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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现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外遇(Affair),或称作偷情、偷食、偷腥、出轨、不忠(Infidelity)[1]、有染、劈腿、第三者插足,是指已婚夫妇或情侣中的一人与其他人发生亲密关系、情爱或性关系,对于已婚者则可依其性质称为婚外情(恋),若已婚者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则是婚外性行为。外遇的定义依不同研究领域有些许不同,在社会学辞典和法律实务中,外遇即指已婚者自愿与非配偶者性交(通奸);若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而无实际的性接触,可称之为精神外遇。开放式关系的婚外情常被外人误指为“出轨”,但若符合伴侣双方事前合意的协议,反而实为“在轨”。
在人类学的观点中,外遇是延续该种族的策略之一。美国人类学者海伦·费雪对42本民族志进行查阅,发现其中所提的民族皆有婚外情的情形。1940年代,人类学者莫达克(Murdock)对古今148个社会调查的结果中指出,有120个社会视外遇为禁忌,19个社会设有外遇条件,5个社会完全容许婚外情。
东亚传统婚姻制度通常为一夫一妻制或一夫一妻多妾制。虽然不少朝代律例禁止男子娶第二位正妻,但亦有些时代容许平妻。
传统父权社会对于两性外遇有不同的看法。中文对于男性发生外遇行为则形容为风流倜傥、齐人之福、拈花惹草等,女性应稍加“容忍”;形容女性外遇行为的词语有红杏出墙、水性杨花、不守妇道、讨契兄(讨情夫,闽南语发音)。中华传统形容妻子发生婚外情为丈夫“戴绿帽”,可借此羞辱丈夫无能,丈夫亦视之为妻子对自己的羞辱。中文俗语对男性外遇亦有性别偏见,粤语有俗语“十个男人九个滚,剩番一个仲谂紧”[2][3];官话有俗语“十个男人九个嫖”,下句是“还有一个性功能障碍[4]”或“还有一个在动摇”[4][5]。
单配偶制社会中,例如近年中国大陆、台湾等地,亦有已婚者结交无感情负担的性伙伴,或包养情夫或情妇的现象。包养即与第三者保持固定性关系,并向其支援金财的行为,包养男性称为“养小狼狗”、“包二爷”、“贴小白脸”。离婚一般会令婚姻中较弱势一方获得更多保障,而在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机制下,多数离婚的女性较之男性更为得利,导致女性外遇有利可图,不只满足情感和性欲,有些意在报复丈夫外遇。
现代提倡性别平等和自由恋爱的思想,违反排他承诺的两性外遇同样受到谴责,被认定为对配偶不忠的行为,但当出现外遇时,现代社会鼓励双方以平等的态度尽快处理,选择缓解,或结束双方的感情关系。有观点认为,童年经历过父母婚外情及离婚的人往往恐惧和厌恶结婚生育。
中华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通奸罪:‘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通奸罪属告诉乃论罪,通奸的连续犯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通奸罪告诉期间是六个月,若超过期限提出告诉,其罪名无法成立。但于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释字第791号已宣布通奸罪违宪,立即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破坏军婚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现役军人来讲,如果配偶也是军人,军人之间相互出轨的时候都清楚配偶的身份,这种情况下仍然在一起同居或者登记结婚的,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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