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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第5任財政司司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茂波,大紫荆勋贤,GBS,MH,JP(英语:Paul Chan Mo-po,1955年3月18日—[4][2]),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兼任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是香港执业会计师。曾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发展局局长、法律援助服务局主席、华德匡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于2008年至2012年出任香港立法会功能界别会计界议员,其后于2012年7月29日辞职[5],于翌日起担任发展局局长。
The Honourable 陈茂波 Paul Chan Mo-po GBM GBS MH J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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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5任财政司司长 | |||
现任 | |||
就任日期 2017年1月16日 | |||
行政长官 | 梁振英 → 林郑月娥 → 李家超 | ||
副司长 | 黄伟纶 | ||
政治助理 | 何翠萍 → 杨通达 | ||
前任 | 曾俊华 | ||
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2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 | |||
任期 2022年4月14日—2022年9月19日 | |||
行政长官 | 林郑月娥 → 李家超 | ||
前任 | 李家超 | ||
继任 | 陈国基 | ||
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3任发展局局长 | |||
任期 2012年7月30日—2017年1月16日 | |||
行政长官 | 梁振英 | ||
前任 | 麦齐光 | ||
继任 | 马绍祥 | ||
香港立法会议员 | |||
任期 2008年10月1日—2012年7月28日[1] | |||
前任 | 谭香文 | ||
继任 | 梁继昌 | ||
选区 | 会计界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英属香港 | 1955年3月18日||
籍贯 | 广东潮州[2] |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1997年-) 英国(1955年-2012年) | ||
配偶 | 许步明 | ||
儿女 | 陈天行 陈天欣 | ||
母校 | 培立学校 基督教中国布道会圣道学校 天主教培圣中学 | ||
宗教信仰 | 基督新教 | ||
获奖 | |||
签名 |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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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6日,因应曾俊华辞任财政司司长参选行政长官,陈茂波获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提名并获国务院委任为财政司司长[6]。及后在林郑月娥政府任期期间,获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提名并获国务院委任,继续出任财政司司长一职。2020年7月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港版国安法,兼任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2022年4月14日,因李家超宣布辞去政务司司长参加行政长官选举,陈茂波获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委任接替由此缺位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
陈茂波幼年居住在石硖尾南山邨寮屋区,于6岁时透过国际培幼会获得一名美国军队中尉助养两年,后来搬迁到廉租屋,生活改善后就停止接受资助。其自述家贫,曾被人用一毫子引诱带白粉[7]。2010年,陈茂波成功寻获契爷美军中尉布鲁斯·布朗(Bruce Brown),于同年8月和家人远道飞往美国华盛顿特区与他首次见面[8]。
陈茂波曾就读位于大坑西的培立学校,后于小学五年级时转读基督教中国布道会圣道学校,后来于1967年入读天主教培圣中学[7][9]。陈茂波是1972年天主教培圣中学的第7届中五毕业生。会考考了9科,但没有一科取得A级成绩[10]。
1973年,中六毕业的陈茂波考上香港中文大学,但全家都付不起学费,由李国宝父亲李福树替他交学费[10],无须偿还,只要他每年暑假回会计师楼打工,赚学费兼报恩。1977年,陈茂波于中文大学新亚书院会计学士学位毕业(二级荣誉[11]),获李福树会计师楼聘用,月薪1200元,他选择留在中大做助教,月薪3000元。陈回忆:“离开李福树,像很没道义,但弟妹仍求学,他们很需要钱,我不得不为他们着想[7]。”
其后先后任职税务局助理评税主任及建造业训练局会计主任兼秘书长。1984年,陈茂波于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同年转任新昌集团董事及公司秘书。1990年,陈茂波创办陈茂波合伙会计师行。
1996年至1997年,陈茂波担任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主席。2005年,陈茂波担任突破机构主席。2006年,陈茂波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
2008年至2012年,陈茂波担任立法会议员(会计界功能界别)。
2012年7月30日,陈茂波接替麦齐光出任发展局局长[12]。
2017年1月,陈茂波获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提名,被国务院任命为财政司司长。
2022年6月,国务院根据李家超提名,任命陈茂波为第六届政府的财政司司长[13]。
陈茂波已婚,太太为许步明,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为陈天行,毕业于牛津大学法律系,于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女儿为陈天欣。陈茂波妻子及2名子女均为英国国籍[15],家住跑马地礼顿山。
2012年3月,汉基国际学校校董卢光汉连同他在该校就读的一对龙凤胎子女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同样是该校学生家长的立法会议员陈茂波和许步明夫妻诽谤,要求高等法院禁制陈氏夫妻继续诽谤,及向陈氏夫妇索取惩罚性赔偿。入禀状称,被告于2011年12月1日、8日及15日,先后向多名学生家长和校长方泰德博士发出两封电邮及一份会议笔记,令人以为卢氏的子女在考试中作弊,以及卢氏曾经利用校董身份令子女脱身[16]。
2014年9月30日,高等法院作出裁决,陈茂波夫妇诽谤成立,须要向原告人赔偿23万港元及六成讼费。其后双方都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在2016年12月23日裁定陈茂波夫妇上诉得直,兼得讼费[17]。2017年4月5日,上诉庭驳回原告人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上诉许可,并下令原告人须为两次上诉向陈茂波付15万元讼费 [18]。其后原告人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于2017年8月21日获得批准[19]。
2013年7月22日,《苹果日报》揭发陈茂波家族在新界东北发展区囤积农地1.8万呎,坐收逾千万元赔偿。陈茂波回复,地皮由太太许步明的家族公司国万实业持有,于94年买入作假日休闲用途[23][24]。陈确认3幅农地是由他本人在94年负责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并说已向行政会议申报。一名古洞石仔岭村村民锺伟明展示由陈茂波签署的租单,指陈茂波于1996年自称是拥有土地的业权人,没有提及业权人是他太太,象征式收了租金每半年60元,从没见过他的家人现身“休闲”[25]。陈茂波称自己“不记得、不知道”曾否自称业主[26]。
有人向廉政公署举报陈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7月26日,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以11比7票通过无约束力议案,要求发展局长陈茂波辞职。事件亦令传媒重新报导,陈茂波在2012年7月10日曾于报章撰文强调公职人员“除了事实上(reality)要没有利益冲突外,还要顾及在公众观感(perception)上尽可能也不会惹起利益冲突的怀疑。所以,我一直警惕自己要‘比白还要白’。”[27][28]。
2012年7月31日,《苹果日报》揭发陈茂波94年和95年间,透过当时任职董事的景捷发展有限公司购入多个大角咀单位作“㓥房”出租牟利,涉嫌违反《建筑物条例》。陈茂波回复指,自己在景捷无股份,指太太许步明才是股东但不是大股东,其他问题则“需时间了解”。根据公司注册处,陈妻许步明是景捷董事,物业买卖均由她签名作实[29];该公司至今仍持有两个单位。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永达指,陈茂波于买入单位时当时任职该公司董事(陈于97年才辞任公司董事),无可能不清楚妻子持有公司的物业用作经营㓥房,“一定有诚信问题”;陈现在出任发展局局长,职责包括处理所有僭建、建筑物条例,质疑陈如何有说服力面对公众僭建[30][31]。
2012年8月1日,《苹果日报》再揭发,指陈妻许步明旗下的景捷发展,涉嫌与田生集团合谋隐瞒买卖的大角咀海安楼一个住宅单位近六成楼价,苹果日报认为少交数十万元利得税。苹果日报估计当时单位市值约280多万,海安楼其他业主确认田生有“分拆楼价”的做法,将金额拆成“楼价”120万及150多万的“搬迁费”,估计陈茂波的单位也一样。根据土地注册处纪录,景捷所持单位的交易,买家是根据楼契上的楼价120万缴付印花税[32] 而陈茂波解释称是该公司香港特许公司秘书/挂名董事而已[33]。
2012年8月4日《明报》报道,陈茂波妻许步明旗下的“景捷”公司,早于94年购入大角嘴海兴大楼单位时,合约写明单位已㓥成3间房及2格床,而陈茂波夫妇当时同任景捷董事,反映陈茂波理应知悉购入㓥房单位一事。东周刊报道,景捷在95年卖出海兴大楼六楼D3室时,由陈茂波以董事身份代表签署[34]。8月5日深夜,曾试图与经营㓥房划清界线的陈茂波,突然发表声明,改口承认知悉购入有关物业时存在“分租”的情况。
香港商业电台《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节目,7名参选超级区议会的候选人被问及对陈茂波㓥房风波的看法,其中4人(民主党、民协、独立的白韵琹)均认为陈须就事件下台[35]。
2012年10月2日《香港苹果日报》发现,在南丫岛海难发生约17小时后,陈茂波于马会跑马地会所饮用德国Paulaner生啤,苹果记者见到陈的最后饮酒时间是2时02分。下午2时22分,陈茂波当司机驾驶,车身一度踏上双白线[36]。陈茂波新闻秘书回应指,陈当时喝了酒,但过了一段时间才驾车,有信心喝酒的分量符合法例要求,没有醉驾,亦没有被捕[37]。
公民党汤家骅指,时任立法会议员的陈茂波有份通过《二○一一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当中包括修订“在酒类或药物影响下驾驶汽车”的条文。汤批评陈,知法犯法“无得救”,认为立法会复会后各议员“不会轻易放过他”[38]。陈茂波在上届立法会多次批评政府的修订草案“过分保守”,更于2010年12月8日指,“如果有司机为图一时之快,不顾后果危驾或醉驾,导致其他道路使用者无辜受伤,甚至死亡……意外夺去的,也不止一个人的生命,还有他身边的人的生活和人生[39][40]。”
2013年1月25日,律政司决定不起诉陈茂波,发言人表示“有关录像片段似乎曾被剪辑,但警方却未能获得拍摄该录像片段的人士或其他相关人士提供进一步证据或其他协助”[41]。
2013年8月4日,陈茂波于连接摩理臣山道与坚拿道天桥北行的上斜车道行驶时,在没有打灯的情况下突然切右线,与一辆的士相撞。事后陈茂波与的士司机均须送院治理。陈茂波于2014年1月就该意外被票控不小心驾驶罪,在2014年3月7日,陈茂波透过代表律师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不小心驾驶罪,被判罚款1,800元及于3个月内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42]。
2016年11月,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出席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讨论洪水桥新发展区,但他在发言后突然表示,人大昨日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注意到社会及部分立法会议员对个别议员宣誓是否有效提出质疑,即使当局会回答所有议员问题,但并不代表政府接纳有关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指政府会保留其法律权利。但其言论惹民主派议员不满,要求他解释,陈再指鉴于昨日的释法,故政府需保留其法律权利,强调只是重申政府立场。热血公民郑松泰质疑陈茂波是否“唔听议员讲野?”其言论是个人还是政府立场。公民党谭文豪质疑他指不接纳宣誓是否有效,要求他点名指明是讲哪位议员,“系咪当佢地耳边风?”批评陈的说法不能接受。人民力量陈志全批评陈茂波的说法根本是阻碍立法会有效运作,社民连梁国雄要求陈说清楚所指的为何人,批评陈茂波在不适合的地方说不适合的话,如同攻击议员资格,“边个叫你讲?梁振英叫?定袁国强叫?”又指梁振英宣誓讲漏2个字,批评政府都是不合法,“佢(陈茂波)有病呀?佢入青山开会呀?白痴架?”亦有议员要求陈收回言论,陈最终无收回言论[43]。
陈茂波过去一向利用大批离岸公司从事业务,传媒曾披露他与一间巴哈马成立的公司Right Vision有关。有传媒翻查巴哈马解密文件,显示Right Vision董事原来多年来一直是陈茂波,他在2012年7月获委任发展局长前12日,透过更换董事及转移股权,撇开Right Vision的关系,试图避过官员申报。陈茂波透过新闻秘书回应,他并非相关离岸公司的股东及董事,毋须作出申报或申请,亦没有幕后操控相关公司的商业活动。对于被指他迂回操控离岸公司的商业活动,他表示这完全是误解,又称上任后全心全意全力做好发展局局长的工作。 [44]。
2017年,曾俊华辞官参选特首,由陈茂波接任财政司司长,任期至6月底该届政府任期完结;陈茂波计划搬入港岛南区寿山村道的财政司司长官邸,在迁入前安排建筑署装修,据报工程开支高达83万元,由纳税人支付。陈在电台解释,花费公帑维修官邸,是因为要接待外国使节等访客,而装修只涉及外墙油漆、更换旧家具及翻新网球场等基本工程,不算奢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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