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尊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The Honourable”(译作“尊敬的”、“可敬的”,缩写为“The Hon.”、“Hon.”或“The Hon'ble”)是一种对某位人士的敬语,为尊称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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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邦国家用途
在英国,所有子爵和男爵的子女(包括终身贵族的子女,但不包括非贵族法官“Lords”的子女)以及伯爵的次子皆拥有此前缀[1][2]。此尊称只是一个礼仪称号,但在法律文件中可被称为“约翰·史密斯绅士,通常被称为尊敬的约翰·史密斯阁下”(John Smith, Esq., commonly called The Honorable John Smith)。因为贵族的妻子及儿子都可以享有贵族的敬称,所以拥有“The Honourable”敬称之妻子以及已嫁出的女儿亦可享有此称号[1]。
此外,宫廷女官荣誉之女一生亦拥有此敬称。
有些人因为他们担任某些职位拥有这个敬称,于规例下部分拥有者于退休后仍可享有此敬称[2][1]。
- 高等法院以及英联邦上级法院的法官(但如果其拥有骑士称号则以爵士“Sir”称之)
- 各英联邦国家行政会议及加拿大枢密院(其中包括内阁)之成员
- 各英联邦国家立法机关成员;如实行两院制则只用于上议院成员
- 君主代表
获皇家认证的公司,例如:
获皇家认证的军事单位,例如:
- 尊敬的炮兵连队
“The Honourable”通常用于信封封面上,通常被缩写为“The Hon”。在正式场合中,当“Mr”(先生)或“Esquire”(绅士)被省略时则以“The Honourable”代替,但在说话中则多数使用“Mr”[1]。
在英国下议院,议员会在礼仪上以“尊敬的成员”(My Honourable Friend)或(The Honourable Gentleman/Lady)互相称呼,但在书写时则无需使用敬称。如议员为神职人员则称为“尊敬的教士成员”(The Honourable and Reverend member);议员为大律师时则称为“尊敬且知识渊博的成员”(The Honourable and Learned member);军人及退伍军人则称为“尊敬且英勇的成员”(the Honourable and Gallant member)。[2]枢密院顾问官则在口头及书面上皆有“非常尊敬的”(The Right Honourable,缩写:The Rt Hon.)作前缀,但口头通常只于英国国会内。
在孟加拉国,主要官员和国会议员均拥有“Honourable”敬称,而总理及总统则分别拥有“The Honourable”和“His/Her Excellency”(阁下)的敬称。[3][4]
非英联邦国家/地区用途
在香港,以下人士拥有“The Honourable”尊称,多数在英语中使用。
在中华民国,以下人士拥有“The Honourable”尊称,多数在英语中使用。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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