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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因为经常有天灾、苛吏暴政,战乱,所以不时有流民。由于天灾人祸,百姓背井离乡,逃往深山大泽,觅生存之地。《明史·食货志》称:“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王夫之说:“流民,不知何时而始有,自宋以上无闻。”[1],此说恐有失实。最早《诗经·大雅·召曼》有:“瘼我饥馑,民卒流亡。”之语。春秋时代齐国宰相管仲提出“禁迁徙,止流民”政策,[2]以控制人口流动。流民还有“流人”[3]、“流亡”、“流户”[4]、“流冗”[5]、“流离”[6]、“流庸”[7]等名目。这与统治者将百姓视同于水有关,如:“民犹水也,法令为堤防。堤防不固,必致奔突,苟无决溢,使君何患哉!”[8]。又如明代于谦云:“民性犹水,治之者尤当防其壅决之患。”[9]。俞汝为云:“流民如水之流,治其源则易为力,遏其末则难为功。”[10]。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载:“元封四年中,并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11]
平帝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青州成甚,民流亡”。[12]
王莽代汉,“四海之内,嚣然丧其乐生之心”,“青、徐民多弃乡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壮者入贼中”。王莽始建国三年,“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并州,平(幽)州尤盛”。新莽末年,“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乃置养赡官廪食之。使者监领,与小吏共盗其廪,饥死者十七八”。[12]
赤眉军据长安,“焚烧长安、残害百姓,民人流亡,百无一在。”[13]
建武九年,平定陇西,但“陇西虽平,而人饥,流者相望”。十二年正月,“小星流百枚以上,或西北,或正北,或东北,或四面行,皆小民流移之征”。[12]
章帝建初年间,“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12]
汉和帝永元五年,“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开仓赈廪三十余郡”。六年,“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十四年,“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12]
汉安帝时,“连年水旱灾异,郡国多被饥困”;“时饥荒之余,入庶流进,家户且尽”;“州郡大饥,米石二千,人相食,老弱相弃道路。”[14]
恒帝永兴元年,“郡国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冗道路,至有数十万户。”[15]
延熹九年,“青、徐炎旱,五谷损伤,民物流迁”。[16]
灵帝末年,“三郡之民皆以奔亡,南出武关,北徒壶谷,冰解风散,唯恐在后”[17]。“羌胡大扰,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并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18]
献帝时,关中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19]
西晋统一中国不久,晋王朝内部爆发宗室诸王争权夺位,战祸连年,大量的百姓被迫沦为流民。元康八年(298年),因齐万年之乱使得关中发生饥荒,巴氐人李特兄弟带领秦雍二州六郡流民至巴蜀(今中国四川省)谋生,沿途照顾贫病,颇得人心。
《南齐书·州郡志》上南兖州条称:“时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元帝太兴四年(321),诏以流民失籍,使条名上有司,为给客制度。”
北齐有招募流民之举,农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关东风俗传》:“比来频有还人之格,欲以招慰逃散,假使暂还,即卖所得之地,地尽还走,虽有还名,终不肯住,正由县听其卖帖田园故也。”成为均田制的雏型。
东魏武定二年(544),高欢以太保孙腾、大司徒高隆之为括户大使,分行诸州,“凡获逃户六十余万”[20]。
北魏太和五年(481年)行均田制,颁布乞养杂户及户籍制度,并鼓励流民屯边,农耕地大幅度扩展。
唐代至中叶均田制遭到破坏,均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唐玄宗时将流民转为军籍,暂时解决流民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安史之乱一旦爆发,大量的难民南迁,李白《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谓:“天下衣冠士庶,避地东武,永嘉南迁未盛于此”。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盛行,不断有农民因失去土地成为佃农或者流民,甚至加入盗贼集团。大历七年(772年),和州刺史穆宁《治有状》中提到和州“实增户数倍”。
流民是引发社会动荡的因素之一,宋朝政府对流民问题相当重视,多进行救助。淳化四年(993年)三月,宋太宗在《招诱流民复业给复诏》规定:流民“回归五年始令输租调如平民”。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的国策。仁宗天圣年间,“帝每下赦令,辄以招辑流亡、募人耕垦为言。”
庆历三年(1043年),陕西民饥相率东徙,韩琦发廪赈之,活二百五十四万二千五百三十七人。庆历八年(1048年),河朔(黄河以北)大水﹐流民南至京东(山东、河南、江苏交界处)。青州知府富弼动员出粟救灾,劝百姓捐献粮食,共得十五万斛﹔山林河泊之利﹐任流民取以为生。[21]
熙宁七年(1074年),北方大旱,郑侠曾作《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枷锁,或口食草根。熙宁七年(1074年),有河北东路流民,朝廷“赐五万石下河北东路提点刑狱司,赈济流民。”
元丰元年(1078年)八月,诏:“青、齐、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四月癸亥,太原府代州繁峙县奏报:“本地有逃民三百余户,累岁招抚不还,希望准许派卫所军兵追捕。”太祖谕户部官员:“民窘于衣食,或迫于苛政则逃。使衣食足给,官司无扰,虽驱之使去,岂肯轻远其乡土?今逃移之民,不出吾疆域之外,但使有田可耕,足以自赡,是亦国家之民也。即听其随地占籍,令有司善抚之。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22]
永乐五年(1407年)八月壬辰,广东布政司言:“‘揭阳诸县民多流徙者,近招抚复业凡千余户。’户科给事中奏:‘此皆逃避差役之人,宜罪之。’”[23]
正统元年(1436年)十一月庚戌,“命逃民占籍于所寓。先是行在户部奏: ‘各处流移就食者,因循年久,不思故土,以致本籍田地荒芜,租税逋负……宜令各府州县备籍逃去之家,并逃来之人,移文互报,审验无异,令归故乡。其有不愿归者,令占籍于所寓州县,授以地亩,俾供租税,则国无游食之民,野无荒芜之地矣。’……从之。”[25]
正统二年(1437年)三月戊午,命监察御史金敬抚辑聚居汉中山区等地逃民,其敕谕曰:“彼亡命者,皆朕赤子也。比因徭役频繁,饥寒迫切,遂致转徙。尔往视之,其愿回故乡者,令有司善加抚绥,蠲其逋租。愿占籍于所寓者,复其徭役二岁。”[26]
正统五年采纳巡抚于谦建议,下令复流民复业者税,景泰二年又申“隐丁换户之禁”。[27]
成化元年(1465),南阳及荆、襄一带,有流民十余万人。[28]成化四年十二月,荆、襄、安、沔之间,“流民不下百万”。[29]
成化六年,荆、襄间流民叛乱,李原自立为平王,与小王洪、王彪等掠夺南漳等地,流民附贼者至百万,史称郧阳民变。宪宗诏项忠总督军务,与湖广总兵官李震讨伐。项忠采用分兵招降等策略,瓦解敌军,大量流民出降。项忠军对流民进行滥杀,“尽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戌湖、贵者,又多道死,弃尸江浒”。项忠在镇压之后,自立“平荆襄碑”,以歌功颂德,百姓则称之“堕泪”。[30]项忠的滥杀并没有解决荆襄的流民问题,流民“入山就食,势不可止”,至成化十二年,改命都御史原杰招抚荆襄地区的流民,终于解决问题。
成化十二年,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31]同年五月,都御史李宾提出:“荆襄流民,必立州县卫所以控制之,可免后患。”[32]
万历《大明会典·逃户》载:“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诏,陕西、山西、河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逃移……”
万历初年,“如河南南阳县旧二十一保,今实不及十保。陕西商南县旧管一二十里,今止见三里。”[33]
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颁布“禁海”令,“违者不论官民,俱行正法,货物入官,本犯产尽给告发之人”,十七年(1661年),禁海令在沿海全面推行,福建、广东等“四省濒海之民,老弱转死沟壑,少壮流离于四方者,不知几亿万人矣”。三藩之乱后,清廷再下此令“上至福州福宁,下至诏安,沿海筑寨,置兵守之,仍筑界墙,以截内外”(夏琳《闽海纪要》)
乾隆十一年(1746年),“东省被灾州县,流民出口”。十二年,“山东流民,出口觅食”;“古北口等处,流民四出,近日二三千人之多”。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近京数百里内受灾,乡村流户,扶老携幼,纷纷至京逃荒求食”。’,“两湖偶被灾侵,小民流徙至汉中的不下十余万人”。
乾隆末年,“广、黔、楚、川、陕之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34]。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卓秉恬疏言秦巴山区“棚民”问题,流民进入南巴老林,“依亲傍友,垦荒种地,架数椽栖身,岁薄不收则徙去。”
嘉庆末年,在陕南老林地区,“江、广、黔、楚、川、陕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35]。
道光七年(1827年)法库边门外科左后旗台吉那沁等,“将该旗库都力等处牧马荒厂,招集流民,私行开垦”,大量流民“在此携眷种地度日”,清政府仍然是“准其容留”[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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