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隆自救会抗争事件,起因为华隆纺织自2001年起积欠退休、离职员工之退休、退职金未支付,其中336人于2012年10月9日成立华隆自救会,追讨退休、退职金。

事件经过

  • 华隆案等弊案影响,华隆纺织自1997年起经营陆续出现困难,开始关厂、积欠劳工薪资。
  • 约自2001年起,华隆公司陆续与退休、退职员工签下退休金及退职金延迟给付契约,明订于二年或三年后分期给付,而后却未依照契约支付。

2012年

  • 2012年6月起爆发华隆罢工案,华隆纺织工会抗争约3个月后,劳资双方达成协议,结束罢工。
  • 2012年10月9日,之前签订延迟给付契约的退休、退职员工336人,共同成立“华隆退休及退职员工自救会”(以下简称自救会),追讨未支付的退职、退休金约3亿元。
  • 12月5日上午,自救会会员约200余人至苗栗县府陈情,由劳动及社会资源处长陈锦俊接见,提出六项诉求方案。1.望刘县长联系华隆总经理梁清雄、总厂长陈文生,帮忙争取退休金、退职金请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2.华隆厂房租给纺安公司,租金多少应透明公开交代用途。3.越南厂资本额是否全额由华隆投资。4.元华隆公司负责人梁清雄、梁沐春、姚嘉芝、黄明秀建议有关单位予以限制出境。5.望能见县长一面。6.查78~84年董事会逐年提列退休准备金五亿六千五百万元,老板是否挪用造成员工领不到退休金退职金,请主管机关、劳委会、县政府、头份镇公所与各大媒体协助详查事证。苗栗县政府陈锦俊认为,因退休员工与资方签订协议,属于债权问题,已不属劳资争议范围,难以用行政裁罚方式促使资方还钱,县府能介入的很有限[1]
  • 12月11日下午4时,苗栗县长刘政鸿接见自救会代表,自救会提出退休〈职〉金约2.8亿元,县长请其研商并提出协商底限。
  • 12月19日,自救会前往劳委会陈情,劳委会劳资关系处副处长王厚伟出面开协调会。[2]

2013年

  • 2013年3月18日至19日,立委徐耀昌陪同,前往劳委会及行政院陈情,并夜宿劳委会。
  • 5月8日,自救会前往劳委会、总统府陈情。
  • 9月16日,自救会前往立法院,参与全国关厂工人连线“扩大劳基法第28条薪资垫偿范围”陈情。
  • 9月27日,自救会于头份镇公所中山堂举办会员座谈会。
  • 10月28日,自救会前往苗栗县政府第二大楼,要求县府劳资处长陈锦俊出面提供劳退基金专户稽查资料遭拒绝,将工作时数与欠款张贴于大楼梁柱,扬言周三再返县府抗争。
  • 10月30日,自救会前往苗栗县政府,要求劳资处长陈锦俊立即提出退休金稽查纪录,并希望县长刘政鸿出面协调问题,两诉求均遭拒绝,现场爆发激烈推挤,后县府代表刘政鸿愿意召见自救会代表,然实际与会仅陈锦俊一人,且未承诺何时提供纪录,谈判破局,自救会成员离席抗议。
  • 11月13日至14日,自救会百余人前往监察院、特侦组要求查办苗栗县长刘政鸿、劳资处长陈锦俊,下午前往行政院陈情遭拒,晚间自救会移往台北车站举办工人团结音乐晚会,声援学生孙致宇向行政院长江宜桦丢鞋抗议,隔日一早突袭华隆(纺安)于新北市办公室,遭优势警方与霹雳小组人墙阻挡,在办公大楼大厅撕毁退休金延迟给付协议书。
  • 12月18日,自救会与辩护律师曾威凯至召开抗告记者会,自救会要求江宜桦签下“5000元罚锾延迟给付协议书”。

2014年

  • 2014年1月13日,华隆自救会丢鞋案抗告开庭,刘继蔚律师对于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第1款提出释宪质疑,邱显智、曾威凯律师则质疑江揆当时是否正在执行公务,将声请江揆出庭。
  • 1月27日,自救会于总统府前集结抗争“送灶神”,遭警方强制驱离。
  • 8月7日,自救会夜宿劳动部,要求介入华隆大园厂土地拍卖后的清偿,使劳工可以获得退休金,同时修改《劳基法》第28条,使薪资垫偿包含资遣费及退休金[3]
  • 8月21日,自救会赴劳动部抗议,要求即将上任的劳动部部长陈雄文将处理华隆案当成就任后第一要务[4]
  • 9月2日,华隆自救会到劳动部前抗议,扬言若劳动部不召开第3次专案会议,下次将卧轨抗争[5]
  • 10月9日,国庆前夕华隆自救会傍晚到总统府前集结抗议,抨击国家有钱办烟火秀,却无能保障劳工权益。150位劳工于重庆南路、宝庆路口,手拉手躺地上形成人墙。警方出动500警力强势驱离,以2到3名员警一组,将抗议民众抬上警备车载离现场,所幸未发生流血冲突。[6]
  • 10月15日,劳动部长陈雄文召开记者会,宣布经与财政部、金管会协调兆丰银行、全球人寿等18家华隆大园厂债权机构协商,由每家债权单位捐赠约20%给所有华隆积欠退休金、资遣费的劳工约1058人,总额约4亿元,平均每人可分配到40万元左右,但自救会须先撤回对于法院分配异议之诉,银行取得钱后才会捐赠[7]。媒体并报导自救会认为应优先偿还自救会300多人,但随后自救会发表声明否决此项协商,并重申诉求为二,1.立即针对华隆自救会代位求偿,将“全额”的退休金、资遣费还于工人。2.修改劳基法28条,扩大政府垫偿范围至“全额”退休金、资遣费;提高劳工债权序位至优于抵押权[8]
  • 10月20日,华隆自救会占领劳动部1楼大厅,要求政府先垫偿劳工遭欠债权[9],并要求部长陈雄文下午五点前出面协商。约下午5时20分被警方强制驱离[10]
  • 10月21日,台北地检署开庭审理自救会会长李翠明1月27日赴总统府抗议违反集会游行法一案,数十名自救会成员到场声援[11]
  • 11月3日,自救会成员清晨前往行政院长江宜桦官邸抗议等待院长起床,不久就遭优势警力抬离官邸[12]
  • 11月26日,劳动部与自救会进行协商,会后双方获得共识,同意分两阶段清偿。债权银行捐赠的4.2亿元优先偿还资遣费与退休金,并排除已清偿超过300万之高阶主管,而明年华隆头份二厂拍卖后也将比照办理,以达成100%清偿[13]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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