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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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设立,惟于1954年9月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废止,仅历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共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之。
Quick Facts 主席, 副主席(6) ...
委员会组成人员 | |
主席 | 毛泽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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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6) | 朱 德 刘少奇 宋庆龄 张 澜 李济深 高 岗 |
委员(56) | 名单... |
秘书长 | 林伯渠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 |
机构类型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权力机关 |
授权法源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
联络方式 | |
首长驻地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中南海等地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1日(开国) |
撤销时间 | 1954年9月27日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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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及领导其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则负责协助主席执行职务。委员会另设秘书长一职,由委员会内部互选产生之。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掌握国家政权,领导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委员会亦负责制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的组织,分别作为最高军事统辖机关、最高审判机关及最高检察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并依据需要设置附属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