢、张鼎锺、施嘉明、城仲模、张定成、郭俊次、刘垕、王曾才、田维新、洪文湘、陈炳生、于惠中、余传韬、周何、耿云卿、曹伯一、王执明、谭天锡、何世延 |
第9届考试委员 |
王全禄、田维新、李光雄、吴泰成、林清江、洪文湘、施嘉明、柯泽东、张鼎锺、许桂霖、许滨松、陈听安、赵淑德、蔡文斌、蔡宪六、刘兴善、赖源河 |
第10届考试委员 |
伊凡诺干(Iban Nokan)、吴茂雄、吴泰成、吴嘉丽、李庆雄、李慧梅、林玉体、邱聪智、洪德旋[注 1]、徐正光、张正修、许庆复、郭光雄、陈茂雄、刘武哲、刘兴善[注 2]、蔡式渊、蔡璧煌、边裕渊 |
第11届考试委员 |
邱聪智[注 3]、蔡璧煌[注 4]、蔡式渊、边裕渊、李慧梅[注 5]、吴泰成[注 6]、黄富源[注 7]、李雅荣、胡幼圃[注 8]、陈皎眉、何寄澎、詹中原、黄俊英[注 9]、高明见、李选、林雅锋、欧育诚、蔡良文、浦忠成、张明珠、高永光、黄锦堂[注 10]、赵丽云[注 11] |
第12届考试委员[7] |
陈皎眉、詹中原、李选、蔡良文、浦忠成[注 12]、陈慈阳[注 13]、张明珠、何寄澎、黄锦堂[注 14]、赵丽云、王亚男、张素琼、冯正民、萧全政、周志龙、黄婷婷、周万来、谢秀能、周玉山、杨雅惠 |
第13届考试委员[注 15][8] |
陈慈阳、杨雅惠、周莲香、吴新兴、姚立德、伊万·纳威(Iwan Nawi)、陈锦生、王秀红、何怡澄 |
2017年2月19日,时任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李俊俋说,从宪政结构来看,废除考试院是未来一定要走的路,但因修宪程序困难(要经过立法院,还必须公民复决),短期内很难实现。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说,年金改革在即,修改《考试院组织法》缓不济急,废除考试院更会引发冲突与对立,现在还不是修宪时刻。时代力量立法委员徐永明说,推动修宪、废除考试院与监察院是时代力量的重要政策,但目前民进党立法委员不连署时代力量的修宪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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