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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司法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湾高等法院,简称高等法院、台高院、高本院或高院,院本部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普通法院之一,组织上直属司法院,审级上则以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南、台中、花莲、高雄4所分院。行政法院即个别设立在台北、台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台湾高等法院 Taiwan High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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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1945年 |
司法管辖权 | 宜兰县 基隆市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园市 新竹县 新竹市 |
所在地 | 本院: 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124号(司法大厦) 刑事庭大厦: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127号 民事庭大厦: 台北市中正区贵阳街一段233号 宝庆院区: 台北市中正区长沙街一段27号 贵阳院区: 台北市万华区贵阳街二段26号(台湾银行万华分行楼上) |
所在国 | 中华民国(台湾) |
经纬度 | 25.0379496°N 121.5121027°E |
设立法源 | 法院组织法 |
上诉法院 | 最高法院 |
法官人数 | 188人(2015年)[1] |
网址 | tph |
台湾高等法院院长 | |
现任 | 高金枝 |
首长上任时间 | 2023年1月16日 |
今日台湾高等法院的前身应追溯至日治时期,1895年日本取得台湾,其后不久开始着手将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台湾。台湾总督府于同年10月7日以军事命令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设台湾总督府法院一座于台北,并于台湾各地置支部共11个;然由于依该《职制》审判仅一审且为终审,台湾总督府法院仅是台北地区的最高审判机关,并无高等法院之设。
日本本土前此虽亦曾有名为“临时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审判机关,但当时系以“裁判所”称法院,上开命令使用“法院”而不以日本本土惯用之“裁判所”以称呼审判机关,乃是因为当时台湾实行军政,统治者又不愿迳以“军事法庭”为名,因此另外援引“法院”一词代之,并沿用至日治终了以迄现今,因此台湾审判机关意外地早就以“法院”为名,与同样继承欧陆及日本而其后由国府带入的中国审判系统正好相同。
任别 | 姓名 | 上任 | 卸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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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 |||
1 | 杨鹏 | 34年11月 | 37年1月 |
2 | 葛之覃 | 37年1月 | 39年5月 |
3 | 史延程 | 39年5月 | 47年9月 |
4 | 李学灯 | 47年9月 | 51年10月 |
5 | 孙德耕 | 51年10月 | 59年8月 |
6 | 钱国成 | 59年8月 | 61年8月 |
7 | 周旋冠 | 61年8月 | 67年9月 |
8 | 洪寿南 | 67年9月 | 68年6月 |
9 | 褚剑鸿 | 68年6月 | 76年5月16日 |
10 | 罗萃儒 | 76年5月16日 | 79年9月17日 |
11 | 葛义才 | 79年9月17日 | 82年2月27日 |
12 | 柴启宸 | 82年2月27日 | 84年1月21日 |
13 | 廖茂荣代理 | 84年1月21日 | 84年4月27日 |
14 | 锺曜唐 | 84年4月27日 | 86年12月18日 |
15 | 杨仁寿 | 86年12月18日 | 88年3月12日 |
16 | 吴启宾 | 88年3月15日 | 90年9月24日 |
17 | 曾有田 | 90年9月24日 | 92年10月1日 |
18 | 蔡秀雄代理 | 92年10月1日 | 92年11月3日 |
19 | 张信雄 | 92年11月3日 | 97年1月22日 |
20 | 黄水通 | 97年1月22日 | 99年8月2日 |
21 | 张耀彩代理 | 99年8月2日 | 99年10月28日 |
22 | 杨鼎章 | 99年10月28日 | 101年2月16日 |
23 | 陈晴教代理 | 101年2月16日 | 101年3月30日 |
24 | 陈宗镇 | 101年3月30日 | 103年1月22日 |
25 | 石木钦 | 103年1月22日 | 106年12月20日 |
26 | 李彦文 | 106年12月20日 | 112年1月16日 |
27 | 高金枝 | 112年1月16日 | 现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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