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书省
元朝一级行政区类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行中书省,元朝于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军备、财税、农业、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在宋代官员兼职分“行、守、摄”,“行”为兼领低于本职的,元代以军事统帅兼领中书省宰相衔,而通常军事统帅为亲王或国王,比如征东等处即以高丽王“行”中书省左丞相,向下兼任曰行,故曰“‘行’中书省”[注 1]。另外,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派出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1]。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