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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纪念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言论自由日是中华民国的国定纪念日。在2016年12月22日由行政院宣布定于4月7日,目的在纪念党外政论杂志《自由时代周刊》创办人郑南榕为追求言论自由而奉献牺牲的精神[1]。该纪念日的制定,起源于《自由时代周刊》于1988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刊登“台湾共和国新宪法草案”,宣扬台湾独立运动;身为该杂志创办人兼总编辑的郑南榕,因此被政府认定意图分裂国土,而在1989年1月21日接到法院的叛乱罪到案传票。他为了“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亦为该杂志的重要口号)的理念,于1989年4月7日在杂志社内拒捕自焚身亡。[2][3]
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于1947年3月7日向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所提解决问题之《三十二条处理大纲》中政治方面根本处理的要求之一即为“言论、出版、罢工绝对自由,废止新闻纸发行申请登记制度。”
郑南榕在其第一次求职的履历表上写著:“我出生在二二八事件那一年,那事件带给我终生的困扰。因为我是个混血儿,父亲是在日治时代来台的福州人,母亲是基隆人,二二八事件后,我们是在邻居的保护下,才在台湾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浪潮里,免于受害。”他因而认为:“台湾要走上民主政治的话,一定要先破除国民党的统治神话;台湾只有独立,才可能真正民主化,才可能真正回归人民主权。二二八事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中国与台湾两地经济、文化、法治、生活水平相差太远,强行合并,悲剧自然发生。现在,这种情况再度发生于海峡两岸,只有台湾独立,才可以避免另一次二二八事件。”[3]
1984年初,郑南榕为了办杂志,到处收集大学毕业证书,并向新闻局登记为发行人,共登记了十八张执照,以对抗当时警备总部的查禁、没收和新闻局的停刊处分,作停刊时的备胎之用,并逐步建立印刷、装运和行销网路,以不计血本的担当按期出刊。3月12日,争取百分之百言论自由的《自由时代》系列周刊出刊。1986年,郑南榕推动519绿色行动要求解除戒严后即因所刊文章而被控违反《选举罢免法》“意图使人不当选”而遭判刑一年半,6月2日入狱。他在狱中写下“媒体是先天就得追求民主的事业,没有传播及言论、出版之自由,就无活力充沛的媒体。”手无寸铁的知识份子郑南榕发挥惊人的意志力,以杂志跟势力庞大的独裁政权战斗,支撑他的中心思想就是坚持言论自由。在郑南榕的思想里,言论自由是最重要的人权,是百分之百,没有丝毫折扣的自由。他认为,“言论自由不是你给我说话的自由,而是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自由。”这就是他对言论自由的诠释,也是他主张言论自由的“尺度”。[3][4]
1987年初,二二八事件四十周年,仍为蒋经国执政的戒严时期,甫于1月24日出狱的郑南榕与陈永兴医师等国内外团体与人士不顾禁忌,于2月4日成立“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发起“二二八真相平反运动”,14日在二二八事件爆发点附近的台北市日新国小举办第一场演讲会,15日在台南市举办第一场游行抵达民生绿园(今汤德章纪念公园),提出政府公布真相、平反冤屈、抚慰死难家属、兴建纪念碑和纪念馆等诉求。他的演讲开场白是“今天我们来说,我们台湾国四十年前所发生的悲惨的事情…”促进会在全台各地举办游行和集会演讲,处处受到警方干预。在嘉义市面对一千五百名镇暴部队阻扰、在彰化县被镇暴部队包围阻挡两个小时。2月28日,促进会在台北市举办台湾40年来第一次公开祭拜二二八事件死难者的仪式。民主进步党中央党部在二二八事件爆发点附近延平北路上的永乐国小主办“二二八和平日演讲会”,三万馀民众参与;会后游行到淡水河二号水门举行祭拜二二八冤死英魂之仪式。台湾教会公报出刊追思二二八事件,尚未装订好即于3月11日遭警总自印刷厂“借阅”运走,4月才在压力下“重印”与“归还”。[5][6][4][7]
《自由时代》系列周刊直到郑南榕于1989年4月自焚后半年才结束,总共经历了五年八个月,总共出版302期。由于内容不顾国民党政府的言论箝制,揭发许多政治黑幕,也因此创下被查禁和停刊次数最多的记录。[3]
1991年,独立台湾会案促使一〇〇行动联盟推动废除刑法一百条。
1992年,立法院修订该条后,思想、学术与言论之自由获得具体保障(包括主张台湾独立的言论自由)。
1994年,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首度在《释字第364号解释》中提及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为民主宪政之基础。...”
1998年,《释字第445号解释》表明“...集会自由主要系人民以行动表现言论自由;至于讲学、著作、出版自由系以言论或文字表达其意见,对于一般不易接近或使用媒体言论管道之人,集会自由系保障其公开表达意见之重要途径。...”
2003年《释字第567号解释》:“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内在精神活动,是人类文明之根源与言论自由之基础,亦为宪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严,对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存续,具特殊重要意义,不容国家机关以包括紧急事态之因应在内之任何理由侵犯之,亦不容国家机关以任何方式予以侵害。”
2008年《释字第644号解释》:“言论自由有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意,促进各种合理的政治及社会活动之功能,乃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不可或缺之机制。”此项解释使包括主张分裂国土的思想、学术与言论之自由及人民团体组织与活动(结社组党等)主张分裂国土的自由获得更具体保障。
2007年4月7日,民主进步党党主席游锡堃参加在台北县金山乡金宝山墓园举行的郑南榕殉道十八周年追思会时表示,要建请行政院把四月七日郑南榕的自焚日订为台湾言论自由日,肯定他对台湾自由民主的贡献。[8]
2009年4月6日,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参加在台北市228和平纪念公园举办的“郑南榕殉道20周年晚会”时表示:“今天我们需要更多的郑南榕,挑起责任,点燃下一个世代的言论自由”,她并请党团在7日提案,将4月7日订为国定的言论自由日,让大家永远记住郑南榕为台湾所做的一切。[9][10]
2009年4月7日,第七届立法院民主进步党党团举行记者会,表示为纪念郑南榕,将提案订4月7日为言论自由日。[9]
2012年4月5日,第八届立法院民进党党团在郑南榕纪念会馆召开“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立法推动言论自由日”记者会,表明郑南榕冲撞当时政府箝制言论自由的专制作为,间接促成台湾人民争取废除刑法一百条,为台湾争取民主自由过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日子。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透过立法来订定“言论自由纪念日”,除了可提高其稳定性及法律效力外,亦有助于深化台湾的民主,要求政府应该让4月7日郑南榕自焚之日提醒全国人民珍惜并维护得来不易的自由与民主。李应元、姚文智、许智杰、李俊俋、郑丽君、李昆泽等立委乃提出《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已获赵天麟等40位委员连署,并正式向立法院提案。。[11][12]
4月6日,台湾团结联盟立法委员林世嘉在立法院国是论坛上呼应这项提案,她说“我是林世嘉,我主张台湾独立。我主张4月7日应该是言论自由日。”她在谈到郑南榕“...1986年发起五一九绿色运动,抗议国民党政府在台湾实施戒严长达36年,他在1987年1月和李胜雄律师、陈永兴医师共同创办228和平日促进会,那时候我才高三,也是我第一次知道有228这件事,1987年4月郑南榕先生在金华国中演讲,他大声主张:我是台湾人,我主张台湾独立,然后他开始收到涉嫌叛乱的搜索票,隔年...4月7日在他自囚71天之后,他自焚了。我今天能够站在这里担任国会议员,是因为有郑南榕先生这样的牺牲,不然台湾哪来解严?台湾哪来言论自由?由于郑南榕先生的自焚,后来换到了台湾的民主进步,还有高达30位西藏僧侣自焚,中国无视于他们的诉求,所以他们不能大声讲:‘我是西藏人,我主张西藏独立!’”时忍不住泪洒议场。[13][14]
2016年10月5日[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赵天麟 (政治人物)于内政委员会提案,建议内政部在年底前修正“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将4月7日订为只纪念不放假的“言论自由日”,纪念当年为争取言论自由而自焚的郑南榕先生。立法委员赵天麟并于同年10月11日在立法院总质询提问林全院长,林全答复,内政部已在修改“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可望在年底前完成,将4月7日订为言论自由日。 [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2年4月18日,台南市市长赖清德宣布四月七日为“言论自由日”,以纪念民主斗士郑南榕自焚殉难之精神。他表示这个令人心痛、震撼的事件成为后续民主运动的一股重要力量,并为1991年的“废除刑法一百条”运动及隔年的修法,撒下了种子。[15]
郑南榕基金会则期许四月七日不只是“台南市言论自由日”,而是全台湾的“言论自由日”。在台北市政府于8月在民权东路三段一○六巷挂牌设立自由巷(巷内有《自由时代》周刊办公室原址)后,该会继续争取将纪念馆指定为“国家文化资产”,保留国家民主化与社会自由化的共同象征。[16]
2013年4月1日,台南市长赖清德在国立台湾文学馆前广场主持第一届台南市言论自由日为期一个月的“叛逆。自由!”户外影像特展揭幕式,让民众更了解台湾民主人权的发展历程。他说郑南榕和台南的渊源颇深,除了曾在成大就读过,1987年在台南出发的全台第一场二二八事件平反活动,就是郑南榕发起的。赖清德强调,民主自由及人权绝非天上掉下来...台南民主前辈在争取台湾民主、自由的道路上,非但未曾缺席,而且总是站在最前锋,为创造自由空间奉献、牺牲。希望借由订定言论自由日,将民主与自由的价值深植于教育和生活,世代传承下去,牢牢的生根在这块土地上、在人民的心中。他也呼应反媒体垄断运动,提醒言论自由与媒体垄断间的关系。民进党籍的云林县长苏治芬、宜兰县长林聪贤、嘉义县长张花冠、高雄市副市长李永得、屏东县副县长锺佳滨等都表示响应跟进,宣布自今年起的4月7日为各该县市的言论自由日。苏治芬表示,正因为当年郑南榕的“叛逆”换来今日台湾的“自由”。六县市共同期待:希望不久的将来,不分蓝绿政党执政,全台湾各县市都能实施言论自由日,并由中央政府制订为国定言论自由日。郑南榕遗孀前行政院副院长叶菊兰在听见国小学童朗诵的“小小人权宣言”后表示仿佛见到台湾天空洒满民主、自由、人权的种子。[17][18][19][20][21]
2013年4月2日,宜兰县宣布4月7日为该县言论自由日。[22]
2013年4月2日,高雄市市长陈菊宣布4月7日为该市言论自由日。[23]
2015年4月7日,台中市市长林佳龙宣布4月7日为该市言论自由日。[24] [25]
台湾地图 | 宣布日期 | 名称 | 下辖区域 | 政府所在 | 面积(km²) | 人口 | 时任首长 |
---|---|---|---|---|---|---|---|
2015年12月10日 | 台北市 | 12区 | 信义区 | 271.7997 | 2,702,809 | 柯文哲 | |
2015年3月30日 | 台中市 | 29区 | 西屯区 | 2214.8968 | 2,723,479 | 林佳龙 | |
2012年4月18日 | 台南市 | 37区 | 安平区 新营区 |
2191.6531 | 1,884,863 | 赖清德 | |
2013年4月3日 | 高雄市 | 38区 | 苓雅区 凤山区 |
2946.2671 | 2,779,527 | 陈菊 | |
2013年4月14日 | 云林县 | 1市5镇 14乡 |
斗六市 | 1290.8326 | 704,241 | 李进勇 | |
2013年4月15日 | 嘉义县 | 2市2镇 14乡 |
太保市 | 1903.6367 | 523,835 | 张花冠 | |
2015年4月7日 | 屏东县 | 1市3镇 29乡 |
屏东市 | 2775.6003 | 846,650 | 潘孟安 | |
2013年4月2日 | 宜兰县 | 1市3镇 8乡 |
宜兰市 | 2143.6251 | 458,490 | 林聪贤 | |
= 直辖市 = (省辖)市 = (省辖)县 |
台南市政府也举办自由人权的教育讲座,汇整研究台南在台湾争取自由民主人权发展过程中的史料,建构属于台南的自由人权地图,作为未来进一步发展人权教案、深化人权教育的基础资料。[18]
高雄市政府在高捷美丽岛站设立的“人权学堂”则发起投递‘台湾言论自由日’明信片活动,供搭乘捷运的民众及网友签署支持,并于世界人权日集结响应连署的明信片转寄联合国及美国自由之家。[29][30]
在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批准美国宪法后,各方未能达成共识的人权条款仍持续引发讨论。1789年3月,时任美国驻法国大使的汤玛斯·杰佛逊写信给宪法主要起草人与众议员詹姆斯·麦迪逊表示:“如果我们不能保障我们所有的权利,那就让我们保障我们所能保障的。”6月,麦迪逊向第一届美国国会提出宪法修正草案。9月25日,美国参、众两院在各自版本的基础上通过了共同决议案12条。其中前10条获得联邦多数州批准,于1791年12月15日成为美国宪法修正案,这10条也被称为美国权利法案。后人视麦迪逊为“美国宪法之父”。1941年,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宣布12月15日为“权利法案日”,以纪念权利法案生效150周年。[31]由于第一修正案明订禁止制定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阻碍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干涉或禁止人民向政府和平请愿的自由,亦有人称9月25日为“言论自由日”。[32]
为了纪念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于1964年10月在带头发起的“言论自由运动”(Free Speech Movement),以争取在校园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加州州议会于1985年制订通过10月1日为加州的言论自由日。[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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