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定理说明若存在奇完全数,其形式必如
或
。最初的证明在1953年由雅克·图查德首先证明,1951年巴尔塔萨·范德波尔用非线性偏微分方程得出证明。茱蒂·霍尔德纳在《美国数学月刊》第109卷第7期刊证了一个初等的证明。
证明会使用这四个结果:(下面的n,k,j,m,q均为正整数)
- 欧拉证明了奇完全数的形式必如
。[20]
表示
的正约数之和。完全数的定义即为
。
为积性函数
- 引理(甲):若
(
是正整数),则
非完全数。
- 引理(乙):若
(
是正整数),则
非完全数。
引理的证明(甲):
使用反证法,设
为完全数,且
。
。因为3的二次剩余只有0,1,故
非平方数,因此其正约数个数为偶数。
有正约数
,则可得:
且
;或
且
。
因此,
。故
。
但
,矛盾。
故
的形式只可能为
或
。
引理的证明(乙):
使用反证法,设
为完全数,且
。
。因为4的二次剩余只有0,1,故
非平方数,因此其正约数个数为偶数。
有正约数
,则可得:
且
;或
且
。
因此,
。故
。
但
,矛盾。
故
的形式只可能为
。
若
,根据欧拉的结果,
,综合两者,得
。
若
,
,得
。若
非3的倍数,3和
互素。
因为
为积性函数,可得
。
但
,出现了矛盾。故知
是3的倍数。代入
,可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