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泛指政治组织或宗教领袖为了维护自身的制度或单一的信仰,禁止不利己的书籍。他们采取强烈的排他行为,例如焚书或追杀原作者。此外,在书籍的内容触犯宗教禁忌或文化、道德上的禁忌,或批评时政,亦有可能导致书籍被禁止出版、持有与贩卖。甚至随着政治形势的改变,而查禁某些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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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公元前213年试图统一人民的思想,开始销毁非官方收藏书籍、诸子百家的著作。[1]
- 《唐律疏议·卷九》:“诸玄象器物、天文、图谶、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私习天文者亦同。”
- 《资治通鉴·后周广顺三年》:“今后所有玄象器物、天文、图谶、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及衷私传习;如有者,并须焚毁。”
- 宋真宗时期,朝廷重申禁止私习兵书,规定:“除《孙子》、《吴子》、历代史《天文》《律历》《五行志》,并《通典》所引诸家兵法外,余悉为禁书。”
- 宋哲宗绍圣年间查禁元祐党人的著作:“苏洵、苏轼、苏辙、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纪事》、刘攽《诗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版,悉行焚毁。”
- 宋高宗绍兴十四年,在秦桧的一再要求下,禁止野史之令开始颁布。
- 元廷先后六次下令查禁天文、谶纬、阴阳之书。
- 永乐二年,江西饶州府民朱季友向皇帝进献书籍,明成祖以内容专诋周、程、张、朱之学,“词理谬妄,谤毁圣贤”,下令杖之一百,焚毁所有藏书,亦不得教学。
- 明代小说《金瓶梅》因有大量的色情描写,在历代均遭封禁。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只公开出版过洁本。
- 正统七年,明英宗从国子祭酒李时勉之议,下令查禁国子助教瞿佑整理、编订的内含大量违背封建礼教故事的民间小说集《剪灯新话》。
- 隆庆五年,明穆宗从五科给事中李贵和之议,以“臧否时贤,荧惑众听”为由下令查禁陈建所编著的私修编年体明代史书《皇明通纪》。
- 万历三十年,(1602年)闰二月乙卯,东林党人、礼部给事中张问达上疏弹劾反儒思想家李贽。李贽著作《焚书》遭到皇帝下诏禁毁:“其书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尽搜烧毁,不许存留。”
- 崇祯十五年四月,刑科左给事中左懋第向皇帝上书,请求朝廷颁令查禁《水浒传》。明思宗从之,下旨“着地方官设法清察本内,严禁《(水)浒传》”。
据统计,清代禁书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次数上都远胜于明代,也远超于中国古代以往的任何朝代。其中,违碍书籍的数量是明代的约29.2倍,科举时文是明代的约27.2倍,剧本小说是明代的10.2倍,妖书是明代的约8倍,禁书总数为明代的约12.6倍。明代的统治时间为278年,清朝自天聪年间开始禁书,到道光年间,共224年,比明代还要少50多年,而其禁书的数量却比明代多了不止十倍。虽然这只是一个概数,但却能很直观地反映出明清两朝在禁书数量上的巨大差距[2]。
- 康熙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庄廷鑨的《明史》、戴名世的《南山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等书。
- 雍正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汪景祺的《西征随笔》、谢济世的《大学注》等书。英廉著有《清代禁毁书目四种》。
- 乾隆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徐述夔的《一柱楼诗集》、戴昆的《约亭遗诗》、王锡侯的《字贯》等书,焚毁谢济世的全部著作,并借编纂《四库全书》之机禁毁具有反清内容的书籍。
- 同治时期,丁日昌在江苏巡抚任上下令查缴“淫词唱本”及“淫盗诸戏”,并开列了《水浒传》、《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笑林广记》等上百种禁毁书目以及《捉垃圾》、《思春》、《倭袍》、《荡河船》、《嫖院》、《梳妆掷戟》、《修脚》、《捉奸》等戏目。当时的上海英文《北华捷报》对丁日昌查禁淫书的举措予以嘲讽[3]。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禁出版物列表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审查制度
- 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政治形势多变。即使是以中共角度所编撰的书籍,仍有可能被禁,如小说《保卫延安》。
- 毛泽东在1966年兴起了文化大革命运动。以破四旧为名,在中国境内,摧毁大量古籍。
- 改革开放后由于中共镇压八九民运并取缔法轮功,审查及控制各种出版物,使诸多与中共观点不相符的书籍均被禁止。
- 中国国民党为了防止中共渗透台湾地区,消除左派、独派、自由派等异议者的声音,以“禁书”名义箝制言论自由,被称作白色恐怖。新闻局或警总可在未经正常司法审判的情况下,可以禁书名义查扣书籍,并逮捕出版或贩卖“禁书”者。在1991年6月29日废止的《违警罚法》第66条第5款明订“贩卖或陈列查禁之书报者” 处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圆以下罚锾或罚役。
2020年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当局就以此为由将不少民主派作家的著作从公共图书馆下架,而被视为香港禁书,例如:黎智英、陈淑庄等,内容由政治评论到旅游日记都不放过,更有图书馆职员因而被停职。
至2023年,图书馆已经将不少有关六四事件或者反对中共政权的书籍下架,已故中国总理赵紫阳、支联会、王丹、程翔、刘晓波、中大学生报、“天安门母亲”丁子霖的书都无一幸免。[4] [5]
- 《人民不会忘记:八九民运实录 》
- 明报出版社《六四余震》
- 马岳 《香港80年代民主运动口述历史》
- 吴霭仪 《金庸小说看人生》
- 1955年,日本以保护青少年与儿童为理由,发起针对漫画为主的“恶书追放运动”。漫画在校园内被焚毁的情况激增。“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提倡[6]、实质的出版前的审查制度要求。各出版社则联名反对。1963年,日本的出版社,共同组成“出版伦理协议会”、自主规制行事。
- 1991年,日本政府在对被视为带有“猥亵”成分的特定“有害”漫画作品进行禁止其传播、销售、阅读的一场运动,以及之后各界不同阶层对其产生的一系列的支持、争议和反制,是为“有害漫画骚动”(日语:有害コミック騒動/ゆうがいコミックそうどう)。
- 纳粹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进行社会和文化的“纯净”,排除异端文化。
- 1988年,以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为主题的小说《撒旦诗篇》,遭伊朗精神领袖赛义德·鲁霍拉·霍梅尼下达追杀令。虽原作者在英国的保护下,至今未受伤害,但与此书相关的一些翻译者与出版者相继遭到噩运。
- 在1559年至1966年,列举被罗马教廷认为具“危险性”,内容有害于天主教徒的信仰和道德的著作。凡在《禁书目录》内被点名的书籍或著作,都严禁印刷、进口和出售。超过四千多书籍因异端邪说、不道徳、政治错误等原因被禁,遭全禁的作者则数十人。印刷商也因而被宗教裁判所所迫害,或判处火刑。
- 在架空世界的日本,为了公序良俗等理由,政府制定了侵犯人权的“媒体良化法”(媒体优质化法),并成立了“媒体良化委员会”(媒体优质化委员会)与“良化特务机关”(优质化特务机关)来进行媒体检阅工作。与这个强权机关对抗的唯一组织,即为“图书馆”。一群热爱图书馆自由的人们,武装自己与良化机关进行战争,守护图书馆的自由。
司马迁. 秦始皇本紀. 史記. [-61].: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吉林大学《明清两朝的禁书与思想专制》,2009年4月
奥平康弘‘青少年保护条例・公安条例’学阳书房1981年ISBN 9784313220072