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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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春县城,是位于台湾屏东县恒春镇的一座城池,是清朝在牡丹社事件之后所设的恒春县县治所在,始动工兴建于光绪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光绪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是台湾现存城池之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门的一座[注 1][1][2]。
Quick Facts 恒春古城,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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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城的遗迹在日治时期的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之一[3],战后则在民国七十四年(1985年)8月19日公告为台闽地区二级古迹,后改为国定古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