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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许可协议[1](英语:Creative Commons license,香港作共享创意特许条款,台湾作创用CC授权[2])是一种公共著作权许可协议,其允许按照多种需求分发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一个作者可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许可授予他人分享、使用,甚至创作派生作品的权利。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提供给作者灵活性(例如,他们可以选择允许非商业用途使用他们的作品),保护使用或重新分配他人作品的人,所以他们只要遵守由作者指定的条件,而不必担心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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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有多种不同类型。许可证可以有不同的组合,并由分发条款决定。
2001年,劳伦斯·雷席格和艾瑞克·埃尔德雷德设计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缩写CCL),因为他们认为需要在现有著作权模式和公共领域状态之间建立许可协议。2002年12月16日,许可协议1.0版正式发布。[3]
CCL允许发明人保留对其创新的权利,同时也允许对发明进行一些外部使用。[4]CCL的出现是对埃尔德雷德诉阿什克罗夫特案裁决的反应,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著作权年限延长法案》的条款符合宪法,该法将作品的著作权期限延长至最后一位在世作者的寿命再加70年。[4]
最初的非本地化CCL是以美国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编写的,因此,其措辞可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当地法律不一致,导致许可协议在那里无法执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知识共享组织要求其附属机构翻译各种许可协议,以反映当地法律,这个过程被称为“移植”。[5]截止2011年7月,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已经被“移植”到超过50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6]
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获得授权的作品受适用的著作权法管辖。[7]这允许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应用于所有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书籍、戏剧、电影、音乐、文章、照片、博客和网站。
虽然软件也受著作权法管辖,并且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但由于现有常用软件许可的后向兼容性限制,知识共享组织建议不要在软件中特别使用它。[8][9]相反地,开发者可以采用对软件更友好的自由及开放源代码软件(FOSS)许可证。除了软件的FOSS许可使用案例之外,还有几个利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来指定“免费软件”许可模式的使用案例;例如《白色密室》、《传送门马里奥》或《AssaultCube》。[10]尽管CC0为最自由的著作权许可协议,自由软件基金会不建议将使用CC0将软件发布到公共领域。[11]
但是,申请创用CC许可不得修改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允许的权利,也不得施加违反著作权例外的限制。[12]此外,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非专属且不可撤销的。[13]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获得的任何作品或作品的副本可以继续在该许可下使用。[14]
对于受多种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保护的作品,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许可。[15]
原设定的许可协议授予“基本权利”,例如允许在世界各地不做修改且非商业性分发带有著作权的作品。[16]这些许可的细节取决于版本,包括选择四个条件:
标志 | 名称 | 英文 | 缩写 | 说明 |
---|---|---|---|---|
署名 | Attribution | BY | 您(用户)可以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您必须按照作者或者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 | |
相同方式共享 | ShareAlike | SA |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若您改变、转变或更改本作品,仅在遵守与本作品相同的许可条款下,您才能散布由本作品产生的派生作品。(参见copyleft)。 | |
非商业性使用 | NonCommercial | NC |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本作品。 | |
禁止演绎 | NoDerivs | ND |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改变、转变或更改本作品。 |
根据诸如DFSG或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标准之类的定义,后两个条款并不是免费的内容许可,且不能在需要这些自由的上下文中使用,例如Wikipedia。对于软件,知识共享包括其他机构创建的三个免费许可证:BSD许可证,GNU LGPL和GNU GPL。
混合搭配以上权利可产生16种组合,其中4种组合因同时包括“ND”和“SA”,相互排斥而无效。有效组合中,因为98%的特许人要求署名,5种缺乏“BY”的条款不再使用。[17][18][19]
最新的4.0版(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20])不需要移植就可以适用于各地的法律[21],4.0版并不鼓励移植[22],而是希望能作为一个全球通用的许可方式[23]。
自2004年以来,除CC0及变体外的所有许可协议都要求原作者署名。[18]署名必须包含“至多的信息”。[24] 一般来说,这意味着:
部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中的选项“非商业用途”在定义上有争议,[25] 有时候使人不清楚什么可以考虑使用非商业选项,根据促进内容开放的原则,它的限制不同于其他许可。[26]
除了许可,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还提供了通过CC0来发布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的方法,[27]一个放弃所有权利,且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全球性的法律工具。CC0开发于2007年开始。[28]工具于2009年提供。[29][30]
在2010年,知识共享发布了Public Domain Mark,[31]一个给公有领域作品打上标签的工具。CC0和Public Domain Mark共同取代了以美国中心的公有领域贡献和认证(英语: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32]
在2011年,自由软件基金会添加了CC0到其自由软件许可,让CC0成为发布软件到公共领域的推荐方式。[33]
在2012年2月,CC0提交给OSI审批,[34]但却遭到拒绝。OSI的常见问题解答[35]总结称“目前,我们不建议软件通过CC0发布到公有领域”在所有管辖区,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其会放弃所有著作权(“公有领域”)。OSI的常见问题解答进一步说明“CC0没有明确被拒绝,但审查委员会无法达成共识,知识共享最终撤回申请”。撤下的消息称[36]知识共享代表解释称CC0最初开发是因为科学数据社区的需求,以帮助数据共享自由。它不是设计用来取代有时会用于软件源代码声明的“发布到公共领域”。
2013年,Unsplash开始使用CC0许可证分发免费的摄影作品。它现在每月分发数百万张照片,并启发了许多类似网站,包括CC0摄影公司和CC0博客公司。 创用CC的创始人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为该网站做出了贡献。Unsplash于2017年6月从使用CC0许可证移至其自己的类似许可证,但增加了使用照片制作竞争服务的限制,使其与CC0许可证不兼容。
2014年10月,开放知识基金会批准了知识共享CC0,使其符合“开放定义”,并推荐了将内容专用于公共领域的许可。
创用CC使用创用CC授权维护组织和项目的内容目录Wiki。 CC还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使用CC许可在世界各地进行的项目的案例研究。 CC授权的内容也可以通过许多内容目录和搜索引擎进行访问(请参阅CC许可的目录)。
由于不被使用或受到批评,许多以前提供的知识共享许可已被淘汰,并且不再推荐用于新作品。淘汰的许可证包括所有缺少署名标示(除了CC0)的许可证,及以下四种许可:[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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