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将(英语:General)是军衔之一种,通常为高级军事将领,对应北约军衔等级为OF-9。

英国陆军上将里奇蒙的霍顿男爵英语Nick Houghton

起源

最初,上将指善于作战的将领。《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孙膑语)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将,五十里而趣利者军半至。”

后来在中国古代的小说中,上将亦可用来称呼武艺高强的将领。比如《三国演义》第五回:太守韩馥曰:“吾有上将潘凤,可斩华雄。”

全球各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现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军衔。1955年9月27日授予55位解放军高级将领上将军衔,之后又增加两位,总共57位,称为“开国上将”,此时上将位于元帅大将之下、中将之上。1965年,军衔制被取消。1988年军衔制恢复后,有152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此时的上将位于一级上将[注 1]之下、中将之上。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后,上将遂成为解放军最高军衔。

含57位开国上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迄今共有208位上将(其中洪学智在1955年和1988年被两次授予上将军衔)。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以下职务等级授予上将军衔:

《军衔条例》还规定,正大军区职等级也可以被授予上将军衔。

1955年军衔制中的上将军衔

1955年9月27日,解放军实行军衔制,授予55位解放军高级将领上将军衔;之后又增加两位,总共57位,称为“开国上将”,此时上将位于大将之下、中将之上。1965年,军衔制被取消。

根据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上将军衔共有17种,为步兵上将、骑兵上将、炮兵上将、装甲兵上将、工程兵上将、铁道兵上将、通信兵上将、技术勤务兵上将、公安军上将、空军上将、海军上将、海岸上将、技术上将、军需上将、军医上将、兽医上将、军法上将。由于中国人民志愿军也授予军衔,则另有志愿军上将。其划分依据复杂,只有军事指挥军官方可获以军兵种之名命名的上将,政治将官、技术将官等均只可获上将之军衔。

1963年修改军官服役条例后,上将不再按照兵种划分,政治军官和指挥军官统一授衔,改为8种上将,即上将、海军上将、空军上将、技术上将、军需上将、军医上将、兽医上将、军法上将,直至1965年军衔制取消。

1988年后上将军衔的授予和晋升

1988年9月,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根据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其次为“上将”。可授予上将军衔的职务等级包括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和大军区级正职,其中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基准军衔为上将。条例中并未规定“一级上将”的职务等级,同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由于当时中央军委主席和副主席均未授予军衔,因此上将军衔成为实际最高军衔。首次授予上将军衔的17名高级将领中,6位担任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职务,11位担任大军区级正职职务。由于当时规定大军区级正职的基准军衔为中将,因此担任大军区级正职将领并不一定能被授予或晋升上将军衔。

同年12月,武警部队实行警衔制,基本参照解放军军衔执行。由于武警总部编制为兵团级(1992年套改为副大军区级),因此武警部队最高警衔为武警中将。

1993年6月,首次晋升6位高级将领为上将军衔,其中3位已于1992年11月担任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职务。

1994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不再设一级上将,并明确规定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上将为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唯一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编制军衔为上将和中将。从此,上将在法律上成为最高军衔,其授予条件也有所放宽。一旦担任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职务,即可晋升上将军衔,而且所有正大军区职将领均能晋升上将军衔。

1995年12月,武警部队的编制等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武警警衔的最高等级也相应调整为上将。1998年,武警部队首位高级警官晋升武警上将警衔。

1988年以来,先后举行20次晋升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仪式,共有148名高级军官警官为上将军衔警衔。其中包括11名海军上将,13名空军上将(另有1人由上将军衔改为空军上将军衔),6名武警上将(另有1人由上将军衔改为武警上将警衔)。少数民族3名。

中华民国

上将为现制将领最高军衔,于中将之上。上将又分为一级上将与二级上将,在此指二级上将,服现役年龄上限为64岁,除役年龄为70岁。

国民政府时期,依据当时《陆军服制条例》附表,一级同二级上将领章都是金面三颗三棱角星,造成军常服一、二级上将官阶不分的情形,靠袖章辨别。行宪后,国军参考美军服制修改,二级上将肩、领章为三星。另据2007年公布之《陆海空军服制条例》附图,海军及海军陆战队二级上将肩牌(旧称肩章)阶级排列为三角形。

目前因迈向募兵制度,官阶因组织、人事改革而有所调整,国防部二级上将官职如下(不含总统府战略顾问国家安全局局长):

  • 1992年7月31日前:陆军总司令、海军总司令、空军总司令、联勤总司令、警备总司令、副参谋总长兼执行官、副参谋总长、国防部副部长(军备)、三军大学校长、总政战部主任
  • 1992年8月1日起:陆军总司令、海军总司令、空军总司令、联勤总司令、军管区暨海巡司令、副参谋总长兼执行官、副参谋总长、三军大学校长、国防部副部长(军备)、总政战部主任。
  • 2000年1月28日起:陆军总司令、海军总司令、空军总司令、联勤总司令、军管区司令、副参谋总长兼执行官、副参谋总长、三军大学校长、国防部副部长(军备)、总政战部主任。
  • 2000年5月8日起:陆军总司令、海军总司令、空军总司令、联勤总司令、军管区司令、副参谋总长兼执行官、副参谋总长、国防大学校长、国防部副部长(军备)、总政战局主任。
  • 2002年3月1日起:陆军总司令、海军总司令、空军总司令、联勤司令、后备司令、副参谋总长兼执行官、副参谋总长、国防大学校长、国防部副部长(军备)、总政战局局长。
  • 2006年2月16日起:陆军司令、海军司令、空军司令、联勤司令、后备司令、副参谋总长兼执行官、副参谋总长、国防大学校长、国防部副部长(军备)、总政战局局长。
  • 2008年10月1日起:陆军司令、海军司令、空军司令、联勤司令、副参谋总长兼执行官、副参谋总长、国防大学校长、国防部副部长(军备)、总政战局局长。
  • 2008年11月1日起:陆军司令、海军司令、空军司令、副参谋总长兼执行官、副参谋总长、国防大学校长、国防部副部长(军备)、总政战局局长。
  • 2013年1月1日起:参谋总长、陆军司令、海军司令、空军司令、副参谋总长执行官、国防部副部长(军备)、国防大学校长[1][2][3]
  • 2016年6月1日起:参谋总长陆军司令海军司令空军司令、副参谋总长执行官、国防部副部长(军备、军政)、国防大学校长。

日本

日本自卫队,陆上幕僚长、海上幕僚长、航空幕僚长及统合幕僚长等职位,相当于他国的上将,肩章为四颗樱星。

其他国家

欧美大多数国家军队也有上将。

美军的设计中,美国陆军美国空军美国海军陆战队的上将称为General,海军上将称为Admiral;英国皇家空军上将则称为Air Chief Marshal。

韩国国军亦设有四星上将,但在朝鲜汉字中表记成“大将”(대장)。可分为陆军上将(列表朝鲜语대한민국 육군의 4성 장군 목록)、海军上将(分类朝鲜语분류:대한민국 해군 대장)及空军上将(分类朝鲜语분류:대한민국 공군 대장),陆/海/空军参谋总长亦由该阶级的将领出任。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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