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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语言政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两文三语(英语:biliteracy and trilingualism)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997年成立后推广的语文政策。两文为中文和英文,三语为粤语(广东话)、英语和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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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roject:中国传统声音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1997年成立后实行“两文三语”的语文政策:中文、英文书写,粤语、英语和普通话口语。第一语言是粤语、或族群母语,第二语言是英语和普通话。
香港在1841年开始逐步成为英国的殖民地,以自由港的身份,成为大英帝国的转口港。来自英国的政府官员与商人都说英文。英国政府在香港继续使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直至1974年,《法定语文条例》获通过,中文成为另一种官方语言。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规定,在将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英文是官方语言之一,这一点在《香港基本法》第9条中得以确认。1997年香港交接仪式之后,英文仍然广泛地在法律和商业领域中使用,幼儿园、小学、中学与大学仍把英文列为指定课程。香港也有不少地方用英文命名,尤其在香港岛为多。
中文方面,于1974年通过的《法定语文条例》中,宣布中文是香港另一种官方语言。大多数香港居民的母语是粤语中的广州话(广东话、广府话),政府事实上使用的官方语言也是它,然而《法定语文条例》并无指定中文要说哪一种汉语变体语言。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规定,在将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中文是官方语言之一;1987年3月,《法定语文条例》经过修订之后,要求所有新立的法例必须以中英文双语制定。《香港基本法》第9条确认中文同英文两者在香港的官方地位。2006年,香港人口达到699万,其中大约95%是华人的后裔,当中大部份人讲粤语、客家话同潮州话这几种中文语言。[1]普通话通用于中国大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是通用语言,1999年,香港教育局公开宣传话长远要用普通话教中文科,被语言学家包睿舜(Robert Bauer)指责是“收买”学校,但越发引起香港人抗议,反而提升粤语的正统地位,甚至促进了粤语白话文(粤文)书写的发展。[2]
中文书写以繁体字为主。同时,少数人为方便书写,亦会夹杂少量简体字、俗体字、自造字。部分学校容许学生在使用中文作答的功课及考试中,使用简体字作答。考评局也容许学生在公开考试中,使用合乎中国国家规范(即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1986年所颁布的《简化字总表》)的简化字。在一些游客区,市面上也间中会看见为大陆旅客而制作的简体字标语和指示牌,然而,若仅有简体字版本而没有同时提供繁体字版本,有关店铺、公司或机构也会惹来争议,不少香港人会感到本土语文文化不被尊重。[3][4]繁体字及英文的书写,仍然是香港绝大多数的主流。
早年部分香港作家及香港传媒将粤语用字刊于出版读物,成为粤语白话文(粤文)。港警察和法庭整理口供时,需要将证人原话忠实完整地纪录下来,以防止出现歧意而造成法律上证供无效。然而香港早期使用的繁体中文电脑系统都是来自台湾,以大五码作为内码,会产生粤文缺字问题[5],后来这些缺字已被香港政府正式化为香港增补字符集中的粤语字,并向国际标准化组织补完作ISO 10646及Unicode标准,问题已获解决。不但日常的电脑及网络通信中,粤文占了主导位置,近年更有粤文文学杂志、粤文翻译等的出现,粤文书写至今已蔚然成风,在坊间、文艺界与语言学界里都大行其道。[6]
粤语是岭南地区居民一直以来的主要母语及地区通用语,从香港开埠初期至今,就一直是香港市区的主要语言,亦是今天大多数香港人的母语。
香港近九成人口以粤语作为母语及最常用语言,香港由于大部分场合都不须使用普通话,因此许多香港人的普通话都只有基本简单交流的水平,从来不用普通话的人亦很常见。[7]
英语方面,一般曾接受中学至高中教育的人,都能掌握基本英语,可以简单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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