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简称台大学生会,为国立台湾大学(台大)学生自治之最高架构,为台大登记0001号社团[2]。现时学生会行政部门办事处为国立台湾大学第一学生活动中心(活大)237室,学生代表大会办公室为活大244室,行政部门于每年8月1日交接,任期一学年,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代表大会则每学期改选一半,于每学期选举新任正副议长。

Quick Facts 学校, 地点 ...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Student Association
学校国立台湾大学
地点 台湾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四段1号第一学生活动中心237室
创于1988年8月
会长吴安芃
副会长王冠惟
议长王家康
副议长黄子轩
会员32,923人[1]
网址ntusa.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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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学生会的前身是由班代表或系代表间接选举主席组成团队的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联合会(简称“代联会”),于1980年代校园民主运动浪潮下,1988年台大学生选出第1届会长,代联会于同年8月正式改组为直接选举产生会长的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其后按照1990年5月31日全校学生复决通过《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是台湾直接选举产生会长和会员数最多的学生会[3]

宗旨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学生宪章)》开宗明义揭橥台大学生会的宗旨:[4]

台湾大学学生,为弘扬学术,追寻真理,塑造自由平等之社会,建设民主法治之国家,制定本规程,共昭信守。

此外,第18届台大学生会亦与时任校长李嗣涔共同签署《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权利大宪章》,其中昭示:[4]

学生为学校之主体,经全校普选产生之学生会长为全体学生之法定代表。凡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无分男女、宗教、种族、国籍、党派,其权利应受保障。

历史沿革

战后初期的学生自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原先的台北帝国大学于1945年12月正式定名为国立台湾大学。1946年2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颁布“学生自治会规则”,是为战后初期台湾各高中、大学成立学生自治会的重要依据[5]。然而,1947年发生二二八事件,当局担心学生自治会成为学潮萌芽的温床,改而加以管制,1947年12月教育部发布修正后的“学生自治会规则”,规定学生自治会必须由校长及训导人员监督,活动、组织亦有其规范[6] [7]。据此,台大陆续于1948年成立各学院的学生自治会,其中最早的是1948年1月成立的法学院学生自治会,至同年4月各学院学生自治会陆续成立,在法学院学生自治会的发起下,当时、农、、法六个学院的学生自治会派主席及代表各一人共同组成“各学院学生自治会联合会”,推选辜宽敏及陈实为正副主席[7] [5],成为台大第一个校级学生自治组织。

1948年各学院学生自治会联合会成立后,陆续发起支持解聘部份教授的“台大学生护校”、组成“反对续招转学生委员会”等一波波对校园事务的行动,然而1949年初中国国民党的内战局势更为严峻,同时傅斯年接任台大校长,开始从严规范校内的学生活动,并防范“匪谍”。1949年3月20日的“脚踏车双载事件”,是为其后四六事件的导火线,台大学生积极参与抗争,参与成立“台湾学生联盟”等学生自治会的联合组织,以“反饥饿,反内战”等口号为号召,其中“台北市大中学校学生联合会”会长叶城松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成员[8]。1949年4月初,台湾省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司令陈诚返回台湾,决定镇压学潮,与傅斯年商议清除台大的“匪谍”,傅斯年当即赞成,提出“要快做、要澈底做、不能流血”三项条件,随后展开镇压,拘捕台大及师院多位学生[9]

代联会的成立与沿革

四六事件过后,1949年台大校方对学生自治组织的组成订下更明确的规范,首先成立“一年级学生代表会”,随后改组各学院的学生自治会为各学院“学生代表会”,接著于1949年12月成立“各学院学生代表会联合会”,为代联会及学生会最早的前身。“各学院学生代表会联合会”由六个学院的学生代表会和一年级学生代表会各推派代表3人共21人组成,间接选举正副主席和各部门正副总干事,其行政组织称为干事会,虽可以自行决定事项,但决议须呈训导处核准方能施行。当时就读中国文学系的罗云鸿,便被选举为38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各学院学生代表会联合会”主席,即第一任主席[10] [3]

原先1949年成立的“各学院学生代表会联合会”,是以各学院的“学生代表会”(院代会)和“一年级学生代表会”为基础成立,而这两者又分别由学院所属学生和一年级班级推派代表,经过了两层的推派。然而在1950年代慢慢有了转变,首先是1954年钱复担任主席时已可见“代联会”的简称,全名也渐渐从“各学院学生代表会联合会”变成“各学院学生代表联合会”,甚至更简化为“学生代表联合会”。同时,代联会与院代会之间的从属关系减弱,两层推派代表的制度逐渐瓦解[3]

1962年,代联会主席任期由1949年起的一学期改制为一学年,此时代联会资源冠于其他社团,也会举办全校性活动、发行“台大青年”。1969年活大落成后学生社团活动空间增加,刊物发行也愈发蓬勃。在此时,60学年度的代联会主席王复苏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导通过将“学生代表联合会”改为“学生联合会”,意图落实学生自治的普选,然而却在通过后遭校方否决而失败。1970年代,代联会逐渐面临制度问题,以班为单位的班级代表大会常态流会,其中马英九正是在此期间曾任代联会秘书长。虽然面对制度问题曾有改革的讨论,但并未完成,如此情况一直持续到1980年代初[3]

代联会改组学生会

1981年起,王增齐、李文忠刘一德、杨金严与赖劲麟组成的“五人小组”以大论社为根据地展开张贴海报的行动。1982年,“大论社(大学论坛社)”、“大新社(大学新闻社)”、“法言社”、“医讯社”决定争取代联会主席普选,展开“普选运动”,以“学生主权”为号召,利用当时蓬勃发展的学生刊物,撰写社论、举办座谈、张贴传单,但遭到校方取缔,在“普选事件”、“医讯事件”、“法言事件”中,部份核心运动者被记过,刊物也遭到停刊[11] [12]

1983年,在“医讯事件”和“法言事件”后,“改革派”学生推出吴叡人参选代联会主席,欲抢攻代联会席次,最后在两名“党员”分裂下由吴叡人以未过半的票数当选代联会主席,成为第一个“改革派”主席。吴叡人担任代联会主席期间,不断以体制内途径宣扬“学生主权”,但遭校方置之不理,于是,吴叡人在隔年1984年4月主动辞去代联会主席,5月至教育部递交“高等教育改革”请愿书。在这之间,校园内各团体对普选的立场产生变化,过往不支持普选的“大陆社(大陆问题研究社)”、“觉民学会”也渐渐倒戈。1986年5月11日,台大学生在校内发动“普选游行”,即是“511台大学生日”的由来,同一天学生代表大会以94:0的大比数通过林佳龙主导的主席普选案,却不被校方接受。也是在5月,“改革派”学生李文忠遭到校方退学,是为“李文忠事件”,导致李文忠及支持学生发动静坐、绝食等抗议行动[11] [12]

解严前后,台湾开始出现大型街头抗争,如鹿港反杜邦运动,台大学生亦不缺席,以“社会包围校园”的宗旨积极参与校外社会运动。与此同时,学生代表大会决议修正选制,将以班级为单位推派代表修改为以系为单位推派,每100人增加1席学代,改善代联会出席率不足问题。然而,校方在此时却以事前审稿制度压制校内刊物,甚至将大新社停社,引发台大50个社团联合发布“台湾大学各刊物争取校园言论自由”声明。同年的1986年12月,学生代表大会也以83:0的票数通过要求校方废除事前审稿制度的决议。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台大学生发动自由之爱运动,举办演讲、呼吁大学改革、进入立法院请愿。在1987年的“511学生日周年纪念事件”过程中,主事学生遭到校方记过,导致无法角逐代联会主席选举,“改革派”学生转而推举没有被记过而得以符合资格的陈志柔参选并当选,再度拿下代联会主席之位[12] [3]

陈志柔于1987年当选代联会主席后当即展开普选工作,学生代表大会中对此有不同意见,部份人认为应继续采取类似代联会的“大会-委员会制”,另一部份则主张应该仿效“总统制”,最后由总统制胜出。随后,陈志柔为首的代联会耗费大半学期在训育委员会与校方争取,表达坚决举办选举的意志,也为了改组提前在学生代表大会设置正副议长,终获校方承认,顺利选出第一届学生会会长,当选者即为陈志柔在代联会的学术部部长罗文嘉[3] [13]

学生会时期

虽然1988年成功选出第一届学生会会长,成立“学生会”,却依然没有相应的规范可以适用,既有法规都仍是代联会的架构,新的法规却来不及制定。直到第二届会长范云任内,才终于在1990年3月经由学代会通过《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草案,并在5月31日全校复决通过。及后,第三届会长林奕华任内台大学生会的法制才逐渐步上正轨。与此同时,学生代表大会也在第三届做出变革,将学生代表的选制从各系选出改为各学院选出,每250人增加1席学代,并增设研究生选区,也实施期中选举,使学代每学期改选半数,任期交错,学代会正副议长也从一年一任改为一学期一任。虽然自治规程已经制定,学代会也做了改革,台大学生会整体法规的完善工作到1990年代依旧未有停歇[3]

虽然1980年代“改革派”学生的目标——学生会长普选已经落实,台大校内学生之间或暗或明的派系较劲依旧不减。以第六届会长黄国昌(1993-1994在任)为例,其认为1990年代党国一体的状况还很严重,自罗文嘉以降,国民党都会推派候选人参选学生会长,因此改革派学生必须透过不同社团事先协调候选人方能胜选,通常会由改革派社团的现任社长出马角逐。黄国昌也指出,从那时起台大学生会长开始在台湾社会有发言位置,不仅可以影响校内,也可以参与国家政策、社会议题的倡议。也的确自1990年代起,从野百合学运野草莓学运318学运,都经常能看见台大学生会的参与[14]

1990年5月,在第2届学生会卸任前夕方才复决通过台大学生会的根本大法《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学生宪章)》,确立了三权分立架构,然而,许多会内的组织规范依旧要到后续才陆续制定。举例来说,行政部门、学生法院(当时称学生法庭)的规范迟至1992年甚至更晚才制定,选举罢免法至2003年才制定,台大学生会的成立与完备并非一蹴可几。此外,近年也陆续有关于组织改造的讨论和行动,例如2020年4月台大学代会通过《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修正案,将原先每250人增加1席学代(依当时计算总席次约为125席)减半,并改为定额61席依选区人数比例分配。又如2020年9月,学代会通过《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修正案,将1990年规程通过即确立的秘书部、学术部、新闻部、财务部、福利部、文化部、活动部等7个常设行政部门(2006年新增公关部)架构一举删修至4个。都是近年组织变革的案例。[15][16][17]

组织架构

台大学生会台湾最具代表性的大学生自治组织之一,以全体台大学生为当然会员。从过去到现在无论是对内的学生自治权利争取,或是对外社会改革的推动,台大学生会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台大学生会的组织按照《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分为行政部门(会长暨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学生代表大会)及司法部门(学生法官),并在学生法官第一号解释文中,确立为三权分立及制衡的总统制架构。[18][19][20]

会长暨行政部门

台大学生会的行政部门为“会长”及“行政部门”,由每年五月举行改选的学生会会长领导、两名副会长襄赞,可分类为常设部门、政策部门及独立行使职权的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4] 常设部门为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学生宪章)》或《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法》常态性编制的部门,包括秘书处、财务部、学权部、学术部、文化部及公关部;政策部门则为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会长可以依照及政纲、政见咨请学生代表大会同意,设置常设部门以外的部门,但政策部门仅存续至该任会长任期结束为止;而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为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和《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设立于行政部门之下但独立行使职权的委员会。[21][22][23][24][25]

除了常设部门、政策部门和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外,《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法》中也规范,各部可以视分工需要设置工作小组,会长也可以视跨部整合需要设置专案小组,是相对弹性的部分。行政部门中,秘书处的首长为秘书长,其馀各常设部门及政策部门的首长为部长,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则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副会长、秘书长、部长及选举罢免执行委员的产生,须由会长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同意权任命,但副秘书长、副部长、各部工作小组组长、跨部专案小组成员则不需要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分别由该部首长或会长遴选任免,送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备查即可。[21][22][23]

现时第36届台大学生会共分为秘书处、财务部、学权部、学术部、文化部、公关部、国际事务部、资讯部等8个常设部门;政策部门永续执行组(永续部),新成立学生会历史工作小组;独立机关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其中学术部下设性别平等工作坊、族群平等小组与转型正义小组;文化部下设节目组、本土语言组;国际部下设媒体小组。

正副会长

台大学生会的首长为会长,法定职权为对外代表台大学生会、对内领导行政部门,于每年5月由全校普选的方式改选,任期自当选后的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此外,有2名副会长襄赞会长,分别为内务副会长及外务副会长。台大学生会的会长名单,可见台大学生会历届会长[26]

常设部门、政策部门与专案小组

常设部门

现行台大学生会的常设部门共有“秘书处”、“财务部”、“学权部”、“学术部”、“文化部”、“公关部”、“国际事务部”、“资讯部”等8个部、处,其中秘书处、财务部、学权部、学术部等4部(处)规范于《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学生宪章)》,文化部、公关部、国际事务部、资讯部等4部仅在《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法》中列出。[27][28]

2020年9月,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学生宪章)》的修正案,在规程删除了新闻部、文化部、活动部、公关部,并将秘书部改名为秘书处、福利部改名为学权部,其中文化部及公关部改列于前已提及的《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法》中,新闻部及活动部则删除成为非常态性的政策部门。在2020年9月以前,自治规程中共有8个常设部门编制,即秘书部、学术部、新闻部、财务部、福利部、文化部、活动部、公关部。[21][29][30]

  • 秘书处
    为1990年5月自治规程通过时的创会七部之一,初名“秘书部”,2020年9月自治规程修正后改名秘书处。秘书处的法定职掌为行政部门的开会通知、记录、文书收发、联络协调、档案管理以及会长交接仪式的记录与发布等。秘书部属于庶务性质的部门,也可能受会长政策影响而有一些工作调整,但大体不脱庶务性质。[31]
  • 财务部
    为1990年5月自治规程通过时的创会七部之一。财务部的法定职掌为预决算书表编制、财务相关行政命令拟定、会库管理与出纳、财产管理等。财务部亦属较庶务性质的部门,其中预决算编制后要送至学代会审查,因此财务部关系学生会全年的经费运用、收支与管理。[31][32]
  • 学权部
    为1990年5月自治规程通过时的创会七部之一,初名“福利部”,2020年9月自治规程修正后改名学权部。学权部的法定职掌为包含公共设施、学生宿舍、餐厅膳食、校园安全、课程教学等校园公共议题及其他学生权利的处理。学权部与校方行政单位沟通、折冲,扮演监督与施压校方的角色,在手段、策略之制定上,有可能于特定状况与校方发生冲突以符合学生权利的宗旨。[31][33][34][35][36][37]
    在政策上,台大学生会学权部曾推动或正在推动下列目标:废除英语毕业门槛、废除学业退学制度、废除国文必修课程、监督校务基金投资、盘点并改善学生空间、建立心辅经验分享平台与要求心辅中心增聘人力等。[38][39]
  • 学术部
    为1990年5月自治规程通过时的创会七部之一。学术部的法定职掌为包含性别平等、劳动权益、本地语言文化、资讯系统造成侵害学生权利等校园长期议题追踪、研究与推广以及其他校园弱势族群权益。学术部倡议不同议题达成理念,并照当届关注议题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法》中关于“工作小组”的规范下设若干小组,过去或现在曾有“性别工作坊”、“永续小组”、“劳动小组”、“高教小组”、“转型正义小组”和“中国因素小组”等,负责议题的专门关注与研究,然而工作小组的设置并非常设,而是依当届会长或学术部工作需求调整。[31][40][41]
    • 性别工作坊:最早成立于2013年的第26届,曾于2017年3月(第29届)改组为政策部门“性别部”,但于第30届恢复学术部内性别工作坊的编制。性别工作坊关注校内性别友善厕所、性别友善宿舍设置的议题,举办校内“小同游”以及有关性别平等的各项事务,也从体制内倡议并影响校方的决策。[42][31][43]
    • 永续小组:最早成立于2017年3月(第29届),时为政策部门“永续部”,后曾改组为学术部内永续小组,又再度改组为永续部。主轴方向为提升校园整体永续意识,除致力与校方共商校内永续政策,同时亦透过举办多面向演讲、声援台湾与全球环境行动等方式,期能使永续议题主流化,带动校园议题乃至社会永续议题的思考与讨论。目前施政方向将主要著重于气候变迁意识提升、校务基金撤资倡议、再生能源推广、认识台大山地农场案、自煮空间之优化,及循环经济专案之深入改造。[44]
    • 劳动小组:最早成立于2017年9月(第30届)。劳动小组关注校内劳动权益的争取,包含检视校内派遣人员(保全、清洁人员)和工读生的劳动条件是否合法。同时亦搜集劳权相关资讯提供给学生参考,以及举办讲座进行劳动权益的知识普及。[45][46][47]
    • 高教小组:最早成立于2017年9月(第30届)。高教小组关注高等教育体制的现况,讨论包含双语教育、大学社会责任、未来大学、研究生劳动权益等各项高教议题对学生体制的影响、改革方案等。[47]
    • 转型正义小组:最早成立于2019年9月(第32届)。转型正义小组主要关注台大校园内转型正义的进程,并透过与相关政府组织以及NGO合作,处理台大校园内的历史档案与地景,让威权统治时期的组织性暴力被重现、关注,以还原真相,追求正义与和解。[48][49]
    • 中国因素小组:最早成立于2019年9月(第32届)。中国因素小组关注中国对于台湾社会、政治、经济、传播媒体等各方面的干涉,并透过讲座、读书会、粉专发文的方式,帮助同学厘清统战的逻辑与架构,提升对于中国因素的敏感度,进而讨论两岸交流团等校园相关议题。[50]
  • 文化部
    为1990年5月自治规程通过时的创会七部之一,2020年9月自治规程修正后从规程中删除,改列于行政部门组织法仍为常设部门。文化部的法定职掌为本地文化保存、振兴与推广以及增进台大学生文化艺术发展。文化部透过议题与文艺活动两个方向达成其宗旨,同样照当届关注议题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法》中关于“工作小组”的规范下设若干小组,过去或现在曾有“节目组”、“文化资产组”和“本土语言组”等,工作小组的设置同样非常设,而是依当届会长或文化部工作需求调整。[31]
    • 节目组:最早为学生会文化部历史悠久的活动“活大电影节”、“台大电影节”等,由于文化部陆续关注文化资产、本土语言等议题,2021年9月(第34届)始改组为节目组。节目组工作以“台大电影节”、“光合作用”、“艺言难尽”等文艺活动为主。[51]
    • 文化资产组:由于台大校内或校外管理诸多旧宿舍等历史建筑文化资产,文化资产逐渐成为台大学生会关注的议题,包含台静农故居等许多建筑均为文化资产组关注的对象。[52]
    • 本土语言组:最早成立于2019年9月(第32届)。本土语言组关注本土语言保存、复振、发展,曾推动奖励国家语言授课要点、举办本土语言音乐祭“湾流音乐祭”。[53][54]
  • 公关部
    于2006年12月自治规程修正后增设,2020年9月自治规程修正后从规程中删除,改列于行政部门组织法仍为常设部门。公关部的法定职掌为会外联系宣传、资源整合、公共关系及营造整体形象。公关部是学生会的对外窗口,历届业务包含:行销管理规划、企业合作、主题视觉设计等,管理学生会各项新媒体联络工具。[31]
  • 国际事务部
    最早成立于2012年10月(第25届),原为政策部门,初名“外务部”,第32届时改为“国际事务部”,2023年8月行政部门组织法修正施行后改列为常设部门,职掌类似。国际事务部职掌外籍生权益、生活、多语环境、资讯整合,宗旨为协助外籍生融入台大校园、减少资讯不对称。[55][56]
  • 资讯部
    于2023年8月(第36届)行政部门组织法修正施行后新增之常设部门。资讯部职掌资讯政策之研究与倡议、维护资讯相关学生权利,并主理会内资讯业务。
政策部门
  • 永续执行组
    最早成立于2017年3月(第29届),后曾改组为学术部永续小组,参见常设部门学术部。
  • 性别部(目前第36届未设置)
    最早成立于2017年3月(第29届),前身为学术部性别工作坊,第30届起恢复为此编制,见学术部。
  • 新闻部(目前第36届未设置)
    为1990年5月(第2届)自治规程通过时的创会七部之一,2020年9月(第33届)自治规程修正后删除,从常设部门转为政策部门。新闻部原先的法定职掌为维护表意自由、促进资讯流通传播、保障知的权利。曾有学生媒体“花火”(花火时代)。[22][31]
  • 活动部(目前第36届未设置)
    为1990年5月(第2届)自治规程通过时的创会七部之一,2020年9月(第33届)自治规程修正后删除,从常设部门转为政策部门。活动部原先的法定职掌为提升康乐活动品质、鼓励丰富休闲文化。曾举办许多校内大型活动。[22][31]
  • 法制部(目前第36届未设置)
    最早成立于2011年6月(第23届),起因为司法院大法官释字684号保障了大学生申诉救济的管道,后陆续数届有设置。[57][58]
专案小组

(不明)

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

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简称选委会)为台大学生会行政部门的独立机关,置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3-9人,皆由会长提名经学代会同意任命,法定职掌为学生会选举罢免公民投票的规划、办理、指挥、选务人员遴聘、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各种选举、罢免、公民投票事项。选委会的组织,除主委、副主委之外,委员又分工为秘书组、选务组、人事组和公关组。[59]

选委会实际的常务工作为每学期的选举,即5月的会长、学生代表选举和12月的学生代表选举,其中5月的选举与研究生协会、部份学院或系所学生会委办的选举合并办理,工作包含选举公告发布、受理登记、选举公报制作、选票印制、当天投开票工作等。除了常态性每年两次的选举之外,补选(如第29届)、罢免、公民投票等亦由选委会负责,这些事项也都受到学代会的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监督。[60]

此外,台大学生会曾连续数年以不同形式的电子投票作为投票方式,例如平板电脑电子圈选等,却连年因流量无法负荷等因素发生问题。因此2019年第31届学代会第二会期通过了删除电子投票的二读案,同年10月第32届学代会第一会期三读通过,确立了目前纸本验证、纸本圈票等“纸本投票”形式为唯一的投票方式。[61][62]

立法部门(学生代表大会)

Thumb
台大第34届学代会第2会期(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各学院席次分布图,总席次61席,扣除缺额后有31席。由左至右分别为:
 文学院———————2席/缺额4席
 理学院———————4席/缺额1席
 社会科学院—————3席/缺额2席
 医学院———————7席/缺额0席
 工学院———————4席/缺额5席
 生物资源暨农学院——4席/缺额3席
 管理学院——————4席/缺额3席
 公共卫生学院————0席/缺额1席
 电机资讯学院————1席/缺额7席
 法律学院——————1席/缺额2席
 生命科学院—————1席/缺额1席
 进修推广学院及其他—0席/缺额1席

台大学生会的立法部门为“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由学生代表(简称学代)组成,每年5月与12月改选。学代会的历史可追溯至改组为学生会之前的代联会时代,学生代表的产生与当代有所不同,正副议长也要至学生会改组前夕的1988年方设置。目前学生代表由各学院学生选举产生,5月与12月各改选半数学代,任期一年(当选同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或当选翌年2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任期交错。学生代表大会的席次总共61席,台大每个学院分别为一个选区,进修推广学院及无所属学院者(如共同教育中心)则统合为一个选区,各选区在至少分配1席学代的原则下依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席次,各选区置有各三分之一的名额保障大学部学生和研究生。除此之外,由于有双主修的制度,若有跨越不同学院的双主修学生,可以自行选择所属的学院选区。[60]

由于学代会每年改选两次、学代任期交错,大会在一年之中区分两个会期,分别是对应第一学期的第一会期(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和对应第二学期的第二会期(2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因此学代会正副议长的任期仅半年。除正副议长之外,学代会设有秘书处、研究处等单位,并设有财务活动委员会、教务委员会、学务委员会、总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及纪律委员会、校务委员会、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63]

学生代表大会有议决规程修正案、法律案、预算案、决算案、政策部门增设案、会费案、纠正案、弹劾案等议案的权限,并可对行政部门提出质询、行使同意权,会长也应分别于预算前和决算审议前向学代会提出施政方针报告和施政成果报告,学代会亦有权对学生会行政部门提出纠正案和弹劾案。除学生会内的职权,学代会也有权推派部分校级会议的学生代表以参与校务层级的决策。[64]

正副议长

学生代表大会置议长、副议长各一人,由在任的学生代表互相选举产生,两者并非搭档参选,而是分别选举。正副议长的任期约为半年,于每一会期的预备会议中选出并随即就任,任期至下一会期新任正副议长选出为止。台大学代会的正副议长名单,可见台大学代会历届正副议长[63]

秘书处及研究处
  • 秘书处
    学代会秘书处负责维持学代会的日常运作,置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以及秘书、议事员若干人,秘书长由议长提名经大会同意任命,其馀职务则由秘书长提请议长任命。秘书处职掌学代会的预算编列、财务收支、印信典守、财产保管、档案管理、开会通知编拟与送达、资讯系统建置维护、会议场地、协助议事进行、逐字稿及会议公报编辑与发布、修订法规汇编、其他相关会务等各式各样的庶务工作。[63]
  • 研究处
    学代会研究处全名为学生自治组织运作研究处,置主席1人以及顾问、研究员若干人,研究处主席由议长提名经大会同意任命,研究员则由研究处主席任命。研究处职掌学生自治相关研究或其他经学代会决议要求的研究项目,研究处必须在每会期最后一次常会前向学代会提交研究报告。[63]
委员会

台大学代会设有若干委员会,其中学代被规定必须参加财务活动委员会、教务委员会、学务委员会、总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等5个常设委员会至少其中之一,委员会人数亦有其限制。此外,前述5个委员会置主席1人,委员数较多者置副主席1-2人,由委员互推产生。[63]

  • 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由正副议长及学代会的校级会议代表组成,由议长兼任校务委员会主席。校务委员会职掌讨论各会议的行动方针、协调各委员会议题,并有权议决紧急事项后提请大会追认。
  • 纪律委员会
    纪律委员会有委员7人,其中副议长为当然委员兼纪律委员会主席,另由大会推选6人。纪律委员会审议学代的惩戒案及处理出缺席的公告等事项,有权提请大会同意停止特定学代出席大会或委员会的权利。
  • 财务活动委员会
    负责处理学生会预决算相关事宜,并监督校内单位的经费运用与行政部门的活动办理成效。
  • 教务委员会
    负责监督学术部与学权部关于校方教务处相关业务及改革事宜。
  • 学务委员会
    负责监督学权部关于校方学生事务处业务及改革事宜,包含学生、住宿生、社团权益等。
  • 总务委员会
    负责监督学权部关于校方总务处业务及改革事宜,包含环境卫生安全、营缮采购、经营管理、空间规划等。
  • 法制委员会
    负责审议学生会规章修正、废止等事项,并可能依大会决议研究校内各级会议审议的法规案。
  • 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
    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执行的选举罢免事务受学代会监督,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5人互选主席1人、副主席1人,任期一会期,监察该会期选举罢免事务。

司法部门(学生法院)

台大学生会的司法部门为“学生法院”,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法》学生法院主要处理不服违法自治行为的行政诉讼(行政庭)、团体间涉及公共事项争议之仲裁(仲裁庭)、学生自治法令的统一解释等事项(解释庭)。学生法院置学生法官9名,由会长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同意后任命,且不可以兼任行政部门、立法部门职务。学生法官的任期没有限制,只有在毕业(或丧失学生会员资格)、自行辞职、因兼任其他学生会职务而辞职、因健康等因素停止执行职务超过6个月等条件其一之下才会丧失学生法官资格。学生法官中,其中1人为首席学生法官,由院务会议推选,任期一年不受届次影响,亦可连任。[65]

学生法院始于1990年复决通过《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学生宪章)》中确立的三权分立架构,1992年又制定《司法部门组织暨学生法庭设置及程序纲要》,定名为“学生法庭”,成为最一开始的组织法令。2010年,修正通过《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法》后,学生法庭才改为现名“学生法院”,完善其组织、规范,从确立三权分立到通过学生法院法,台大学生会第三权走过了20年才完备。[15]

院务会议

学生法院院务会议由首席学生法官主持,处理书记长的任免、施政纲要及概算、学生法院的行政命令等事项。[66]

书记处

学生法院设书记处,书记处置书记长1人、书记若干人,书记长由院务会议任免。书记处职掌行政及文书撰拟、收发、建档、开庭内容纪录、财务收支、预算编列、关防及财产保管等庶务工作。[66]

法庭

学生法院分为行政庭、仲裁庭、解释庭三种法庭,职掌及组成各不相同,其中审判长的资格也有特别限制。[66]

  • 行政庭
    行政庭分为下级行政庭及上级行政庭,前者由学生法官3人合议,后者由学生法官3人以上合议,均置审判长1名,必须由律师或司法官考试及格者担任,如果有多人符合资格或无人符合资格,则由其中最资深者担任。
  • 仲裁庭
    仲裁庭由学生法官3人合议,置主任仲裁法官1名,以资深者担任。
  • 解释庭
    解释庭由在职学生法官的二分之一以上合议,置审判长1名,由首席学生法官担任。

历届会长

历届学代会正副议长

事件及争议

参考资料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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